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景德镇昌江:当好新时代案管人
2022-07-06潘奕冯志晨
方圆 2022年10期
潘奕 冯志晨
为做好新时代案管工作,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动履职,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做到“三个一”和“两必须”,当好检察业务“质检员”。
业务数据每月一核查。组织检察官助理成立业务数据核查小组,采用交叉核查的方式,每月月底进行业务数据核查,针对本月办结的案件案卡进行全面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反馈至原承办人,确保在次月初案卡修改关闭前完成修正工作。
业务指标每周一调度。每周定期召開检察业务推进会,指标负责人结合业务数据指标,找差距、补短板,承办检察官结合最新司法政策阐述逮捕或者不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的理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针对性提对策、找问题,群策群力提高工作质效。
风险预警每周一告知。针对可能判决审查超期、文书公开超期、涉案财物处理超期等风险案件,案管部门每周一以《风险预警告知书》的形式向办案部门发出警告,提醒及时处理,逾期仍未处理的案件,案管将会制发书面流程监控,既避免承办人因疏忽而被监控影响绩效,又提升监控质效,实现监督、办案双提升。
受理案件必须见人见案。为避免侦查机关移送起诉时嫌疑人在逃,在受理有取保候审嫌疑人的刑事案件时,案管部门受案干警必须见到被取保候审人,对其进行信息核实的同时告知权利义务,这样一方面能够保证受案时嫌疑人在案,另一方面避免承办人告知超期,警示嫌疑人随传随到。
涉案财物处置必须严格规范。在涉案财物处置过程中,办案部门通过提出处理意见,案管部门居中审核办理出入库,财务部门根据案管部门的意见处置涉案财物,三部门协同配合,对涉案财物的“入库、出库”进行严格监控和动态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