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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还是“隐私”?*
——论数字时代的自由与法度

2022-08-03

文学与文化 2022年2期
关键词:监控数字人类

刘 超

内容提要:随着科技迅猛进步,数字技术的大规模运用已成为世界性常态。这给人类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便利,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难题和伦理困境。数字技术的滥用和监控的普及化,大幅撕开人类长期以来的隐私领域,并进行高强度的透明。这严重影响了人类的正常生活和隐私安全。尽管这或许符合技术逻辑,短期内也有助于提升效率,但确实造成了许多无谓的透明。内中许多问题经不起伦理的审查和人性的拷问。为了更好地保护人类的自由空间和隐私安全,必须加强伦理审查和法律监管,转智成善,让技术更好地服务于人类,营造一个对人类更友善的技术环境。在技术崇拜和管理主义盛行的当今时代,这无疑是一个艰难而紧迫的课题。

一 透明化:“零隐私时代”的迫近?

在现代社会,由于技术进步和公共力量日渐扩张,个体的私人空间持续收缩。这早已形成一道醒目的景观。如今,数字技术早已渗入人类生活的每个角落,无孔不入。

数字技术给人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同时也把人类导向一个新的“信息乌托邦”。其大规模运用甚至滥用,给人类生活和社会治理带来了诸多困扰,也对人类隐私和思想观念形成了诸多挑战。其实,此事由来已久。早在20 世纪90 年代,互联网技术开始“飞入寻常百姓家”,网络社会成为现实,数字技术持续地深度渗入全球各地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在此情势下,形形色色的监控日渐普及,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日趋透明,人们长期以来习惯的隐私也遭遇了空前的挑战。与此同时,“透明”也成为一个普遍的诉求。数字技术的蔓延和先进算法的大规模运用,更是让高度“透明”成为现实。有人“把算法理论看成是西方工具理性的基石,完整、一致、优美”,MIT 教授马文·明斯基即认为算法“是有史以来能最大限度增强人类的能力的放大器”。在某些领域,算法“已成为了一种文化崇拜”。

“隐私”与“透明”之间的张力,至此达到新高,越来越多地困扰着人类。日渐发达的数字技术不仅对许多传统的神秘存在进行祛魅和解码,而且对其逐步透明化。于是乎,传统的隐私的保护层在新兴的数字科技面前暗自溃散,隐遁于无形。公域的膨胀大幅侵占了私域的空间,二者关系日渐紧张。在安全与隐私、便捷与隐私或利润与隐私之间,无论人们是有意还是无意,是自觉还是不自觉,是主动还是被迫,事实上都已做出了实质性抉择。无人可以置身其外。“在一艘满是破洞的大船上,所有人都难逃被溺亡的命运,身处一等舱、二等舱还是甲板,不过是时间早晚的问题而已。”

对此问题,有识之士早已有所警觉。在20 世纪末互联网技术兴起之初,就有人提醒说“高科技下无隐私”,渐成公共议题且备受关切。然而,数十年后,这一问题迄今仍未得到改善,反而愈演愈烈,种种隐忧随着技术的进步得到进一步印证。

技术是人类的创造物,亦反过来形塑了人本身。波斯曼指出:“物极必反……人类对工具的依赖达到一定程度,必然会有副作用加之于身。”“每一种技术都既是包袱又是恩赐,不是非此即彼的结果,而是利弊同在的产物。”他认为,在当今的信息化时代,人类遭遇了“文化向技术投降”的文化景观,而数字科技及相关科技体系扮演着重要角色。“软”技术有其“阴暗面”。他死死地盯着技术的阴暗面,以免技术对文化造成伤害。在他看来:人类技术的发展可分为工具使用、技术统治和技术垄断三个阶段;在技术垄断阶段,技术使信息泛滥成灾,技术垄断就是集权主义的技术统治;技术垄断到来之前,信息控制机制(如法庭、学校、家庭、政党、国家和宗教)帮助人驾驭技术,而到了技术垄断阶段,抵御信息泛滥的多重堤坝和闸口土崩瓦解,人类已难以驾驭技术。

技术的高歌猛进,加剧了人类私密世界的敞亮,使之空前敞开于众目睽睽之下。公共力量空前强大,私人领地持续让渡于公共空间,私域日趋公共化甚至透明化,很多过渡地带或模糊空间日趋萎缩,甚至很多原属私人事务的领域也不再是所谓“法外之地”。身体政治、生命政治更成为普遍的公共议题,成为各色权力所操控的对象。

