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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评教主体意识的唤醒与回归

2022-07-26孙雅锦

上海教育评估研究 2022年3期
关键词:评教主体意识

孙雅锦

(江西师范大学教育研究院,江西南昌 330022)

学生评教是高校为了提升教学质量而开展的教学评价活动。发挥学生在评教中的主体作用,以学习者的视角对教学做出评价,有利于实现以评促改的评教功能。已有的学生评教认识和评教态度的文献表明,大部分学生不重视评教活动,主动参与评教的意识欠缺;[1]学生的评教态度消极、不够理性;[2]学生评教的客观性不足;[3]学生评教的有效性不高,学生在评教中的责任心不强。[4]由此可见,学生虽为评教主体,但其评教认知、评教主动性和客观性仍需进一步提升,学生在评教活动中的主体意识较为欠缺,使得学生评教的公正性逐步减弱,评教结果的有效性逐渐降低。因此,需要唤醒学生在评教中的主体意识,提升学生评教结果的公正性,让评教活动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一、学生主体意识的内涵

意识之于活动方显其意。学生的主体意识与高校的评教活动紧密联系,在真正理解评教活动的基础上才能唤醒自我意识并发挥主体作用。

1.学生评教的内涵

学生评教既是一种活动,也是一项制度。学生评教是学生群体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活动,也是高校通过学生评价进行教学监督的管理制度。本文所指的高校学生评教是指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评价活动,是学生基于自己的课程学习体验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的事实与价值判断。任课教师的教学活动关乎学生的学习和发展,同时,学生作为课堂教学的重要主体,对于教师的教学工作有直接的体验,从而有很大的发言权。因此,学生有责任对教学活动做出评价,以评价来推动教学工作的改进,从而有益于学生自身的发展。

2.学生主体意识的内涵

主体意识是主体性的人所具有的自我意识,对主体意识的论述离不开对人的主体性的解析。笛卡尔首次确立了人的主体地位,将主体性的内涵概括为认知主体,强调个人主体的自我意识和认知。康德的批判哲学阐明了人的主体性包含认知主体和价值主体,认知主体表明了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价值主体凸显了人的自由性和目的性。其建构主义的认识论彰显了自我意识具有建构性的功能。萨特认为人是有意识的主体,意识让我们的存在方式脱离自在的存在,变成自为的存在,人的意识赋予了人类活动的意义。[5]马克思主义哲学在生存实践性的原则上理解人的主体性,人是社会活动中的目标主体、价值主体、动力主体、责任主体,人的活动具有自由和自觉的特性,并在活动中发挥其主体功能。[6]

人的主体地位需要主体性来保障,而主体性的彰显需要自我意识的觉醒。学生在评教中拥有主体地位,其主体作用的发挥和主体地位的实现需要主体自我意识的唤醒。学生在评教中的主体意识是指学生作为评价主体应该正确认识自己在评教中的作用,具有“评教旨在改进教学,教学服务于学生,学生正是最终获益者”的认知,以及对自己负责的责任意识。

(1)评教主体的身份认同

学生在评教中的身份认同即明确自己在评教中的身份并认同其作用,在评教中把握正确的角色定位并做出真实有效的评价。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课程教学中的学习者,也是评教活动中的评价者。学生的双重身份并非完全独立,而是相互联系。学习者是合理的教学评价者,正是学生的学习者身份赋予了学生评价主体身份的合理性;反之,学生的评价主体身份对于学习者具有重要影响。学生作为评价主体,其评价结果不仅对教师教学有直接的反思和提升作用,而且对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有间接的促进作用。学生应该认识到自己的双重身份,厘清不同身份之间的关系,在学习和评教中树立责任意识,实现自身的身份价值。

(2)评教主体的责任意识

评教主体的责任意识包括学生在评教中的自主性和客观性。学生在形成主体身份认同之后,还需要有自主性。自主性是人能够自由、独立行使自己权利的特性,个体有这种观念、意识和能力。[7]自主性是一种能动行为倾向,也是一种态度。一方面,学生在形成身份认同之后,应该认识到评教活动是为教学、为自身而服务的,学生的评教行为应具有内在性和自发性。学生与教师之间应达成双方发展的内在一致性,让评教成为一种自然内发的活动。另一方面,学生应本着对教学进行反馈、支持教师改进教学、对自己的学习负责的态度,对教师的教学进行评判,并在一学期的课程学习结束后将自己的评判展现在评教活动中。如此,评教不仅是一项制度规定,更是学生的内在意愿。学生不是将评教作为一项被动的任务,而是能够积极主动地发挥自己的主体性,并能做出有效的评价。

