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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战争时期金融支持贸易发展研究

2022-07-13刘树德

华北金融 2022年6期
关键词:法币陕甘宁边区苏区

刘树德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江西 南昌市 330008)

一、引言

革命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经济落后,处于敌伪包围之中,敌人的军事围攻和经济封锁,给革命根据地经济发展、军队给养和人民群众生活,造成了极大困难。“贸易工作是我们经济建设中最薄弱的一环,可是它在打破敌人封锁的战线上,却占着非常重要的地位”。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贸易工作始于敌人的经济封锁。打破经济封锁,开展贸易,保障革命战争的供给和群众生活的需要,是各革命根据地始终面临的问题。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贸易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各有特色、卓有成效地开展贸易。

红色金融在支持贸易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通过发行货币、资金融通、配合贸易斗争、外汇管理等方面大力支持贸易发展。土地革命时期,金融机构大多以“冲破国民党的经济封锁,活跃苏区金融”为创办宗旨。部分金融机构将对抗敌人经济封锁作为货币发行宗旨。例如,印在鄂西农民银行信用券上的《信用券条例》第一条明确宣布,“本行为冲破敌人的经济封锁活动赤区金融发展工农商业特发行信用券”。鄂东工农银行和鄂东南工农兵银行在其钞票上印了《告劳苦群众书》,指出“发行苏区纸币是防止现金流出,为了活跃苏区的金融,发展苏区生产事业,以冲破国民党的经济封锁”。发行货币主要是用于支持生产和贸易上掌握物质储备,再通过生产、贸易支持财政,保障战时的物质供应和人民生活所需;而发展生产、发展经济的结果,积累了雄厚的物质,这些物质反转过来又成为支持货币、巩固货币和稳定币值的牢固基础。

革命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的金融业如何对贸易产生影响?其影响机理及传导途经有哪些?对当前金融工作有哪些宝贵的经验和启示?这些都是当前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问题。目前学术界对革命战争时期金融支持贸易发展的研究较少,仅限于对某个根据地、某个时期的关注,暂无对整个革命战争时期的研究。在当前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背景下,不论是出于红色基因传承的需要,还是出于我国金融贸易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对革命战争时期金融支持贸易发展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二、金融支持贸易发展的必要性

(一)社会经济方面:经济封锁导致革命根据地物质匮乏,贸易发展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敌顽为了实现扼杀革命政权的目的,对革命根据地进行军事围剿和经济封锁,破坏革命根据地的商业和贸易,既影响革命战争的物质供应,使党政军各方面的供给得不到保证,又影响革命根据地人民的生产和生活。因此打破敌人封锁,沟通内外贸易,活跃物质交流,就成为解决革命根据地社会经济问题的关键。土地革命时期,贸易是各苏区经济活动的重要环节,农民工人的产品需要及时销售,换取现金以解决再生产、缴税以及日常生活的需要,而苏区军民相当一部分必需物品又需以土特产品运到白区去换取,因此苏区的贸易活动就成为冲破敌人经济封锁、活跃苏区经济、保障物资供应的经济命脉之一。毛泽东在南部十七县经济建设大会作了题为《关于粉碎敌人五次“围剿”与苏维埃经济建设任务》的报告,提出“敌人在进行经济封锁,奸商和反动派在破坏我们的金融和商业,我们红色区域的贸易,受到极大的妨碍。我们如果不把这些困难克服,革命战争不是要受到很大的影响吗”。

(二)贸易方面:存在外部融资、外汇管理等金融服务的迫切需求

一是贸易机构资金短缺严重,亟需融资服务。革命战争时期,各革命根据地建立了大量贸易机构。如1930 年赣东北决定在各县建立贸易处,1933 年4 月中央苏区设立了贸易局,贸易各级机构先后建立,中央、省两级设局,县或重要市镇设分局,重要口岸设立采办处;1934 年1 月中央决定建立中华商业公司,在重要市镇设立分公司。贸易机构的成立、发展、扩张都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仅靠其自身内部资金积累较为缓慢,难以满足革命根据地庞大的资金需求,亟需大量外部融资。但革命根据地大多地广人稀,财政极端困难,财政收支不易维持平衡,财政难以满足贸易机构的大额资金需求,且革命根据地私人资本较为薄弱,因此金融机构成为贸易机构的重要外部融资渠道。