无疑,数字化技术造就了全新的生存生态和治理环境。现今,人们已被困于名副其实的“数字化生存”的环境之中,从生活到工作到娱乐、从购物到出行到社交,每个环节都离不开数字技术。相当一部分工作离开数字技术已难以存在,相当一部分人离开数字技术几乎寸步难行,而那些没有搭上数字技术“快车”的人则面临着被淘汰的危险(部分“数字贫民”事实上已然寸步难行)。大数据已成为生活的一部分,它一方面织就了大量信息茧房,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全景监测。严格来说,大数据时代已没有隐私可言,人们几乎不可能存在完全自主的空间。各种先进科技的普遍运用,让人的一切数据的获得和传播都易如反掌。许多信息在被有意无意地甚至无限度地滥用。在许多地方,进出公司、学校或小区都需要刷脸,甚至有的小区业主扔生活垃圾也要刷脸。近年兴起的人工智能算法,则是数字技术最新极致的制作。在大量数据的投喂下,算法持续猛进,所向披靡。传统方式对私人生活的种种有效隐蔽,已然消逝。许多人感慨现在是以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名义、以公众知情权的名义,各怀心思地进行(集体)偷窥,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实施着“多数人的暴政”。“在我们享受信息化便利的同时,无隐私可言的无奈‘裸奔’似乎已成为信息高速公路上的正常奔跑。这……不仅影响个人生活,更会损害个人人格尊严,也会对社会安定甚至国家安全造成威胁。”在数字技术的加持下,人类意志、能力边界和技术的影响力得到空前拓展。许多技术专家高呼“数据决定成败,算法成就未来”,“未来属于算法和它们的缔造者”。然而这也造成人被技术所奴役。对进化生猛的科技的浪漫想象,可能导向一个不可知之境。“运伟大之思者”,若真“行伟大之迷途”,将是人类难以承受的。

公共参与和技术渗透,使透明轻而易举并稀松平常。不仅在行动和思想领域,其他更隐秘、微妙、鲜活的存在也被涡旋进入政治领域。私人问题(如生活、身体、情感等)日益公共化、社会化甚至政治化,频频成为社会政治议题,带来了身体—情感政治、生命政治等新课题。无疑,一个“零隐私时代”日渐迫近,公私边界日趋模糊。除了人际关系,人机关系也成为人生存必须应对的另一重要议题。

监控社会事实上成了高度的“透明社会”,日益逼近“无隐私社会”。数字化的劲风,彻底掀起了人类私人生活的最后一块遮羞布。在算法和大数据的劲流中,绝大部分个体都在持续地“接近于无限透明”。对数字技术的迷信和滥用,终于催生出了全景监测。

在强监管时代,组织化监控的滥用已被日益合法化。这使人类面临空前的考验。至此,人类的每个痕迹都清晰可见。人类已无“私”可“隐”。公共、公开、共享成为压倒性诉求。问题是,有一部分纯属私人的领域,是否适合、是否必须可知、可控?在隐秘的角落,公私之间的边界在哪里?这已远远不是一个技术上的问题,而是在伦理上和法律上都非常严峻的拷问和艰难的抉择。正常状态下人们可以保持最低限度的自由私人生活,对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公民完全有权享有自己的私人空间。但相关技术的滥用已然给人类生活造成极大的不便,挑战着人类的私域。许多人已不堪其扰,深受其害。克托·迈尔·舍恩伯格指出:人类面临着“让数据主宰一切的隐忧”;“危险不再是隐私的泄露,而是被预知的可能性”。事实上,主宰一切的并非数据,而是数据的掌控者。“工业化时代的人类,如果不是直接被高智能化的机器控制,就是被机器背后的少数精英所控制。”正如萨多夫斯基(Jathan Sadowski)早已指出的那样:“一切智能的背后,都是监控与控制。”

如今,人们在许多领域都不加分辨地倡言“留痕操作”,要求可知、可见、可控、可监测、可追溯,个人完全隐秘的空间几乎已荡然无存。一切私人的东西都在空前地公开,一切幽微之处和“隐秘的角落”已前所未有地空前敞亮。在技术强光的烛照下,一个个“零隐私”的透明人裸奔于信息大道上。技术在社会领域的滥用无限膨胀。这使无数挑战踵足而至:人类主体意义的失落,情感的淡化,隐私的敞亮……这意味着一个全员、全程、全景监测的时代已然来临。

这一切,显然有悖伦常。其实,人们历来普遍认可的“公私分明”“先公后私”,无疑都在事实上承认了个人私事存在的客观性、合理性。洛克即认为社会的基本原则当是“财产不可公有,权力不可私有”,因此,对“私”域之隐显,应取决于当事人。对于那些与外间并无明显的直接关联的正常的“私”,理当由当事人全权酌处。在正常情况下,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介入甚至全面公开当事人的私事。毫无疑问,隐私问题古来有之,各国皆然。隐私被公认为一种基本人权,而且隐私本身要求其逻辑要有别于公共领域。隐私权的底蕴是自由,它以一种消极自由的状态,表征着个人在与公域无关的私生活范围内的隐遁和自决的自由;而一旦丧失隐私权这一根基,人们的言论自由、思想自由、信仰自由都将成为空中楼阁。因此,隐私权是其他自由的有力保障,是个人自由的基本元素之一。法学家王利明指出:“无隐私则无自由。”隐私权是自由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隐私是自由的基本屏障,隐私权在本质上是保护个人的,但当个人空间隐私和公众空间发生交叉或融合时,通常的决定总是:公共的责任原则高于个人的责任。在非常时期,作为权宜之计,在合法合理合规的情况下,公民私域的部分让渡当然是可以理解的,但现代社会的一个值得警惕的趋势在于,对公民隐私公开化的无限度蔓延,且有使之不断组织化、合法化之势。对透明性的强力吁求,恰如潘多拉的盒子,一旦开启,后面就难以收拾。

二 “无限透明”的执念:必要吗?可能吗?