学生发挥自主性进行教学评价时,也应坚持自己的客观性,以促进评教结果的有效性。学生自主教学评价的客观性具有一定的依据。首先,评教所反映的对象即教师的教学活动,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具有客观性。其次,教学评价是一种价值判断,价值判断是一种反思综合判断,任何价值判断都必须以事实为根据而得出综合的结论。客观事实决定了价值判断的客观性特征,也限制了主体反思选择的客观界限。[8]学生在评教中的主体性不代表主观随意性,学生是评教活动中的目标主体和责任主体,以教师的客观教学活动为依据做出评价。学生的评价结果要与教学实际相符合,反映客体自身所固有的价值地位。学生应根据教学实际情况进行评价,让评教结果如实反映教学。

二、唤醒学生主体意识的必要性

学生评教主体地位的发挥需要自身意识的觉醒,这不仅可以增强评教的公正性,还可以推进教与学的相促关系。

1.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

学生评教活动是学生主体地位的极大发挥,体现学生主体价值。学生直接参与了教学过程,是教学活动的深切体验者。学生既是学习的主体,也是评价的主体。评教活动建立在学生主体地位的基础上,能够便捷高效地让学生广泛参与。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学生的评教主体意识不强,学生的评教随意性、不公正行为较为突出,这是对自己主体地位的漠视和亵渎。学生主体价值的实现是建立在认真评教、公正评教的基础上的,随意敷衍、虚假失真的评教都会加速评教价值的消解。因此,有必要唤醒学生在评教中的主体意识,提升评教结果的公正性、有效性,以此追求学生评教的应然价值。

2.增强学生评教的公正性

学生的主体意识关乎学生评教行为的公正性,进而影响学生评教结果的有效性。从相关的研究来看,学生在评教中表现出来的主观因素有评教态度敷衍、没有学习兴趣、学生评价能力不高三方面,心理因素有戒备低分的后果、报复严格的教师、评价的误差心理三方面。[9]学生没有意识到评教活动的意义,认为其无关紧要,从而随意评教、态度敷衍;学生想获得较高的课程成绩而在评教中打高分;或者因为教师较为严厉,对学生要求较高,学生出于报复而在评教中打低分。这些情况很大程度上都是学生自身主体认知不足、责任意识缺乏的结果。只有学生真正具有评价主体的意识,明确评教的积极作用,发挥自己的主动性,负责任地在评教中做出有效评价,才可在一定程度上摒弃学生的不良因素对评教有效性的干扰,提升评教结果的公正性。

3.推进教与学的共生共促

在教与学的互动中,教师是教的主体,学生是学的主体,师生之间共生共促。学生获得了知识与能力的提升,教师获得了专业发展。教与学的互动强调教学的过程性,而教学评价强调教学的过程与结果并重。在结束了一学期的教学之后,教学评价对于师生来说都有很重要的作用。教师根据评教结果进行教学反思与改进,不仅加强了自身的专业发展,也使教学更适于学生的学习,间接为学生的培养做出了贡献。师生都创造并享受着评教活动的价值。有效的学生评教活动能够实现师生的双赢,激发师生间的价值共创。[10]评教活动使教学与评价的联系更加密切,教学过程与教学结果相衔接,教学工作更具连贯性,这种衔接与连贯以评教结果为纽带。教学评价对教与学的作用是建立在评教结果有效性的基础之上的,而评教结果的有效性则需要发挥学生的主体意识。

三、学生主体意识欠缺的表征

由于学生对于评教的主体认知不够和责任意识不强,会在评教对象上出现认知偏差、在评教过程中缺乏责任意识、在评教目的上迷失本心,使得高校学生评教出现失真现象,影响了评教的公正性。

