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会治理重心下移: 内涵、动因和路径
2022-07-13刘小钧
摘要:治理重心下移是我国社会治理的一条基本规律,推进城市社会治理重心下移是增强社区公共服务能力、矛盾化解能力和现代治理能力的必由之路。城市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在內涵上包括资源性强化和功能性提升两大方面,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逻辑延伸。城市社会治理重心下移的深层动因,在于政策驱动、实践倒逼和时代需要等方面的综合作用。推进城市社会治理重心下移,首先要优化完善层级管理,建立有利于重心下移的层级职责体系;其次要结合街道体制改革,提升街道管理权能;再次要健全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最后要探索互联网+社区治理,提升城市治理的智能化水平。
关键词:城市社区;治理重心下移;社会治理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推动社区治理中心下移的有效途径研究”(21BKS110);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三五”(2020)基金项目“提升社区疫情防控能力研究”(20KS07)
中图分类号:C912.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2)07-0139-06
当前,城市社区日益成为社会群体的交汇点、社会矛盾的积聚点和社会治理的着力点①,社区的基础性地位决定了城市社会治理重心必须向社区下移。但是,当前城市社会治理重心下移仍然面临不少问题,不仅存在着重资源性强化、轻功能性提升的问题,还存在着由于治理层级之间的虹吸效应导致的治理重心逆下移现象,由此引发了相关理论反思和实践探索。
从研究现状看,具有代表性的成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研究。一是在叙事方式上,主要有两种:其一是采取事件—时间的纵向叙事方式,分析城市治理重心下移的历史逻辑和实践路径②;其二是采取结构—机制的横向叙事方式,主张以党领导下“一元多核”的治理机制实现治理重心下移的结构性转变③。二是在研究范式上,主要有两类:其一是从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角度,指出治理重心下移核心在于政府内部以及政府与社会在治理资源上的重新配置④;其二是以条块关系为分析框架,探讨基层政府与上级职能部门之间的权责边界对治理重心下移的影响⑤。三是从问题意识上看,学者们主要聚焦于治理重心为何下移、如何下移以及治理重心下移与提升治理效能之间的关系⑥。既有研究成果立足不同学科背景,从不同角度推进和丰富了对这个问题的研究。
总的看来,当前的研究整体上存在学理分析不够的问题,尚未对治理重心下移的科学内涵和理论架构展开充分讨论。本文基于既有研究成果,借鉴事件—时间叙述和结构—机制叙述的分析思路,探讨城市社会治理重心下移的理论内涵和内在逻辑,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其实践路径。
一、城市社会治理重心下移的理论内涵
城市社会治理重心下移,首先是资源性强化,在人财物等方面充分保障社区治理的物质条件;其次是功能性提升,善于将治理资源转化为治理能力。只有这两个方面都得到改善,才能真正实现城市社会治理重心下移。
(一)资源性强化:推进治理资源下沉
1. 职级配置向基层倾斜。许多调查表明,当前基层干部队伍普遍面临流动性较大,队伍不稳定的突出问题⑦。在基层干部的几类流向中,有两类值得注意:一类是街道公务员从低到高的单向流动;另一类是社区工作者从体制外向体制内的身份转变。造成这两类流动的根本原因,在于党政部门掌握的权力和资源形成的聚集效应,而且层级越高越明显。在社区治理中,推进职级向基层倾斜是缓解这个问题的有效办法之一。一是在街道层面,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探索职级配置向基层倾斜,科学设置职级结构,明确晋升条件,切实保障基层公务人员的职业发展和薪资待遇等切身利益,使他们安心工作。二是在社区层面,通过职级下移解决符合条件的社区干部的体制内身份问题,让那些愿意继续服务社区的人仍然在社区工作,发挥其社区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势,而不是离开社区工作岗位到政府部门工作。本文所讲的职级下移不同于当前许多地方采取的从社区干部中定向招聘公务员的做法。定向招聘的做法虽然有利于拓展社区工作者的发展空间,但事实上是将优秀的社会工作者剥离社区工作一线,对社区来说意味着人才流失,而职级下移可以部分地解决这个问题。
