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共生、同构、互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形成与发展的统一战线机理

2022-07-20张艳娥

统一战线学研究 2022年4期
关键词:全过程民主国家

张艳娥

(西安财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西安 710100)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形态集中体现为人民民主,亦即人民当家作主。进入新时代,围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规律与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并阐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深刻揭示了我国民主的真实性、广泛性、持续性、回应性等特征,拓宽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理论与实践空间。统一战线作为党的总路线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我国的政治制度和政治生活紧密结合在一起,其思想原则及方式方法贯穿和体现在国家建设和治理全局之中,是理解和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形成与发展的基本场域和重要视角。

此前,学界围绕统一战线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关联性展开了一些讨论。有的文献在“两会制”民主框架下研究了人民政协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专门协商机构的性质与功能[1]。有的文献分析了人民政协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制度载体的历史逻辑与职能机制[2]。有的学者指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都是支撑全过程人民民主国家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3]。有的学者从政策过程视角考察了民主党派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与提升空间[4]。有的文献在全过程人民民主视域下分析了人民政协履职能力的提升路径[5]。仅有少数文献从统一战线的民主功能[6]、团结与民主的实践互动[7]角度,探讨了统一战线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价值。

现有研究大多是在探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础性议题时零星涉及统一战线,或是在政党制度、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等统一战线具体领域中展开研究,个别立足二者关联的研究侧重分析统一战线的民主实践功能。对统一战线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整体性结构关联进行研究,是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研究中国视野的重要方面。研究统一战线的民主功能或探讨人民民主的统一战线机理,应深入统一战线与人民民主同时作为中国现代国家建设方略的共生同构框架中加以整体把握。人民民主内生于统一战线生成的独特政治形态之中,统一战线在本质上是社会主义民主原则中国式呈现的特色形态与实践机制。统一战线与人民民主理论同源、结构互表、进程同构,形成功能上的互进互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质是人民民主,更加全面体现和发展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和广泛性。立足统一战线视角,有助于全面认识和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形成与发展机理。

一、共生:统一战线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共同的价值理念和制度依托

党建国家的共和民主是统一战线与人民民主在发生机制上共同依存的结构逻辑,这一逻辑归根到底是由近代中国国家与社会的内在要求和相互作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对现代国家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选择,为这一政治逻辑的实现找到了可行路径。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与中国“民族国家”和“民主国家”双重建构任务生成的共和民主诉求相契合,这也是中国共产党能够完成现代国家建设任务的重要原因。党建国家政治实践蕴含着对代表制政治(而非代议制政治)和民主集中制(而非竞争民主制)的强烈需要。党建国家战略要求中国共产党在有效社会整合的基础上发展人民民主,以发展人民民主促进社会整合。现代国家建设在统一战线与人民民主的协同发展中得到推进。在现代国家建设中,统一战线与人民民主建立起内在联系。统一战线越发展,越有利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建设;全过程人民民主越发展,越有利于统一战线的巩固。从发生机制看,统一战线与人民民主的实践都是立足科学社会主义原则、扎根中国国家-社会关系结构的成果。二者有共同的理论来源、价值诉求和制度依托。

(一)人民主权原则

“民主”一词的基本含义是“人民的权力”或“人民进行统治”。在阶级社会,民主都是同阶级统治相联系的,民主本质上是一种阶级统治,而实施这种阶级统治的主体是“人民”。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是“承认少数服从多数的国家”,体现人民主权原则。作为奴隶制民主政治典范的雅典民主制虽体现了“人民的权力”原则,但从本质上看这种民主只是作为统治阶级的奴隶主组织政权的一种形式,而雅典居民中大部分的直接生产者被作为奴隶剥夺了一切权利。资产阶级民主作为一种国家政治制度,其彻底的形式是民主共和国。历史地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的确立,是一种巨大的历史进步。但是,“资本主义社会里的民主是一种残缺不全的、贫乏的和虚伪的民主,是只供富人、只供少数人享受的民主”[8]。这在根本上是由其经济基础决定的。资产阶级国家“只是资产阶级社会为了维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共同的外部条件使之不受工人和个别资本家的侵犯而建立的组织。现代国家,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9]。无产阶级的性质和历史使命,决定了无产阶级通过革命“争得民主”而确立起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才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真正地使国家的权力成为人民的权力,使“大多数人的统治”的人民主权原则以国家政治制度的形式成为真正的现实。“只有无产阶级,才能成为——而且按其阶级地位说来才能成为——彻底的民主主义者。”[10]