1.评教对象偏移

学生的评教对象是教师的教学活动,同时也包含教师职业道德。学生主要评价的是教学,而非教师个人。但在高校学生评教实践中,学生作为评教主体,未能正确认识到评教活动的客体,学生的评教对象有所偏移。教师成为高校和学生管评的对象,使得教学主体客体化。[11]学生利用评教权对教师教学进行消极抵抗,[12]依据一些非教学因素对教师进行评价,可能会因为课堂中一些不愉快的经历而给教师打低分,或者是因为与教师本人关系较好而给予教师的教学较高的评价。此时的评教重心已不是教学,而是表达自己对教师的喜恶。由此做出的评教行为将评教对象简化为教师,已然失去了原有的公正性。学校赋予学生评教权原本是为了促进教学的改进,学生不公正的评价行为会使学生评教偏离了学校的初衷。

2.评教过程随意

学生评教是一项重要的评价活动,学校预设评价指标,学生对相应的指标进行打分,教学评价结果对教师有重要的反思和改进作用。学生理应发挥自己的评价主体作用,然而,目前学生的评教责任意识缺乏,在评教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着评教倦怠现象,[13]出现很大的随意性。首先,学生在评教打分时的态度不认真。学生未能根据自己的课程学习体验对评价指标认真作答,不假思考地随意打分,只求快速完成评价过程。其次,学生对于评教活动有很大的逃避性。一些学生将评教视为一项被动的任务,由于任务的非强制性和自身的惰性而放弃评教,出现弃评行为。这种随意性使学生没有对教师的教学工作做出真实有效的评判,从而使得评教结果缺乏公正性和有效性。

3.评教目的功利

高校开展评教活动以获取学生对教师教学工作的反馈,从反馈中发现教学工作的不足,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学生作为教学活动的直接参与者,在评教中具有主体地位。学生评教原本在于改进教学,使教师开展更有益于学生发展的教学活动,最终落脚点是学生自身的发展与进步。因此,从学生的角度说,学生评教的出发点应当是通过教师改进教学而使自己获益,是一种内在性目的。高校为了推进评教活动的实施,将评教与成绩查询、学生选课、评奖评优相关联,[11]在这种利益捆绑之下,学生的评教目的发生改变。学生忽视了自己在评教中的身份和作用,使评教有了更多的外在目的,甚至具有了功利性,而意识不到其内在目的。

四、学生主体意识欠缺的原因分析

高校学生评教活动涉及学校、教师、学生三个方面,不同的群体在评教活动实施中起着不同的作用。学生评教主体意识的欠缺也与这三个方面有关。

1.学校宣传引导不足

高校开展学生评教活动理应将活动详情及早传达给学生,让学生有所了解和准备。然而大多数学校未能对评教活动进行及时的宣传和有效的引导。[14]第一,平时的宣传工作不够。高校仅在学期课程结束后,通知学生按时进入评教系统进行教学评价,平时没有进行评教工作的宣传。学生在平时的课堂学习中仅仅把自己视为学习者,期末临时被赋予评价者身份,学生未能及时形成身份认同,难以有效发挥评价主体的作用。第二,对于评教指标缺乏解释。学校常常未能提前告知学生相关的评教指标,并且未对指标的评价标准做出明确的解释,学生不理解评教指标的内容,不清楚评价的标准,难以做出客观准确的评判。第三,对学生的引导有所欠缺。学校重视教学评价,学生却对评教的作用不甚了解。学校没有对评教的重要性进行宣讲,未能引导学生激发主体意识。

2.师生博弈关系驱动

评教活动在运行中出现了师生博弈的现象,使得学生的主体意识在交叉的利益关系中有所欠缺。评教活动涉及教师、教学、学生三方面,三者具有联动作用,评价作为中介活动,强化了三者的相生相促关系。但利益趋向的不同会使学生在评教中受到师生博弈的影响。一方面,由于评教结果与教师晋升等利益相关,一些教师会在教学中给予学生一些提示,让学生在评教中给出较高的分数,教师的权威使学生在评教中陷入两难困境,影响学生做出客观的教学评价。另一方面,教师掌握学生的课程成绩,学生想要好成绩从而不敢给出较低的评价,课程分数与评教分数之间出现双重膨胀现象,[15]学生的评教主体性在师生博弈中逐渐让位。

