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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效益评估研究

2022-07-06应慧李天虹

客联 2022年10期
关键词:三步走

应慧 李天虹

摘 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乡村振兴中起着基础性作用。它为村集体有效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资源提供了合法的路径,带动村集体、农民共同增收,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本作品以浙江德清、义乌的89个“入市”试点村为研究对象,从“三环节”出发(参与主体、入市回报、收益使用),以农民利益为最终落脚点,利用德尔菲法和TPOSIS法对各环节的增收效果进行测度,以得到浙江德清、义乌89个试点村在实现“入市”增收过程中的成效与不足,并进行深度根源探索。其次,本作品根据测度结果与调研结果,筛选出3个增收效果显著的试点村进行分析,以总结、提炼其在三环节的特色做法与亮点。最后,结合浙江省“入市”试点过程的经验与不足以及全国其他地区的宝贵经验,创新性地提出了“三步走”建议体系,以期为推动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长效增收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德尔菲与TOPSIS法;增收体系;“三步走”建议体系

一、研究概况

(一)文献综述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农村脱贫实现由“输血”到“造血”根本性转变的重要途径,也是农民生活得到保障和提升的必要举措。通过对已有的论文、期刊、新闻等文献资料进行查阅,并结合“入市”参与主体、“入市”回报和收益使用的“三环节”视角,本小组对现有的研究成果进行了如下的归纳整理: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涉及多方主体,也面临着前期资金筹集问题。于淼等(2019)以广西省北流市为例,指出其探索了4种“入市”途径。分别是直接就地“入市”、零星分散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复垦后调整“入市”、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入市”以及新增建设用地“入市”。近几年,随着“入市”成功之后产生了新的收益,不同地区对其得到的资金有不同做法。王小映(2014)指出,个别地方政府则不收取土地增值收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全部归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时政府取得的土地收益主要向县乡以下倾斜,在县(市)、乡(镇)、村按比例分配,主要用于土地整理开发、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和安置农民就业生活等。

(二)研究思路

本作品主要通过大规模的问卷调查、面向村集体、农民、国土资源局、土地受让方、银行的深度访谈以及广泛的政策文件查阅来来收集数据信息,运用统计分析、综合评价分析(德尔菲与TOPSIS法)、深度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数据分析。进一步地,本作品基于“入市增收长效化”的原则,采取“测增收效果→炼试点特色→归成效不足→探不足根源→提建议体系”的思路展开研究。

首先,本作品从“入市参与主体-入市回报-收益使用”這 3 个环节出发,构建“入市”增收评价体系,量化测度 89 个试点村的增收效果;其次,根据测度的结果与“入市”土地用途,对浙江省德清、义乌 89 个试点村的“入市”成效、不足进行深度挖掘与归纳;再次,从测度结果中筛选三个增收成效显著的试点村,对其进行特色亮点分析。最后,综合上述分析结果以及全国其他地区的试点经验,率先提出了促进“入市”增收长效化的“三步走”建议体系。

二、基于“三环节”的“入市”增收效果

(一)浙江省德清县和义乌市的89个试点村实践概况

自被列为集体经营性建设性用地入市试点改革地区以来,浙江省德清、义乌经过四年的实践,已取得了显著成果。截至 2019 年 1月底,义乌市已累计完成入市 38 宗,总用地面积 227.27 亩,成交价款 2.01 亿元;德清已完成入市土地 186 宗,面积 1401 亩,成交金额 3.45 亿元。总的来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这一市场化的改革,为实现农村、农户增收带来了新活力。

(二)“入市”增收效果的评价指标选取

“入市”参与主体、“入市”回报、收益使用三个环节环环相扣。因此,本作品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的三个环节为核心进行研究。下面将具体阐述三个环节的定义。

1.参与主体。“入市”参与主体不单指企业、本村村集体,从“入市”及其项目建设来看,还包括“异地入市”的其他村、农民、银行等。多元主体的参与,有利于主体间互通有无、取长补短,集聚合力,延伸“入市”价值,共享改革福利。

2.“入市”回报。“入市”给当地带来的多样化的回报。其中入市受益者指的是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回报可指有形回报,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就是“入市”增值收益;也可指无形回报,比如因“入市”需要对废弃矿山进行整治带来的生态资源环境回报。

3.收益使用。收益是指“入市”带来的增值收益。村集体所获得“入市”增值收益进行有效的使用也是实现农民、农村长效增收的关键,比如村集体将“入市”收益用于村内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村内农民凝聚力提升的“团建”工作。“入市长效增收三环节”关系到农户享受的“入市”增值收益的来源、形式,各环节具有不同的“入市”增收效果。为了更好的评价各试点村的“入市”长效增收效果,本作品将从参与主体的多元性、收益回报的多样性以及收益使用的民生性对“入市”增收效果进行评价。