二是缺乏足够外汇资金,亟需外汇支持。革命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出入口长期不能平衡,入超现象较为严重,现金及法币的需求较多,导致革命根据地没有足够的现金储备或法币储备。如土地革命时期,贸易阻滞使中央革命根据地的农产品和手工业品难以出口,为保证战争的物质供应又不得不千方百计用现金到白区去购买必需物质,导致根据地现金大量外溢;1943 年9-12 月,陕甘宁边区兑入法币较少,导致法币缺乏,不得不采取限制兑出法币的办法。

(三)金融方面:币值稳定、货币斗争等因素客观需要贸易发展

一是币值稳定的需要。革命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贸易不平衡现象较为严重,大多处于入超状态,对币值稳定产生一定冲击,而贸易的平衡是稳定币值的前提条件之一。例如,国民党军队对中央革命根据地第四次“围剿”后,加强经济封锁,禁止将食盐、西药、军用物质运往革命根据地,也严禁国民党统治区的商人到革命根据地做生意,导致不仅国家银行纸币贬值,连银元的币值也下降。《关于苏维埃经济建设的决议》指出,“为了免去苏维埃纸币跌价的危险,苏维埃政府必须更注意对外对内贸易的发展,尽量输入现金与限制现金的输出,使苏维埃金融在经济建设中极大的活跃起来,是增加市场吸收纸币的容纳量与保持纸币信用的重要方式”。银行与贸易工作要结合起来,共同承接稳定金融、调剂物质的任务。银行任务主要是掌握外汇,贸易工作的任务主要是调剂物质稳定物价,二者必须密切结合。

二是货币斗争的需要。战时贸易管理和货币斗争是经济斗争的两个重要方面,二者相辅相成,不可或缺。货币斗争必须和贸易斗争相结合,有物质支持才能巩固本币阵地,货币斗争的基本目的是争夺物质,稳定物价;而贸易斗争的目的是调剂供求,实现有利交换。货币斗争为贸易斗争服务并服从贸易斗争的需要,贸易斗争对货币斗争在物质供给上给予支持。1948 年5 月华北金融贸易会议明确提出,货币斗争的主要任务“是跟着战争形势的发展而努力扩大本币的真谛(流通范围),并适应贸易的需要而调剂蒋币外汇,掌握蒋币比价”。

三、金融支持贸易的措施和实践

(一)金融机构在特殊时期直接负责贸易

在革命战争早期或部分革命根据地创建早期,作为适应当时革命根据地艰苦环境的有力措施,部分金融机构直接办理或兼营贸易,金融机构与贸易机构合二为一。土地革命时期,一些苏区的银行除支持当地商业单位经营活动外,本身也兼营商业贸易工作。闽西工农银行专门设立一个营业部,承担兼营进出口贸易业务的任务。据闽西工农银行1934 年11 月10 日日计表记载,该行当时结存的纸张、食盐、布匹、杂货等价款有6986.30 元。闽浙赣省苏维埃银行也曾设立贩卖部,货源主要来自贸易处。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银行接收陕甘宁贸易局,与光华书店合并,建立光华商店,并负责光华商店的经营管理。1942 年,晋绥边区决定西北农民银行与西北贸易总局合并,一直维持到1948 年。

金融机构直接负责贸易,在统一领导下,统一布置工作,统一资金与物资的调度,为革命根据地发展经济、稳定金融、支持革命战争发挥了积极作用。此外,也壮大了金融机构自身,如陕甘宁边区银行盈利百分之八十以上是来自商业,银行靠其本身业务而得的盈利为数是很少的。但是在任务繁重的情况下,这种模式往往顾此失彼,机构和干部就难以适应新的任务要求。

(二)金融发挥筹资功能,支持贸易机构成立

金融机构通过投资、贷款等方式支持贸易机构成立。土地革命时期,关于鄂豫皖特区经济公社的资金,“苏维埃银行也提供一部分贷款”;在长汀,工农银行支持成立贸易公司。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银行在物资局成立时,以法币、现洋等资财投入,总计连光华商店在内,物资局系统占资金五千万元左右,占银行可用资金(发行额)百分之四十以上。