3.学生评教能力有限

学生在评教中的主体意识不仅受师生博弈的影响,也与学生自己的评教能力有关。首先,学生的评教责任感不强。学生虽然能够意识到自己的双重身份,但作为学习者只关心自己的发展,作为评价者对评教的教学改进功能不以为然。学生没有正确看待评教对自己的益处,没有重视自己对教学生态的维护作用,没有意识到自己作为评价主体的价值。其次,学生的评教惰性较大。由于评教活动在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学生需要对一学期内每位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的回顾,一些学生为了节省工作量,仓促作答并随意打分。长此以往,学生的评教主体意识便在实践中悄然流失。

五、唤醒学生主体意识的路径

要唤醒学生的评教主体意识,首先要增加学生对评教活动的认知,其次要提高学生的参与度,最后要真正发挥评教结果的价值。

1.增强学生对教学评价的认知

学生评教主体意识的欠缺很大程度上是没有对教学评价形成正确的理解,不清楚教学评价的内涵,不明白在教学评价中各自的地位,因此,要增强学生对教学评价的认知。首先,在各学院开设关于教学评价主体的教育课程,一方面为学生介绍教学评价的知识,另一方面强调学生在教学评价中的主体性,唤起学生的主体意识。这种课程并非为了传授精深的知识,而是普及性地让学生了解教学评价的含义。每学期授课1-2次,将课程分散在各个需要评教的学期中,每次课程内容的讲授是渐进的和连贯的。此外,还可以开设全校范围内的讲座,由研究教学评价的学者进行讲授,这样一方面可以形成重视学生评教的氛围,让学生感知到其重要性,另一方面,可以让对教学评价感兴趣的学生了解相关的理论。此类课程与讲座不仅利于唤醒学生在评教中的主体意识,而且还利于提升学生的评价知识与能力,增强学生评教结果的有效性。

2.提高学生对评价指标设计的参与

学生评教的形式大多数都是通过评价指标进行打分,评价指标将教师教学工作划分为不同的方面,最后综合每部分的得分计算最终分数或等级。评价指标的合理性关系到学生的评教结果,评价指标的设计应该考虑学生的建议,指标体系应该能够比较贴切地反映教学工作,并被师生所了解。学生作为能动的主体,对于教师的教学质量有内心的判断依据。学校在设计评价指标之前可以对学生进行调查,通过问卷和访谈的方式了解学生心中高质量课堂的特征,再结合专家意见设计评价指标。此外,由于学科不同,课程间存在差异性,学校可以根据学生意见设计出针对不同学科的指标体系。这一方面有利于加强评价指标的合理性,便于学生给出客观公正的教学评价,另一方面会让学生深切感知到自己作为评教主体的作用,从而更加认同自己的身份,增强自己的评教主体意识。

3.发挥评教结果的应然价值

在现行的学生评教制度中,教师和学生互相打分,两者利益相关联和捆绑。教师为了达到晋升标准,对评教结果十分看重,给予学生较高的课程成绩以换取较好的评教结果。同时,课程成绩与学生评优相挂钩,学生为了追求好成绩会倾向于给教师打高分。如图1所示,评教结果与课程成绩之间产生了强大的关联性,使得评教制度偏离了应有的功能。评教结果是学生课程学习体验的体现,发挥评教结果的应然价值对学生的主体意识有一定的激发作用。

图1 高校学生评教结果关系图

因此,高校在制度设计中一方面需要减弱甚至切断评教结果与课程成绩之间不合理的关联性,另一方面需要让评教结果真正反馈教学。第一,保证评教制度的严格性与评教环节的封闭性。一学期的课程结束后,先由学生进行评教,学校对学生的评教分数进行匿名处理,暂时不对教师公布。教师向学校提交学生的课程成绩之后才可查看评教结果。第二,发挥评教结果的以评促改功能。首先,应丰富评教结果呈现的形式,学生除了给出评教分数之外,还需要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语言描述。其次,弱化评教结果对教师晋升的作用,强化其对教学改进的功能。每学期末,教师根据评教结果反思自己的教学工作,并在新学期初向学生公布教学改进计划,在学期末检验教学改进效果。如此,学生可以深切感知到评教结果的重要性,也将更加主动地、有责任地参与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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