2. 推动人员、权限和经费下沉。推动治理重心下移,要在管理权限、人员和经费等方面充实社区,才能为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奠定坚实的基础。具体来说,一是人员下沉至基层。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搭建社区大党建平台,推动驻社区单位与社区共建共享,组织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同时实行党员报到制度,将社区的隐身党员和党政干部动员起来参与社区活动;另一方面,根据社区居民人数、社区规模和工作任务等因素,按民政部公布的《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指标》所要求的1∶300的比例配备社区工作人员。二是以法治化方式确保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治权。实施社区事务准入制度,在科学界定社区居委会法定职责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凡是属于上级政府部门的工作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居委会;凡是依法委托给社区居委会办理的事项,按“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将管理权限和经费一并下放;凡是依法需要社区居委会予以协助的事项,必须予以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上的支持。三是切实保障社区工作经费。建立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区经费增长机制,切实保障社区党建工作经费、人员报酬、文化活动经费及其他相关活动经费,同时完善居民参与的经费使用和监督机制,使资源下沉发挥激活社区内在活力的作用。
3. 服务关口前移。2017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明确要求,街道党工委要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做好公共服务等工作上来。综合各地的经验,服务关口前移有这样几种做法:一是以智能化提升服务效率。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的社区信息化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在具体做法上,这些地方都以社区信息库为基础,完善社区服务平台和社区管理平台,既便于服务居民,又加强了对社区工作者和相关机构的管理。二是服务项目延伸到社区。这种方式把政务服务延伸到社区,让居民不出小区就可以办事,提升居民对服务的满意度。比如,山东泰州的河西社区采取“办理+全程代理”的服务模式,提出让居民享受“保姆式”服务。三是建立居民服务中心。这种做法目标在于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2020年南昌市打造35个集购物、医疗、养老与休闲等于一体的“1+5+N”邻里中心,建立15分钟生活圈,将涉及居民生活的各项事务集中起来,采取集中供应的模式开展便民利民服务。
(二)功能性强化: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1. 加强社区资源整合能力。治理资源有限是当前不少社区治理面临的突出问题,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既要靠政府的支持和投入,也要靠社区整合资源,善于将治理资源转化为治理能力。提升社区资源整合能力,关键是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桥梁作用,强化其资源链接功能⑧,形成多方参与的社区资源网络。许多地方的治理实践表明,区域化党建是提升社区治理资源配置能力的重要方式。事实上,处于同一地区,在资源禀赋相当的条件下,那些善于整合和动员社会资源的社区党委,其所属社区就有活力,工作就有声有色,群众满意,上级认可,而那些不善于整合社会资源的社区党委,其所属社区开展工作会遇到许多困难,难以发挥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因此,社区党组织要在社区治理中发挥主心骨作用,就要以当家人的责任意识当好活动家,为社区交朋友,善于内外联动、沟通各方,增进了解互动,整合资源,为居民谋福利、为社区谋发展。
2. 强化社区服务的普惠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区工作是一门学问,要积极探索创新,通过多种形式延伸管理链条,提高服务水平,让千家万户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⑨ 创新社区服务工作,就是在精准识别社区类型和居民实际需求的基础上,解决影响居民生活的难点和痛点,让有品质的城市生活惠及全体市民。一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配置均等化。当前,我国社区服务发展总体上呈现出不均衡的特征,这种不均衡既体现在不同地域社区服务整体发展水平的差异上,还体现在同一地域范围内不同社区服务能力的差异上。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坚持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和社区志愿者服务等相互结合、互为补充的社区服务格局。二是发展城市社区志愿者互助服务。不少地方在健全社区志愿者组织网络的基础上,从制度上逐步规范社区志愿活动的经费支持、组织动员、培训管理、项目开展、表彰激励等各项工作。在另一些条件还不成熟、发展相对滞后的社区,采取了两种策略:一种是筑巢引凤,建立社会工作室,引入专业社工机构为居民开展相关服务;另一种是发掘本土资源,动员社区的热心人士和积极分子,组成各类志愿者服务队伍,其服务活动往往更能体现社区的内在动力和自治活力。