从理论上讲,“人民”是一个抽象的概念。现实的人的利益诉求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这也就意味着社会大众的根本利益不会自动地实现一致。那么,人民整体何以形成?不少西方理论家对此持悲观认识。美国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声称,“人民民主”本质上是一个“虚幻的概念”,与人民民主相关的“人民统治”思想是一种“阴影理论”[11]。在中国,人民民主是通过能够联合各方力量并凝聚全体人民的领导性政党来实现的。“这种领导性政党一旦作为执政党,那么它通过自身的力量创造的联合和凝聚,最终不是联合和凝聚于政党,而是通过政党联合和凝聚于国家,即作为支撑国家和运行国家的一体力量而存在,因而,这种有机整体,是人民自身的有机整体。”[12]人民整体并非是一经形成就能始终巩固的事物,其长期的巩固发展需要依托经济基础的公有制主体、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以党的领导为最本质特征的社会主义国家,能保证广大民众形成具有一致性的根本利益,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凝聚成为人民整体。人民整体掌握国家政权的基本表现就是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行人民当家作主。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民主权原则还应体现在人民群众日常政治生活的全面持续参与上,具有全过程性要求。无论是人民整体性民主的早期建构还是后续发展,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在其中的作用都极为重要。“从中国共产党建立新社会、新国家的革命与建设历史来看,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人民共和实践与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实践之间的关系,是与生俱来的。”[13]

(二)代表制政治结构

关于人民主权原则如何落实为具体民主制度,民主理论与实践中存在不同的思路。一种是洛克和孟德斯鸠的“人民同意”思路。孟德斯鸠认为:“在民主政治里,人民在某些方面是君主,在某些方面是臣民。只有通过选举,人民才能当君主,因为选举表现了人民的意志。主权者的意志,就是主权者本身。”[14]洛克提出:“当人们最初联合成为社会的时候,既然大多数人自然拥有属于共同体的全部权力,他们就可以随时运用全部权力来为社会制定法律,通过他们自己委派的官员来执行那些法律,因此这种政府形式就是纯粹的民主政制。”[15]另一种是卢梭的“人民公意”思路。卢梭认为,人民既应是立法者,同时也应是执法者。在经社会契约形成的国家政治共同体中,“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6]。在这一政治逻辑下,“人们所能有的最好的体制,似乎莫过于能把行政权与立法权结合在一起的体制了”[16]87。

在民主政治实践中,前一种思路在西方“代议民主制”中得到集中展现。尤其是在20世纪,经由熊彼特、李普塞特等学者的理论改造,代议制民主更是抛去了早期还存有的对人民主权实质性的些许关照,彻底走向程序民主、精英民主。民主被完全界定为人民通过选举产生精英领袖(政治家)来作出决策的过程,“民主政治就是政治家的统治”[17]400。卢梭的“人民公意”思路由于强调主权不能转让,也不能委托和代理,也就大大限制了其可操作性,导致了民主的“卢梭难题”。马克思认为,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是现代西方国家的社会现实,也是产生“卢梭难题”的根本原因。要解决“人民主权对民主的内在要求与现代国家在政治上全面主导社会”间的紧张关系,需要将“颠倒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再颠倒过来”,即将政治国家对市民社会的吸纳颠倒为社会对国家的吸纳。基于此,马克思提出了“社会共和国”的思想,认为只有在这种社会共和国中,“卢梭难题”才能得到消解。巴黎公社的实践让马克思看到社会共和国的可能性。马克思将公社称为“帝国的直接对立物”,认为公社“是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把它从统治社会、压迫社会的力量变成社会本身的生命力;这是人民群众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这是人民群众获得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9]140。作为代表社会共和国发展的新形态,“公社不应当是议会式的,而应当是同时兼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关”[9]167。在科学社会主义由理论变成实践后,马克思的“社会共和国”主张在列宁的“苏维埃民主”设想中得到发展。列宁认为:“旧式的即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和议会制是设法使劳动群众远离管理机构。相反地,苏维埃政权即无产阶级专政则是设法使劳动群众接近管理机构。在苏维埃国家组织中,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合一以及用生产单位(如工厂)来代替地域性的选区,也是为了这个目的。”[18]基于巴黎公社经验的苏维埃民主,实际上是劳动人民全面掌握国家政权,并全面参与国家管理的民主。虽然其存在的社会生产力现实水平与马克思设想的“社会共和国”还有很大差距,但在方向和原则上是一致的。无产阶级专政、议行合一的权力结构,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运行的代表制政治结构,成为社会主义国家推进人民民主的基本制度架构。