(三)金融发挥流动性提供功能,解决贸易机构流动性缺乏问题

革命战争时期,金融机构都极其重视发放贸易贷款工作,以促进贸易发展。湘鄂赣省鄂东第二次各县苏维埃联席会议有关《经济问题决议案》中,要求银行积极向商贸企业提供贷款,以促进苏区土特产的收购出口和紧缺物资的进口。湘赣省工农银行也积极开办贸易贷款。由于陕甘宁边区银行大量对物资局投资的结果,使物资局更有利的克服了食盐及特产统销过程中正遇到的困难,加强了经济斗争的力量,并使之更有力量购存物质,保证供给,进而备战备荒。某种贸易需要发展,银行即在资金贷款上给予支持;某种贸易需要制约其发展,即从货币金融上进行限制。如在鄂豫边区,边区银行在扶助工厂的同时,还以货币金融来调节边区的贸易。

1.分支持对象看。贷款发放中,实行按不同对象区别对待的原则。贷款对象主要是政府经营的贸易机构和公营商店,其次是集体经营的各种合作社,对私人商贩也给予一定的贷款帮助。苏维埃国家银行对国营贸易发放了较多的贷款,购进了苏区需要的物质;对私营商业的业务往来,开始就不多,最后完全没有了。闽浙赣省苏维埃银行对公营商业采取了充分供应资金的方式,和活收活放的放款方法;为了使各地消费合作社在活跃市场中发挥作用,闽浙赣省苏维埃银行采取了区别对待的信贷政策;对私人商贩只给予临时性的贷款,并在金额上、期限上有所限制,贷款额度仅在千元左右。

主要原因有:一是贸易主要依靠政府经营的贸易机构和公营商店。土地革命时期,在赣东北和闽北苏区,由于贸易处、船舶检查局在监督与组织苏区必要物资的输入(如食盐、布匹、药材等)和剩余产品的输出(如谷物、竹木、食油、茶叶、牲畜、纸张、石灰、煤炭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根据地银行积极供应资金支持其发展。国营贸易组织群众和行商往返白区和苏区之间,在敌人严密封锁下,买进苏区极端需要的食盐、药品、布匹等物资。自1938 年至1940 年上半年,陕甘宁边区光华商店保证了机关被服、文具的供给,买进来大批的布匹,多是低于市价卖给公家。二是私商开展贸易的积极性不高。在中央苏区,私商经营消极,不愿进货,在经济上形成自我封锁。

2.分资金来源看。一是来源于货币发行。闽西工农银行发行纸币,其中部分贷给粮食调剂局购粮。自1944 年4 月开始,晋绥边区的西北农民银行大量增发西农币用于贸易,1944 年4 月至12 月贸易用款占48.1%;1945 年1 月至6 月贸易用款占35.6%;1945 年7 月至1946 年3 月西农币增发22.56 亿元,其中用于经营贸易的占66.6%。1946 年8 月,华东局紧急召开财经会议,坚持“货币发行主要用于掌握物质”的金融规律和原则,保持贸易出超状态。

二是来源于存款资金。革命战争时期,存款业务与贷款业务相比,不仅业务量小,而且所占比重也小,导致存款资金中用于贸易的资金量相对较少。如抗日战争时期,除陕甘宁边区因有外援可吸收一定数额的存款外,其他根据地因地处战争第一线,基本上没有自有资金来源,其存款主要是机关部队存款,这些存款又基本来源于货币发行。

三是来源于公债发行。1933 年7 月发行的三百万经济建设公债,苏维埃中央政府决定,把其中一百万交与粮食调剂局与国家贸易局来发展国家企业并调剂商品流通。1933年湘赣省苏维埃政府发行的革命公债,增发的20 万元中,8 万元用于发展贸易。

3.分资金提供方式看。革命战争时期,金融主要是通过贷款方式向贸易提供资金支持。例如,在闽浙赣根据地,银行对一些苏维埃商店、生产与消费合作社,以及贸易处、船舶检查站,通过信贷方式投放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于收购白区商人的物资。

同时也通过借款或透支方式提供支持。截至1941 年6 月底,陕甘宁边区银行借款给贸易局250 万元,占放款总量的14.5%。1941-1945 年,在陕甘宁边区放款中,贸易透支比例分别是41.7%、56.5%、8.5%、37.5%、57.6%。1942 年下半年,陕甘宁边区盐业、土产两公司建立,银行曾以很大力量给以周转,除长期投资外,临时透支经常以三十万元计支持两公司贸易。

