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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全生命周期的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研究

2022-08-05齐秀辉付丽爽

粮食科技与经济 2022年3期
关键词:价值生态农业

齐秀辉,付丽爽

(齐齐哈尔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6)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将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是对“两山理论”的继承与发展,对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作为重要的行动指南,“两山理论”本质在于将我国的自然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新发展之路。在新发展理念的引领下,农业要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关键在于农业的转型升级,即加大对农业生态产品的培育与开发,将农业的生态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农业生态产品价值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是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活力源泉。农业生态产品从生态产品中延伸出的一个分支,在继承生态产品多样性、层次性、非排他性的基础上,还具有自己的生命轨迹。立足产品生命周期视野,客观分析各阶段特征,提出各阶段问题对策,并引导各阶段利益主体诉求,构建农业生态产品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形成良性的发展机制,是促进和实现农业生态产品可持续发展和最佳效益的关键,更是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1 农业生态产品内涵

农业生态产品与农产品不同,农产品属于农业生态产品的一个子集,被视为“生态系统服务”中供给服务的主要来源[1]。由于农业生态系统的多功能性,农业生态产品向其他领域进行拓展。从2017年的一号文件到2018年的乡村振兴战略,都在强调要通过多产业融合来发展农业多种功能,将农业生产与休闲观光度假衍生价值进行深度整合,挖掘本土文化,将文农旅结合,实现农业增值。因此,农业生态产品可以理解为:农业生态系统所提供的生态资源与劳动力资源相结合,得到的能够满足人类高质量生活需求、具有保持人与自然相和谐功能属性的产品。

当前生态产品供给和价值实现已经引起国内外学者的诸多关注,讨论的热点大多集中在生态产品的内涵、生态产品的分类、产权归属、价值核算以及实现机制上,忽视了生态产品本质上是一个产品,存在自己的生命周期,且其价值增值的决定因素在于生态环境,是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印证。因此,基于全生命周期理论对农业生态产品进行价值研究,通过多元主体的相互配合,解决不同阶段出现的问题,从而推动农业生态产品的可持续发展,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为乡村全面振兴作出应有贡献,巩固小康成果,推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2 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多元主体分析

农业生态产品由于其公共性特点,有诸多主体参与其中,比如企业、政府、农户、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广大消费者等,每个主体由于其自身的优势与地位,都在其中扮演了不可忽视的角色。

2.1 企业

作为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企业以经济利益为导向,拥有专业的经营管理方式,资金充足,有专门的研发团队和较强的市场洞察力,能够更好地对接市场需求。企业对农业生态资源进行加工,通过技术投入加大对产品价值的开发,延长农业生态产品的价值链,使农业生态资源所具有的价值转化为使用价值,进而推进价值的实现。但企业的“营利性”决定了企业在经济利益的追求上远远高于生态效益,在企业看来,社会责任的承担往往显得没那么重要,使得企业唯利是图的本性驱动其过度使用生态资源,进而对生态环境产生一些破坏性行为。此外,由于国土资源纳入政府管控,企业在生产发展时,其生态产品经营的空间拓展能力受限。

2.2 政府

政府是农业生态产品价值的“顶层设计者”。与市场相比,在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中,政府的有效性体现在通过制定生态相关的政策制度和程序,推行绿色的生产发展方式,从生态开发、生态建设等的顶层设计再到生态保护等具体行动。此外,政府更加注重长期建设,无论是税收、还是各类公共产品的分配,直观上都体现出相当程度的强制性。通过政府对“公共产品”的干预,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公平,进而维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根据信号传递理论,政府政策作为社会发展的风向标,引起社会的关注和企业战略的调整,具有强大的导向作用。此外,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为社会的健康运行提供了保障。对于农业生态产品而言,要想在市场上健康发展,规范各个经济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是必不可少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不能有效地进行管控、市场反应不及时、效率不高、易致寻租等。

2.3 农户、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农民作为农业发展的基石与守护者,对农业发展有着很高的热情和积极性,具有敢于吃苦、勤劳肯干的精神,其劳动智慧蕴藏在各种文化习俗中。但由于自身的局限性,对农业生态产品的认识处于一个比较浅的阶段,停留在传统农业文明时代,习惯于“小富即安”的思想,生产方式比较粗放,因此,可能会对农业生态发展存在抵触心理。此外,农民的文化、科技、经营管理素质不高,大多数对新技术的学习与熟练掌握能力比较低,缺乏集体观念,不能有效地掌握科学管理方法,市场观念淡薄,不能有效适应农业的现代化生产与转型。目前,由于农业生产带来的收入远低于外出务工的利益回报,出于经济选择[2],农民的数量急剧减少。