代表制与代议制之间存在重大差异。在体现人民主权原则上,前者偏重于民主的内容与实质,后者偏重于民主的形式与程序。在具体实践中二者也存在明显区别,代表制政府强调政府对民众偏好的回应性,以能否有效反映民众的客观需求作为衡量政府好坏的根本标准;代议制政府强调代表的产生和政府的施政必须经由竞争性的自由选举,以体现授权的合法性。在委托代理的环节,代表制政府是将组织政权与公共政策选择分割开来,通过不同的制度机制来解决,授权与问责可以得到较好的结合;代议制政府是将组织政权和政策选择两个环节并为一体,认为选人就是选定政策。就委托代理关系必须反映人民主权的制度本质而言,将授权与问责合一的代表制政府体现的民主真实性程度更高。代表制政府体现出马克思立足巴黎公社经验对人民的代表机构设想的基本理念,即行政和立法的合一(“议行合一”)以及人民对代表的罢免权(“随时撤换”)。代表制政府体制基础上的国家政治权力集中(民主集中),能保证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真正体现人民专制”[19]。

代表制政治结构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依托。代表制政府所代理的事务本质上是全体人民的事务,而不是某个集团或某部分人的事务,受托者应该忠实执行人民的意志。从国家和社会关系而言,与代议制建立在国家和社会二元对立结构上不同,“代表制是建立在国家和社会一体化的理论假设上的,公民概念被阶级结构所解析,进而被人民概念所吸收”[20]。代表制结构中的政党不再是西方代议制下只是作为社会一“部分”而存在的组织,而是作为“最广大”人民利益代表的总体性先锋队政党。在代表制政治格局中,政党作为国家和社会的轴心,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全面领导国家和社会。以代表制政治为运行基础的人民民主,是党领导下的民主。我国的人民民主是建立在代表制政治结构上的,包含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等多种民主环节。选举的主要价值在于授权,而同公共政策选择不能完全划等号。公共政策选择更加需要通过广泛有序的政治协商、社会协商、群众路线等政治参与形式来完成,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以及完成后还要接受人民的监督。这种全链条的人民民主在实践中天然具有全过程的特征。代表制政治存在的社会结构和政治基础决定了作为“政党—群众”联结机制的统一战线在其中具有极端重要地位,是支撑和运转代表制政治的主要构件。统一战线发挥整合社会资源、聚集民力民智、团结各阶层精英、优化政治结构等功能,既能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同时也能实践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三)民主集中制的制度体系

人民主权原则的代表制政治结构必然体现为一套完整的民主制度体系,其最根本特征和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人民民主的实践主体是作为整体存在的人民,这一本质属性决定了其制度形态必然是民主与集中有机统一的民主集中制。代议制民主从个体自由(其实质是资本自由)出发,将国家权力视为自由的最大威胁,分权制衡和多党政治的设计就成为其制度基底。人民民主从人民共和出发,实行代表制政治。民主的使命就是使人民能够更好地控制和掌握国家权力,服务人民的根本利益和人的全面发展。其最好的实现形式就是民主集中制。“摆脱议会制的出路,当然不在于废除代议机构和选举制,而在于把代议机构由清谈馆变为‘工作’机构。”[21]而要保证人民对“代理人”的权力,就要保证人民对他们能随时进行“罢免和撤换”。“任何由选举产生的机关或代表会议,只有承认和实行由选举人对代表的罢免权,才能被认为是真正民主的和确实代表人民意志的机关。这是真正民主制的基本原则。”[22]列宁这里所讲的“真正民主制”就是作为苏维埃民主根本组织原则的民主集中制。

中国共产党人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民主集中制思想,使民主集中制成为革命时期党内部的组织原则,经由“建党—建军—建政”的国家建设路径,“在革命成功之后又构成了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基础,形成了以执政党为核心,将党和国家有效组织起来的基础性制度原则”[23]。1940年前后,毛泽东就已经开始在国家建设层面思考民主集中制的地位和价值。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毛泽东认为,中国只有采取各层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才能适合于各革命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适合于表现民意和指挥革命斗争,适合于新民主主义的精神。这种制度即是民主集中制。只有民主集中制的政府,才能充分地发挥一切革命人民的意志,也才能最有力量地去反对革命的敌人”[24]。在《共同纲领》和“五四宪法”中,民主集中制明确成为国家政权的组织原则。

