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源数据助推河南新零售发展及存在问题分析
2022-07-29武松霞杨士民刘冬冬
武松霞 杨士民 吴 慧 刘冬冬
(河南省标准化研究院,郑州 河南 450000)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发布的《2020年贸易和发展报告》显示,受新冠疫情的影响,2020年度,全球经济疲软,但是电商经济异军突起。近年来,通过电商销售的交易总额和跨境购物使用人数均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2019年度全球网购人数达14.5亿,比2018年增长9%;2019年度电商交易总规模高达25.6万亿美元,比2018年上升8%。其中,国际电商巨头亚马逊(Amazon)占据最大份额。作为全球电商巨头,亚马逊在全欧盟区域除了在市场规模和收入方面遥遥领先,在商品数字化管理方面也是引领潮流,亚马逊早已加入国际物品编码组织(GS1)商品主数据全球标准化共享的解决方案——全球数据同步网络(Global Data Synchronisation Network,GDSN)[1]。
在中国,相关商品数字化管理工作早已着手开展。2016年10月,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与电商京东集团、阿里巴巴就商品基础属性标准、推进“可信数据源”标示应用、加强产品安全追溯等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正式启动商品源数据项目。2020年11月,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联合大润发流通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及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启动“端到端数据交换项目”,共同围绕产品信息处理、标准、应用等方面开展商品数字化工作。2021年4月,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与便利蜂商贸有限公司合作,就商品信息标准化、数字化、商品数据共享应用等方面进一步进行了深度合作。除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参与商品数字化管理工作外,一些国内大型电商也启动了相关工作。2021年9月,京东正式要求京东POP商家和自营商家进行新品发布时须填写商品条码,系统会根据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的基础数据自动为商家预填部分商品属性信息,帮助商家在商品发布上提升发布时效。最近,新诞生的电商巨头拼多多在旗下“多多买菜”等业务板块中通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丰富的商品条码信息和优质的数据资源实现“一码上架”新功能,帮助平台商家快速发布新产品。
基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积极推动,电子商务全行业数据质量和信息准确度得到了提升,供应链中各方能够诚信开展业务,贸易各方信息能够互联互通,从而实现了电子商务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国电商领域的商品条码应用事业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1 商品源数据战略提出背景
作为传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很多传统零售企业伴随着数字经济发展的脚步尤其是近两年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影响下纷纷向数字化转型,并催生出新的经济态势,依托互联网、运用大数据、引进人工智能先进技术进化成线上购物、线下体验及现代物流深度融合的新零售模式[2]。而新型的零售业电商则开始着手打造线上线下一站式服务,至此,在数字经济的带动下,零售业的经济版图正在重构,又一轮新零售时代已经悄然向我们走来。
新零售发展的关键点之一是数据赋能。但目前现状是大型商超及商业零售POS店都是独立的系统,商品的信息是封闭的,信息的提供方不统一,再加上商品信息数据质量不高,商超每上一次新品,都要重新建档。如果有统一的商品标准化电子档案,生产商只需将档案共享各方,那么将大大缩短商超建档时间。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条件,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提出了商品源数据战略。
商品源数据战略由源数据服务工作室、全球商品数据同步网络(GDSN)、数据共享中心、条码微站、国家食品(产品)安全追溯平台五大服务项目构成基本架构。其中,源数据服务工作室负责向生产方、流通方、销售方、购物方提供标准化商品信息数据服务,协助贸易各方进行信息交互。如商品实物的标签检测、测量、拍摄、包装信息采集整理服务,帮助企业全面而标准化地整理商品信息,方便企业向各类应用同步分享数据[3]。河南源数据工作室作为中国物品编码中心12分支机构商品源数据工作室之一参与其中。
2 商品源数据助推河南新零售发展
2.1 商品源数据应用于河南企业呈爆发式增长态势
2019—2021年,商品源数据应用于河南省条码系统成员的企业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且增幅不断扩大。2021发展最快,呈现了爆发式增长,与2019年相比,采集产品数量是2019年的3倍多。从数据中不难看出,企业越来越重视商品源数据的采集。统计数据如表1所示。
表1 河南省2019—2021年商品源数据服务应用情况
2.2 商品源数据推动企业正确使用商品条码
2021年审核采集677家条码系统成员,有48家企业在审核条码时出现问题,其中条码证书过期13家,剩余35家共查出49批次的条码使用方面的问题,条码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如表2所示。