许多人将公开、高度透明视为优先价值,技术的进步也使这一目标日趋迫近。现代人对秩序有着严重依赖,对失序有莫名的恐惧。现代人对秩序和可控性/确定性有着执迷的追求。“虽然秩序并非现代的产物,但现代更加明显表现出对于秩序的某种担忧,如果不加以干预,秩序将沦为混沌。……干预会产生意图之外的结局……对秩序的管理始终是不确定的,也是不彻底的,宛如在流沙之上盖房子。我们最终收获的就是事物之流上的一座座秩序之岛。”伊格尔顿指出:“世界确实是由差异构成的,但我们为了得过且过需要制造同一性。”现实世界原就是变动不居、丰富多样的,对可见、可控、确定性和统一性的无度索求,可能造成意料之外的风险。为了追求可控和确定性,人们不懈地加强监管和透明。人们曾笃信,透明能带来更多的确定性,高度透明意味着高度安全、可信及和谐。但大量事实表明,这或许只是一厢情愿。基本事实的廓清有助于增加理解,但对透明的刻意苛求、对“真相”的无止境追索,其实无助于凝聚共识、增加团结,反而可能酿生更多的猜疑和摩擦,进一步激化矛盾。因此,“宜粗不宜细”实乃大智慧。若不然,善因恐未必有善果。

为了维持基本的社会秩序,基本的监管无疑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然而,适度的监管并不意味着无限度的透明。否则,强迫透明可能造成另一种形式的暴政。其结果很可能是,不能透明的部分依然不透明,可以透明但本不该透明的却被透明,实际效果适得其反。正所谓“纯粹的光明”就如同“纯粹的黑暗”。

“总有人宣称自己能够看清新技术前进的方向,但不可预见的结果却频频出现。”对复杂的人类社会系统来说,这种极大的风险是难以承受的。在数字技术环境下,“所有的东西都被向外翻开、被揭去遮蔽、被夺走掩护、被剥掉衣服、被曝光。过度的展示将一切变成商品,‘没有丝毫秘密,转瞬即被吞噬’的商品”。事物的自我成长力“并不是消失于黑暗,而是消失于过度照明”。事物终究还是需要一定的神秘性。尼采反对侵扰性的目光,反对普遍可视化,他捍卫秘密:“任何深刻的东西都爱面具”。“只要我们相信透明,我们就没有废除上帝。”在本雅明看来,“美的神性存在基础就在于秘密”。“透明的英雄之举是先要撕下面纱,把一切都照亮,驱走黑暗,这导致了暴力。”“完全照明带来的是完全剥削。”“透明社会不仅缺乏真理,也缺乏表象。……单纯地依靠更多的信息和交际并不能照亮世界。通透可见性也并不能使人眼明心亮。”若操作失当,人们或将世界打得粉碎,随之出现的恐怕是一个人们所不愿看到的“美丽新世界”。

隐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某些职业、领域或某些事情是不应完全透明也无法透明的。世界若完全透明,不仅人们的生活将面临着空前的挑战,社会运行和治理方面也将面临着难以想象的困难。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从文化传统或从常识看,人都需要一定的自主的私人空间。

王尔德曾说:“一个人应该永远保持一点神秘感。”私人空间和神秘感的消失,不仅带来不适、不便,影响个体的自主性和自由度,而且带来人类审美及创造活动的大打折扣,抑制了人类想象力。很多工作需要神秘感和威严感(敬畏感),这不仅有利于从业者,也有利于其他人(公众),如魔术师等。教育也是如此。教育收效的前提在于尊重和信任。而“尊敬的前提是有距离的目光,以及保持距离的激情”。韩柄哲指出:“尊重是公众性的基石。……公众性的前提之一是对隐私保持尊重,避而不看。保持距离有利于公共空间的建构。……没有距离就没有了体面。理解也是以有距离的目光为前提的。但是数字媒体中的交流普遍消减了距离。”“距离的消失导致公众的东西和私人的东西混为一谈。”罗兰·巴特将私人领域定义为“某种时间或空间,在其中我不是影像,也不是对象”,照此定义,“今天的我们已不再拥有任何的私人领域”。一个社会若“没有保持距离的激情,那它将变成一个丑闻社会”。在此等社会中,无人能体面——确实,就工作所需而言,在此问题上,好奇心应有其止境。人类并无必要揭开那神秘的面纱——很可能有,那也正是人类最后仅存的一丝体面。

