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业收入保险运行机制对中国农业保险的借鉴研究
2022-07-06孙玉迪
□孙玉迪
(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1 研究背景
中国作为人口大国,粮食问题是一切的基础,并且主要农产品的供给不能全部依靠国际市场,否则会严重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农业不但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而且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从2004 年开始,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是针对“三农”问题,这足以说明中国对农业发展的重视。中国于2018 年8 月颁布《关于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农业收入保险会成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主流。然而,中国农业收入保险开展时间较晚,到现在所包括的农产品种类不够广泛。放眼全球,日本在农业收入保险上起步较晚但是其实施效果较好。对日本农业收入保险的发展历程和运行机制进行分析与总结,结合中国农业收入保险的发展现状,分析研究并探讨日本农业收入保险对中国农业保险的借鉴作用,完善中国农业收入保险,使农业保险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
2 日本农业收入保险
2.1 产生背景
长期以来,日本农业保险使用的是由日本政府于1947 年颁布的农业共济制度。日本的共济制度发展几十年后,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体系,在推动日本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经济增长方面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但也面临以下问题。一是农业供给主体减少,二是保险产品单一,三是价格风险抵抗力较弱,四是农业老龄化,五是WTO 的“黄箱”政策(根据《农业协议》对生产和贸易产生扭曲作用的政策)。
面对农业共济制度的问题,日本亟须一种新型农业风险管理制度来替代原有的农业共济制度。收入保险不但可以充分保障农业从业者的利益,而且可以在WTO 的农业政策允许范围内建立创新型农业风险保障体系,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行业朝着更深层次的方向健康发展。
日本由于其独特的地理特征,导致自身资源匮乏,灾害频发。日本农业制度不同于美国等国的现代农业,以小农户经营为主,抗风险能力较差。如何采用有效的农业政策规划来提升本国的农业竞争力成为日本政府与学者关心的议题。农业收入保险作为如今较先进的农业保险,有效解决了农业生产中的系统性风险,并且在稳定农户收入方面有显著优势。2019 年1月1 日,在经过数据收集、模拟实验和法制化3 个阶段后,日本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农业经营收入保险(即农业收入保险)。农业收入保险不仅弥补了传统农业保险的短板,而且鼓励农户使用创新型农业生产方法与品种,打造日本农业生产的“保护伞”,实现提升本国小农竞争力的目的。
2.2 日本农业收入保险运行机制
2.2.1 运营体系
2018 年4 月,日本新成立了全国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对农业收入保险进行统一的协调与监管。全国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的职能主要有委托农业共济组合、农业协同组合、保险金给付等相关手续及业务等。全国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的职能分散了自然灾害风险与农产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农户收入风险。农业收入保险作为最新型的农业保险,完善了日本保险体系,推进了日本“进攻型农业政策”的实施与发展,如图1 所示。
图1 日本农业收入保险体系
2.2.2 参保主体
日本的农业收入保险虽然面向全体农业生产经营者,农业生产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自愿加入,但为了降低道德风险,农业收入保险仅面向“蓝色申报”(日本的“蓝色申报制度”因其采用的申报表为蓝色而得名,“蓝色申报制度”对规范的账簿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采用“蓝色申报”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到比普通纳税人更多的税收优惠)的农业经营者。目前,日本“蓝色申报”的农业生产经营者数量有限,但农业收入保险的申报人数逐年增长,日本政府为灵活调整投保人群,规定只要有一年的“蓝色申报”就可以申请加入农业收入保险。“蓝色申报”作为加入农业收入保险的必要条件,可以引导全国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进行规范化的农业生产,降低农业生产的不确定性风险。
2.2.3 保障范围
日本农业收入保险包含农业产量保险与农产品价格保险,主要承保自然灾害导致的产量减少与市场原因导致的价格波动,并补偿投保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其他原因导致的损失,如盗窃、运输事故等。日本农业收入保险承保范围覆盖种植业、饲养业(不包括肉用牛、肉用牛犊、肉猪和鸡蛋),以及出售的农作物、家畜和农产品(包括简易加工品,如粗茶、年糕等)。此外,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农业生产者无法正常生产所导致的收入减少均可以获得补偿。
2.2.4 赔付方式
日本农业收入保险独特的赔付方式是参考投保人历史经营状况。以基准收入、补偿限度与支付率作为日本农业收入保险的三大指标。计算方式:赔付金额=基准收入×补偿限度×支付率。基准收入以投保人购买农业收入保险前5 年“蓝色申报”的农业收入平均值作为计算依据,同时根据投保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补偿方式采用“一次性保险方式”与“非一次的积累方式”的组合。
2.3 日本农业收入保险的典型做法
2.3.1 政策指向调整
日本作为一个岛国,资源相比其他农业大国处于劣势地位,并且日本面临着老龄化、少子化的问题,从事农业的人员数量急剧减少,在多年政府财政保护后,面对经济全球化与贸易自由化的时代背景,日本政府决定从原来的“防御型”策略转变为“进攻型”策略,充分结合本国小农经营的生产模式,直击日本农业最薄弱的地方。农业收入保险不但稳定了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收入,而且鼓励农民使用新型的技术与品种,化被动为主动,全面提升了本国小农竞争力。
2.3.2 政府多维度参与
