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视角下“爱国者治港”的理论逻辑、实践进展和完善路径
2022-07-20梁雯夏泉
梁雯 夏泉
“爱国者治港”是香港从“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的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表明坚定落实“爱国者治港”的决心,高度关注“爱国者治港”的具体实践。“爱国者治港”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香港社会各界共同落实和维护,三者缺一不可。推进“爱国者治港”实践,需要中央行使全面管治责任,香港特区政府承担主体责任,香港居民承担社会责任。在“爱国者治港”实践中,中央将目光置于香港发展全局进行顶层谋划;香港特区政府积极作为,实现各环节整体联动;香港同胞大力支持“爱国者治港”原则,积极响应各项政策落实。在香港回归25周年之际,“爱国者治港”实践取得重要进展,但仍任重道远,需进一步强化中央全面管治权、培养爱国爱港高质量人才和营造爱国爱港氛围,发挥中央的引领作用、香港特区政府的主体作用与香港社会的助力作用。
“爱国者治港”;“一国两制”;系统视角;全面管治权;主体责任;社会责任
D676.58 A 2096-3378(2022)04-0110-11
2022年7月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就职典礼上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必须落实‘爱国者治港’。政权必须掌握在爱国者手中,这是世界通行的政治法则。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人民会允许不爱国甚至卖国、叛国的势力和人物掌握政权。把香港特别行政区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中,这是保证香港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守护好管治权,就是守护香港繁荣稳定,守护七百多万香港居民的切身利益。”“爱国者治港”原则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管治权要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中。1984年6月,邓小平在阐述“一国两制”构想时就提出“由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其中“爱国者”为“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的香港居民。香港回归后,中央始终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高度重视香港繁荣稳定,强调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2007年胡锦涛指出将“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上升到“党在新形势下治国理政面临的重大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重申“爱国者治港”原则,把“爱国者”的标准进一步明确为“真心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尊重和维护国家的根本制度和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全力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要求香港特区政府建设一支爱国爱港、德才兼备、为民服务、履职尽责的管治队伍,纵深推进“爱国者治港”实践。
学界对“爱国者治港”已有一定研究。既有论著侧重于研究“爱国者治港”原则的意义与作用,并由此提出相应建议。常乐认为,“爱国者治港”原则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亟需中央履行宪制责任,亟需特区政府将“爱国者治港”作为香港从政者的首要标准来落实。张建认为,“爱国者治港”具有其内在逻辑,中央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目的在于实现“爱国爱港者治港、反中乱港者出局”;香港特区政府应从法律、社会层面等创造“爱国者治港”实践的良好政治生态。袁俊认为“爱国者治港”是一个主权国家对本国公民的最低要求,“治港”主体需把它落实于中央赋予特别行政区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等权力运行领域。“爱国者治港”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推进其实践需要中央行使全面管治责任,香港特区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同时香港居民承担社会责任。目前有关“爱国者治港”的研究多基于一个层面分析其内在逻辑并提出可行措施,研究视角有待系统化。本文运用系统视角,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爱国者治港”的理論论述,梳理中央政府、香港特区政府以及香港社会层面落实“爱国者治港”的实践进展,探讨深化“爱国者治港”的完善路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强调要落实对香港特区的全面管治权,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坚持依法治港,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香港特区宪制秩序,坚定落实“爱国者治港”。中央的系列理论论述为促进“爱国者治港”的实践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中央关于“爱国者治港”的理论论述体现系统性思维,强调“爱国者治港”需要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香港社会各界共同落实和维护,三者缺一不可:一是需要中央政府加强顶层设计,肩负全面管治责任;二是需要香港特区政府积极作为,负起主体责任;三是在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过程中,香港社会负有共同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香港的繁荣稳定发展,从国家大局维度为香港谋划蓝图,从宏观层面推动“爱国者治港”实践。
1.发布文件阐述“爱国者治港”
中央落实“爱国者治港”是历史的选择,是以史为鉴、开创未来的时代要求。2021年1月5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履行做好统一战线工作的主体责任,发展壮大爱国爱港力量,增强香港同胞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2021年11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强调“必须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坚定落实‘爱国者治港’”。2021年12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一国两制”下香港的民主发展》指出:“爱国者治港”原则是“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事关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原则”。这些文件关于“爱国者治港”的重要阐述,是中央为实现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形成的重要理论成果。