此外,这是社会资源和注意力分配的客观需要。如果强求透明,会助长过多琐碎事务或私人(私密)问题进入公共空间甚至占据过大的公共空间,助长不良的社会风气。这不仅会浪费社会资源,误导公众的注意力和判断力,而且很可能带偏社会的政治议程和社会走向。有论者指出:“人际关系及家庭情况,属于私人空间。这种‘私人空间’,永远都无法被统一化和规则化,或是公有化。”公共资源和公众注意力应更多地集中于更具价值的公共议题,以推动社会进步。

从人的生活和才能的发展来看,人的个性化生存与发展,也需要个人专属的小空间。社会进步需要人的个性(正如密尔所言),而个性又往往关联着隐私。罗素便称,“参差百态乃幸福之源”。对某些类型的人士来说,其思想和性格往往需要疏远于外界,保持着自己私人的“领地”。美国思想家亨利·梭罗(H.D.Thoreau)是其典型,后世的凡勃伦(T.B.Veblen)亦如此。卢梭需要有其“孤独漫步者的遐思”,才成就了独创性的思想和贡献。卡夫卡特立独行,康德、爱因斯坦也颇为孤僻。此类人物的自主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也需要相对独立、自由、不受干扰的自主空间,需要比较私人化的时间和空间,以更好地养护和刺激他们的创造力。对精神创造性活动来说,这种私人空间的重要性绝不可低估。隐私权不仅仅是一种重要的价值,也有着重要的现实功能。过度的透明,很可能导致人类的不便、不适和不自由,钳制人类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等发挥。米兰·昆德拉甚至将“对个人不可侵犯的隐私权的尊重”视为“欧洲精神”的“珍贵本质”。

从一般意义上说,创造性的激发,需要相对安全、自主的环境。压抑的环境并不利于个性的发展,不利于激发个体的活力、创造力。越是精神劳动,越是高度创造性的探索,就越面临着不确定性,也就越需要宽松包容的环境和柔性管理。对社会治理来说也是如此,社会的自主性同样依赖于基本的自由;共同体内生的自律、自我调节和自我净化能力,也有赖于其自主性的建立。

许多职业的性质,客观上也不适合强调透明。很多工作本身要求一定的隐蔽性;许多工作虽然在技术上能够透明,但是出于职业声誉、知识产权等问题,也需要有所保留。特别是教学和研究活动,对从业者的工作和生活都需要有一定的要求。很多精神创造性活动,需要独立、安静的环境,应该允许相对超然、“自由而寂寞”的灵魂存在。这一点,德国古典大学及许多现代名校已提供了大量例证,普林斯顿高等研究院、京都大学的“哲学之路”即是显例。而且,学术思考本身是高度个体化的“极孤独的活动”,“学习、思考、创新……全都要借助孤独”。王国维所谓治学三境界提到“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就反映出学术工作的内在孤独。“独上高楼”意味着需要慎独,需要独处的私人空间。另一方面,个人化的学术工作同时需要外在的孤独,此即朱熹所强调的“索居独处”。心理学实验表明,在观念生产等精神活动中,单独工作往往比集体工作效果更好,更富有成效。学者们的这种热情甚至狂热使他们长期专注于所探讨的问题,生活在自己的精神世界之中,进而会疏忽世俗生活,以至于行为古怪。爱因斯坦直言:“一个人的兴趣爱好极其深邃,以致他同别的人多少有点疏远,这也是件好事,因为,否则的话,就很难保持这种生活的乐趣。”显然,这种类型的人物必然需要有着相对安静的空间,远离“透明”。他们并不愿意过多地暴露。精神创造者,就其工作性质本身来说,需要相对的独立性。

寂寞作为学术工作的一项条件不仅涉及学术工作者个人,同时也必然涉及从事学术研究的机构和社会环境。洪堡就把寂寞看做整个大学组织的核心要素之一,认为闲暇、自由以及与纷扰的社会间的距离是学术机构的基本生存条件。可以说,高等教育或学术机构的寂寞是学术工作者个体寂寞的必然延伸和扩展。即使在强调高等教育为社会服务的今天,高校——特别是研究型名校——仍需与社会保持一定距离,以此保障其自由与独立性。

与物质性活动不同,精神性工作是思想的表达,不能通过组织上的改进而取得。前一类工作更多需要精确、积累、交往与合作;而在后一类工作中,更注重独创性、独立性、情感投入,更依赖寂寞,因为“来自直觉、沉思、凝思、情感化或想象力的知识,往往远离人际的交往”。创造性工作,尤其是学术研究,往往更注重知识本身的价值,需要更多的自主性、独立性。很显然,自由、寂寞就意味着相对的私密性和自主性,也意味着对透明的拒斥。对精神性创造,对许多脑力劳动者,是不宜强调透明和监测的。学术文艺界许多卓有成就的人物,有相当一部分是离群索居或特立独行,关注自己的私人空间;若与人过度接近或被刺探隐私,显然会被认为受到极大冒犯。这不利于其创造活力的充分发挥。

