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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产教融合”:从模式构建到制度创新

2022-07-29甘慕仪綦恩周

中国成人教育 2022年11期
关键词:产教产教融合校企

○甘慕仪 綦恩周

随着我国“依靠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升级”思路日益明晰,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需要大批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产教融合有利于将企业和职业院校的研究成果相互转化为对方的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和推动企业技术进步[1],是高职教育呼应产业转型升级的应有之义,更是实现高职院校内涵发展的重要途径。但是,如何实现“产”与“教”的深度融合,则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制度逻辑:从“校企合作”到“产教融合”的理念升级

高职院校旨在培养符合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生产、管理、服务一线的实用型技术技能人才,其办学目标和宗旨决定了高职教育与区域经济发展的紧密联系,决定了高职院校要走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道路。所谓“产教融合”实指产业、行业、企业与职业教育教学科研的全过程深度融合式发展,各主体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合作互信,实现协同育人、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目标的一种教育活动形式,职业院校根据企业岗位典型工作任务制定课程教学目标,教学标准对接行业企业生产服务标准,按照企业实际工作过程和任务对教学内容进行遴选、整合和序化,以企业具体岗位技能、职业能力与职业素养培养为核心目标,实现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解构、选择和重构,在组织实施教学的过程中,校企共同参与、紧密合作,实现“教、学、做、评价与反馈”的有机结合,拓展了企业与院校、工作与学习、就业与教育的边界,使得培养的学生真正是行业企业所需要的人才。

“产教融合”不是一个新名词,早在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就有“产教结合”的表述。但是相对于“校企合作”而言,“产教融合”显得笼统、抽象了些,因此在具体工作中并未成为热词[2]。此后,政府在顶层设计上就不断强调“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理念,突出产业企业在高职院校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如表1所示)。但是,早期“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概念的提出,更多是以学校教育的补充形式存在,根本目的在于弥补早期高职教育过度注重理论教学,忽视实践能力培养的弊端。1996年至2005年的各大文件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强调,意在密切学校与企业的联系,发挥企业在改革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方面的作用。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明确将“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形成产学研结合的长效机制”作为示范校入选的重要条件,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的建设也突出强调了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地位。这些政策信号都标志着政府对深化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的重视。但是,总体而言,这一时期由于缺乏对“校企合作”方案的系统设计,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不足,出现高职院校“一头热”的现象,由此导致高职院校的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教学过程等与产业界的要求尚存在较大的距离。

表1 “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相关文件

随着产业转型升级进程的加速,如何满足转型升级对于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决定着高职院校未来的生存与发展空间。2013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此后,国家各部门提出的有关职业教育发展相关制度文件,将产教融合提升到新时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关键路径和方式的新高度,提出要通过开放融合、改革创新,将职业教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过程。

通过梳理“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产教融合”的演变历程可以发现,“产教融合”的提出源自“校企合作”,又是对“校企合作”的深化与升华。一方面是从校企、产学到产教的变化,另一方面是从结合、合作到融合的变化。综合目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开展的现状可以看出,各高职院校都在积极开展校企合作、产教结合,其难点、痛点在于校企合作的程度不深,产教结合的方式“形散神不聚”[3]。“产教融合”的提出,突出了“融”的重要意义。“融合”相比“合作”“结合”,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联合培养认领的广度、深度、力度都有了明显的提升。二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真正成为利益共同体。它体现了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加强校企合作的迫切需求,希望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的个体合作行为上升为教育界与经济界、职教界与产业界的制度化合作,从有名无实的“双元”主体的人才培养转向“跨界”治理,标志着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研究与实践,由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主、院校运行机制建设为辅的阶段,进入以制度创新为主的历史新阶段。从制度层面突破制约校企合作与工学结合的瓶颈,为政、校、企、行等利益相关方更好地参与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现实困境:从发展理念到办学实践的迷局

从本质上来说,产教融合既是一种发展理念,也是一种发展路径。产教融合的根本目的是提升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进而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效益[4]。从这个角度来说,产教融合不是校企合作的目的,在组织形式上不要求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融为一体,而是在业务上实现相互补充和融合。其成效如何取决于教育与产业两者在结合点合作的广度、深度和力度[5]。但是,当前高职院校在发展理念、办学实践及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导致一定程度上的“产教失调”。