2.重要讲话强调“爱国者治港”
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表明了中央立场与落实“爱国者治港”的决心。2017年7月1日,习近平主席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中央将始终团结爱国爱港、诚心诚意拥护“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人士。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中央始终坚持“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发展壮大爱国爱港爱澳力量,增强香港、澳门同胞的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2021年1月27日,习近平听取林郑月娥2020年度的述职报告后,深刻阐述“爱国者治港”的重要意义,再次强调“要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必须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港’”。中央领导的系列重要讲话表明,在修例风波、新冠肺炎疫情等的冲击下,唯有实现“爱国者治港”,方能深入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有效稳定香港局势。2022年6月12日,习近平致《大公报》创刊120周年贺信中,充分肯定这一爱国爱港媒体,以此鼓励香港所有爱国爱港媒体,向他们发出“为‘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书写更为精彩的时代篇章”的殷切期望,强调香港各界承担着实现“爱国者治港”的责任。2022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表示继续坚定不移全面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落实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坚定落实“爱国者治港”。2021年2月,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指出:“‘爱国者治港’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核心要义”,再次强调“爱国者治港”对香港繁荣稳定的重要性。2021年12月6日,夏宝龙重申“爱国者治港”原则,表明其具有多样性,体现在身份的多样、价值理念的多元和社会制度的包容。
中央政府与有关部门高度关注“爱国者治港”的具体落实,颁布法律法规,完善“爱国者治港”政治生态;全程跟进,充分肯定“爱国者治港”实践。
1.颁布法律法规,完善“爱国者治港”政治生态
中央高度重视香港局势,多次严正申明将始终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反对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不法行径。2020年6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简称香港国安法),稳定香港局势,为“爱国者治港”实践提供良好政治生态。香港局势稳定后,中央明确表示必须坚持“爱国者治港”,作出“爱国者治港”部署。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中央将始终坚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要求“提高特别行政区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确保爱国爱港者治港。
2.全程跟进指导,充分肯定“爱国者治港”实践
香港局勢发生急剧变化时,中央始终为香港特区提供坚强的后盾。2019年12月16日,习近平会见来京述职的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时指出,中央将与香港特区一道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反对任何外部势力干涉香港事务,强调中央将坚定支持香港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坚定支持香港警方严正执法,坚定支持爱国爱港力量。2021年7月16日,夏宝龙在“香港国安法实施一周年回顾与展望”专题研讨会上指出,在中央宏观部署、特区政府具体落实、香港民众积极拥护下,香港国安法具有保香港安全、安定、安宁的强大威力,肯定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成绩,强调香港大有可为必须严格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这些论述表明中央坚决支持“爱国者治港”的态度,充分调动了香港各界落实“爱国者治港”的积极性。
中央多次强调香港特区政府公职人员选任标准。2014年针对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中央重申“爱国者治港”原则,指出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一国两制”构想包含“港人治港”的界线和标准,即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香港国安法落地实施后,中央全力支持香港健全选举制度,支持香港特区政府选任爱国爱港人才治理香港。2021年12月22日,习近平听取林郑月娥对2021年香港形势和特区政府工作情况汇报时指出,新选举制度保障了香港特区政府选举委员会选举与立法会选举的圆满完成,推动落实了“爱国者治港”原则,“为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确保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提供了制度支撑”。2022年5月30日,习近平会见李家超,强调香港特区政府作为治港主体在“爱国者治港”实践中的责任,并充分肯定了新选举制度。2022年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表示,香港新选举制度“使‘爱国者治港’稳稳落地”,“迎来了支持和保障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并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全新局面”。2021年12月21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发表谈话,坚决反对美英等“五眼联盟”国家外长攻击香港特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诋毁香港国安法和新选举制度的无理行径,指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体现了新选举制度的广泛代表性、政治包容性、均衡参与性、公平竞争性,依法选举产生的90名议员“既爱国爱港,又‘五光十色’,是落实新选举制度的一次成功实践”。2022年5月10日,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区联络办公室发言人表示,坚决反对国外部分政客抹黑第六任行政长官选举、无理攻击中国政府涉港政策的言论,强调中央政府“坚守‘一国两制’原则、落实‘爱国者治港’,积极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建设保持繁荣稳定的香港。
