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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遭遇“试完不用”

2022-07-15

读报参考 2022年20期
关键词:试用期仲裁劳动者

  入职第三周的星期五,两份离职证明摆在涂琪面前,等着她作出选择。其中一份写着“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如果涂琪接受,公司会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多发4天的薪水,让她拿满一个月的工资。

  离开公司,并不是涂琪的决定。

  这份插画师的工作,是她辞去老家美术培训机构教师岗位,到深圳的第一个落脚点,想以后能进入喜欢的潮玩行业。

  收到“离职证明”两天前,处于试用期的涂琪被人力部门和负责她业务的总监告知,她不能胜任目前的岗位,理由很多,包括工作效率低、插画风格不适合、与同事相处不好等。

  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雇用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不满6个月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将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經济补偿。如果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赔偿金。

  在被公司辞退后,涂琪有权利选择劳动仲裁,向公司索要赔偿。公司也可以通过证明她“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不需要付出任何成本地辞退她。

  人力部门告诉涂琪,公司已经收集好证据,会请专业的律师,同时还表示,只有和平解决矛盾,才不会影响她下一份工作。涂琪也通过网络咨询了律师,保留了与公司人力部门沟通的录音、截图,最后一次进办公室前,她照常打卡、工作。

  但另一份离职证明让她选择放弃“维权”。上面写着,她因为能力欠缺、沟通不顺、工作效率差被辞退。涂琪看着这些负面评价,泄气了。最长达60天的劳动仲裁周期,或更长的诉讼时间,她等不起了,她需要当月的工资来支付3天后1500元的房租。与此同时,她更不敢带着那份难看的离职证明,去寻找下一份工作。

  与涂琪的经历相似,不少求职者都遭遇过试用期“试完不用”的情况。

  几乎没有考虑,那段只维持了3周的试用期,被涂琪从简历中删除了。

  她让自己的“最近一段”职业经历,结束在今年1月,还是那份老家培训教师的工作。回想起来,涂琪记得她当时签下的插画师的劳动合同,标明试用期是3个月,比面试沟通时多了1个月。人力部门解释,公司认为“新人适应比较慢”。如今,这成了辞退她的理由。

  进入公司后,涂琪很快就感觉到总监对她的工作不够满意,先是被抱怨出图太慢,然后她的工作内容从整图的绘制,调整为单独形象的设计。一张基础的线稿,她至少需要画3遍以上,才算基本过关,最多时要修改七八次。而这些劳动结果也没有得到肯定,总监会把她的图拿去让隔壁桌入职一年的男同事评价,或是直接让她把画好的线稿交给其他同事,完成后续的上色。

  涂琪回忆,为了获得这份工作,她投递过简历和个人作品之后,还完成了一次专业测试,通过文字描述,来设计一个形象。

  工作时,她和周围同事很少说话。她曾偶尔瞄到身旁男同事的电脑,在一张快要完成的图稿上,他突然在一个细微处,停下了画笔,反复纠结。很快,涂琪收到的负面评价多了起来,她的笔也变得越来越迟疑。

  仅从简历上看,涂琪的从业经历依旧单薄,还凭空多出3个月的空白。她收到的面试通知越来越少,从最开始安排一天两场,到最后投递的简历几乎都石沉大海。从4月底开始,她就一心准备着自己的个人作品,很少去看招聘信息了,即使看到条件相符的,她也没有将简历投出去的勇气。

  对企业而言,把一个人从系统里移除并不难。

  一名曾做活动运营的女孩在接受采访时,提到自己被辞退之前,公司系统的操作权限已经被锁了;之后接二连三地,她策划发布的推文被删除;领导还突然翻出两个月前她制作的一张海报,发在微信工作群里,让同事们来找茬儿——她当时敲错了一个字母。

  另一个做文案工作的女生表示,自己从被辞退到收拾所有东西离开,只用了两小时。在今年春节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她下班前一个小时收到了被辞退的消息。那天还是她的生日。

  她回忆,当时被公司人力部门叫去谈离职,理由是一名公司高层觉得她不适合这份工作。然而,她很清楚,在她试用期的两个月时间里,那位高层并没有来过公司,他们之间也没有过任何联系。这两个月的绩效考核表里,管理她的领导给她打的分数,高于她的自我评价。但最终结果是,公司给她一份“离职申请”,签字就意味着是她自己主动辞职。