2017 年,日本将原来的《农业灾害补偿法》更名为《农业保险法》。自此,日本农业收入保险开始了法制化运行,在农业收入保险政策实施后,日本政府以4 年为一阶段进行数据收集与整理,根据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实际要求对农业收入保险进行评估、总计、调整与优化。此外,日本政府通过简单易懂的科普方式让农户更好地了解农业保险的制度、作用,自愿投保农业收入保险。日本政府在农业收入保险体系中起到费用补偿与补贴、再保险的作用,这也是日本农业收入保险健康、平稳发展的重要原因。
2.3.3 合理高效的保险机制
日本政府在实施农业收入保险之前进行了长期的数据收集、模拟实验和试点,不断完善农业收入保险机制。日本农业收入保险以“蓝色申报”为前提,使农业收入保险的参与者完善自己的财务经营状况,而且收集的数据为未来农业收入保险调整打下基础。此外,日本农业收入保险提供了3 种赔付方式供投保人选择,提升了保险的吸引力。
2.4 日本农业收入保险发挥的作用
2.4.1 农户满意度高,参与人数逐渐增多
虽然日本农业收入保险起步较晚,但后续发展强而有力。根据日本政府的数据显示,从2019—2020 年8 月,农业收入保险的参保人数上涨了56%,远远高于其他传统的保障项目。截至2020 年8 月,日本全国农业生产经营者“蓝色申报”已经达到46 万人,共发放769 笔无息贷款。
2.4.2 适应本国农业,发挥小农户的优势
日本所处的地理位置,使日本农业以小农农业为主,日本收入保险在实践中证明了其是提升小农生产模式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工具。根据日本政府2019 年的问卷调查可知,农业经营生产者选择农业收入保险的原因包括补偿自然灾害和价格下降带来的收入减少,可有效补偿受伤、生病、收获后的事故导致的收入减少。日本政府从国家发展角度出发,在合适的时机推行农业收入保险,并且考虑本国农户的实际生产状况设置保险条款,鼓励农业生产者尝试新型农业技术与农业品种,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4.3 发展“进攻型”策略,利用WTO 农业政策
日本政府面对国内农业改革与国外农业冲击,亟须一种新型的农业保障方法来提升本国农业地位。农业政策是WTO 的“绿箱”政策,农业收入保险作为最新型的农业保险,在实施农业补贴政策目的的同时又不会违背WTO 的国际规则。农业收入保险主要以保险补贴为手段,在稳定农民收入、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效果显著,进一步发展了“进攻型”农业政策。
3 中国农业收入保险
3.1 中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
中国农业保险可以由2007 年分为两个阶段。在2007 年之前,中国农业保险基本属于商业的财产保险(2004—2007 年部分地区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2007 年之后,中国农业保险由商业的财产保险转变为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并且从2004 年开始中央一号文件都是针对“三农”问题。经过多年的实践证明,政策性农业保险不仅能够有效分散农业的系统性风险,而且能够确保农户收入实现可持续增长。
3.2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
农业保险作为农业抵御各种风险的“压舱石”与“定盘星”,在促进农业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与农村农业经济发展方面起到至关重要作用。中国农业保险保费从2007 年的51.8 亿元增长到2020 年的814.93 亿元,一跃成为全球最大的农业保险市场。中国农业保险市场欣欣向荣的景象,背后却存在诸多问题,例如,相比于其他农业国,中国农产品的竞争力相对较弱,导致农民的收入低于其他国家;农村金融制度不健全与农村保险制度不完善,导致中国农业竞争力低下;财政补贴多源于省级和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等。
2019 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农业收入保险作为农业保险最新版本,从产量与价格入手,事前锚定农民收入正成为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引擎”。2018 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和银保监会共同印发了《关于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2021 年6 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和银保监会共同印发了《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体现了国家对农业收入保险的重视程度。
4 日本农业收入保险对我国的经验借鉴
4.1 明晰政策方向
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要与国家农业发展的战略目标相一致。建设现代化农业、振兴乡村经济是中国农业的发展目标。农业收入保险作为新时代的农业保险种类,从理论与现实两个方面证明了其是促进农业兴旺发展、提高农户收入的有效手段。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如何使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结合,是我国现阶段农业政策的关键突破点。日本借助农业收入保险实现了从“防御型”到“进攻型”农业政策的转变,并且提升了本国小农生产的竞争力。中国可以参考日本经验,将政策转型作为重点,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效结合。
4.2 明确政府定位
目前,中国保险基础设施与配套设施及服务还需要提升。虽然农业收入保险已经成为中央一号文件的“常客”,但缺少统一的法律体系来为未来农业收入保险的开展作铺垫。在国家层面需要制定类似于日本《农业保险法》的法律制度来确保农业收入保险顺利实施。此外,现在中国实施农业收入保险试点的地区保费补贴多来自于省级财政补贴,加剧了省级财政的压力。作为一项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应更多来源于中央政府。中央政府应考虑建立类似于日本全国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的组织统一管理全国农业收入保险。农业保险要想持续、有效实施开展,就必须让农业从业者了解到保险的好处。目前,中国农户的文化水平较低,平均学历只有8.17 年并且保险意识差,这些因素增加了农业收入保险实施难度。因此,中国应牵头各保险公司共同设立类似于日本的宣传制度,帮助农户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
4.3 保持创新的理念
日本农业收入保险能够获得农业生产者欢迎的原因主要是保险能够满足投保人的需求,保障范围、赔付方式和赔付金额的多种组合能够满足绝大多数投保人的需求,可供投保人自由选择适合的方案。同时,保险产品会随着“蓝色申报”者所提交的数据不断完善与改进,使农业收入保险适应时代发展。中国可以参考日本的经验,由农户、政府、银行、保险机构、工商一起建立农业收入保险数据库,实现农业保险数据资料的横向拓展、做到信息共享;纵向收集国家级、省级、县级各年的数据,做到有效结合历史数据信息,更加准确地制定农业收入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