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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广西农业保险创新发展研究

2022-08-05唐金成唐伟文

区域金融研究 2022年6期
关键词:农险广西农业

唐金成 唐伟文

(广西大学,广西 南宁 530004)

一、引言

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步入新阶段。按照中央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要求,广西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总体设计和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农村改革,确保乡村振兴战略顺利进行。

农业在广西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广西的糖料蔗、蚕桑、罗汉果、茉莉花茶等多个特色产业规模均位居全国前列。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广西农业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第一产业增加值为3555.82 亿元,增长5.0%,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5913.28亿元。同时,广西自然灾害频繁,农业存在固有风险和巨灾损失,每年农业生产都会因自然灾害遭受巨大损失,阻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此外,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农业生产面临的风险更加复杂,严重威胁着农业农村发展体系的正常运行。农业保险作为乡村振兴的风险屏障,在保障农村和农业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一环。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协同推进下,广西农业保险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保障水平不断提升,服务领域逐渐扩大。在国家大力推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农业保险市场迎来重要发展良机,也面临许多挑战。广西农业保险的发展水平是否满足乡村振兴的发展要求?农业保险体系应如何完善才能更好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推进?为此,本文基于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广西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深入分析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广西实际情况,提出创新发展农业保险的政策建议,以期更好地服务于农业农村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有效保障。

二、文献综述

自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以来,农业保险服务乡村振兴的相关理论与实践研究逐渐丰富。乡村振兴和农业保险两者之间存在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关系。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能够促进农业保险发展,而农业保险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保驾护航(曲统昱和吉彩红,2020)。农业保险在保障农业生产、强化防灾减损、促进农业现代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农民因灾返贫意义重大,为农业贷款难题提供了有效解决措施(聂尚君和崔健,2021)。在乡村振兴推进过程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扩大,现代农业呈现出传统小农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存的格局,农业保险应注重于满足两类经营主体的异质性需求(兰虹等,2020)。此外,乡村振兴衍生出新的农业产业形态,农业保险面临着更高层次的风险保障需求(龙文军和刘琳,2021)。为更好地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农业保险也要不断完善,中央政府及相关部门已多次在推动乡村振兴的文件中表明完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的重要性。其中,“多层次”更多体现在风险管理、保障水平及财政补贴力度方面上的层次性,要创新农业保险险种,满足不同农业经营主体的差异化需求;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增加有效供给;优化保费补贴机制,促进农业保险供求均衡(郭江华和齐灶娥,2020)。与此同时,冯文丽和苏晓鹏(2019)也分析了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业保险的发展方向,即提高保障水平、完善产品体系、优化保费补贴机制、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完善大灾风险分散制度等。

目前从乡村振兴战略角度对农业保险问题进行研究的文献日渐增多,为我国农业保险工作的推进提供了理论指导。但是,各地区农业保险发展水平不同,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也存在着差距,有关广西农业保险的研究比较有限,拓展空间非常大。本文拟全面深入研究当前广西农业保险的发展情况,提出适合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广西农业保险稳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对策,促进广西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对广西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有着深远的社会意义。

三、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广西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

(一)农业保险经营管理方面

1.农业保险承办机构逐渐增多。广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始于2006 年,由于农业保险经营风险较高,赔付支出大,当时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很少,主要由中国人保财险承办。2011 年,广西农业保险进一步发展,农险承办机构发展到4 家,但在业务规模上中国人保财险仍占据大部分市场(王晓珍,2013)。2019 年,广西农业保险的承办机构增加到7家,包括中国人保财险、北部湾财险、太平洋财险、国寿财险、平安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大地财险。承办机构的增加打破原本利益长期固化的格局,促进机构间的适度竞争,激发市场活力,提高农业保险整体服务水平,对加快农业保险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农业保险保费规模不断扩大。近年来广西农业保险不断发展,保费收入持续增加。根据《广西统计年鉴》公开数据显示,2020年广西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25.16 亿元,比2015 年的6.3 亿元增长了297%。农业保险业务规模不断扩大,2020 年广西农险业务占比8.9%,已成为仅次于车险的第二大财产保险业务,累计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1718亿元,有效转移和分散自然风险,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减少农户损失,保障灾后再生产的可持续和农业经济的稳定发展。