  直到被辞退前,吴琳都没有和太平洋证券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在9个月的工作当中,她没有属于自己的OA(办公自动化系统)账号、工作邮箱、进入办公大楼的门禁卡,也没有领过一次工资。

尽管进入公司时,吴琳已经毕业一年了,但在公司管理者眼中,她充其量算个来“观摩学习”的实习生,给她安排的工作内容大多是整理周报、会议记录或是给来访者倒茶,给同事订蛋糕。

  她的“入职”和“离职”一样,都是被口头告知的,没有任何文件。工作第5个月,她才收到一份入职流程通知。在和上司的微信聊天中,她反复催问何时办理入职手续,但没有问过从未发放的工资。对方多次表示,上级领导“李总”已经同意她入职。最后一次承诺,距离她被辞退正好一个月。

  随着吴琳入职失败,这段长达9个月的工作,被公司否认了。他们不承认和吴琳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甚至表示,根本就没有和她建立劳动关系的想法。这意味着,吴琳毕业后有近一年的工作空窗期,而这段经历本可以增加她简历的竞争力。

  为了让公司承认,她选择对簿公堂。

  在律师的指导下,吴琳收集了所有可能有关的证据,包括最后一天在公司工位上输入密码打开电脑办公的录像,进入公司第5个月时收到的入职流程通知,以及反复催问上司入职手续的聊天记录。她还向法院提交了一本部门定制的工作台历,其中一张插图是她和同事参加团建活动的照片。

  吴琳的律师林星辰了解事情经过后,认为“这件案子没有难点”,吴琳是一个完全的受害者,她没有给公司带来任何损失。她不但可以拿回9个月没有发放的工资,还可以额外获得赔偿——这都是吴琳没有预料到的。

  在一名离开校园的毕业生成为企业的正式员工之前,法律上他可能会经历试用期,但现实中可能还有试岗期。有些公司认为无法通过面试了解求职者的真实水平,便会设置一段时间,让求职者先着手工作,再考察他们是否适合这一岗位。有些公司将试岗期设置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将公司的用人风险降到最低。

  戴雅在上一份工作的试岗第一天,就被辞退了。试岗时,对方还赞许了她的模拟面试。下班几个小时后,人力部门用微信通知她,不用再去上班了,没有给出任何理由,直接挂掉了她的电话。她气不过,申请了劳动仲裁,对方才主动表示歉意,解释说,听到她提及晚上回家还要做兼职,“不符合公司的要求”。

  然而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戴雅发现,不少企业试岗期并没有工资,就算是提供带薪试岗的企业,也只有当应聘者顺利通过试岗之后,领取第一个月的工资时,才会收到试岗期酬劳。

  换句话说,如果没有通过试岗,即使公司标榜“带薪试岗”,劳动者也很难领到那笔劳动所得。

  现行的《劳动法》并没有相关条例对“试岗期”这一现象进行监督与规范。

  林星辰从事劳动纠纷诉讼已近10年,好几个互联网行业的当事人都遇到过相似经历:应聘进入一家公司,开发新的软件或者软件功能;由于公司前期并不确定项目的成功率,找到投资人之后,公司就会单独开辟一个部门出来,从高管到基础员工,全部启用新人;半年左右,一旦项目进展不顺利,或者没有达到投资人预期,整个项目组都会解散。

  林星辰在计算后发现这种方法并不明智。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在他的理解中,在6个月试用期满前解雇劳动者,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最多可以节省一个月工资多一点。可一旦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或者上诉,还得赔一个月工资回去,“(企业)不值得为这点工资差去折腾”。

  但在现实操作中,一些人并不知道试用期被辞退可以获得赔偿,不少人会被“主动离职”。

  叶静宇想象过,她会和前公司的两个人事在仲裁庭上发生一场唇枪舌战。

  现实是,对方指责她隐瞒了身体状况,叶静宇提前准备好的反驳言论还没来得及说出口,仲裁员已经不耐烦地打断了他们,“这根本不是争议焦点”。

  经过和公司的两次调解失败之后,叶静宇的诉求仍然是索要被辞退的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试用期辞退她,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在仲裁庭前的最后一次调解中,人事终于答应给她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还代表公司给她道了歉。