除了精神创造性活动,政治、外交、安全、军事等都如此。这些职业本身需要一定的隐秘性。对于这些职业及相关人员,不必也不宜苛求高度透明。合格的政治家必须有狐狸的灵敏和狮子的勇猛,才能在政治事业中生存并有所建树。“政治是一种策略行为,单单这一点就决定了它势必会有一个秘密空间。完全透明却使其陷入瘫痪。”卡尔·施米特指出:“所有政治都是有‘机密’的”,“只有‘剧场政治’才能在没有秘密的情况下照常运行”。“机密”是一切重大政治的组成要素。若无机密,政治也“不复存在”。至于重大的政治决策,也往往是内聚决策,更需要隐秘。

不仅工作如此,生活也如此。世界并非只有黑白,凡事皆如此,不是所有事情都适合透明。要之,工作和生活中的许多事情,都需要相对独立的个人空间,否则难以实现。正如有学者所言:“不能在私宅里完成的事也很少能在一个联邦或王国中实现。”

三 监控与透明:脆弱的理据基础与明显的道德困境

隐私的主要挑战之一源于透明化。透明的基础乃是高强度的监控,而监控则意味着对信任的否弃和对人性的质疑。

监控现象有理有据,它有着自身的逻辑起点和历史轨迹。1985 年,社会学家马尔克斯(Garty T.Marx)首次提出了监控社会(surveillance society)的概念,认为这是基于电脑科技所形成的新的社会环境。有资料显示,2005 年,英国有300 万个摄像头日夜监视着人们的日常生活,甚至在偏僻的乡村也不例外。由于监控设备的大幅普及,更由于移动通信设备的超级普及,全员、全程、全景监视早已在无形中成为当今时代的常态(当然,大众媒介的崛起“导致了与全景监狱并驾齐驱的另一权力机制”)。由此,现代化大潮中的“风险社会”达到新阶段。“人们对于新科技的迷恋,对于新技术的崇拜使得人们在科技的作用下逐渐趋同。……人们在种种互相的指向中同时成为监控者和被监控者。”监控存在多种类型,但都应遵循利益原则、目的结果一致性原则和信息控制原则。“如果监控者的利益与被监控者的利益不一致,则需要权衡其他的因素。此时,监控的实施是有条件的。其条件是不能以个人和群体的利益侵犯他人的基本权利——隐私权。”

“生活在‘风险社会’中,意味着对行动的开放的可能性,无论积极的还是消极的,都采取一种算计的态度,而在当代的社会存在中,我们无论作为个体还是全部都以一种持续的方式遭遇这种种的可能性。”风险社会是科技“发展到相当程度才会出现的”,“人类的理性计算着可能的风险,希望把一切可能的风险都进行控制,这一控制的过程不可避免会使用监控手段。风险会存在于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在风险的预测上最难以预测的是人带来的风险,因为人的不确定性是最大的,人的风险是最大的……社会把每个人作为罪犯来防范……监控承担了防范风险的重要角色,但是人们没有意识到监控本身已经成为一种新的风险”。监控的“信息一旦产生就不在自己的完全掌握之中,谁都无法预料信息会有怎样的旅行,最终会被如何利用,这是现代性的后果”。数字设备越是普遍,对个人信息安全的可控性就越低,风险就越大。

韩炳哲指出:“信任意味着,在面对他者时,即使‘不知’也要与对方建立一种肯定的关系。……如果我们事先就知晓一切,那么信任就成了多余的。”而“透明是一种消除了所有‘不知’的状态。在透明盛行之地,便没有信任存在的空间。……恰恰在于信任不在时,人们对‘透明’的呼求声才愈发响亮。在以信任为基础的社会中,人们是不会执意要求透明的。透明社会是一个不信任的社会、怀疑的社会”。“若一个人过度曝光,经济效率就能实现最大化。”“在透明社会中不可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共同体’。这里只会偶然产生彼此独立的个体”或无数原子化的个人。现在的社交媒体,“社交与商业合而为一,自由与控制不分彼此”。这势必导致“多数人的暴政”。人们以为提升透明度就能解决信任问题,实际上无限度地强求透明却适得其反,得到的很可能是“纯粹的黑”。

透明社会源于人性恶的假设。对人性的不信任,也衍生出效率主义和管理主义等思想。隐私量表则表明,“越不愿被人注意到,越倾向于监控”。于今,全员、全程、全景监控早已常态化、组织化和合法化。而其背后的基本预设就是:为了对事物和局面的掌控,需要确保凡事皆可见;某些事物若是不可见,便不可知、不可靠、不可控、不可行,因此便可疑。为了实现可见、可控、可测,现代人实施了全员、全程、全景监测。实际上,若为了基本的公共安全或秩序,对某些公共场合、领域如此监控,或许是可理解的,但任其无限扩张、泛滥,无疑也是危险的。