(二)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方面

1.农业保险的补贴险种逐渐增加。自2007 年起,中央和地方财政开始向试点地区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提供补贴,不断增加种养殖业保险标的和种类。随着农业保险的发展,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范围不断扩大,现已包括水稻、玉米、棉花、奶牛、花生、马铃薯等多个险种。此外,为扩大特色农业保险覆盖面,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的特点,逐步开发出新险种,并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支持和引导市县开展本地特色农业保险,充分发挥财政支农惠农作用,推动地方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截至2021 年,广西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已实现全区覆盖,形成了较完善的农业保险补贴险种体系,主要分为中央补贴险种、中央财政对地方特色农产品奖补试点险种、自治区补贴险种和市县险种,具体补贴险种见表1。财政补贴险种的增加,为农户提供了更广泛的保障。

表1 广西农业保险财政补贴险种明细

2.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根据农户投保需求和财力状况,广西不断提高主要粮食作物、畜禽、森林、水果等保险品种的保险额度(如图1所示),提升了农业保险的内在吸引力。同时,在全面提升农产品保障额度基础上,逐步探索开展完全成本、收入保险等险种,为不同保障需求的农户提供更多选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强化农户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

图1 广西部分农业保险产品保额变化

3.财政支持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为加大农业保险对脱贫攻坚的支持力度,广西实施“一免一降一提高一扶持”系列措施,即免除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自缴保费、深度贫困县县级保费补贴及其农户的自缴保费;对全区20 个深度贫困县实行“降费率、提保额”,并在此基础上提高对4 个极度贫困县特色农险创新的扶持力度;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就业扶持。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自治区财政用于该系列优惠政策的财政补贴资金超过3.5 亿元,有力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此外,《关于开展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于全区44 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中央财政补贴险种,基层财政承担比例下调5 个百分点,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意义重大。

(三)农业保险产品与服务方面

1.产品创新力度不断加强。在乡村振兴背景下,近年来各保险公司紧抓农户风险保障需求,加快地方特色农险产品创新,通过探索指数类保险、“保险+期货”等创新形式,在增加农险产品有效供给的同时,满足了农户多样化风险保障需求。例如,2018 年中国人保财险广西分公司与南华期货、永安期货、新湖期货联合推出全国首个白糖“保险+期货”项目,落地广西罗城,“保险+期货+政府+贫困户”的跨界组合创新模式得到各方高度认可与大力支持。

2.科技赋能助力农险提升服务水平。近年来,保险科技发展势头迅猛,广西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大力推进农险科技创新,提高其经营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例如,2018 年底,基于区块链技术,国寿财险在广西试点推出养殖险承保理赔线上运营模式,建立起多方联动的智能运营平台,使得农业企业、保险公司、监督机构等相关主体之间能够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实现业务管理的数据化和智能化。2022 年初,广西在全区范围内正式实行农业保险承保电子化,有效简化投保手续,提高承保效率,大大提升农业保险的服务水平。

四、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广西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补贴制度有待进一步优化

1.地方政府财力不足,难以提高农险财政支持力度。由于农业风险的特殊性,经营农业保险的成本较高,因此,农业保险的发展离不开政府财政的积极支持。2020 年,广西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465.5 亿元,预算支出4641.2 亿元,财政自给率仅为28%。从数据上看,广西财政自给率较低,与辽宁、重庆、山西、天津等GDP 发展水平相近的地区相比,财政实力相对较弱,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依赖程度更高(见表2)。此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任务繁重且艰巨,数字化乡村建设、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等其他政策措施均需要投入大量财政资金,而广西每年农林水事务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不足15%,农业保险补贴资金十分有限。

表2 2020年我国部分地区GDP、财政实力对比 (单位:亿元)