三、“入市”的增收成效、困境与特色研究

(一)89个试点村“入市”的成效

“入市”试点改革推进以来,德清、义乌农村收入增长加快。德清县“入市”的土地收益中,农户和村集体获得2.81亿元,占入市总价款81.57%,惠及农民群众18余万人,占该县农村人口的65%,在已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引进了一批精品酒店、乡村民宿和创业园、农产品加工等符合农村实际的项目,共实现有效投资近35亿元,极大地促进了农民的增收和地方经济的发展。义乌市各试点村所得的“入市”收益,在扣除增值收益调节金后,总体获益超过1.5亿元,极大地提高各村村民的生活水平,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源源不断地得到激发增长。

(二)89个试点村于“三环节”的不足与根源探索

依据指标体系的结果,我们得到各试点村在分别在三环节(参与主体、回报、使用)的排名,我们发现三种类型的“入市”项目在“三环节”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只是各有侧重,商服型“入市”项目主要受资金短缺的影响,建设进程缓慢;工业型“入市”项目相较于其他两种类型回报形式单一,且在建设过程中给农村带去了一定的生态负债;旅游型“入市”项目收益使用问题较为突出,有待实现收益的保值、增值。“入市”项目在“三环节”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只是各有侧重,商服型“入市”项目主要受资金短缺的影响,建设进程缓慢;工业型“入市”项目相较于其他两种类型回报形式单一,且在建设过程中给农村带去了一定的生态负债;旅游型“入市”项目收益使用问题较为突出,有待实现收益的保值、增值。

四、提高“入市”增收效应的“三步走”建议体系

(一)缝好钱袋子:实现入市主体多元化,加速入市渠道多样化

首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项目的确定需要因地制宜。其次,政府与银行协商专门设立“入市”服务平台,负责提供“入市”贷款资金,并相应地降低利率,减少“入市”主体每年所需支付的利息。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化,2019年我国将全面推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最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县域财力资源应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倾斜财力资源支持,打响“招商引资”、“招人引才”等环节,从资金上解决“入市”主体问题,从人才上解决“入市”企业管理问题。

(二)管好钱袋子:解决成果管理盲目化,引导信息流动透明化

首先,“入市”村应根据实际村民数量来划分村民小组,每个小组投票选举确定“入市”代表。其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具备资产、资本的属性。“入市”土地所带来的巨大效益要求政府、村集体、企业需做好“入市”年底总结工作,实现三级信息透明化,便于农民了解“入市”情况,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最后,建立“入市”特别小组来记录、协调、处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法律问题。这样做,既便于经验教训的总结,又便于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问题,以促进法律体系的完善。

(三)用好錢袋子:推动收益使用民生化,聚焦农民红利最大化

首先,县政府应为每个镇配备专门联系的“入市”员。对地区“入市”配合负责,解决“入市”前期资金筹备、中期收益回报以及后期收益的使用等问题,并把重心放在收益的使用上。其次,集体土地收益的分配使用,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接受公众监督。最后,村集体负责人需要掌握整个村庄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情况,把握村庄今后发展的方向,这样将充分调动了村集体“入市”负责人的积极性,也让村民感到踏实和安心。

五、结语

本作品着眼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乡村振兴中的基础性、广泛性、可借鉴性作用,以进行全国试点的浙江德清、义乌89 个试点村为研究对象,综合运用德尔菲和TOPSIS法,对89个试点村在三环节上的“入市”增收效果进行量化测度,以确定增收成效显著的优秀试点村、以深度挖掘不同类型项目在推动村集体、农民增收上的优势环节与薄弱环节,并对其进行根源探索,以期为德清、义乌深化“入市”的促农增收效果提供了切实参考,推动实现“入市”与农村、农民增收的双赢,探索乡村振兴新思路。

回顾参与该项作品两年多的时光,在老师的悉心指导下,研究成果不断丰盈;在对不同的主体对象进行的百余次深度访谈里,不断汲取化解当前困境的灵感与前行的力量;在向相关领域专家的多次请教交流里,课题组愈加清晰地把握研究脉络。未来,我们会继续秉承科学严谨、坚定不移的态度进行探索研究,为稳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在全国的开展,助力实现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伟大宏旨,贡献出我们的青春力量!

参考文献:

[1]于淼,吕萍,林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实践探索——以广西北流市为例[J].南方国土资源,2019(01):22-25.

[2]张晋,程铭,王欣蕊.辽宁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研究——基于典型试点分析[J].国土资源,2018(12):46-48.

[3]邱芳荣,赵旭.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记德清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J].浙江国土资源,2018(01):55-56.

[4]王小映.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收益的分配[J].农村经济,2014(10):3-7.

[5]韩松.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5(03):70-75+19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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