人们为何如此依赖甚至迷恋监测?合理的理由之一社会秩序的需要,是为了防止社会失范(脱轨),维持社会秩序。某些非理性行为可能带来不可控的风险。确实,失范现象是人类社会与生俱来的现象。人是理性与非理性的统一体,对规范的遵循和对规范的脱逸同样是人类的本能,刻在人类基因之中。非理性的冲动和行为,是人类固有的内在特质之一。然而,真正会将这类非理性冲动由欲念外化为行为并产生现实后果的,只有极少数人,也始终是极少数人。治理良好的社会更是如此。为了防范极少数失范/脱序现象,人们监控所有人。至此,对隐私的监测陷入了一个道德的困境。更重要的还在于,突破规范的冲动植根于人类基因之中(伊格尔顿曾指出,诸如情感、欲望、灵性等,“无论如何估量,这都是人类生存很大的一部分”),它们是不可能被根除的。人不是纯理性动物,人在某些时候难免有某种“狂热”,“这可以说是浪漫主义对平凡暗淡的生活的一种抗议”。有人坦言:“我总感觉,大多数人这样度过一生,好像不大对劲,我承认这种生活的社会价值”,但“我的血液里有一种强烈的冲动,渴望一种桀骜不驯的旅程。……我将踏上嶙峋怪石,哪怕激流险滩”。对规范的恪守和对非常状态的追求,乃人类天性之两面,是非常复杂的孪生子。从实效看,高强度的全景监控,依旧不可能杜绝失范现象的出现,反而催生了诸多新的问题,异化为一种更不可控的失范,并衍生出一系列新的乱象。许多新的失范仍改头换面以各种形式涌现出来。形形色色的反文化、反社会、非人性化现象并未休止,从根本上威胁着人类社会的公序良俗和公共利益。为避免此种困境,一方面要努力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加强自我净化能力;另一方面,在维持最低限度的必要的监测的前提下,有必要对公私进行相对客观的界分。

四 公私有别,精准施策:透明与隐私之间的边界与张力

在技术上来说,数字时代的监控易如反掌。“公共场所无隐私”,一般而言是成立的;在公共场所的监控是情有可原的,有时也是必要的。但因各种电子设备的泛滥,可监控的范围也就深入到人们生活的每个角落,许多远在公共场所之外的领域,也顺势被纳入了监控范围,被渗透无遗。技术、资本与权力的联姻,深度地侵蚀了私人生活。

透明并非不可取,隐私也不是绝对的。公私边界亦非泾渭分明,视社会环境和历史条件、民族特性而变。不同领域、不同问题需要不同的思路和政策。抽象地讨论透明与隐私,意义很有限,在实践中更是难以操作。如何凝聚共识,转化为有效政策,实现善治?这首先需要公私分野,各行其道,各安其分。要精准区分公私,二者有不同的逻辑和需求,不能混淆,否则会造成不小的偏差和失误。那么,公私之间如何分野?透明与隐私之边界在哪里?这个问题或无标准答案,但是一些基本领域的特质还是可以大致辨识的。严复的“群己权界论”,其实对群(公)域与己(私)域做了原则性的初步界定。正所谓“公域讲权力,私域曰权利;公域讲民主,私域言自由”。

下图象限,基本对应于不同的领域或行业、职业。其中,第一象限主要是常规公共政策或议题,第二象限则基本包括个人隐私,第三象限主要牵涉到一些特殊行业、岗位,往往有涉密性。当然,以上边界是动态调整的,在非常时期,可能有大幅修正。在人类社会中,有的领域不适于透明且难以透明;有的则不宜透但易被透明(特别是私人领域),目前正在接近无限透明。正如历史考察所显示的那样,“面对不断发展的社会领域……私人领域和隐私领域……都被证明无力保护自己”。因此,这也是最脆弱、最亟需保护的一个领域。

对于居于要职或关键岗位、特殊行业的人物来说,“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此类职位,内在地要求在任者应自觉接受监督。权力就意味着责任,掌握公共权力就需要接受监督。从工作需要、道义和法律法规来说,此类角色都有必要接受组织和社会的监督。然而,“公私有别”在此情境中仍是适用的。即便因处于特殊岗位而需接受特别监督的人物,也仍然有、而且不可避免地有着其最基本的个人空间或隐私,其隐私权仍应受到尊重和保护,不应片面强调透明性。对普通民众而言,则并无太多必要专门针对性地进行强监控。除了极个别特殊情况(如战争灾疫、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等)外,公众在不违反法律和道德底线的条件下,一般是完全有权享有自己的自由空间的。外界无权对公民的私域无止境地介入。对此,需要防范“多数人的暴政”。但在数字时代,这一原则面临着特殊的挑战:一方面,由于自媒体日益发达且越来越多地渗入各领域,其不可控性越来越大,其公共化趋势也日渐明显;另一方面,公共力量也在扩张,并更多地介入公民的生活,使公私边界日渐模糊。因此,许多原本属于私人的议题,也很容易成为社会议题甚至政治议题。对私域而言,自由是优先价值。相对安全的环境下,自由将更好地激发活力和创造力,不仅有助于个体的解放,也从根本上增进了公共利益。全景监测、零隐私化不仅直接威胁着个人的自由和自主空间,也威胁着每个个体的自主性,从而在根本上威胁着公共利益和民众福祉。