3. 提升社区共建共享能力。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目标。当前学术界一般从党建引领下“一核多元”的治理结构和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方式等方面论述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构建。⑩ 除此之外,本文认为构建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还需要重视治理规则的导向作用,善于用协商方式提升社区合作能力。具体来说:一是发挥治理规则的导向作用,矫正少数违反规则的行为。如果违反规则的行为不受到应有的处治,社区秩序会因破窗效应而被普遍忽视。对这类行为必须予以及时矫正,通过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形式形成舆论压力,构成违法的必须依法予以处罚。二是善用民主协商解决问题。应通过民主协商,将公共事务的讨论决定权交给居民,引导居民养成公共意识和合作意识,用民主协商的方式进行对话交流、达成共识和解决问题。三是引导和鼓励社区草根活动。社区居民人数众多,人们会因经历、偏好、兴趣等共同点而聚集起来,形成相对固定的活动群体,自发开展活动。这些草根活动扩大了社区交往网络,有利于增强社区社会资本{11},值得重视和支持。
二、城市社会治理重心下移的深层动因
从城市社会治理的发展过程来看,治理重心下移是一条基本规律和一种基本趋势,其深层动因在于国家应对日趋复杂的社会治理形势的政策选择、城市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实践倒逼、提升城市社区现代治理能力的时代要求等方面。
(一)政策驱动:国家治理政策调整
城市社会治理重心下移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治理体系因应社会发展转型和社会结构变迁所采取的一种组织性调整策略,国家政策构成社会治理重心下移的驱动力。
1. 改革开放以来基层社会治理的转型。经济发展方式的变化必然导致社会治理方式的变革。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形成了所谓的单位社会,国家以单位为基本单元按计划配置生产生活资源,居民被纳入各个单位中,其社会需求的满足高度依赖所在单位,单位服务替代社会服务,形成国家—单位—个人的社会治理格局。改革开放后,随着单位制逐步解体,人们的生活重心回归社会,以社区为基本单元进行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社区成为国家推进社会建设的基本载体。
在社会治理转型的背景下,社区治理经历了若干发展阶段。从改革开放之初到上世纪90年代,全国各地普遍面临的是社区的硬件建设问题。1986年邓小平在视察天津时指出:“建设居民小区,人民群众有了好的环境,看到了变化,就有信心,就高兴,事情也就好办了。”{12} 可见,建设小区,优化环境,提升居住体验,是当时社区建設的重要工作。以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为起点到党的十八大这段时期,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高速发展,社区硬件配置普遍改善,中央相继提出要从社会生活共同体建构、和谐社区建设、管理体制健全等方面强化社区在社会治理中的重心地位。
2. 新时代治理重心下移的政策驱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丰裕社会来临,社会治理发生了许多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重要变化,突出表现在社区服务需求从衣食住行的基本层面向多元化、个性化、精细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社区需求正在经历结构性变化。推进社会治理重心下移,提升社区现代治理能力,满足不同群体的社会要求,正是适应社区需求结构性变化的必要举措。
总的来看,国家政策有三个方面的重要变化:一是在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作为党治国理政“五位一体”总布局的重要方面,社会建设被摆在更为重要位置,国家不断加大对社会建设的投入力度,持续增强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和供给能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使每个人都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二是针对居民多元化、个性化的社会需求,采取向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购买服务的方式,规范资本、市场以及社会力量的服务行为,大力推进专业社会组织发展,为居民提供更加精细化、高技术含量的社会服务,提升专业服务水平。三是以资源下沉和治理重心下移为契机,带动基层治理体系的系统性重构。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就提出,要强化系统建设和整体建设,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有机联结单位、行业及各领域党组织,构建区域统筹、条块协同、上下联动、共建共享的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
(二)实践倒逼:城市社区治理面临的挑战
