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背景下广西国有林场融资担保问题的破解策略
2022-07-26邓莉云
邓莉云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七坡林场,广西 南宁 530000)
1 引言
林业碳汇,是利用森林的固碳功能,通过植树造林、加强森林经营管理、减少对森林的破坏、保护和恢复森林植被等活动,吸收和固定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与碳汇交易按照一定规则相结合的过程、活动或机制。近年来,国家通过碳配额方式约束企业碳排放行为,争取“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除节能减排外还要通过植树造林等方式抵消生产生活行为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由于碳控排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不同,碳排放配额不足,企业就需要另外购买额度,由此形成碳排放额交易。在“碳配额”基础上,进一步衍生“碳抵消”,即碳控排企业可在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向实施“碳抵消”生产活动的企业,如可再生能源项目、林业碳汇项目经营企业,购买可用于抵消本企业碳排放量的核证量(CCER),1个CCER等同于1个碳排放配额。这为林业碳汇的交易提供了市场需求,林业碳汇也被赋予了商品属性,通过交易可实现货币价值。
随着林业碳汇市场价值的逐步开发,金融机构也开始在贷款担保方面尝试林业碳汇担保。2016年6月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图强林业局以年均40万吨碳汇量为质押,从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获得全国首单林业碳汇质押贷款1000万元,开创了林业碳金融衍生品先河。2021年3月兴业银行南平分行采用“售碳+远期售碳”的林业碳汇组合质押模式向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国有林场发放2000万元贷款;2021年6月湖北省农业银行十堰分行向湖北鑫榄源油橄榄科技有限公司发放林业碳汇收益权质押贷款900万元,林业碳汇金融创新探索不断。
2 广西国有林场融资担保现状
“十三五”期间,广西大力推进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累计建设储备林超450万亩,建设资金主要依靠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等的贷款支持,其中国家开发银行已投放贷款资金近70亿元。广西国有林场在国储林项目融资中采用的是林木资产抵押担保或其他国有林场保证担保方式。在大规模融资实施林业项目建设后,各林场的再贷款额度都不同程度地面临“无法落实足额担保”的困境。
一方面,银行核定的林木资产抵押率多为50%,评估价值是根据林木生产情况测算林木出材量,结合近期木材销售市场价格,剔除木材采伐成本后计算得出该片林子当前如全部采伐能获得的变现价值。林场的林木资产存量有限且成熟林才有正常出材,根据现有林木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用已有资产抵押贷款仅可满足现有林地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但无法支撑林场继续开疆辟土拓展版图;另一方面,银行认可的保证担保能力是依据净资产值测算,广西各家国有林场资产规模均不大,剔除负债后归属林场的净资产值有限。甲林场在贷款融资的同时为乙林场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高。林场贷款担保问题亟须寻求一个新的解决途径。
2021年5月广西区政府发布《广西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力争到2025年全区新建国家储备林1000万亩,储备林贷款余额达1000亿元。林场要实现林地规模升级,势必要向金融机构再开展大规模融资才能解决建设资金问题。若融资,就不可避免触及担保问题。广西是全国重要林业省区,森林资源丰富,全区森林覆盖率达62.45%,居全国第三,森林生态系统服务总价值达1.46万亿元。随着森林面积的扩大,森林固碳能力不断提升,发展林业碳汇具有较大的资源优势。将广西国有林场的国家储备林项目与林业碳汇有机结合,实现林业碳汇权融资担保,是破解林场融资担保问题的有效途径。
3 实现林业碳汇权融资担保的积极意义
对林场而言,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时间长,需要长期的资金投入。在新建储备林过程中,通过“场场”“场县”合作,探索与林业碳汇项目相融合的建设模式,以项目产生的林业碳汇权作为担保,不仅能有效解决林场的贷款抵押物不足问题,还能使各家林场从贷款“互相保证担保”的闭合担保圈中解脱,降低连带责任风险。
对金融机构而言,虽然碳汇权作为新生担保标的物还具有许多不可控风险,难以得到传统金融风险控制体系的认可,但在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战略背景下,发展绿色金融已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碳汇交易成为大势所趋。绿色信贷和碳金融发展都要求金融机构实施体制机制创新,突破传统的风险控制屏障。金融机构从提供林业碳汇权担保贷款切入,通过对相关资产评估、风险预判、风险监测、风险规避等手段措施的实践,积累业务经验,显然有利于其开发碳汇交易的金融创新产品及中介服务产品,为未来融入发展空间更广阔的国内或国际碳交易市场打下良好基础。
对政府而言,发展低碳经济关系国计民生,发展林业碳汇产业是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重要手段。发展碳汇林业需要大量资金,目前若单依靠有限的财政投入难以发展碳汇项目。如国有林场能通过自身资源优势,以林业碳汇权担保实现资金筹集投入林业碳汇项目,不仅能有效降低财政负担,还能利用这一市场手段促进碳汇供应链和全链条金融服务产业的发展,依靠市场力量和社会资金来解决绿色经济发展问题。
4 林业碳汇权融资担保面临的困难
4.1 法律制度不完善