2.补贴标准差异化程度较弱,未充分考虑农业发展实际情况。广西各地农业产业发展情况存在差异,农业经营主体间的经营情况也不同。目前,农业保险补贴工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统筹管理,各地市的补贴标准基本无异,地区之间、经营主体之间的差异化程度较弱,尚未实现动态调整,农业保险的政策引导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对于部分市县来说,其财政实力相对偏弱,无法为农业保险提供有效的财政支持,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很多重要的地方特色农产品由于财政补贴不足,无法做到应保尽保,存在较大保障缺口(倪涵钰等,2021)。因此,根据地方财力和农业发展特征,调整各地政府补贴标准,满足不同地域和主体之间的差异化保障需求极为重要。

3.财政补贴形式单一,制约农险创新发展。广西农险目前仅提供保费补贴,对保险机构的经营管理和再保险支出等费用还没有具体补贴支持政策,不利于其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农业生产易遭受自然灾害影响,具有区域性和集中性特点,导致农业保险承办机构经常面临大额赔付支出,再加上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单一财政补贴形式难以缓解保险公司经营中的潜在风险,降低保险公司经营农险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单一补贴形式难以从多方面激励保险企业进行创新,加上财政补贴申请手续烦琐、效率低下等问题,阻碍着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

(二)监管制度不完善,影响农业保险创新发展

1.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法律法规制度缺失一直是影响我国农业保险制度运行的关键,使得农业保险监管工作面临巨大挑战。目前,广西农业保险监管工作主要依据银保监会、自治区政府和财政厅等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及实施办法进行,缺乏权威性,容易产生监管漏洞,影响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例如,广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补贴范围和标准、预算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相关制度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细则,导致基层政府挪用和挤占财政补贴资金等现象的发生。

2.有效监管不足,违规事件屡禁不止。目前,农业保险制度采取多部门协同推进的方式来实施,缺乏明确的监管主体;尚未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对具体农业保险业务和财政资金管理缺乏有效指导和监督,导致违法违规事件时有发生。在2020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实施的专项检查中,发现部分地方存在虚假承保骗取保费补贴资金、拖欠保费补贴资金以及保险机构经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影响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

(三)农险产品和服务难以满足乡村振兴的要求

1.风险保障水平不高,无法满足规模化经营的风险需求。目前,广西开展的农业保险产品主要以物化成本保险为主,风险保障水平较低(甘伟铭和陈新建,2021)。2015年以来,南宁、柳州、玉林等部分地区逐渐开始增加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的试点项目,但总体数量较少,覆盖区域不大。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广西农业现代化已取得一定成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逐渐增多。相较于传统的农业散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特点表现为:农业规模大、农业机械化程度高、生产成本投入大、农业收入占比高等,因此,其农业生产受灾风险更大,收入影响更高,物化成本保险保障水平无法充分满足其风险保障需求。因此,针对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的需求,农业保险要加强产品创新,尽快开发出保障水平高的保险产品。

2.风险保障类型较少,难以适应风险的多样性变化。广西农业保险目前主要的保障责任以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疾病、疫病导致的损失为主,风险保障类型较少。随着乡村振兴的推进,农业发展发生了巨大变化,农业生产面临的风险更加复杂多样,如农产品商品质量保险、价格波动风险、土地流转履约信用风险及农机设施机械化风险等,现行农业保险显然难以适应风险多样性的保障需求(唐金成和曹斯蔚,2018)。因此,为了满足乡村振兴实施过程中各种风险保障需求,需要进一步加强产品开发与创新,尽快试点推广指数保险、收入保险等创新性险种。

3.服务领域有待拓宽,尚未满足产业转型升级的风险需求。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产业转型升级已是大势所趋。近年来,广西农村产业的融合发展不断深化,推动现代农业的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不断变化,由此也带来新的风险需求,需进一步加强产品创新,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另外,在政策推动下,共享农业、休闲农业、创意农业等大量新业态不断涌现,已逐渐成为农村发展的新动能。据统计,截至2021年末,广西已创建14个国家级休闲农业示范县、263个自治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休闲农业综合实力挤进全国前十位。新业态的发展产生了新的风险需求,亟待保险公司加强产品创新与供给。