在社会治理实践中,城市社区普遍面临着权力小、资源少、责任大等困境,基层政权“小马拉大车”、人才缺乏、组织虚弱涣散的现象并不鲜见,由基层治理实践困境形成倒逼效应,要求推进城市社会治理重心下移,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1. 虹吸效应导致治理重心逆下沉。在社会治理中,虹吸现象表现为不同治理层级之间资源不对等配置和流动,稀缺的社会治理资源趋于向上集中而不是向基层下沉,这种现象可以称为治理重心逆下移现象。因此,在社会治理中同时存在重心下移和重心逆下移这两种相左趋势。前者是中央当前大力要求和推动的一项工作,目标是厚植社会治理根基,提升基层服务群众、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后者根源于我国长期存在的权力本位痼疾。公共权力应以公共利益为导向,对资源进行权威性分配。而权力本位则忽视权力的公共属性,以权力为中心来配置资源,导致治理重心逆下移的现象。这既违背了中央关于推进治理重心下移的要求和精神,也弱化了基层治理能力,必须削弱和排除这个反向作用力,降低和消除逆下移带来的负面影响。
2. 辖区承包者与群众自治组织的角色冲突。当前,不少地方在推进社会治理重心下移的过程中,将治理重心下移等同于工作事项下放,将大量行政事务下放到社区,挤占了社区有限的治理资源,社区被各类行政事项束缚了手和脚,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开展居民服务工作。根据我们在南昌市的调查,2020年南昌市社区平均承担的行政任务达到258项。虽然相比2015年的387项{13}有所减少,但许多社区干部反映,社区减负只是在形式上合并事项,实际上具体事务并没有减少,反而有增多的趋势。这充分说明,社区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变成了辖区事务的承包者。单纯地将行政事务下放到基层的做法仍然属于传统的粗放型管理模式,尚未摆脱彭真所说的“上面千条线,底下一根针”{14} 的治理困局。及时纠正这种错误的习惯和做法,要从基层治理体系的系统性重构角度,通过治理资源下沉和组织功能再造,切实推动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高,使社区回归群众自治组织的本来属性。
(三)时代要求:提升城市社区现代治理能力
推进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是增强城市基层组织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有效化解社会风险矛盾,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满足群众对高品质生活需求的重要举措。
1. 新时代群众对公共服务有着更高的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必然会反映到社区治理工作中,要求社区治理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满足居民对高品质服务的需求。具体来说,一是在保证服务数量的基础上,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保证服务数量,就是要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让更多群众享受到社会发展成果,发挥基本公共服务兜底性功能;提升服务质量,就是以专业化和精细化为方向,引入专业社工组织和相关市场主体,顺应群众对高水平生活需求的结构性变化,在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二是根据分类治理原则,为社区提供精准服务。不同的社区有不同的禀赋特征,比如老旧社区、商品房社区、单位型社区、安置房社区等,由此决定了社区需求上的差异。应当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实施精细治理,为居民提供精准服务。三是增强社区文化活动服务。在新时代丰裕社会条件下,人们的社会需求发生了结构性变化,群众对精神文化的需求将更加凸显,甚至成为第一需求。社区文化活动要根据社区居民的需求特点,体现差异性,注重多样化,让每个人都能找到自己感兴趣的文化载体和活动形式。
2. 提升社区风险防控能力。现代社会面临多种风险相互交织缠绕、彼此叠加影响的基本态势,必须建立有效的反馈控制机制,通过城市结构要素的优化组合,提升城市化解风险的能力和水平。{15}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各种矛盾和风险必然会传导到社区。提升社区风险防控能力,发挥社区在社会风险防控中的兜底性作用,是应对风险社会的重要方式和途径。如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肯定了社区疫情防控的重要作用:“社区是疫情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关键防线,要推动防控资源和力量下沉,把社区这道防线守严守牢。”{16} 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社区处于一线位置,是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最有效的阵地,也是疫情期间社会管理的重心所在,充分展示了社区的阵地作用和支点作用。此外,社区还在防范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自然风险以及社会救助中发挥着第一道安全阀的重要作用,有效提升社区风险防控能力对加强国家公共事件处置能力具有打基础、管长远的重要作用。
三、城市社会治理重心下移的实践路径