第一,发展理念上“高等性”与“职业性”的错位。发展理念是指导各高职院校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准则和核心价值。但从现实情况看,很多高职院校在发展理念的确立上却出现了“高等性”与“职业性”混淆的现象。“高等性”与“职业性”是高职院校发展所必须面对的理论命题与实践问题。就“高等性”而言,它是划分高职教育与其他职业教育的层次边界,是高职教育发展的前提,也是其本质内涵与使命[6]。“职业性”是划分高职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的类型边界,是高职教育存在的基础[7],也是高职院校办学目标与办学特色的聚焦点。从高职院校发展远景来看,“职业性”是高职院校在高等教育系统中获得生存与认同的核心要素,“高等性”则是高职院校在职业教育体系中获得生存与认同的核心要素。忽视“职业性”,必然难以重视校企合作;忽视“高等性”,校企合作的深度必然难以提高。当前,高职院校在发展过程中既忽视“职业性”,办学理念、人才培养与管理机制上都逐渐向本科院校靠拢,又未能突出其“高等性”,与中等职业院校的办学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时有模糊。发展理念定位的不清晰,严重影响了高职院校深化校企合作的意愿和方向,成为制约高等职业教育实现产教融合的重要思想障碍。

第二,办学实践中产教关系的不和谐。高职院校办学实践中存在封闭性较强、产教分离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高职院校人才供给与企业人才需求之间的错位。这根源于高职院校办学过程中与产业、行业对接上的紧张关系。行业、企业参与高职院校的办学实践往往停留于表面,难以真正深入到高职院校决策、管理及课程教学的改革过程中去。一方面,由于高职院校过度关注政府资源与政治权力,对于行业、企业参与办学实践的关注度不够。有研究者通过对高职院校的行政人员与教师进行问卷调查发现,理应成为高职院校办学首要关注对象的用人单位,却排在了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之后[8]。另一方面,行业、企业作为高职院校治理的应然主体,缺乏参与的积极性。由于相关制度安排的不健全,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的实践中“既是合作发起者,又是组织者、策划者和主要实施者,当出现问题和困难时,又是主要解决者、协调者”[9],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热情并不高。而信息沟通不畅无疑是阻碍高职院校与企业深度融合的重要原因。有关研究对行业性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影响因素进行调查显示,分别有70.4%的院校和53%的企业认为“校企之间信息沟通不够”是制约校企合作的首要因素[10]。行业性高职院校尚且如此,更不用提那些没有行业背景的院校了。产教关系的不协调不仅严重影响了人才培养质量,更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结构性失业的产生。

第三,制度保障中体制机制建设的局限性。体制机制是高职院校改革与发展的制度保障,体制机制的局限性是制约产教深度合作的根本障碍。国家层面虽然已经为高职院校产教和谐关系的构建提供了相对充足的制度保障,但是部门协调机制缺失,高职院校内部制度建设滞后,体制机制改革以补偿性为主,造成真正的产教融合难以实现。比如,很多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仅仅将职业教育当作各职业院校和教育部门的工作,职业教育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出现责任主体缺位、实施主体错位、教育投入不足等现实问题,很多地区的职业教育长期得不到有效支持和发展,给职业院校形象和职业院校师生自信心造成了不良影响。从高职院校内部来看,缺少企业行业等利益相关者的参与;高职院校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偏重教师的学术性评价,而尚未建立起企业行业参与评价的评估机制以及内外部兼顾的质量保障机制。

三、制度创新:从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到体制机制建设

产教融合既是当前国家顶层设计对高职院校发展的宏观指导方针,也是产业升级背景下实现高职院校内涵建设的根本路径。因此,高职院校需要在发展理念之中明确“职业性”指向的质量标准,在办学实践之中构建校、政、企、行、产共同参与的人才培养模式,并通过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构建完善的制度保障措施。其中,人才培养是根本目的,体制机制建设则是关键。

(一)人才培养是产教融合的根本目的

人才培养是产教融合的重点。产教融合的概念来源于生产、教育两个具有不同职能的活动,通过重新审视二者之间的关系,从而建构符合二者发展诉求的共赢模式,其主旨是通过职业院校与企业间通过良性而紧密的互动,打破学校与企业、教学与生产、学习与工作之间的隔阂与藩篱,真正实现教育教学和生产就业一体化,达到产业生产与教育教学的同频共振、合作共赢。产教融合有利于提升高职院校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增强人才培养与行业需求的匹配度,最终落地点是培养适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以此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最终实现区域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可见,“产教融合”是以人才培养过程为核心内容,以提高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为最终目的,融合的重点则是回归到高职教育“职业性”这一质量标准上来[11]。