落实“爱国者治港”的内生动力,一方面源于历史文化层面,如香港居民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和强烈的国家、民族自豪感;另一方面来自政治实体层面,如中央关于香港特区的各项法规制度、内地利港政策以及香港融入国家发展战略等。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特区政府与香港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检验、升华“爱国者治港”原则,团结、壮大爱国爱港力量。中央将目光置于香港发展全局进行顶层谋划;香港特区政府积极作为,实现各环节整体联动;香港同胞大力支持“爱国者治港”原则,积极响应各项政策的落实。三者共同发力,协同推进构建更高质量、更高效率、更可持续、更安全的香港治理体系,从制度和实践层面全面推动“爱国爱港者治港、反中乱港者出局”,彰显“爱国者治港”原则的科学性与生命力,推动香港从“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
中央政府从国家治理层面进行宏观部署,依法向香港特区政府发出指示,督促香港特区政府落实“爱国者治港”实践。宪法与基本法赋予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这是中央解决香港问题的出发点和可行路径。中央统筹谋划、注重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的放矢确保香港特区政府有效施政的稳步推进,始终维护香港同胞的根本利益,为“爱国者治港”顺利实施举旗定向。
1.颁布香港国安法,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用“决定+立法”的方式通过香港国安法,明确指出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特区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香港特区具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香港国安法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内容的综合性法律,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罪行和处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等内容。香港国安法从中央和特别行政区两个层面明确规定了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执行机制: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配备执法力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设立专门的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负责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检控工作和其他相关法律事务,并且明确规定了这些新成立机构的具体职责与活动的准则;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指定若干名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行使相关权力。制定香港国安法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进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促进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点工作和重大行动的开展,为“爱国者治港”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2.设立驻港国安公署,配备有力执行力量
完善的制度只有配备具体的执行措施才具有强大效力,中央依据香港国安法设立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简称驻港国安公署),进一步推动落实“爱国者治港”。2020年7月8日,驻港国安公署在香港举行揭牌仪式。香港国安法规定,驻港国安公署依法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收集分析国家安全情报信息,依法立案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与香港特区国安委建立协调机制,与特区政府有关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实现内地与香港两地信息共享和行动配合。驻港国安公署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并保留特殊情形下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直接刑事管辖权。驻港国安公署依法履行职责时,香港特区政府有关部门须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制止任何妨碍行为并追究责任。驻港国安公署严格依据宪法、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明权定责,其设立是中央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关键举措。
3.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堵塞相关法律漏洞
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的完善,进一步推动落实“爱国者治港”。2020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明确就任立法会议员的法定资格,完善相关制度机制。2021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2021年3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这些举措调整了选举委员会的构成并增加赋权,完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员的产生办法,并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制度以填补相关法律制度的漏洞,以法律手段确保香港管治权掌握在爱国者手中。自2021年9月起,香港特区政府选举委员会、立法会、行政长官三场选举顺利完成,扩大了香港社会各阶层的政治参与,体现了新选举制度的广泛代表性、政治包容性、均衡参与性与公平竞争性。习近平主席高度评价新选举制度:“对于落实‘爱国者治港’、保障香港市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推动形成社会各阶层各界别齐心协力建设香港的良好局面都发挥了决定性作用。”
