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基层检察机关使用现状的几点思考
2018-01-22饶以态
饶以态
摘要:统一应用系统上线已三年有余,但在基层检察机关使用上还存在少部分办案人员一知半解,甚至一提到系统就畏首畏尾,退避三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通过建立受案、立案、办案、审批、查询、监督等于一体的执法办案管理系统,进行办案活动的动态管理、跟踪监督、质量评估和网上预警,达到了上下级检察检察机关之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预期目标。自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在基层检察检察机关运行以来,有效扭转了原本办案过程存在不规范、监督过程存在不到位的畸形态势。自系统上线以来,从办案人员所反馈的意见中,我们发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给基层检察机关带来的实际效果仍然褒贬不一,为此,笔者认为谈悉该系统在基层检察机关使用现状极具意义。
关键词:统一应用系统 检察业务 优点 利剑
一、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优点
1.系统架构方便易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构造是典型的C/S结构,即Client(客户机)和Server(服务器)模式结构。
2.结构设计合理。系统在组织架构设计上对参与工作人员主要分成了“部门—岗位(角色)—具体人员”三个层次,结构设计整体合理,便于系统管理人员对组织结构进行实时调整,提高了系统后台的可操作性。
3.权限设置清晰。系统设计上从“部门”到“角色”再到“具体人员”,对权限的设计非常谨慎。一般是通用权限分配给各个“角色”,如:分管检察长、主任检察官、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等。
4.文书齐全规范。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设计过程中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检察机关刑事诉讼规则》,制定出了900多种法律相关文书,都已按部门分类并集成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标准库”中,以方便操作人员及时提取,保障了检察干警顺利从事各项法律业务操作。
5.及时对接案卡。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施之前,各基层检察机关都已正常使用AJ2013案卡系统,2013年以来的所有办案业务数据都存储在AJ2013案卡系统中。为方便今后的案卡操作,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了与AJ2013的及时对接与结合,从而保证了案卡数据的完整、连贯。
6.期限和评估预警。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设计上增加了流程监控和期限预警功能。案件管理中心依托自身职能可以对本检察机关每项在办业务发起流程监控,积极监督网上在办业务的合理合法进行,同时也有助于案管人员对本检察机关业务有一个全局性的掌控。
7.适用电子签章。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新增了电子签章功能,主要分“个人签章”和“单位部门印章”。系统提前将个人签名和单位部门印章提取并嵌入到每个办案人员的数字密码盘中,通过在客户机端插入密码盘与服务器端对接来实现个人笔迹签名和单位部门的盖章功能。该项功能设计不仅减少了签名和盖章过程的不必要操作,也保证了数字签名和电子盖章的安全和秘密性。
二、系统存在的不足
在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过程中,也发现了若干不足之处。
1.统一系统响应过慢。笔者业务部门和案管部门的反映中发现,系统响应迟钝,打开或新建文书出现“一直转圈”情况,而且是工作量越大的终端越慢,特别是“分级保护”之后,部分终端更是出现办案人员“忙死”,系统却在那儿“死了”也不忙,这就导致在办案效率上耽误了办案人员的工作时间。
2.文书设计有待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所有文书都是基于Word软件进行操作的,然而文书却没有Word软件的一些快捷操作,而且系统与Word软件兼容性也不够,经常导致系统卡死。
3.案件管理部门的监控管理职能还应强化。统一业务系统的运行,要求案管部门充分发挥案管流程监控职能作用,全面做好案件集中统一管理工作。對此,各级案管部门都应该进一步强化此项工作。
三、完善系统应用对策
1.提升重视程度。对于大多数基层检察机关而言,“信息化办公、办案”仍然得不到较高重视,有些检察机关甚至在某些时段更是出现领导对技术不管不问,觉得可有可无的境地。
2.提高信息技术水平。基层检察机关人员大多为法学专业毕业,办案干警将工作重点放在了案件上,而无暇从事太多的信息化工作。加之统一业务应用软件流程较多较杂,使得软件本身就变成了一只“拦路虎”,尤其是一部分年龄较大干警连对电脑的基本操作都不会就更谈不上使用系统。
3.加强技术性人才培养。信息技术人才短缺时当前基层检察检察机关的共同现状。一个基层检察机关可能仅有一到两名技术类干警,有些基层检察机关甚至没有一名正式技术类干警,加之日常网络和软硬件设备的维护,导致技术部门干警难以有多余时间和精力接受高水平、高层次的教育培训,从而在维护体系结构庞大的统一业务软件工作上存在一定的阻力。在硬件更新上,本检察机关技术力量根本无法将终端设置达到“分级保护”要求。
4.提升检察办案人员综合素质。检察机关人员结构从人员和素质上存在一定的“倒三角”结构,基层检察机关人少案多,上级检察机关又不时遴选人员到上级机关工作,加之基层检察机关由于本地区公务员总体数量限制,导致基层检察机关年轻的有工作经验人员考调走,有编制也得不到新招录检察人员,出现检察官断档,没有能更好使用统一应用系统的年轻检察官。新开发的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在组织结构上,对每个部门大体设计了三种角色:内勤—检察官助理—检察官,这种体系设计虽然方便了办案过程,但必须要求各部门至少有3名干警。而基层检察机关往往人员力量十分薄弱,部分科室只有一至两名成员,因此不得不通过“交叉兼职”和“设置虚拟账号”的方式来完成网上办案业务。
5.完善业务培训。在前期培训中,部分检察干警没有经过系统、完整的操作培训,从而在后期网上办案过程中遇到业务相关问题,部门成员之间无法正常磋商,快速解决实际问题,这些大小故障只能单一依靠案管和技术部门,新进人员更是只有案管和技术部门对其作简单讲解直接上岗。
6.加强技术部门与案管部门的工作有效衔接。基层检察机关技术部门往往只专注系统操作维护而不懂法律业务,案管部门却只专注业务而不了解技术维护。加之两部门平常缺少协调、沟通,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系统维护的难度。
总之,为充分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各项功能,使其成为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利剑”,基层检察检察机关应当从多方面调整工作,发挥特长,合理有效的运用系统。
(作者单位:毕节市赫章县人民检察院)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