4.农村贷款难依然存在,农险融资增信支持力度不足。资金支持对于推进农业现代化、培育规模农业经营主体至关重要。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不断增长,涉农贷款规模逐年增加,农村普惠贷款创新进一步加强了对农业生产的支持力度,但农村地区“贷款难、贷款贵”等问题依然存在,农业生产规模扩大面临资金短缺困境。一是农户缺乏抵押物,贷款资质较差,信用评级较低,难以获得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二是民间金融机构存在贷款成本和风险“双高”问题,导致农户“怕贷、惜贷”。农业保险作为重要的农村金融工具,能够为农户提供保单贷款和涉农贷款保证保险等融资支持。然而,目前广西区内保单贷款的融资支持仍有待完善,涉农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尚未开展,对于扩大农业生产规模的支持力度有限。

(四)农险有效需求不足,投保积极性不高

1.农业生产经营分散,农民收入水平不高。尽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广西区内规模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逐渐增多,但当前农业生产模式仍以传统小农户经营为主,农业生产经营分散化,生产投入少。与此同时,相对于其他产业,农业生产经营净收入较低,其在农民总收入中的比重逐年下降。对大部分农民而言,灾害损失带来的经济影响较小。此外,由图2 数据可知,近年来广西农村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均呈现不断增长态势,整体上农民的剩余可支配收入十分有限。例如,2020 年广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815 元/年,其中日常消费支出为12431元/年,占比高达83.9%,剩余可支配收入仅为2384元/年,难以承担高额的保费支出。在分散化的农业生产模式和较低收入水平的影响下,农业保险有效需求不足是必然结果。

图2 2016—2020年广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消费支出及第一产业经营收入占总收入比重

2.农民风险意识缺乏,政策宣传不到位。当前,广西农业发展的现实情况表现为“老人农业”形态,留守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基本以中老年人为主,大部分年轻人选择外出学习或务工。农户文化程度较低,思想较为保守,对农业保险存在片面认识,缺乏风险意识,存在短期利益心态和侥幸心理,对风险事件的影响过于乐观,因而缺乏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蔡桂全,2020)。由于缺乏有效宣传,很多信息只能传达到乡镇级。一是广大农民处于相对独立状态,缺乏获取信息的渠道,以至于无法了解到现阶段的支农惠农政策;二是农业保险推广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宣传成本较高,由于缺乏经营管理费用的财政补贴,保险公司难以提高其宣传效率。

(五)农险基础设施建设难以满足创新发展需要

1.农业保险信息化和科技赋能水平有待提升。第一,农业保险信息共享平台尚未建立。经过多年积累,在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层面已有一部分公司建立了自己的数据中心,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业保险工作效率。但现实问题是,仅在保险公司层面建立独立的数据库,远达不到农业保险信息共享的需要,气象、农林、财政等重要涉农信息尚未实现整合。自治区层面目前仅实现承保信息电子化,仍未建立起统一的农业保险信息共享平台,不利于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主要表现为:政府及其他监管部门无法对农业保险业务进行全面了解和监管,不利于政府部门进行科学决策;“数据孤岛”问题影响保险公司的费率厘定、承保理赔、防灾防损等;信息收集难度大,影响科研机构对农业保险进行有效调研;缺少信息获取渠道,影响农户对农业保险等支农惠农政策的全面了解。第二,“农险+科技”融合度不高,科技赋能水平有限。近年来,广西各农业保险承办机构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将无人机、卫星遥感、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综合运用到承保理赔、防灾减灾等业务场景中,大大提升了农险服务水平。但总体来说,农险科技赋能水平仍有待提高。一方面,缺乏数据共享渠道使农险科技创新受阻,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与农业保险尚未实现深度融合。对于具体应用场景,大多只停留在承保理赔端,对产品创新、农险动态监测、政府决策支持、巨灾风险管理等方面,无法真正做到科技赋能。另一方面,尽管保险公司在农险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最终落地应用仍受限于人才短缺问题。农险基层服务人员以及协保员队伍是农险科技应用的主要参与者,由于对农险科技这种新生事物较为陌生,实际应用中难免遇到困难。