针对制约当前城市社会治理重心下移的主要因素,应重点从完善层级管理体系、改革街道管理职能、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提升治理智能化水平等方面着手,从整体上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一)优化完善层级管理,建立利于重心下移的层级职责体系
建立配置合理的层级职责体系,科学划分不同管理层级的职责,是现代科层制的核心要素。推进治理重心下移,应按照中央“放权赋能”的要求,科学合理划分不同管理层的权限职责,实现权力、责任、事务相统一,而不是管理权和财权在上级,工作和责任下放到基层。
实现治理重心下移,就必须在市、区、街之间合理划分层级权责,形成配置合理、运转有效的权责结构,市级政府的宏观管理、区级政府的综合协调和街道的属地管理之间区分明显,职责与权力相匹配、相对应。在划分层级权责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一是民生基本公共服务由市级层面统筹负责。基本公共服务发挥着惠及民生的兜底性作用,主要包括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工作者薪酬系统完善、应急救援管理、最低生活保障等公共事务,这些应当明确界定为市级层面的职责。二是区级政府应当负责与其管理权限和财政负担能力相当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任务。比如,为推进区级经济社会发展而配套的市场监管、环境治理以及与民生相关的社会管理、社区服务等事务,应当确定为区级政府职责。三是市级政府应当以放权而不是揽权的態度,将直接服务居民的社会治理相关权责下放到街道和社区,并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将权限和经费一并下放。
(二)结合街道体制改革,提升街道管理权能
在我国的行政体系中,街道具有特殊地位。作为政府派出机构,它处于科层制末端,在国家机关和社会之间起着连接作用。从推进城市社會治理重心下移的角度,优化街道办事处的职权配置,重点要解决好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处理好街道的属地管理和部门的专业管理之间的关系。专业管理和属地管理之间各有长处和短处,属地管理具有地方性知识和横向综合能力优势,专业管理具有纵向整合优势。如何发挥条块结合的治理优势,以属地管理为主还是以专业管理为主,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采取合适的方式。总的来说,要按照2021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对直接服务民生的社区工作,适宜采取以街道为主的属地管理方式;对需要整体推进和协调进度的社区工作,适宜采取设立市区级领导小组的方式来牵头实施。
二是明确街道管理的清单制。要按照事权责相统一的原则,制定落实街道的服务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服务清单,就是由街道负责组织提供的社会服务项目必须明晰确定,并向社会公开。明确权力清单,就是逐步梳理街道所要履行的职责,明确履行这些职责所需要的权限,并将这些权责授予街道,依法保障街道的管理权限。明确责任清单,就是根据规模效应和财政能力,科学确定适宜于由街道来组织和实施的民生服务项目,并对那些与市区职能部门交叉重叠的事项进行合理分配,以责任清单为依据对街道进行考核。凡是清单之外的相关事务下放到基层的,必须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
(三)推进社区共建共治共享,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
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需要从社区内部活力激发与社区外部资源整合的双重维度协同发力,构建整合各类治理主体和治理资源的整体性网络结构。
一是构建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参与机制。做好社区群众工作,必须尊重社区群众工作的基本规律,扭住社区群众工作的两个抓手:其一是社区积极分子。要善于发现这些能人,支持和鼓励他们发挥组织和示范作用,通过骨干分子去做群众工作,从而影响和带动其他人。其二是低龄老年群体。相较其他年龄段的居民,低龄老年群体有时间、有能力、有精力,而且相当一部分人有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经历,将他们动员吸纳到社区治理活动中,使他们重新找到自我的社会价值,对社区治理和他们自身的健康都是有利的。鼓励和组织这些低龄老年群体参与到社区治理中,发挥他们的骨干作用,是社区党组织做好社区群众工作的重要方向。
二是建立社区与各方主体的协同机制。要善于将那些分散在社会各个方面的资源整合起来,通过交流平台和工作机制使资源和力量运转起来,进行混合式、集成式创新,在社区“螺蛳壳里做道场”,社区小舞台也能变得异彩纷呈。要创新社区治理组织形式,使居委会、党支部、业委会、物业公司以及驻社区单位等各方主体,通过社区联席会议等组织形式共同参与社区治理,达到沟通交流、分工协作、互利互惠的成效。在管理机制上,应以社区党组织为中心,吸纳社区自治组织、政府派驻机构、物业公司和驻社区单位负责人进入社区党组织任兼职委员,适当分配工作,引导各方参与社区建设与治理,实现多方联动。
(四)探索互联网+社区治理,提升城市治理的智能化水平
信息技术在社会治理的广泛应用,催生了智慧社区新业态,深刻改变了社会治理形态。进一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要从破与立的角度,补齐智慧社区建设短板,提高社区治理智能水平。