  叶静宇回忆,最开始,她坚持维权是出于气愤。她在游戏行业工作了11年,2021年初被熟人“挖”走,一起策划一部曾经千万级用户游戏的第二代。这次是她为了突破原来工作瓶颈的一次尝试,希望和邀请她的创始人打造出下一个爆款游戏。然而,她入职不到一周,就在公司老板和财务部门开完会的第二天,整个游戏项目就被要求解散,公司辞退了项目里的所有人。

  在这一行工作时间长了,她见过因为一个游戏项目的失败,整个分公司都被解散的情況。她自己也有一款策划了半年、运营了4年的游戏最后退出了市场。

  游戏上线前,叶静宇和团队通常会作一个小样版本在市场上发布,游戏的收益如果没有达到预期,会被直接放弃。

  及时止损,是无论公司还是个人,都会作出的选择。她不能理解的是,这个项目才刚刚开始一个多月,仅仅处于筹备阶段,怎么就被放弃了。

  当初挖她走的熟人老板,并不打算给予她试用期辞退的补偿,只是出于抱歉请她吃饭。叶静宇拒绝在任何文件上签字,人力部门对她的态度表现得并不在乎,让她走劳动仲裁就好。直到走出那间小小的调解庭,她和代表公司来参加庭前调解的人事不再对立,对方表示没想到她会坚持到这一步。

  叶静宇从始至终都知道,她一定会赢。

  从业生涯中,她曾有3次坐在试用期劳动者的对面,作为开除他们的人。有一位比她工龄多十几年的试用者得知这个消息,没有表露出过多的情绪,走之前还非常客气地跟老板和同事短暂寒暄、告别。

  还有一次,她看着人事熟练地先以对方没有达到预期为由,希望那位员工可以主动申请离职。作为回报,公司表示会在他之后的工作进行背景调查时,不会提及缺点。那名求职者难过之余,还为自己耽误了公司工作感到抱歉。

  当时,叶静宇坐在一旁,看着他没有拿到应得的赔偿,就那么走掉,有点儿于心不忍。后来,她成为被辞退的人,觉得算是那次的“报应”。

  她只见过一个年轻人,平时对工作要求没有任何怨言,被解雇时非常愤怒地反问“我给公司带来什么损害了吗”“你们有证据吗”。她眼看着,人事很快同意了对方提出的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事后,人事和她复盘时悄悄提到,这种局面就算闹到仲裁,对方也肯定会赢的,不如直接赔给他,减少公司其他成本。

《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举证并不容易。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用人单位需要和劳动者制订详细的录用条件,并达成共识。例如常见于销售行业的业绩考核指标,劳动者可以依据自身能力,考虑是否接受试用期的考验,公司也可以依据数据考虑劳动者的去留。然而,并不是所有行业,都可以清晰地量化工作内容。

  叶静宇去了两次仲裁中心,分别填写了两份材料,经历了累计1小时的庭前调解,加起来不到3小时的时间成本,她获得了一个月2.8万元的工资作为经济赔偿。而当时一起被辞退的同事,在签署完劳动解除合同之后,又被要求签了一份免责声明,失去了劳动仲裁的胜算。

  她将这段“试用期被辞退也是要补偿的”经历分享到豆瓣上,被超过1500人收藏。一些劳动者陷入相同的困境,会发私信向她求助,被辞退的理由都大同小异,“能力不足”是公司最常用的说法。还有人在劳动仲裁胜诉之后,没有收到公司的经济补偿。她会回复他们“那些公司都是纸老虎,一定要坚持”。给她反馈仲裁成功的网友不超过10个。

  吴琳和公司的纠纷,真正闹上了法庭。

  她在劳动仲裁胜诉后,并没有等到执行。公司拒绝赔偿,选择了上诉。而一旦启动法律诉讼,吴琳和公司之间的审判结果,就会被发布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和劳动仲裁结果一致,一审判决中,法院确认了吴琳和公司之间有长达9个月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赔偿她将近20万元,其中包含没有发放的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她两个月的工资。

  吴琳等到这个结果的时候,已经离开公司两年。林星辰听说,后来她离开了这个行业。

(摘自《中国青年报》龚阿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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