“产教融合”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终极目标。从高职院校发展理念来看,“产教融合”指向高职教育的“职业性”目标,职业性目标实现与否取决于其人才培养质量与人才培养规格的实现情况。职教基础能力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与规格的底线标准,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其中,实践实训条件、师资队伍建设、课程教学内容等,都是职教基础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升级职教基础能力,是高职院校坚持内涵发展,推动产教融合的关键。尽管近年来高职院校的办学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但由于我国高职院校大多数是由中专院校“三改一补”而来,办学基础较弱,其教育理念、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以及教师的教学方式方法更多地沿用了普通高等教育的那一套。最终导致高职院校在专业建设、课程设置以及教学模式等方面与行业企业的实际需求不太相符。外加现有高职教育经费投入政策的不合理,使得这样一类对实践实训要求较高、办学成本相对较高的高等院校,获得的财政拨款普遍低于普通本科高校,有的地方甚至不到普通本科高校拨款标准的一半。在这样的现实情况上,高职院校原有的教学设施和实验实习条件跟不上招生规模的快速扩张,学生职业能力的提升跟不上企业转型升级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职业教育供给侧和需求侧形成尖锐的矛盾。高职院校要实现内涵发展,必须全面升级职教基础能力,实现从实践实训设备、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到课程教学内容以及教育教学过程的全面升级。其中的关键在于实现学校与行业、企业之间的协调合作,构建符合高职院校发展规律与企业行业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标准与机制。

(二)体制机制改革是产教融合的关键

产教融合是促进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根本途径,只有加强制度建设,构建有利于激励校企双方共同参与人才培养的制度安排,才能最终保障我国高职教育能够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支撑。高职院校利益相关者的不断增加及其相互之间关系复杂化对体制机制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产教融合理念要求高职院校体制机制建设能够兼顾不断增加的利益相关者,能够覆盖日益复杂的利益相关者网络。

高职院校与行业产业间宏观协调机制建设是产教融合的基础性框架。强化高职教育与产业界的资源整合,是实现产教融合的基础与前提[12]。这首先需要从宏观管理体制上谋求变革,我国高职教育实行的是教育主管部门单一主体的管理体制,行业企业参与职教事务管理的平台和机制缺乏,不利于教育界与产业界资源的有效整合。在投资体制方面,由于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行业、企业对职业教育的投资有限,绝大多数高职院校仍以学费收入作为重要经费来源。在办学体制方面,尽管已经形成了公私立高职院校并行的格局,但是对于民办高职院校的诸多管制和政策性歧视,导致民办高职院校的市场主体地位难以有效确立,办学自主权有限,同时也影响了其他市场主体投资职业教育的积极性。鉴于当前产教融合在宏观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国家顶层设计既要协调高职教育有关部门与产业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还要提供教育界与产业界资源的互动机制,实现宏观管理机制多层面、多面向的建构。

校企合作联动机制建设是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的关键抓手。宏观管理体制建设提供了高职院校产教融合自主发展的法治环境,校企合作联动机制建设则是产教融合得以实现的根本路径。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的根本目的在于更好地利用行业、企业的教育资源,并最终服务于行业、企业的人才需求。对于高职院校而言,校企联动机制的有效运行是一个牵涉到学校、企业、行业协会等多个部门的系统工程,需要建立政、校、企、行参与的协同联动机制,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政策的制定与协调引导,行业组织参与教学指导和监督,高职院校与企业通力合作,才能更好地推进合作机制的开展。因此,高职院校治理不仅包括与人才培养直接相关的专业设置调研机制、专业结构动态调整机制、教学内容动态更新机制及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机制等方面,而且还包括董事会制度及其他内部治理机制的建设。校企合作联动机制提供了产教融合实现的可能实践路径,但是其复杂性与多元化也给体制机制改革带来了许多新的命题。

总之,产教融合突破了校企合作的难点,职业教育的各利益主体基于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平等自愿、共同发展的原则,强强联合,通过构建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共同体,组建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学团队,共建共享互嵌共生型实训实习基地,推行精准订单培养,引企入教,送教到企,在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创新创业教育、搭建产学研服务平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发挥协同作用,有效地帮助学生学习知识、训练技能、积累工作经验和养成职业态度,适应了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有利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最终走出一条体现职教特色、符合时代特征、适合当地特点的职业教育发展道路指明了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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