一是破解信息孤岛和信息碎片化困境。在社区信息化建设初期,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各部门、各城市和各行业分别建设了各自的信息系统,这些系统无法实现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形成了一个个“信息孤岛”。这种情况既严重浪费信息资源,又降低了社区服务效率。解决这个问题,要依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政策,打破各个部门的信息壁垒,实现数据信息共享。除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政府各个部门的信息都应当实现互联互通。要以政府服务信息化为契机,优化再造政府的组织结构、工作流程和行为方式,推进数字化社会治理。
二是健全基层智慧治理体系,拓展智慧治理应用场景。要完善街道与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推动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向街道延伸,构建协调多部门社区治理事务的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下沉。要加快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使互联网信息技术与社区治理和服务充分融合,充分利用社区论坛、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及相关APP等新媒介,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引导居民参与社区协商,加强社区居民日常交往,解决社区服务“最后一公里”和“群众少跑腿”的问题。
注释:
① 黄树贤:《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 夯实国家治理现代化基础》,《求是》2017年第13期。
② 参见容志:《推动城市治理重心下移:历史逻辑、辩证关系与实施路径》,《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8年第4期。
③ 参见陈进华:《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人民日报》2018年12月17日。
④ 参见胡佳:《社会治理重心下移的目标框架与支撑体系——基于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案例研究》,《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9年第5期;任克强:《政府主导城市基层治理模式的现代转向》,《南京社会科学》2021年第2期。
⑤ 参见过勇、贺海峰:《我国基层政府体制的条块关系从失调走向协同》,《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21年第2期;赵树凯:《县乡政府治理的危机与变革——事权分配和互动模式的结构性调整》,《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3年第21期。
⑥ 参见刘凤、傅利平、孙兆辉:《重心下移如何提升治理效能?——基于城市基层治理结构调适的多案例研究》,《公共管理学报》2019年第4期。
⑦ 参见王俊、吴理财:《农村青年干部为何留不住——基于社会认同视角下的实证分析》,《中国青年研究》2020年第6期;蒋英州:《社会治理重心下沉、乡村振兴与乡镇党政干部的流动》,《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
⑧ 吴晓林:《党如何链接社会:城市社区党建的主体补位与社会建构》,《学术月刊》2020年第5期。
⑨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128页。
⑩ 曹海军、刘少博:《新时代“党建+城市社区治理创新”:趋势、形态与动力》,《社会科学》2020年第3期。
{11} 方亚琴、夏建中:《社区治理中的社会资本培育》,《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7期。
{12}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66页。
{13} 刘小钧、张艳国:《城市社区建设与治理“党建+”实现路径研究——以江西省南昌市社区为例》,《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
{14} 《彭真文选》,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11页。
{15} 陈进华:《中国城市风险化:空间与治理》,《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8期。
{16} 习近平:《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20年2月24日。
作者简介:刘小钧,江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江西南昌,330022。
(责任编辑 刘龙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