2.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有待完善。农业大灾风险的特征是区域性强、集中度高,尤其是地方特色农产品因其具有较强的地域特征,使得广西区内开展的特色农产品保险难以在空间上进行风险分散,农业保险经营面临的潜在风险更高。当前,广西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尚未健全完善,一旦爆发农业大灾风险事件,保险公司将面临巨额赔付支出,农业保险经营受到冲击,不利于其稳定发展。2020年,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正式成立,为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提供了有效的风险分散渠道,但我国再保险体系发展仍有待完善。目前,大灾风险分散体系中仍缺乏完善的农业大灾风险紧急融资机制,若发生巨额赔付,往往依赖于政府财政救灾。因此,为保障农业保险体系的正常运行,需进一步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增强大灾风险抵御能力。

3.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亟待加强。完善的基层服务体系是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支撑。目前,广西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不完善是其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短板,影响农险工作正常开展,容易导致承保理赔效率低、农业数据收集难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亟待完善基层服务体系建设,解决以下存在问题:基层服务人员不足,文化素质水平参差不齐;协保员制度不健全,管理机制仍需完善;基层服务网点不足,村级服务点覆盖率较低。

五、创新发展广西农险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建议

(一)尽快优化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

2022 年初,财政部对《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再次修订和完善,这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庹国柱,2022)。为进一步提升广西农业保险发展水平,提升其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广西应积极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遵循“财政支持、分级负责、预算约束、政策协同、绩效导向、惠及农户”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广西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机制。

1.继续加大保费补贴力度。各级政府要依据自身财力,结合地方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要求,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规模,同时借助中央财政“以奖代补”规则,尽量争取更多补贴资金。除了各级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形式外,还可以通过“第三次分配”制度,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农业保险体系建设,拓宽保费补贴的筹资渠道。

2.优化农险差异化补贴制度。财政补贴差异化主要体现在地区和农业经营主体两方面。一是自治区政府应在降低贫困县保费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综合考量各市县的经济发展程度、农业生产情况、农产品重要程度等因素,实施不同的补贴标准,最大程度提高财政补贴的使用效率。二是不同农业经营主体要根据投保产品、投保规模、生产面临的风险等因素的不同,尽快实现动态化保费补贴调整机制,进而实现保费补贴的相对公平,调动农户的投保积极性。

3.增加农险财政补贴形式。财政支持政策对于激励农险公司创新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建议借鉴国外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做法,增加财政补贴形式,优先将经营管理费用和再保险支持费用纳入农业保险财政补贴体系。其中,对于经营管理费用,可以通过评估农业保险承办机构的经营管理绩效,设置差异化的补贴规则,从而激励其优化内部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效率。

(二)完善农业保险监管机制

1.尽快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实现农险监管有法可依。近年来,广西地方监管部门依据《农业保险条例》制定了多项地方规范性文件,但违规违法事件仍难以杜绝,“三虚”问题(虚假承保、虚假理赔、虚假费用)等市场乱象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是监管力量不足,有效制裁不力,严重影响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针对此类问题,亟须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建设。地方监管部门要依据《农业保险条例》的指导,加强地方法规建设,重点完善农险各项环节的监管细则,做到监管有法可依,及时修补“监管漏洞”,保障农业保险市场合理有效运行。

2.建立对农险各方参与主体的有效监管机制。第一,加强对市县基层政府的监管。《农业保险条例》规定市县基层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但由于基层监管力量不足,违规操作问题时有发生。因此,需要进一步落实自治区政府和地方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重点检查财政补贴资金去向和农险工作落实情况,加强对违规违法事件的惩治力度。第二,加强对农险公司的监管。农险公司是市场经营主体,也是监管的主要对象。自治区政府和监管部门要严格把控农险经营资质,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农业保险产品、保险费用、偿付能力等方面的审查和监督,确保农险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同时,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农险公司完善内部监管制度,实现外部监管和内部自查相结合,维护农险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第三,加强对投保农户的监管。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难以规避,农户违规骗保现象层出不穷。因此,要加强保险公司和基层政府的联动,借助科技手段,对农户投保和农业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监管。