4.分资金用途看。一是用于收购出口商品。北海银行商业贷款主要用于收购棉花、花生、盐业以及运盐。陕甘宁边区银行给物资局贷款五千多万元,帮助物资局更有力地克服了食盐与特产统销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

二是用于收购进口商品。江淮银行商业贷款,主要是鼓励商人到敌占区城市采购生产、生活资料,活跃根据地市场,帮助群众购买生产、生活必需品。1942 年,北海银行东海支行贷款对象除公家外,对各种对我根据地军需、民用有用或能向我区运回必需品的,经介绍可以适当提供贷款支持。南方人民银行发放各种贷款数额折成旧人民币375 亿元,其中支持南方贸易公司收购粮食、农副产品、日用品等占贷款总额的1/3。

(四)金融发挥增值功能,提供存款服务

各革命根据地银行建立之初,都把努力吸收存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但由于各革命根据地大多地处农村货边远山区,经济不发达,银行存款业务的对象,始终以公家为主,其中就包括贸易机构的存款。1942 年9 月初陕甘宁边区银行正式成立商业代办处,专办商业往来事务,采取推行银行支票方式,吸收商业存款,商业活期存款月息1分。

(五)特殊时期实行低利借贷政策,降低贸易成本

革命战争时期,各革命根据地贸易贷款的利率一般要高于农业贷款和工业贷款。北海银行商业贷款主要用于收购棉花、花生、盐业以及运盐,相对农业贷款,工商贷款利息稍高一些。1942 年,北海银行东海支行贸易贷款利率月息六厘,自1942 年7 月1 日起改为八厘。晋察冀边区银行规定,商业项目放款用途是贸易及边区内商品运销,商业活期的月息8 厘,定期3 个月的月息7 厘,6个月的月息6 厘5。

但在特殊时期,也向贸易实行低利借贷政策。为了发动商人输出苏区农产品与运输食盐出口,银行可给予低利借款。皖江抗日根据地的大江银行规定,对那些能到敌占区采购根据地急需的医药、医疗器械、钢管、炸药、食盐、布匹等28 种重要物资的商人,随要随贷。同时,采取低息鼓励政策,特种贷款不仅不收利息,而且银行实行损失分担政策,即凡商人用特种贷款去敌占区购买28种重要物资运回根据地途中的损失,银行还分担一半经济损失。

(六)金融提供灵活的支付结算方式,充当贸易的货币支付清算职能

金融机构发行货币,以货币自身属性为交换和贸易提供便利,便于与国统区、敌占区的贸易沟通。例如,中央苏区时期,大部分保存的现金是用于支持贸易,冲破经济封锁,从白区购买我们所急需的物资。陕甘宁边区银行还担负着边、法币的兑换工作,即将法币收兑起来,用于支持公私商人到国民党统治区购进物资,供应边区市场。陕甘宁边区银行使边币(商业流通券)随时能够兑换法币,便于与国统区的贸易沟通,进购边区急需物资。

为适应特殊环境需要,金融机构秘密开展汇兑业务。北海银行刚开始与敌占区的汇兑,一般是将根据地特产如棉花、烟叶等拿到敌占区销售,回款以敌占区流通的货币存到商号、钱庄等处;根据地有关部门可凭汇票取款,在敌占区购买必须物资;也有与根据地贸易局建立秘密关系的敌占区商户,他们通过贸易局凭汇票取款。除在根据地边缘地带开展货币兑换外,还与根据地建立直接的汇兑关系,如鲁中分行就与济南、潍县、益都的商号、钱庄建立了几个汇兑点。

(七)加强外汇管理,提供良好外汇服务

外汇管理是指金融部门不断加强外汇或现金管理,通过掌握外汇的方式,建立足够贸易使用的外汇储备,保证贸易的开展。实行外汇管理是保护发展革命根据地土特产,增加出口贸易,争取革命根据地内外必要物资、平衡贸易收支的需要,也是为建立独立的货币市场进行货币斗争的特殊方式。1938 年8 月17 日,党中央、毛泽东专电指示晋察冀边区边币发行工作,“可以用边币收买一些法币、伪币,以便从敌占区购买边区短缺的工业品、医疗用品和其他军需物质”。改进外汇管理和经营,把扶持出口作为银行的主要业务之一。发放出口贷款,协助出口物质的生产运销,解决其资金困难,取消目前在易货中所产生的外汇黑市。

