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企业IPO阶段主要问题与解决对策
2022-07-05杨明慧
杨明慧
摘要:近年来,我国逐渐加大资本市场的建设力度,力求通过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来缓解企业资金紧张情况,特别是随着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逐步推进,越来越多的企业得到了上市融资的机会。农业企业由于行业自身的特殊性,在IPO(首次公开募股)上市阶段的审核工作中,面临着诸多不利因素和困难,特别是内部控制、财务核算与合法合规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导致农业企业IPO审核通过率相对偏低。本文着重探讨农业企业在IPO阶段需要注意的规范性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相关的规范对策,以期提升农业企业IPO过程的审核效率,助力其顺利登陆资本市场。
关键词:农业企业 合法合规 IPO 对策建议
农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粮食安全和农作物育种自主可控问题,属于关乎国计民生的重点,需要国家加大力度扶持,以实现建设成为现代化农业强国的目标。现代化意味着规模化,需要大量的政策支持与资金投入。资本市场作为我国的主要金融市场,为优秀企业长期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越来越多的优秀农业企业选择登陆资本市场,实现企业跨越式发展。
近年来,在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政策对农业企业融资的扶持力度不断加码。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兼并重组;2019年2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强调加大举措,强化农业企业融入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中介机构适当降低针对涉农企业融资的中介费用,并且对注册地位于国家级贫地区的IPO企业上市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在良好的政策大背景下,农业企业需要提升自身管理效率,抓住契机,为农业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添砖加瓦。
随着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步伐的加速推进,IPO企业上会数量、成功上市企业数量也加速增长。笔者统计了从2019年1月初至2021年12月末,申请在A股市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含注册制上市)的农业企业的过会情况,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通过表1可以看出,选择IPO的农业企业数量较少,且农业企业IPO的总体通过率相较于其他行业而言较低。
(一)日常经营过程中的合法合规问题
1.土地及产权问题。农业企业的经营场所由于通常位于城乡结合地带甚至偏远的郊区,生产经营往往涉及集体产权用地问题,土地的获取途径通常源于集体农用地、荒山、林地、海域,此类特殊产权容易产生合法性问题。若经营场所的产权不清晰,权属关系不够规范,可能导致经营场所无法继续使用从而对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用工与社保问题。由于乡镇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多数农村户口人员以“新农合”“新农保”的形式缴纳社保,造成人员构成以农村户口居多的农业IPO企业社保缴交并不规范。同时,由于农业生产季节性特点,人员流动性较大,临时用工数量占总用工人数的比例超过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3.环保及食品安全问题。农业企业的环保合法合规以及食品生产安全问题也会被证券监管部门所特别关注。农业生产中,对于自然环境可能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如种植业中对于化肥与农药的过度施用,禽畜养殖企业对于禽畜排泄物等问题若未恰当处理,可能被环保部门处以停业整顿、罚款等处罚措施,这些情况均可能对农业企业IPO的合规性构成不利影响。同时,由于农产品多为食品,故食品及质量安全问题也是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关注的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对农业企业的食品生产安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若农业企业未遵守相关规定而遭受处罚,可能导致因违法违规问题而终止IPO进程。
(二)外部环境对农业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影响较大
持续盈利能力是IPO審核过程中证券监管部门对农业企业的基本要求,因此证券监管部门会从财务指标、业务模式、经营合规及税收依赖等多个维度对农业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进行判断。由于农业生产对于自然环境具有较大的依赖,特别是气候变化、自然灾害等因素可能对农业生产造成不可逆的影响,甚至导致农作物产量和农业企业一年的收成毁于一旦。虽然近年来科学技术得到了长足的进步,农业机械化作业也得到了大力普及,但农业生产仍然受到外部自然环境的较大影响;农业企业生产成本容易受到粮油等大宗商品的影响,销售价格又易受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导致企业毛利率波动较为剧烈,甚至出现亏损的情况时有发生;税收优惠及各类补贴政策也对部分农业企业的经营持续性提供了保障,但税收优惠政策与补贴的退出可能导致农业企业业绩下滑,经营无法持续的情况。因此,外部自然环境、市场经济环境和政府政策等波动,导致农业企业的经营仍然面临着较大的不确定性,从而影响了农业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
(三)财务核算规范性较差,业绩真实性验证存在困难