民主集中制从作为中国共产党政治组织原则到成为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运行基础的过程,体现着人民民主的内在逻辑要求,即权力行使的集中性、权力分享的民主性和权力来源的人民性相统一,集中表现为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的有机统一。在中国,民主集中制不仅是把国家组织起来的根本性制度,即中国的政体,还是“改革开放之后政治经济关系、国家社会关系的事实性组织原则”[25]。民主集中制还是国家政策过程和决策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代表制政治“将权力结构组织形式与权力结构运行过程”相统一的要求。民主集中制承载的民主实践必然包含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监督、群众路线、统一战线等诸多政治参与形式和完整环节,其相对成熟形态必然体现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民主与集中的制度性结合,“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全员参与、全程参与和全方位参与,而且也确保了民主的制度、形式以及内容等可以落实到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等各个过程之中”[26]。

二、同构:统一战线的功能演进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发展

在辛亥革命摧毁了传统帝国体系之后,近代中国面临的根本性问题是如何用新的体制维持整体和统一局面,保持公共权力的统一性,避免国家分裂与社会散乱。君主制、大一统的历史传统与民主主义革命新因素的交互成长,决定了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最合适选择是走向现代民主共和制。民主共和体制要能支撑起传统帝国留下的大一统国家框架,并使之具备现代性民主价值。这就需要以新的力量、新的体制及原则将当时日渐分散的社会与人民重新凝聚与整合。因此,中国的现代国家建设在坚持单一制国家结构的同时具有“党建国家”与“人民共和”[13]两个突出逻辑,而“以党建国”实现“人民共和”必须通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只有通过统一战线,广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代表全民族利益,才能从边缘走向中心,成为国家建设的核心力量;同时,只有建设真正的“人民共和国”,中国共产党才能使建立的新社会、新国家真正成为推动和保障人民自由和解放的国家。在中国共产党的国家建设方略中,统一战线只有落实于人民民主的共和国建设实践,才能有真正的价值和意义;人民民主只有通过统一战线的有效实践,才能得到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不仅能够巩固党领导的政治社会基础,更能促进人民的团结与统一。

(一)统一战线由策略到战略的发展与阶级民主到人民民主的演进一体同构

在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中国化进程中,“策略”“政策”“战略”等概念经常是交错使用的。民主革命时期统一战线从政治策略向国家建设战略的转变,是中国共产党对统一战线理论的独创性发展。这一转变对中国的现代国家建设及政治格局走向产生了深远影响:推动了阶级民主走向人民民主,确立了各革命阶级阶层长期共存的合作关系,决定了国家的政权性质与组织形式,拓宽了党的生存与发展空间。

作为策略的统一战线最主要的任务就是根据革命形势、任务、各阶级态度以及主客观力量对比来决定斗争的途径和形式,使其适合于某个时期的具体情况。战略是无产阶级政党基于革命全局考量而制定的、关涉阶级关系与革命目标的长期实践方略。党的二大指出,封建势力是无产者和民主派共同的仇敌,无产阶级由于自身的弱小,还不能够单独革命,联合扶助民主派来反对封建势力是必要的。同时,作为策略的统一战线,要求无产阶级政党必须牢记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战争是不可避免的,“加入民主革命的阵线,完全是以他为达到工人阶级夺得中国政权的一步过程”[27]。如何处理好与中间阶级的关系,如何理解统一战线在中国革命中的地位与作用,这些问题成为革命时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课题。伴随着对中国革命规律认识的逐步深入,中国共产党很好地解决了这些问题,其逻辑主线是统一战线从策略向战略的转变。华北事变后,面对中日民族矛盾的激化,毛泽东认为革命的形势已经改变,革命的策略、革命的领导方式也必须跟着改变。“党的基本的策略任务是什么?不是别的,就是建立广泛的民族革命统一战线”[28],要吸纳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以及“一切其他阶级中愿意参加民族革命的分子”,把“工农共和国”转变为“人民共和国”。尽管这一时期党的领导人还使用“策略”一词来谈统一战线,但事实上,“人民共和国”目标的提出,表明党已经开始从战略地位认识统一战线在中华民族民主革命中的重要地位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结成后,统一战线上升到战略的高度,并逐渐成为党内共识。1938年,中共中央政治局三月会议专门讨论了这一问题,认为革命的直接目的是建立参加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一切阶层和党派的“中华民主共和国”,“在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共产党在现在革命阶段上实行了一个战略的改变”[29]。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已经完全是在国家建设战略高度看待统一战线了。毛泽东指出:“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这就是抗日统一战线的共和国,这就是三大政策的新三民主义的共和国,这就是名副其实的中华民国。……这就是今天‘建国’工作的唯一正确的方向。”[24]