一是加强现金管理。土地革命时期,在当时苏区的食盐、西药、布匹等日用工业品以及一些军需物资,大多需要从白区用银元购入,而苏区农副产品又因敌人封锁,一时不能大量运出,致使苏区银元大量流出,银行纸币发行准备基金相对减少的情况下,为了减少用于支付贸易入超方面的银元流失,财政部于1933 年5 月11 日发布了《建立现金出口登记制度》训令第19 号。赣东北省苏维埃银行和闽北分行先后发行了兑换券,作为购买白区进口物资结算工具之一,规定兑换券只可购买苏区剩余产品和只可交税,不兑银元,从而使进出口贸易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平衡,银元外流现象得到了控制,稳定了币值。苏维埃国家银行保存的现金,大部分是用于支持贸易的发展,有力地冲破了敌人的经济封锁”。

二是制止外汇储备外流。晋绥边区政府加强区外贸易以管控外汇,细化了供汇、结汇的管理办法。1948 年4 月,西北农民银行、西北贸易总公司发出《关于稳定金融方针的指示信》,要求“进一步严格外汇管理,支付外汇必须以购回解放区必需物质为总原则,反对自由放任的外汇管理倾向”。

三是设立货币交换所。设立货币交换所,可帮助进出口商人依照公平价格自由交换,使他们不致因货币不易兑换而妨碍交易。冀南银行一般是在靠近敌占区的地区设立“外汇交易所”,规定冀南币(最初是法币,后改为冀南币)与日伪币的兑换比较,然后进行贸易。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银行选择一些比较固定的据点设立货币交换所,配合贸易部门进行物质交易,给商人兑换法币,出售黄金、银元以促进经济融通。

(八)通过货币斗争以支持贸易斗争取得胜利

货币斗争主要有阵地斗争和比价斗争两种形式。其中的货币比价斗争就是在根据地货币与敌币的兑换中,争取有利的兑换率,不断提高根据地货币币值所进行的斗争。货币比价斗争目的之一,就是配合贸易斗争,达到从敌区以合理价格购进必需品,输出农产品,以实现根据地的贸易平衡。货币斗争保证外汇储备充足,争取贸易斗争的主动权以争取物质为原则开展工作。

一是为贸易斗争提供资金支持。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后,由于国际交通线的破坏,造成物质严重缺乏,伪币、法币贬值,鄂豫边区也日益受到严重影响。特别是1943 年6 月,日寇在华中宣布禁止使用法币,沦陷区的大量法币被敌伪用来攫取占领区的重要物资,使货币斗争日益尖锐化。针对这一严重形势,中原局指示,法币一律交给边区贸易局,向外地换取货物,不得在境内使用,更不得囤积,以减少法币在境内停留所遭受的损失。1943年,冀南银行在管理外汇、掌握物质的同时也十分重视进出口贸易,各地银行收兑的外汇现钞只保留小部分于银行,剩余调拨给前线各地银行,供商店、粮店向敌占区购买粮食,以此展开与敌占区的物质拉锯战。

二是确定有利的兑换比价。掌握货币比价的高低要有利于革命根据地物价的稳定,有利于对地区的商品交换,如果将革命根据地货币对法币、伪币的比价压的过低,就会阻碍革命根据地的土产品输出,引起贸易入超;如果法币、伪币供不应求,就会使革命根据地在货币斗争中处于被动地位。适当地逐渐地提高边币(在入超情形下),是打击法币和在经济上引诱商人从友区不断输入物质和突破封锁的有效办法。1943 年9 月,中共中央山东分局指出,如果法币、伪币供过于求,银行即可提高本币的比值,恢复供求间平衡;反之,如果商品入超,法币、伪币求过于供,本币的比值则自然会跌价。晋冀鲁豫根据地认为,适当调整汇价,对出入口贸易也有支持作用;外汇高低首先应从出入口具体情况及我之需要与敌我区物价情况来决定。冀南银行通过登记外汇掌握外汇流通情况,不断尝试与调整外汇刺激出入口贸易的发展,平稳根据地的物价,帮助发展生产,外汇管理工作已初见成效。