财务核算的规范性是证券监管机构对于IPO企业的又一基本要求,IPO财务核查就是验证IPO企业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过程。因此,规范的内部控制和财务核算是顺利通过IPO财务核查的必要条件。农业企业由于自身的特点,造成财务核查存在困难或验证过程的时间与成本较高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供销两端个人居多,业务留痕困难。由于我国农业生产的集群效应并不明显,从事农业生产和流通交易的主体多为分散的个人,农业企业的交易对手不可避免地以个人为主。因个人对于交易的形式要件的忽略,如交易未要求提供发票或收据,且多以现金或个人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交易的相关记录缺失较为严重。农业企业IPO过程中,采购与销售交易的真实性通常会被证券监管机构所重点关注,若在IPO财务核查过程中相关交易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无法得到有效验证,可能严重影响农业企业IPO的审核进程。
2.存货实物分散且盘点困难,价值难以判断。农业生产相较于工业生产的特殊性,在于农业产品的管理与控制存在较大的难度。由于农产品多具有生物特性,其种植或养殖过程形态具有多样性,导致对于农产品存货资产的盘点上具有较高专业性。不同类型的生物资产,其盘点方式不一,且生物资产的分布具有随机性和灵活移动的特点,导致存货盘点数量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方面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由于存货的价值特别是半成品可能没有一个稳定的市场,导致存货的价值确定存在困难,存货价值的准确性难以判断。
3.财务人员素质较低且规范意识较差。农业企业多数位于城乡结合地区或偏远郊区,企业能够雇佣到的高素质员工相对有限,特别是日常管理与财务核算过程缺乏足够的知识与经验,导致农业企业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从而构成上市的重大障碍。具体而言,农业企业要核算准确,需要建设一套相对完备的信息化系统,但雇员素质相对较低,规范意识较低,相关操作流程无法按照合规要求严格执行或流于形式,导致系统失效从而影响业务收入确认的准确性与完整性,给财务核查工作带来较大困难。
(一)遵纪守法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
遵纪守法是一家公众公司必备的基本素质,证券监管机构对于IPO企业的要求也是在报告期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考虑到IPO申报前,需要获取工商、税务、社保、环保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材料,这就需要农业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的工商、税务、环保、安全生产以及劳动用工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申报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事项,避免出现被行政处罚的情形;若存在被环保部门处罚等情形,则需要进一步论证被处罚事项是否趋于缓解与解决,并聘请行业专家与团队进行专业处理,并降低相关影响。
(二)提升经营效率,努力降低业绩波动性
持续且稳定的盈利能力可以保证给股东带来可靠的回报,也是IPO企业能在资本市场获得融资的最重要因素。打铁还需自身硬,在外部良好政策的助推下,农业企业还需要结合自身的情况采取多重手段,增强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一方面,通过优化生产流程,采取种植养殖一体化的策略,降低生产成本,努力打造原生态的精品农业,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另一方面,需要借助互联网等新兴渠道提升产品曝光度,实现生产经营的规模化效应。同时,对于外部自然灾害与市场价格的波动,应当充分利用保险、套期保值、互换等金融风险管理工具来转嫁或对冲相关风险。
(三)规范操作流程,提升财务管理效率
财务问题是影响农业企业IPO能否成功的重要问题,财务问题归根结底是业绩真实性的可验证问题。农业企业若想要顺利地通过IPO审核,需要努力完善与财务核算相关的内部控制,夯实自身的财务核算基础,并在公司层面强化规范意识,将各业务流程的规范操作固化至企业的信息系统中。同时,优化或重构交易体系,在供需两端选择较为可靠的对公主体,并积极采用对公方式结算。具体来看,农业企业需要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
1.建立适合企业自身的信息化系统。考虑到农业企业在生产作业方面的特殊性,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对于农业企业的财务核算至关重要,优秀的信息系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财务核算的准确完整,特别是账账、账证、账实之间的勾稽关系。农业企业应当根据自身行业特性,建立一套适合自身的信息化系统,在不降低效率的情况下,提升财务核算可验证性的效果。同时,需要把各业务流程的相关制度、流程中的关键控制节点固化至信息系统内,利用信息系统辅助公司提升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提升業务与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信息系统的有效与否,除了在设计上需要下大功夫,在实施方面也需要强化执行力度。农业企业应当建立从高层到基层的规范操作理念,将规范意识融入到生产经营额全过程中去;在具体业务执行中,应当严格根据规程操作,深化业务留痕的理念,确保交易记录得到有效保存;需要对流程中关键控制节点的审批审核予以充分关注,确保主要流程经过了恰当的授权审批。
3.规范交易主体,优化交易结构。证券监管机构对于业绩真实性的问题,通常会关注与公司发生交易的主体是否合理,交易在规模上是否与交易对方的注册资本、经营规模和资质等情况相匹配,并关注交易过程中的交易记录是否独立客观。因此,在选择交易主体时,农业企业应当考虑与具有较大规模的企业间进行往来交易,交易也应当通过对公账户进行,相关交易的纳税记录与凭证应当完整留存。尽量避免使用个人卡进行结算,降低与私人账户间的交易规模,并逐年减少。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单据应当完整留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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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责任编辑: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