表2 条码使用不规范问题汇总
2.3 商品源数据推动河南各行各业进行商品信息化和标准化转型
2021年河南省共有10大类行业参与了商品源数据采集,其中食品类、医疗保健类、运动设备类比往年均有大比例提升。从表3中不难得出,食品、饮料、烟草类参与商品源数据采集的企业有552家,占所有参与行业企业总数的81.5%,医疗保健类占所有参与行业企业总数的10.3%,运动设备类增至3家。
表3 河南省10大类行业商品源数据采集表
2.4 商品源数据推动河南电商可持续健康发展
2020年11月,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联合大润发及阿里巴巴启动“端到端数据交换项目”,共同围绕产品信息处理、标准、应用等方面开展商品数字化工作,河南源数据工作室作为中国物品编码中心12分支机构商品源数据工作室之一参与其中。从表4不难看出,河南企业参与阿里项目的有很多,占全年采集的91.4% 。
表4 2021年阿里、大润发项目使用源数据的情况
2022年4月22日河南省地方标准《商品源数据采集规范》正式发布,这为河南零售商在商品的信息展示上构建统一市场规则提供了技术支撑。
3 商品源数据服务在河南的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商品源数据是由源数据工作室对生产企业或品牌商提供的商品通过标准化、专业化审核采集方式将商品属性信息化,并生成企业专属的电子档案。只有标准化的商品信息才能保证商品信息的真实性、规范性、一致性,生成的电子档案企业能通过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共享给供应链中各方,从而能够让供应链上下游商品信息互联互通、贸易便利,这些为河南省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最基础的保障[4],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3.1 商品信息实时性不好掌控
生产企业或品牌商提供的商品包装如果发生了变化,要及时送到源数据工作室进行审核采集,这样商超的扫码枪扫出来的产品信息才与包装上的一致,然而很多企业会忽视这一问题。
3.2 企业存在着条码使用不规范的现象
市场上存在不少商品包装不一样条码一样的现象,而源数据工作室采集商品是根据条码唯一性的原则进行审核采集的,扫出来的商品信息也是唯一的,因此消费者就可能会看到自己扫出来的产品信息与实物不一致的现象。
3.3 商品源数据服务目前仍处于基础阶段
近年来河南省的数字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整体的发展水平相比浙江、江苏、广东等沿海省份,无论是交易规模还是发展水平都相对落后。传统企业意识不强,对电子商务认识模糊,线上经营不规范,再加上线上交易不同于实体交易,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并不能实时感知到产品的各项性能,部分商家会利用这个漏洞销售一些假冒伪劣产品。要想实现电商产品交易供应链可追溯,让每一件网购的商品都有迹可循、有处可查,让消费者真正体验到网络交易的满意、安全、放心、便捷的服务,须建立贯穿电商产品供应链的溯源体系。民以食为天,以食品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5]。”但《食品安全法》未提出由哪个部门负责监管[6],没有实行强制性追溯。随着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发生,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重视,历届“3·15”晚会都会曝光食品安全问题,每个食品企业都应建立食品溯源体系作为管理和控制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手段。但河南食品企业大都属于中小型企业,食品溯源体系建设大都处于纸质化、不完善阶段,一旦食品安全出现问题,很难实施有效跟踪与追溯。这些现状造成了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提出的源数据战略中的条码微站和国家食品(产品)安全追溯平台这两大服务项目在河南应用得很少,河南商品源数据服务目前仍处于基础阶段,即源数据工作室信息采集阶段。
4 结论和建议
当前数字经济形势下,电子商务迅猛发展,尤其是国内连锁超市自有品牌商品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倒逼超市从原料开始,到工厂加工、再到卖场销售直至顾客,进行全供应链的产品追溯服务,积极做好标准化商品信息数字化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可追溯体系,以符合我国零售业当今发展趋势。
4.1 规范使用商品条码
企业在使用商品条码的时候应严格按照《商品条码管理办法》、GB 12904、GB 18348的要求规范使用条码,一方面避免经销商因进场产品商品条码不合格而遭到处罚,另一方面使商品信息的采集变得规范和简单,从而能够为供应链各方提供标准化的数字信息,帮助贸易各方进行信息交换和互通。
4.2 更换商品包装企业要及时进行产品信息通报
无论是商品本身发生了变化还是商品外包装发生了变化,商品条码未变,企业应第一时间进行产品信息通报,或者第一时间送样至工作室进行采集,这样才能确保企业扫出来的产品确实是商品本身。
4.3 专人负责产品质量控制和溯源体系的建设
企业应从研发设计到原材料验收、半成品、成品、销售整个过程都要派驻专业人员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完整的溯源体系建设,监督是否达到预期制订的标准,若出现质量事故,能第一时间通过追溯体系查到哪一批次的产品及出现质量事故的原因、不合格产品的处置情况、采取纠正措施等;也可通过国家食品安全追溯平台让专业人士指导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