四、经验与启示

(一)始终重视服务党的中心工作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金融作为党经世济民和治国理政的重要工具,服从和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的开展和国家战略的实施,致力于解决党和国家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一系列现实难题,为党的工作开展提供了重要支持。土地革命时期,红色政权银行生产大量的铸币,保证了贸易的需要,促进了中央苏区与白区的工商业者的相互贸易,购进苏区紧缺的食盐、布匹、洋火、洋油、西药等重要物资。据曹菊如回忆,“国家银行保存的现金,大部分是用于支持贸易的发展,有力地冲破了敌人的经济封锁”。抗战时期,根据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财经工作总方针,陕甘宁边区银行积极发放贸易贷款,余额由1941年末的300万增至1942年上半年的1650多万,居于生产和财政之间,且1942年下半年更进一步占各项放款的首位。这是由于边区没有走上完全自给,需要设立物资局、盐公司,更好地进行贸易争取物质的缘故。冀南银行发展了贸易合作、生产各种事业,打下了冀南经济建设基础。

(二)始终重视金融创新赋能实体经济发展

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重视金融改革创新,让金融积极适应并引领革命根据地经济发展。如土地革命时期,赣东北省苏维埃银行于1931 年10 月发行专供收购白区商人货物的兑换票(券),是为沟通内外贸易,打破敌人经济封锁,减少银元外流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苏维埃政府指示,银行规定,白区商人取得的银元兑换票,除了用于在苏区购买物资和交税外,不准在苏区市场上越轨流通。在陕甘宁边区,行商运之货,如果不愿即时出售,或坐地商人买妥进口货,现款不足,均可设法使其将货物押于光华商店(同时可指定价格,托商店代售),由贸易局填发押货栈单。

(三)始终重视汇率机制完善以适应和促进贸易发展

革命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的货币汇率及其形成机制,均能较好适应和促进革命根据地的贸易发展。以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为例。皖南事变前,陕甘宁边区贸易既无财政任务,也无金融任务,仅有以保证党政军的供给需要为主的贸易任务;这时期陕甘宁边区保持汇率的稳定性,光华代价券和法币是平价兑换,始终稳定在一比一的比值上。皖南事变后,因贸易上敌顽封锁加强,物资进入陕甘宁边区较困难,所以1941 年1月陕甘宁边区禁止法币流通并发行边钞,边币与法币的比价由固定比价转化成浮动比价,边币对法币的比价日益下跌。1944 年7月-1945 年8 月,因陕甘宁边区贸易处于出超,不仅可以满足必需物质的购买,还积累了充裕的法币储备,陕甘宁边区银行的货币交换所无限制地兑换法币,使商业流通券的信用得到不断加强,与法币的比价稳中有升。

(四)始终重视防控金融风险

革命战争时期,金融机构在支持贸易实践中也注重防范金融风险。一是防范信贷投放中的风险。1941 年9 月出台的《晋察冀边区银行生产贷款办法》中规定,“商业放款投向贸易及运销行业,放款金额在借款者全部资产半数以内,根据事业需要,还可随时商定”。二是防范资本流动风险。革命战争时期,重视以存款的形式吸收巨额游资。如陕甘宁边区存在投机取巧、扰乱金融物价的现象,如果从政治上、经济上限制了投机之路,那么这些游资还能回到原来的正当商业上去,如果银行存款利息不能超过一半的商业利润,这些游资便难以吸收。

(五)始终重视通过贸易平衡来稳定币值

随着革命形势的不断变化,革命根据地也在不断调整贸易政策,不仅在发展生产、保证军需民用、打破经济封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也在稳定币值方面作出积极贡献。毛泽东同志提出,应该有适当的贸易政策,以作货币政策之后盾。为了免去苏维埃纸币跌价的危险,苏维埃政府更注意对外对内贸易的发展,尽量输入现金与限制现金的输出,使苏维埃金融在经济建设中极大的活跃起来,是增加市场吸收纸币的容纳量与保持纸币信用的重要方式。抗战时期,各抗日根据地先后将“稳定金融、平抑物价”作为贸易的重要任务。鄂豫边区出入口应力求平衡,外汇须严格管理,以免币价跌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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