上升为国家建设战略的统一战线,深刻影响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度安排与政治民主的关系。由此出发,中国共产党提出并建构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指出:要达到社会主义,“唯一的路是经过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共和国”;“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30];“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相互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30]。这样的国家就是人民的国家。事实上,从苏维埃式的阶级民主走向人民民主,是从落后国家迈向和建设社会主义的内在逻辑出发的。这不仅是走向社会主义的内在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的长期需要。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继续发挥统一战线在国家建设和政治整合中的战略作用。邓小平指出:“固然,统战工作有其策略性,但更主要的是它的战略性”,“统战工作是我们党的总路线总政策的—部分,是要贯彻到底的”[31]。

(二)统一战线的制度化建设与人民民主结构体系的完善一体同构

作为国家建设战略的统一战线必然走向制度化。从中国共产党领导全民族抗战开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一直明确将其所建立的政权视为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权。《共同纲领》的序言明确指出:“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32]中国共产党在总体和全局的意义上对社会经济政治结构进行重组和优化,以此发展出社会主义国家结构,这是统一战线作为战略的题中应有之义。“《共同纲领》对人民政协和新政权的定位,是统一战线这一战略在国家层面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组织化、制度化的具体体现。”[33]“五四宪法”虽然没有使用“统一战线政权”这个概念,但伴随着中国共产党全面执政实践的深入,统一战线逐渐嵌入国家政治生活之中,并成为国家建设与国家治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在国家建设中,统一战线的制度化建设与人民民主的结构完善是同一个过程。其一,基于统战精神和历史实践确立起来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成为中国特色的基本政治制度。它不仅创造和充实着中国独特的政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体系,而且有效支撑着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实践和发展。其二,作为统一战线重要组织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仅发展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重要制度和载体平台,而且创造性地发展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这一独特的民主形式。人民政协制度为协商民主提供了一个包容性、开放性的政治空间。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政党协商、政协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人民团体协商、社会组织协商以及基层协商等多样化形式,其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极大地增强了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其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等重要制度安排,促进了国家的多样一体建构。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中设置的特殊地方单元的政权组织形式,也是这些地方的群众参与国家管理和地方事务管理、履行民主权利的坚实制度保障。其四,统一战线协调重大政治社会关系,对人民民主复合形态的生成与运行不可或缺。处理好政党、民族、宗教、阶层、海内外同胞等重大关系不仅关系到党领导地位的社会基础,而且关系到国家建设的全局任务及人民当家作主政权体系的稳定。由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是直接在统一战线所支撑的人民共和基础上确立和发展起来的,统一战线已内化为国家建设和国家治理不可或缺的载体支撑和重要机制。国家的社会协调、政治运行与发展稳定,都需要发挥统一战线的制度价值。

(三)统一战线的社会化转型与人民民主走向全过程的实践一体同构

从外部环境看,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我国社会关系发生深刻重大的调整,阶级阶层关系、人们的利益、就业、生活、组织方式等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结构加速由同质型向分化型转变。适应这种变化,统一战线的社会化转型成为趋势。这种社会化转型表现为统一战线的范围从政治领域扩大到经济和社会领域。随着经济文化领域从政治领域的适度分离,原有适应政治领域的统一战线工作无法充分协调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关系。实现社会化转型的统一战线,要能够有效整合政治、经济、文化领域的资源。这种社会化转型还表现为统一战线工作组织基础的变化,需要在关注传统单位场域的同时,更加关注新型社会组织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对社会变迁和社会结构变化始终保持着高度的敏感性。在社会化转型的趋势下,中国共产党不断把社会结构变迁中产生的一些新的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纳入统一战线的范围,不断拓展统战工作领域和发展统战理论政策。