对于公共权力,人们或可希冀其在阳光下运行;但是对私域事务,则不宜如此。洞悉人性的弗洛伊德说:“我们既追逐光明,也追逐黑暗。”“人的心中好像一直有一片荒芜的夜地,留给那个幽暗又寂寞的自我。”对幽暗一隅的渴念,乃人之本性。彼得·汉德克更是说:“我是凭借不为人所知的那部分自己而活着。”所以,不应该也不可能执意于无限度的“透明”。执意为之,或适得其反。阳光若出现于白昼,或是对人类的馈赠;但若出现在夜晚,将显得多余、不妥、扰民甚至有害。如果强制凡事透明化,那些难以透明的内容仍难以透明,那些易于透明但不宜透明的部分(主要是公民的私域)则将深受其害。最迫切需要立法保护的,也正是这一部分。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是公权与私权、公域与私域的大致分界线。于私域,“法无禁止即可为”,于公权,“法无授权即禁止”,这是法治社会的要义之一。对隐私的必要保护,会带来信息的不对称,可能部分地增加社会运行成本及治理难度,但这是不可避免的。和隐私完全透明所带来的巨大风险相比,其成本明显要小得多。两害相权取其轻,这是一种次优选择,是为了社会的活力、多样性及永续发展所必须预付的最低‘成本’。

社会治理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它需要科学知识,也需要人文知识和人文精神。任何社会都需要有章法、有规范。科技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力量,但它也隐含着巨大风险。科学是赋能人类、造福人类还是威胁人类,已成为一个新的议题。因此,人们需要防止“滥用科学”,“科学教会了我们谦卑,我们根本不可能全知全能,‘人’绝不可能变成神”。人类理性的有限性、社会的复杂性,决定好心未必成好事、善因未必结善果。为使善意达成理想的成效,需要有更多的审慎和谦卑。

综上,透明虽是趋势所在,但终究应有其限度,隐私也应有其底线。某些基本的底线和原则是无论如何不可轻易突破的。若不然,一个和谐美好、富有活力、治理良好的社会是很难实现的。

数字技术延伸了人的能力,带来了空前的便捷,但也引致了空前的不便与危险。技术使得人们的生活充斥着海量信息,但它们究其实质“仅仅是智慧的假象,而不是真正的智慧”。数字技术通过虚拟情境造成了虚假信息,诱发了虚假意识,抑制了人类对真实世界的感知力和思想的穿透力,加剧了意义感的零落。由此,“我们变得麻木”。它制约着人们认知真实的世界,更阻碍着人们改造世界。它还直接威胁着人类的基本自由和隐私。无隐私,即无自由,少活力;无法度,则无秩序。二者兼备才是理想状态。社会治理正是在自由与法度/秩序之间保持必要的弹性,在尊重隐私与维持监管之间寻求动态的平衡,保持着二者有机的统一。

要之,数字时代的治理,既要积极利用技术,也要保持充分的警惕和自省。我们警惕数字思维和数字技术在知识生产和社会领域的局限与风险,要用人文精神来平衡片面、冷峻的技术思维,用制度和法治来规约威力巨大、充满风险的数字技术,改善人类生存环境,提升善治水平。这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

五 驯化技术,转“智”成“善”

科技的日新月异,深刻地形塑着人类的生活、生产和精神世界。数字技术给人带来便捷的同时,也隐含着巨大的风险。数字技术的滥用,客观上造就了一个监控社会和透明社会,深刻地影响到人类的日常生活、知识生产、社会治理和国际交流等方方面面。数字化的挑战当然不仅于此,其他如生命政治、情感政治等议题,也显得极为重要。但它们所关涉的都是以数字技术为代表的科技如何实现科技(物性)与人文(人性)协调发展,如何使科技服务于社会的和谐与法治、服务于个体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等议题。如何规训技术,创建一个对人友善的现代社会?这依旧是一个未能解决的难题。面对这个由来已久的难题,人类至今未能有实质性作为。

人类发明技术,意在让技术服务人类,而不是来支配人类、奴役人类。但在现实中,却往往出现技术失控,甚至连部分科技专家也反受其害。算法的滥用可能造成科技的异化,后果难以预卜。易言之,数字时代的良好治理,在对人进行监测的同时,也必须对技术进行必要的监控,更具体地说,应对监测者和监测所得信息同时进行监控。通过建章立制,让技术归笼,让技术和工具理性受控。数字科技已内化为社会治理术的重要部分,社会进步可以吸收技术的力量,但我们有必要使之前进得更稳健、更安全,更好地规避风险。

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当然离不开技术,但也同样离不开思想。为此,我们有必要对技术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在数字社会这个充满风险的环境中,人类生活和社会治理等方面都存在着问题,因此,可控性是必要的,但活力也不可忽视。而且,对社会监控本身所隐含的风险(如侵蚀自由、抑制活力、信息安全失控等)也要有足够的警惕。技术的力量是巨大的,也是有风险的,不仅容易引发道德争议,也容易造成人类生存的巨大风险。诚如马斯洛所言:“对于只有一把锤子的人来说,他遇见的每样东西,看起来都像一颗钉子。”技术对人的异化或奴役也由此出现。而数字技术一旦用于监控,监控的常态化和不断升级也就成为必然。由此,人们更需要对技术的运用进行必要的监管,防止其滥用。问题在于,到底应如何规训技术?也许在某种意义上,我们至少可以达成以下最基本的共识:

首先要对技术的研发和使用者进行规约。需积极调动思想的力量,用人文精神和人伦道德进行介入,用人的理性为自然立法,用人的德性为科技立法。人类的理性和德性都是有限的,“理解人类的局限性,是智慧的开端”。智慧的帕斯卡更是直言:“理智的最后一步就是意识到有无数事物是它力所不及的。”许多原先意在为人类谋福祉的总体性学说,自诩为全知全能,实际效果却是给人类造成巨大的损失、苦痛和灾难。因此,数字时代的治理,仅仅诉诸善意、道德和情怀是不够的,还需诉诸法治和制度。“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要考虑到人性的弱点。”法治与道德相辅相成,各尽其用。为此,才能用法律为人的德性护航,将道德与共同善(the common good)的观念化为现实,结出善果。

技术的滥用,势必面临着道德的风险和考验。至于对充满风险、令人警惕的数字技术来说,更是不能没有监督。欲正确发挥其作用,更是对数字时代的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对高度智能化的数字科技进行规制,将其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实现风险的可控,更大限度地增进人类福祉,助力善治,转“智”成“善”。让这个数字化时代在法律和道德的规范下走得更稳更远。

技术有着强大的力量。“每一项发明在搭建工具和新型文明之间的新型关系的过程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工具对文明的破坏和影响却不是显而易见的,以至于我们迷失在技术的丛林中而不自知,逐渐忽略了信仰、希望和爱,而没有这些,我们也只是工具而已。”人不能为物质和技术所奴役;人必须保持清醒,为科技之力定向。科技改造世界,而人类驾驭科技,把握其规则和方向,最好地发挥其效能。

算法之险,造成了一系列后果,让许多方面都被“困在系统里”。算法之滥用,宛若利剑出鞘,需要有人文精神、道德伦理、制度和法治力量为剑鞘,确保其安全性。人与数字科技相对,若“与深渊的凝视”。经过不断磨洗,算法有如一把利刃,其风险随之剧增。经过大数据的持续投喂,算法已成为一匹悍马。曾有一度,算法如脱缰悍马在人类社会领域驰骋,造成诸多失范局面。今后,如依旧任由其野蛮生长,首当其冲的将是人类的私域。其侵入人类私域或涉密行业后,如入无人之境,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对技术的规训已甚为迫切。知识就是力量,技术更是利器。如何利刃收鞘,如何驯服悍马,更好地造福人类,已是迫切的议题。因此,我们在技术“赋能”人类的同时,也对技术“赋责”(责任)。在社会治理和数字技术运用中真正落实权责相符,实现权、能、责、利相统一。这是法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人类既要更好地研发技术,也要规约、驯化技术;既要发挥其贡献,也要防范其风险。需要对技术的研发和运用加强监管,防止其彻底失控,否则,不仅将突破道德底线,而且可能逾越法律边界,还很可能将人类置于不可预知、不可控的巨大风险中,这绝非人类之福。让技术更好地为人类服务,增进人类福祉,创造一个对人类更友善的世界。科技给人类以力量,人文给社会以意义和温度。数字科技必须真正转化为友善之力,实现“良善生活”和“良好治理”,实现和谐与善治,这是数字时代人类诗意生存的唯一出路。

城市建设既需要物性的力量,也需要人性的光芒。社会进步需要物性的冷静和力量,也需要人性的热度和人文的关怀。我们的城市建设的目标,不应仅仅是美丽城市、智慧城市,也应是友善的城市;不能只见数字不见人,而应有基本的温度。如此,则更有利于建设一个治理良好的良善社会。在社会建设中,必要的监管是可以接受的,规则的透明是值得期待的,但基本的隐私也是必不可少的。只有通过对隐私的保护,才能更好地维护公众的基本权益。信任与监管、透明与隐私之间动态平衡,才能维护自由与安全、自由与法度/秩序之间的协调。同时,要恰当区分公域与私域,“让上帝的归上帝,让凯撒的归凯撒”,让二者各行其道,并行不悖,避免偏差和损失。

当然,这种秩序不仅仅存在于人与人之间,也存在于国与国之间。每个人都在无时无刻地产生数据,组织和国家亦然。对数据的掌握意味着特权,而数据本身连带着产权和主权等问题。多年前,小约瑟夫·奈早已有言在先:“一场信息革命正在改变世界政治,处于信息技术领先地位的国家可攫取更大的权力,相应的,信息技术相对落后的国家则会失去很多权力。”欧洲已有人积极开展“数据主权保卫战”,德国有人直言:“美国正在危害我们的国家安全”,“欧洲人必须积极行动起来进行自卫,否则就会沦为数字霸权下的奴隶”——这些言行,无疑给人诸多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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