《物权法》对林业碳汇权能否作为担保物权尚不明确,是作为抵押物权还是质押物权也未定性。现行的《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以及广西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也仅包含了林地承包权、林地使用(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担保的程序性条款,没有林业碳汇权担保的相关规定。这无法为金融机构将其纳入贷款担保物权提供法律制度依据。
4.2 碳汇量监测成本高
国家已发布《全国林业碳汇计量与监测技术指南》,林业碳汇量有计量与监测标准。使用林业碳汇权融资担保需要在整个林业项目运营期内定期实施碳汇量监测。根据马雯雯等的调研,每期碳汇量监测核证需要10万~20万元,广西当前林业碳汇监测费用高低尚无考究依据。但国内目前经国家备案通过的具有林业碳汇计量与检测资格的机构不足10家,广西目前仅有广西林业勘测设计院一家机构拥有资质,碳汇专业队伍配备仅十余人。监测机构数量的稀少及专业人才队伍力量的薄弱,无疑会导致林业碳汇量的持续监测存在困难,提高了监测成本。林业项目前期投入大,回收期长,碳汇量监测成本增加势必会加重林场的资金压力。
4.3 配套金融政策不完善
我国林业碳汇还处于规划发展阶段,各项政策、制度均不完善,宣传力度不足,鼓励政策不够。广西未出台针对林业碳汇贷款的贴息或担保措施,为林业碳汇权担保贷款增加保障;也未出台针对贷款银行的税收优惠等鼓励政策。不论是林业企业还是金融机构,绝大部分对林业碳汇融资都持观望态度,敢于试水实践的只是极少数。2021年8月初,兴业银行给广西某林场批复的林业项目授信担保条件提及“碳汇质押”字眼。这是广西国有林场贷款授信首次涉及碳汇质押,但该笔贷款并非单纯以碳汇权作为质押担保。贷款实际担保方式还是其他国有林场提供阶段性全额保证担保,项目林木所有权达到认可价值后补充抵押,而碳汇质押则是“项目对应碳汇具备质押条件时补充质押”。对林场而言,还是未解决贷款融资担保问题。
4.4 碳汇交易市场不活跃
我国当前碳汇交易市场不活跃,交易形式多为碳排放企业直接向碳汇生产企业购买碳汇来抵减碳排放指标,企业购买的碳汇一般不会再向市场出售。二级市场的缺失使碳汇市场无法像证券交易市场般活跃,投资者匮乏。一旦出现贷款违约,金融机构手上持有的林业碳汇质押物难以处置变现。而交易市场的不活跃也导致碳汇价格波动幅度过大,金融机构开展碳汇质押物价值评估时存在定价困难问题。
4.5 林业项目风险多发
林业项目易受天灾人祸的影响。天灾是指自然灾害,如森林火灾会造成林木大面积损毁、洪涝台风会使林木遭受局部性破坏、干旱冰冻会影响林木正常生长等。人祸则是指林木遭受不法分子盗伐等。一旦森林遭受破坏,轻则影响碳汇项目的评估核证量,增加再造林的成本;严重的可能导致项目终止,林场前期投入全部损失,导致贷款违约。
5 林业碳汇权融资担保的实现途径
5.1 明确林业碳汇权的法律地位
张冬梅、赵爽等指出,较抵押担保而言,林业碳汇权更适用于质押担保。实践中,金融机构对于碳金融的创新已为林业碳汇权质押提供了示范。当前法律制度对于林业碳汇担保规定的缺失难以保障质押当事人的权利,应予以完善。今后在《物权法》或《森林法》的修改过程中,可考虑用明确条款界定林业碳汇权,而在法律完善前,可先通过司法解释或判例肯定林业碳汇权质押物的法律地位。
5.2 稀释碳汇监测成本压力
林业碳汇量监测成本高,但这项工作是实现碳汇权作为融资担保物必不可少的环节。稀释监测成本压力可从壮大专业监测技术力量及增加林业项目收益等方向努力。一方面,从国家林草局近年来发布的各项应对气候变化的通知文件可看出,国家已将开展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作为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一项基础而又富有战略性的工作;另一方面,林场需从经营管理着手,拓展林业项目短期增收渠道。对不能再生产碳汇的林木实施间伐,补植速生丰产的树种;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可尝试推广高峰林场已示范成功的林下食用菌种植或七坡林场已示范成功的林下中草药材种植模式。此举措,不仅能在短期内为项目增加木材、林菌、中药材销售收入,还能一定程度上保障森林碳汇的稳定输出。
5.3 建立林业碳汇金融激励机制
央行对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组织开展资金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的宣传动员,制定银行业绿色金融服务考核方案,对各银行绿色贷款业务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同时,对提供林业碳汇相关贷款的金融机构采取优惠税率或是减免碳汇业务所得税等方式,提高金融机构参与林业项目的积极性及对林业碳汇权担保的接受度。
5.4 活跃林业碳汇交易市场
从国家层面而言,一方面,需进一步完善碳汇交易市场,出台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自愿减排,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强制减排企业的碳汇交易上限;另一方面,需完善林业碳汇交易信息披露机制,为碳汇市场交易者提供参考依据。
从广西层面而言,一是推动成立广西林业碳汇交易中心,加快落实2021年广西国土绿化工作要点中关于谋划“十四五”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实施碳达峰各领域专项方案和监督考核方案。二是加强政银企协调合作,建议由自治区工信委和林业局共同牵头,联合金融机构与企业建立起广西林业碳汇产业平台,研究企业的信贷诉求、减排需求,探索金融机构对林业碳汇的风险评估及监控方法。政银企面对面,形成有效沟通机制,解决金融机构对林业碳汇质押物的风险监控和处置问题,有效提高金融机构对碳汇权担保的接受度。
5.5 完善项目风险管理机制
做好林业项目的风险管理,国有林场要重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防盗伐等工作,对森林全覆盖购买火灾险及其他自然灾害险,降低天灾人祸对森林的损毁风险,减少林场经济损失。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及保险公司可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建立针对林业碳汇的森林保险制度和保险产品;政府财政在保费上予以适当补助,平衡国有林场与保险公司间的成本控制和风险分摊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