从内在效能看,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的社会化转型既是推进社会再整合的过程,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走向多层次、宽领域的过程,也即走向全过程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社会化转型在增进人民民主效能方面的作用显著。通过加强社会整合,人民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不断扩大,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统一战线的社会化转型在丰富人民民主实践形式方面的作用也很明显。人民民主贯通着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全过程实践链条,这些具体的民主实践环节都与统一战线密不可分。统一战线的社会化转型与基层社会治理、基层民主建设可以实现高度衔接,彼此相互促进。一些地方探索实践了由统战部门牵头的“协商在一线”“乡贤议事馆”等基层治理模式,将基层的民主协商、民主监督、民主管理进行实质性统合。这既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提升,也是对基层民主实践的发展。统一战线具备的多样、畅通、有序、高效的民主参与效能,能极大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形式和领域。

三、互进:统一战线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资源动力

全过程人民民主契合人类民主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律,同时内嵌于中国社会政治经济体系之中,是党领导人民在长期实践中发展和不断总结得出的智慧结晶。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应紧紧围绕其关键内核展开。这一内核是“由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构成的有机统一政治”[34]。具体而言,就是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坚持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提升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导推动力;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要求,建构人民主体性,提升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体内生力;以法治为基本框架,以多样化实践形式保障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提升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协同驱动力。统一战线在其中具有独特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能够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资源动力。

(一)以凝心聚力提升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导推动力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表现形态,其价值生成的人民主权原则和制度运行的民主集中制都离不开党的领导。如果说民主政治包含的人民整体意志与政治权力代理之间的一致性是现代民主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的话,那么,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民主的统一是中国共产党破解这一问题的重大成果。党的领导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内在一致的根本原因在于党性与人民性的统一。“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与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35]党的领导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思想、组织方面,而这两个方面作用的发挥都需要发挥统一战线的作用。

其一,发挥统一战线的思想和意识形态保障作用。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先进理念是在与一些落后的、陈腐的思想观念的斗争中得以确立的。中国共产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行动指南,推进马克思主义民主观、国家观的时代化和中国化,形成了关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新型政党制度、国家治理现代化、全过程人民民主、人类文明新形态等众多创新理论。这些创新理论中关于人民民主的价值、优势、性质、特征的深刻阐释,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和发展夯实了理论根基。凝聚共识、汇聚力量是统一战线的基本功能,正确处理一致性与多样性关系是统一战线的重要原则。作为党的领导作用发挥的重要机制,统一战线在对人民群众关于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统一的认知提供引导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利益的多元、差异甚至一定程度的冲突是现实社会的常态,好的民主政治应该能够使民众围绕国家的基本问题形成价值和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的领导权为多元异质社会政治参与的“有序”和“有效”提供了认知基础,而其领导作用发挥的重要机制之一就是统一战线。“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36]

其二,发挥统一战线的力量组织和支持作用。党“把人民组织起来”是党建国家的基本行动逻辑,也是人民民主得以实践的前提。全过程人民民主最实质性的组织要素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党的领导的最本质的内容。党“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37]。党领导和组织人民实现民主权利的环节既表现在组织动员人民群众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最高国家权力,也表现在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等环节发挥有序政治参与的组织作用,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37]。党对人民民主的组织作用还直接体现在基层民主治理实践中。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全面嵌入社会各个领域和各类群众组织之中。这使得社会大众都能直接面对中国共产党组织,都有充分的机会与执政党进行互动。这些意见促成和完善党的意志,并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这种“群众—政党—国家”的民主运转传递机制是中国民主政治所独有的,也是突出的优势。其实践主要依托党的群众路线、统一战线来完成。统一战线在组织群众方面所具有的联系广泛、弹性包容的优势,以及集制度体系与政治优势于一体的特点,使自身在发展人民民主中的作用不可低估。

(二)以整合社会提升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体内生力

人民民主的基本特征是对人民主体性的强调,其规范表达即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不仅是组织政权的基础,而且构成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政治过程的基础。统一战线以整合社会提升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体内生力。

其一,提升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体内生力,要明确民主的阶级基础,站稳人民的立场。在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70多年来,人民民主的主体范围不断扩大,这一变化是在统一战线的可控性政治框架中展开的。在工农联盟的阶级基础上,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深入发展,人民的范畴不断扩大,迄今已经发展成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联盟。人民范畴的不断扩大,既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蓬勃发展,也意味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体范围越来越广泛、主体条件越来越成熟,成为最广泛、最真实的社会主义民主。