4.优化选举委员会构成,健全民主政治制度
中央对选举委员会的完善既体现中央对香港特区的历史责任感,又推动香港社会的民主发展,是运用“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重要成果,为“爱国者治港”实施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2021年中央完善香港选举制度,调整优化选举委员会的构成。选举委员会委员人数由1 200人增至1 500人,各界别中委员组成人数得到调整,兼顾香港社会的整体利益与各界别各阶层利益,体现广泛代表性。新选举制度明确规定选举委员会五大界别及各界别划分;构建新的第五界别,由香港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新加入的全國性团体中香港成员代表组成。新选举制度提升社会各界别、各阶层的均衡参与度,为实现“爱国者治港”畅通道路。对当然委员、提名产生的委员和选举产生的委员的比例进行优化,使香港选举制度更加理性有序公平。新选举制度扩充选举委员会的权力范围,保留其选举产生行政长官人选的职能,赋予其选举产生部分立法会议员和参与提名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职能。这种民主机制更加符合香港发展实际,体现了新选举制度下候选人选举的科学性与人民性。
香港特区政府有效施政,承担“爱国者治港”主体责任。
1.完善公职人员宣誓制度,确保治港者主体效忠国家
宣誓制度的不断完善,是中央推动建立健全香港相关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成果。2016年11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强调宣誓是香港有关公职人员就职的必要程序,详细规定宣誓的内容、形式、过程和违誓责任,并指明宣誓具有法律约束力。2021年香港国安法颁布,再次申明宣誓仪式的法律强制性,拓宽宣誓效忠的人员范围。香港特区政府依法举行宣誓仪式,保证并推动“爱国者治港”的具体实施。2020年12月18日,香港特区政府常任秘书长、部门首长和属首长级薪级表第6点或以上的公务员依法进行宣誓,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也引入了区议员宣誓规定。香港公职人员宣誓仪式体现了国家主权的原则性,坚持了“一国”底线与“两制”边界,确保治港者主体效忠国家。香港特区政府严格执行宣誓仪式,接受中央和香港社会的监督,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展现其作为“爱国者治港”主体的责任担当。
2.创办公务员学院,夯实“爱国者治港”人才根基
香港特区政府鼓励公务员不断进修,推行各式各样的内部或外部培训课程,努力培养一支高水平、高素质、高效率的公务员队伍。香港创办公务员学院,这是香港特区政府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效率的重要手段。2021年12月9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务员学院挂牌成立。在成立典礼上,国务院港澳办常务副主任张晓明要求:“要着力培养公务员的爱国意识、为民情怀、世界眼光、战略思维。”香港特区政府已将香港国安法加入公务人员的入职培训,持续加强现职人员在职培训,并承诺公务员事务局将建立更有系统的培训架构,安排更多中高级公务员到内地参与国家事务研习课程或专题考察团,严格把关公务员政治立场。这些举措有助于深化两地公务员的交流与合作,提高香港公务员的工作能力,增强其国家认同感;有助于完善香港公务员培训制度,形成完整的人才培育、选拔体系;有利于培养“爱国者治港”实践的有生力量和建设力量,建设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有作为、有担当的服务型政府。
3.选举第七届立法会议员,迈开“爱国者治港”坚实步伐
在第七届立法会选举中,香港特区政府严格执行“爱国者治港”原则,严格审核获提名人士资格,并于2021年12月20日顺利完成选举。香港特区立法会是香港特区立法机关和公权力监督部门。香港基本法规定,立法会议员中的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必须占据至少百分之八十的比例。根据新修订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候选人除年龄、居留权等一般资格要求外,还必须遵守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法定要求。香港特区成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严格审查候选人资格。香港特区严格遵循基本法附件二的产生办法与表决程序进行选举,更加注重候选人的能力与素质,确保各阶层、各政治团体、各政治派别享有同等的选举权利,体现新选举制度下立法会议员选举的政治包容性。香港特区政府坚定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将香港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中,确保各项改革有序进行,为保持香港特区的长期繁荣稳定凝聚了高素质人才力量。
4.开展行政长官选举,开启“爱国者治港”新实践
根据新选举制度,香港特区第六任行政长官候选人须获得至少188名选举委员会委员的提名,并在其中5个界别中每个界别至少取得15名委员的提名;选举过程沿用选举委员会委员一人一票不记名投票的形式,超过750票的候选人当选;当选后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保证选举程序公平、公正、公开。本次选举于2022年5月8日举行,香港特区政府前政务司司长李家超高票成功当选第六任行政长官。在5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第七次全体会议上,李克强签署任命李家超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任行政长官的国务院第754号令。在当前的香港特区,亟需一支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善作善为、履职尽责、为民服务的爱国者治港队伍治理香港,新一任行政长官承载着中央与香港居民的殷切期望。5月30日,习近平会见李家超时指出:“新一届特别行政区政府施政一定会展现新气象,香港发展一定会谱写新篇章。”7月1日,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屆政府就职典礼上,习近平主席指出:“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是香港的当家人,也是治理香港的第一责任人。要忠实履行誓言,以实际行动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维护基本法权威,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竭诚奉献。”第六任行政长官选举体现了新选举制度的优越性,成功开启“爱国者治港”新篇章,掀开香港特区治理的崭新一页,是香港繁荣发展历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实现“爱国者治港”,关键在于形成共识。香港同胞的积极参与、大力支持,是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的深厚社会基础。落实“爱国者治港”的关键在于建立广泛的民众认同。随着国际国内形势变化,香港同胞愈发坚定拥护“一国两制”制度,参与和配合中央与香港特区政府的治理工作,形成了中央政府引领、香港特区政府落实、香港同胞响应的治理模式,共创爱国爱港局面,全面实现“爱国者治港”。