(三)切实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

1.提高农险保障水平,满足差异化风险需求。广西农业当前处于传统小农户与规模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存的局面。在推进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的同时,应综合考虑二元主体之间的风险需求差异,解决传统小农户普惠保险政策兜底问题的同时,满足规模经营农户产品保障需求。具体可采用两种模式:一是“基本险+附加险”模式,即基本险满足各类农业生产者的基本保障需求,在此基础上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高保障需求,提供个性化附加险;二是实现物化成本保险广覆盖,尽快开发高保额特色农业保险产品。例如,为提高对地方特色农产品的保障水平,甘肃省创新苹果保险品种,每亩保额高达4000元,实现对生产成本全覆盖,满足规模化生产的高保障需求(龙文军和刘琳,2021)。

2.加强产品创新,满足不同风险类型的保障需求。一是要扩大完全成本保险、收入保险试点范围,增加指数保险、“农险+期货”项目数量,满足更高层次的风险保障需求。虽然目前已有部分市县开展完全成本保险、收入保险试点,但总体试点范围较小,应该结合地方特色产业发展要求,逐步将物化成本保险过渡为完全成本保险,不断扩大收入保险试点范围。指数保险和“农险+期货”是农业保险创新发展的产物。目前,广西区内试点的项目有糖料蔗价格指数保险、“生猪保险+期货”项目等,试点效果显著,为农业生产提供有效保障。建议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扩大指数保险和“农险+期货”项目的试点范围(唐金成和陈爽,2020)。二是要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农机综合保险等产品试点工作。随着农村产权制度不断完善,土地流转速度进一步加快。为防范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履约信用风险,保险公司要加强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的合作,大力推广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在新发展阶段,规模化的经营方式提高了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加强农机综合保险的创新与推广,对减轻农机损坏、农机作业人员伤亡等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意义重大。

3.拓宽农险服务领域,提供多元风险保障。目前,广西农业保险主要围绕粮食作物、地方特色农产品和畜禽等农产品开展传统农险业务。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农业保险的服务领域也要依据农业转型需求不断拓宽。未来,需要加强农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扎实推动农业保险从“小农险”向“大农险”转变(赵乐,2021),开发更多适应产业转型升级的综合性保险,创新服务农业新业态的农业保险模式。同时,自治区政府应对农业保险创新提供有效政策支持,为其创新提供制度保障。

4.加强农险对融资增信支持力度,解决农户贷款难题。农业保险融资增信服务创新为解决农村贷款难题提供了有效途径,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为涉农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效支持。要切实推动金融机构、政府、企业、农户之间形成合作,构建新型农业合作贷款模式,以政府为轴心,创新优化“农业保险—农业贷款—农业产业发展”循环发展模式。完善农业保险保单贷款形式,加强涉农贷款信用保险的创新与推广,为农户提供信贷支持,有效分散信贷融资产生的信用风险,保障农户贷款安全,解决贷款难题,促进农业扩大再生产,培育更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

(四)增加农险有效需求

1.以农业产业化发展带动农险有效需求。农业生产分散、农民收入水平低是影响农业保险需求的两大问题,而收入水平与农业生产规模和效益正相关。针对上述问题,建议自治区政府加强政策扶持,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农业龙头企业及其他农业产业化组织在农业生产投入上占比较大,是地区农业产业的主力军。推动广西农业产业化发展,应当重点培育龙头企业与产业化组织,加大扶持力度,以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培育更多农业生产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而推动全区农业产业化发展,进一步扩大农险保障需求。此外,农业产业发展可以释放更多就业机会,提高农民总体收入水平,对促进农险需求增长具有积极作用。