其二,提升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体内生力,要立足新时代发展,增强人民的主体性。民主作为权利主要体现为人民的自主权。市场经济的发展催生了社会和民众对自主权利的渴望和追求。在社会领域,劳动者个体在生产和生活领域的独立自主性日益增强,各类社会组织和团体蓬勃发展;在国家领域,保障和实现个体权利的诉求愈发强烈,这为法治国家建设的深化提供了强大动力。这些力量和因素为人民民主的成长提供了直接而现实的动力资源。以人民主体性为前提的市场发展,促进了改革开放以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深化,也推进着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人民民主由此被带入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发展阶段。从人民民主主体力量的稳固,到联盟性力量的团结,再到社会自主性成长后对新生力量的整合,组织其有序的政治参与,都需要在统一战线的战略机制和组织框架中展开。统一战线对民主主体性建构的功能主要体现为“以凝聚最广泛的人心体现民主动员功能,以汇聚最真实的民意体现民主表达功能,以集中最全面的民智体现民主决策功能”[6]。人民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既增强了党和国家的政治活力,也成为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的重要推力。

(三)以跨界衔接提升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协同驱动力

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既体现在人民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体现在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持续参与的权利。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多样实践形式,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提供了协同驱动力。这种协同既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环节间的协同;也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的制度间协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把握其系统性、协调性,充分运用统一战线联系广泛、跨界包容的优势,将制度结构与实践环节贯通起来,发挥合力效应。

其一,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中促进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协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制度载体,也是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实践融合的平台。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会议制度、调研制度、人民建议制度、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民主协商制度、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立法听证会制度等的运行,集选举民主、决策民主、协商民主、监督民主等于一体,形成一体化运作的民主政治形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过程,同时也是统一战线成员以个体身份履职尽责的过程。尤其是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中的统一战线代表人士成为人大代表时,可以在更加直接、及时代表和反映所联系群众意愿的基础上,表达社会各界政治意愿。这生动反映出统一战线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联系,增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包容性。统一战线成员以个体身份发挥优势作用,推动人大立法、选举和监督等各项工作依法、科学开展,有利于整体提升人民民主协同合力。

其二,充分发挥协商民主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基本实践形式的功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概括很大程度上是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实践为基础而总结出来的。协商民主不仅是人民广泛有序参与的基本表现形式,而且也是我国组织政权的前置机制,同时还是进行政策选择、实现政策优化的重要机制,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地位突出。统一战线、多党合作和人民政协等组织结构构成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制度基础,要更好实现这些组织结构间的功能衔接,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筑牢屏障。

其三,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同党内民主与社会民主中的重要作用。要围绕扩大有序政治参与、推进政治协商和加强民主监督等内容,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完善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要进一步发挥统一战线在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中的作用,以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为关键,以加强基层政府治理与基层社会自治良性互动为重点,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结语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覆盖、全方位的民主[38],集中彰显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属性。人民民主的本质属性和全过程实践特征在新时代的历史性结合,在根本上是我国合作型政治形态的逻辑必然。这一点通过统一战线视角能得到清晰的理解和把握。统一战线与人民民主在发生机制上的共生性、在发展逻辑上的同构性,必然生成二者功能上的互进性。伴随历史演进,统一战线之于人民民主的功能价值已经被进一步放大。统一战线“既超越了策略层面的联合斗争意义,也超越了特定时期战略层面的政治结盟视野,越来越显示出集价值理念、组织体制和行动方略为一体的治道意涵”[33]。理解和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深远意涵、内在优势、实践渠道等重大问题,已无法忽视统一战线。这种深度关联性既可以体现为价值理念、制度结构,也可以体现为实践布局、方法策略。概而言之,立足统一战线合作型政治的结构框架,有助于更加全面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将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立足统一战线团结合作的实践原则,有助于更精准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协商偏好[39],在更高层面上提升中国式民主的功能与话语优势;立足统一战线社会化转型新格局,有助于更有效地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深化,更根本地提升民主参与过程、公共政策过程和治理过程的人民性。

猜你喜欢

全过程民主国家
Ese valor llamado democracia
全过程造价管理模式下的工程造价控制分析
土建工程中全过程造价管理的有效应用
能过两次新年的国家
把国家“租”出去
让创新贯穿深化医改的全过程
奥运会起源于哪个国家?
全过程造价管理模式下的工程造价控制探讨
关于现代民主的几点思考
好民主 坏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