修例风波发生后,香港同胞深刻认识到稳定与安全的珍贵,积极拥护中央各项政策。2020年5月发起的“撑国安立法”联合阵线中,短短8天时间就有290多万市民签名支持。香港警方自2020年11月开通“国安处举报热线”以来,收到超过10万条举报信息,为警方研判风险和调查个案提供线索。中央对症下药,使香港逐步恢复稳定。经过广泛宣传,香港市民意识到,颁布香港国安法的目的在于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极少数犯罪分子,保障香港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权利、自由,于是十分支持拥护。
香港社会各界代表人士坚决拥护“爱国者治港”,并对其抱有殷切期待。2021年3月,香港各界人士持续就“十四五”规划纲要与香港发展展开讨论,普遍表示“只有在更多爱国者的带领下,香港才能紧紧把握‘十四五’机遇”。2022年5月,香港社会各界代表人士纷纷支持第六任行政长官选举结果,相信李家超“必将更好贯彻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开启香港良政善治新篇章,定能为香港带来新气象、新希望、新未来”。“爱国者治港”实践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香港特区政府的动员力,香港社会各界的支持则为其提供了强大的民意支持,能够有效发动香港民众积极参与且配合香港特区政府的系列改革工作。
香港同胞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通过实际行动表达爱国爱港情感。香港特区政府实施系列民生工程,使香港民众切实感受到回归祖国后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以民生赢得民心。2021年3月香港中联办开展以“撑全国人大决定完善选举制度 落实‘爱国者治港’”为主题的签名活动,共收到香港本地有效签名2 385 732个。香港同胞看到了中央发展香港的能力与决心,大力支持“爱国者治港”,使“爱国者治港”原则具备坚实的民意基础,凝聚起爱国爱港的磅礴力量。
“爱国者治港”是中央基于香港实际而确定的基本原则,是香港从“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的关键。在香港回归25周年之际,“爱国者治港”实践取得重要进展,但仍任重道远,需进一步强化中央全面管治权、培养爱国爱港高质量人才和营造爱国爱港氛围,发挥中央的引领作用、香港特区政府的主体作用与香港社会的助力作用。
“爱国者治港”必须由中央行使全面管治权加以保障。中央需要进一步完善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的顶层设计,完善战略性布局。一是在法律层面,中央应依据宪法和基本法补齐香港地区法律法规疏漏。中央可采取“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港澳法律的备案审查制度”“重塑违反基本法审查权的权力配置”“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制度”“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探索特别行政区紧急状态下法律应对措施”等举措。二是在社会层面,中央应在香港社会进一步推动“人心回归”工程,督导香港社会开展“一国两制”教育、《宪法》《基本法》教育、国家安全和国情教育,明确“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科学内涵,正确处理“一国”与“两制”关系,凝聚香港社会爱国爱港力量,为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夯实群众基础。中央全力支持香港抓住国家发展带来的历史机遇,主动对接“十四五”规划、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中央通过宏观谋划、全局部署,进一步系统性推动“爱国者治港”,维护香港社会长期繁荣稳定。
目前,香港特区政府在推动“爱国者治港”制度机制建设方面仍需强化。在香港特区政府管治架构、治港人才队伍建设与社会引导等方面,香港特区政府需找准定位,探索配套政策措施。一是在香港特区政府管治架构方面,应更有效发挥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主导作用,有效落实“爱国者治港”实践。香港特区政府应强化行政主导体制,完善立法程序与司法程序,建立健全对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监督机制。二是在治港人才队伍建设方面,香港特区政府仍需明确界定“爱国者”标准,不断提高管治效能。香港特区政府应建立健全公职人员培训机制,不断加强现职人员在职培训,培育竞争新优势,提升治理效能,增进民生福祉;同时加强公职人员思想建设,在治港人才队伍中营造“爱国爱港”的浓厚氛围。三是在社会引导方面,香港特区政府应加强管控机制,净化媒体舆论生态,在教育领域提升通识科教材质量、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同时,可采取教育讲座、短视频宣传等方式,培育香港民众国家认同意识与集体意识,凝聚、培育爱国爱港力量,做好香港治理人才储备。
习近平主席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就职典礼上指出:“香港是全体居民的共同家园,家和万事兴。经历了风风雨雨,大家痛感香港不能乱也乱不起,更深感香港发展不能再耽搁,要排除一切干扰聚精会神谋发展。香港居民,不管从事什么职业、信奉什么理念,只要真心拥护‘一國两制’方针,只要热爱香港这个家园,只要遵守基本法和特别行政区法律,都是建设香港的积极力量,都可以出一份力、作一份贡献。”香港国安法落地实施后,香港社会面貌焕然一新,然而在过去部分“毒教材”“毒媒体”的错误引导下,部分香港民众的意识形态产生偏离。香港社会仍需加强爱国主义教育。香港社会可依循“基本责任担当”“利益共同体”与“命运共同体”三大阶段实现“人心回归”。一是坚定拥护“一国两制”方针,支持中央与香港特区政府的政策举措,依法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二是紧跟国家发展步伐,积极参与两地交流往来,与内地人民形成守望相助、荣辱与共的利益观。三是在潜移默化中树立正面价值观,主动宣扬爱国情感与民族情怀,在构建命运共同体意识中增进国家民族认同,团结一致开创香港良政善治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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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龚静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