2.4 社会组织

生态环境保护协会是农业生态产品价值的“捍卫者”。生态环境保护协会是志愿者自发性形成的,能够积极主动地组织相关活动,旨在保护生态的健康发展,繁荣生态保护事业的非营利性、专业性组织,其职责主要是召开专门的学术、技术会议、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调研,向社会大众普及传播一些生态保护的知识。由于是非营利组织,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政府补助、社会捐赠等,资金不足成为阻碍其进一步发展的影响因素。社会群众来自各行各业,对生态的重要性有着不同层面的认识,可能存在责任心不强、参与度不高、追求个人私利的缺陷。

3 基于全生命周期的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分析

农业生态产品追求的是一种可持续的发展状态,经历价值形成、价值创造、价值传递、价值实现到价值不断增值的渐进成长的过程。农业生态产品是经济属性与生态属性的统一体,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的系统工程,处理好各个利益体之间的关系,使其齐心协力投入到农业生态产品建设中去,是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的关键所在,图1是对农业生态产品所设计的价值实现路径规划,其孕育期、幼稚期、成长期、成熟期、稳定发展期五大阶段彼此关联,每个阶段有着各自的特殊性决定了所需利益主体角色的差异性,结合农业生态产品所处的不同生命周期,研究多元主体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协同演化路径。

图1 多元主体协同视角下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3.1 孕育期——农户主导,企业配合,政府引导

孕育期是农业生态产品的起点,是农业生态产品形成的初级阶段,是一个价值寻找的过程。在农业生态系统中,存在着种类丰富且形态多样的农业生态资源要素,在未被人们挖掘之前,由于不能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社会等需求,尚不具有使用价值。而使用价值作为价值的基础,只有农业生态产品具有了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使用价值以后,经过一系列的“资源化”过程,农业生态产品才会拥有价值[3]。因此,这一时期,围绕着生态资源的价值进行探索,找出其对人类价值的满足点,从而发现价值的存在。

农户、合作社等作为农业生态系统中与农业生态资源关系最为密切的主体,对尚未在市场上出现的生态产品的功能属性有着更加丰富的认知,因此农民在这一时期应处于主导地位。由于在某个生态环境的长期生存,一些生态资源凭借着农民的劳动智慧,变成了当地农民习惯甚至是习俗、文化的一部分,在农民的生活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当然,还有一些尚未挖掘的存在,农民们可以根据上一代人留下的记忆以及本土文化,找寻生态资源的实用性。此外,还可以从一些历史资料上找寻生态资源的价值。政府在这个过程中积极发挥引导作用,需要采取一些激励措施,为农民提供发展导向,使农民意识到农业生态产品的价值以及其自身与农业生态产品之间的联系,调动农民发现的积极性,使各种生态资源“活起来”,为后续开发打下基础[4]。企业要积极配合政府工作,为农民的生态产品价值挖掘活动提供相关的技术、资金支持,帮助农民科学勘测生态资源,运用先进的工具进行价值分析,减少对生态资源的破坏。

3.2 幼稚期——政府主导,企业开拓,生态保护协会维护,农民配合

在这一时期,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已经被发掘,但是由于知名度较低,仅仅依靠农民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借助政府的力量打开传播度。因此,这一阶段,政府应该居于主导地位,可以通过媒体等各种媒介进行报道,增加农业生态产品在社会群众中的关注度;组织专门的人员深入到生态环境中去,对农业生态资源价值进行科学的研究,同时邀请一些企业、消费者进行实地体验,增进对农业生态产品的了解,扩大知名度。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应利用社会资源扩大农业生态产品的影响力,举行研讨会,进行专门的调研,进行科学和理论研究,使得更多的人参与进来,聆听不同的声音。在农业建设中,农户、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作为重要的力量,由于自身所具有的局限性,对生态价值的认识尚处于较低水平,未能充分认识到生态与经济的兼容性,导致了一些对农业生态资源的破坏行为,打破了农业生态系统中的固有平衡。这一阶段,需要政府对其加强宣传教育,提升社会营销意识,减轻其思想障碍,加快其在农业生态建设中的适应力,从而更好地配合生态经济的发展。