2.全方位、多层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农民风险意识。风险意识直接影响农民的投保决策。为增加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自治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与保险机构须形成合力,利用多元化宣传途径,扩大农业保险宣传覆盖面,加强普及农险知识和国家支持政策,确保农业保险的宣传到达田间地头,覆盖龙头企业、农业经营合作社、家庭农场主、小农户等各类农业生产经营群体。

首先,重点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宣传力度。当地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生产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地方农业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也是农业保险的重点服务对象,提高其保险意识是农业保险工作的重中之重。应加强地方政府、农险承办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沟通交流,在宣传其他农业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农险知识的宣导,提升其保险意识,进而提高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言,农业保险的服务目标应是实现“应保尽保”。

其次,要尽快推进“农险下基层”工作,扩大农业保险宣传覆盖面。第一,要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多种途径进行宣传。例如,通过与各大通信运营商合作,进行电话彩铃、短信宣传;借助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现代互联网途径进行宣传;增加横幅、海报数量,进行线下宣传。第二,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对农村各大家庭农场进行走访宣传,同时借助家庭农场主与当地小农户之间的桥梁作用,进而将农业保险信息扩散到小农户身边。第三,加强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借助其网点服务覆盖面广的优势,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促使农险宣传工作提质增效。

(五)不断完善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

1.推动农业保险数字化转型。第一,尽快完善农业保险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农业保险承保电子化”是广西农业保险信息管理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农业保险信息共享意义重大。建议继续加强农业保险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完善“1+N”的发展模式。由广西保险行业协会牵头组织,多部门协同合作,整合财政、农业、气象、保险等相关涉农信息资源,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基础上,最大化实现农业保险基础信息共享,为产品研发、承保理赔、风险管控等提供数据信息支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步伐。第二,有效提升农业保险科技赋能水平,推动农业保险数字化转型。在政府层面,除了完善数据信息共享平台,还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加强广西农业保险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业保险科技创新铺设“专属快车道”。同时,尽快完善农业保险科技专项监管制度,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唐金成和李笑晨,2020)。在保险公司层面,应该结合农业保险的应用场景,加快移动互联、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创新融合,提升保险科技对产品创新、承保理赔、风险管理、政府决策等方面的支持,推动农业保险数字化转型;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对现有基层服务队伍进行综合培训,提升农险科技的应用能力。同时,加强后备人才储备,提升其待遇水平,吸引更多高素质综合性人才;加强与地方高校合作,增加农业或农险专业人才培养输出。

2.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为了保证农业保险健康发展,亟须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一是充分利用现有再保险分散机制,同时增加对直保公司购买再保险的财政支持。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在原保险基础上,积极通过再保险分保,能有效分散农业大灾风险带来的巨大损失,保障农业保险发展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二是完善大灾风险紧急资金融资机制,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强大的融资能力,借助市场力量化解农业大灾风险。建立“保险+政府+政策性金融机构”协同合作、以“债券+信贷”为主要融资工具的大灾风险紧急资金融资机制。

3.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是农险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推动力。第一,增加基层农险专职人员配备,满足农险业务发展的需要。农险服务要深入基层,但当前基层农险综合服务人才短缺,基层业务开展依靠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的“兼职”支持,且制度建设尚未健全,不利于推动农险业务的开展。因此,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农险机构加大人才引进,增加农险专职人员配备,不断提高农险服务地区经济发展的能力。第二,协保员队伍是现阶段地方农险发展的重要力量,这就要求地方政府与农险机构之间要建立并完善协保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协保员队伍的培训力度,提升其服务能力。此外,协保员队伍建设应该充分利用高校资源,通过提供社会实践的机会,招募“农险下乡”服务队伍,不仅可以加强在校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也可以壮大协保员队伍,提高农险服务能力。第三,加强财政支持,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形成合力,推动农村基层综合金融服务网点协同共建。相较于农业保险,其他农村普惠金融发展进程更快,各大金融机构在农村的服务网点较多。农业保险制度建设要紧跟步伐,充分利用各类市场资源,完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增加村级服务网点数量,提高农户获取农险服务的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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