3.3 成长期——企业主导,农民配合,生态保护协会保障,社会群体参与,政府监督

当农业生态产品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后,就需要着手准备进入市场,农业生态产品只有在市场中才能实现其价值,这就需要借助专门的企业去行动,企业在这一时期成为农业生态产品的主导力量,特别是农业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化的生产加工,提高对价值的创造力。政府要做企业与农民之间的“中间人”,建立生态产品交易中心,招标选取符合资质的企业,处理好农民与企业的关系,促进农业产品供需双方有效对接。企业要加大科技投入,通过先进的技术对农业生态产品的初级精深加工,拓展农业生态产品的价值链,使其满足在市场上流通的能力。但农业生态产品具有投资大、回收期长,要有足够的资金、人员支撑。因此,需要政府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加强绿色信贷的支持力度[5],向各行各业释放信号,推进生态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进而促进生态市场的形成。同时,通过产学研相结合,加强农业生态产品的价值核算,为产品进入市场做准备。此外,将更多的农民组织起来,加强培训,帮助其掌握新技能、新方法,使其更好地适应农业的转型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生态环境保护协会要加大对农业生态产品等相关领域的研究,有关的学者、专家从农业生态产品的价值、困境、实现路径等角度积极展开研讨,形成一系列的科研项目,为农业生态产品的市场化提供科学合理的生态理论指导。

3.4 成熟期——企业发展,政府搭台,农民配合,生态保护协会维护,社会群体监督

这一时期农业生态产品已经具备走向市场的条件,为稳固和提升市场竞争地位,需要政府搭台,同时借助更多的市场化力量在相关方面积极发挥作用。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一些平台拥有大规模的用户、渠道优势,在市场中有着很强的销售能力。企业可以借助这些平台,在政府的助农政策帮助下,建设专门的农业生态产品窗口,将农业生态产品以更加便捷高效的方式推向市场,实现价值传递。此外,要注意产品的需求与设计,通过数字化,对市场需求进行更加有针对性的分析,划分多个类型,来满足客户需求,同时企业要给产品进行品牌包装,让产品产生附加值,提高产品对外的形象认知度与传播速度。互联网既打通了产品与消费者的距离,同时也成为农业生态产品的一把利刃,如果产品品质不到位,也会迅速被市场淘汰。因此,企业要脚踏实地,推进农业生态产品的全生产过程的数字化,狠抓品质,加强对环境的风险预测,建立生态产品追溯机制。政府要减少对经营决策的干预,转变成一个平台型和服务型政府[6],提供更多的支持,比如举办助农博览会,让农业生态产品走出中国、走向世界,扩大农业生态产品的影响力。这一时期,更要注意生态产品的产权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协会要积极献言献策,提供有效的理论依据,帮助政府不断完善相关机制,协调好多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减少因为利益分配带来的纠纷问题,从而降低生态产品市场的交易成本和组织制度成本[7]。社会群众要广泛参与进来,加强生态文明意识,增加更多绿色的行为,支持农业生态产品的发展。

3.5 稳定发展期——多方协同助力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增值

当农业生态产品在市场上发展一段时间后,收益率趋于稳定,增长空间就缩小了,为实现价值增值,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就要充分挖掘农业生态产品的多功能性,扩大价值实现视野,构建农业生态产品绿色创新价值链[8]。追溯到农业生态产品的源生地,从自然中寻找其价值增值点,农业生态产品具有涵养水源、守护生态等功能,因此,可以结合当地环境进行开发,运用生态产品发展生态经济,依托自然、文化等本底条件,推进文农旅深度融合。打造有特色的农业生态产品区域品牌,提升生态产品议价能力,加强生态产品认证,增强对生态产品的保护。同时,不断优化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链条,促进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深度融合,推进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进而提高自然优势到经济优势的转化能力,增值自然资本,走生态产业化道路,推动农业的高质量发展。

在发展的同时,也不能忘记对生态产品栖息地的保护,政府要深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改革,实现上下统一,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全面、完整、准确、及时的数据支撑,守护好生态产品的发展根基,让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同时建立健全生态产品认证体系和生态产品信用体系,为生态产品健康发展建设一个良好的成长空间。生态保护协会要定期开展农业生态产品信息普查,摸清各类生态产品数量、质量等基本信息,形成农业生态产品目录清单,来反映不同地区的生态供给能力,使政府了解农业生态产品供给和各种生态要素的状态。生态保护与所有人息息相关,除了生态保护协会以外,社会全体也要积极参与进来,扮演好自己消费者、监督者的双重身份,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推动市场健康发展。坚持“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的原则,让大家真正意识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好生态建设中的每一环节,提高农业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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