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下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纵向传导与福利损失
2022-06-23陈林张涛
陈 林 张 涛
内容提要: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国经济社会产生了重大冲击,也导致防疫物品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出现非正常上涨。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冲击下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如何传导,如何导致福利损失是当前理论研究的薄弱点。本文基于双重加价模型,对产业链垄断定价导致的最终产品价格上涨和福利损失进行理论分析,发现最终产品价格和社会福利损失与生产者加价能力和生产迂回程度皆正相关。同时,从疫情冲击导致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现实出发,发现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导致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是信息不对称使生产者获得更高的垄断势力。进一步分析可知,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冲击导致需求激增和信息失衡加剧,使生产者获得垄断定价甚至超越垄断定价的机会,此时可能的社会福利损失或会超过理论分析中的产业链双重加价福利损失。本文的研究结论可以为政府更好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下物价上涨、维护市场和社会秩序提供思路。
一、问题提出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通常会导致一定程度的社会失序,做好社会安全稳定工作,维护市场秩序是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挑战的重点。2003年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疫情期间,消费者信心下降等因素导致惜购行为,使整体物价出现小幅下跌现象[1]。但是,与整体物价下跌情况截然相反的是医疗保健类产品价格逆势上涨,2003年4月和5月医疗保健类产品价格环比上涨1.5%和1.1%,达到当时峰值。SARS疫情导致的部分商品价格异常波动,催生了一系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价格监管政策。2003年3月1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价格预警预报工作防范和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通知》(计办价格〔2003〕244号),开篇指出发文缘由是广东省部分商品的价格异常波动影响了正常市场秩序;5月9日国务院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指出,对扰乱物价行为可追究刑事责任。维护物价稳定在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冲击中的重要性可见一斑。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维护物价稳定再次成为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内容。在疫情影响最严重的2020年1月、2月和3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5.2%、5.4%和4.3%,同时,消费者信心指数、生产者信心指数都出现断崖式下跌。物价作为最容易感知的经济指标,其变动将直接影响人们的消费决策,而异常的物价波动则会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影响社会稳定。总之,稳定物价可以说是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冲击的第一要务,亦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民生的重要经济抓手。
生存是人民群众最迫切的需要[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无论是米面油、肉蛋奶、蔬菜等民生商品抑或是口罩、测温仪等防疫物资皆关乎人民群众生存。本文关注的重要民生商品包含防疫物资。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期和防控常态化时期,重要民生商品都曾出现价格大幅上涨,并有可能在一定区域和一定时间内导致供需关系恶化和市场秩序混乱,是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2020年2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指出利用疫情哄抬物价等行为会对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产生不利影响,要依法严厉打击。2020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要“防止经济运行滑出合理区间,防止短期冲击演变成趋势性变化”。面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导致的市场失灵风险,需要更好发挥“有为政府”的作用,稳定物价以保证“有效市场”的效率。2022年3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强调要紧盯民生商品和防疫物资价格,以应对新一轮疫情的影响。疫情冲击下,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包括疫情期间的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监管,对口罩等防疫物资生产的政府兜底,“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等重要民生商品稳价政策。这些政策切实有效维护了疫情期间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疫情冲击下的稳定物价政策呈现出实践先行的特征,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异常波动如何产生和传导,各种稳物价抓手如何起作用,理论界亟需对这些问题进行抽丝剥茧式的分析,以更好地服务于或将长期存在的稳定物价和保障民生工作。
二、文献综述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学术界关于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的研究众多。从影响的时间维度看,有学者认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在短期内对国民经济发展有着负面影响,长期内有潜在负面影响[3];从影响的着力点看,有学者认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会对供给和需求产生双向挤压效应[4];从影响的对象看,学者们将更多注意力投向中小微企业、服务业和旅游业等受冲击比较明显的市场主体[5-7]。现有研究的重点多涉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冲击导致的经济存量或者流量变动,而忽视了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的波动及其带来的社会福利变动。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会从消费、投资、工业生产等维度拖累经济增长[8],在供给侧表现为对全要素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的不利冲击在,在需求侧表现为居民消费减少、投资风险溢价和国外需求萎缩[9-10]。供求变动与价格变动之间有着天然的联系,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供给和需求都会对价格产生影响,但是需求短缺对物价的影响更大[11]。农产品是民生商品的重要组成,外生冲击对农产品价格的影响是学术界关注的重点[12]。张利庠和张喜才(2011)从农业产业链视角分析了外部冲击对农产品价格的影响,认为短期内外部冲击是造成农产品价格波动的重要因素[13]。陈菁菁和黄洁(2019)运用冲击波模型分析了禽流感对农产品价格的差异化影响[14]。石自忠等(2020)研究了非洲猪瘟疫情对畜产品价格波动的影响,认为疫情从供给和需求两侧导致畜产品价格波动[15]。有学者认为恐慌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加拿大粮食产品价格大幅上涨的重要原因[16]。中国是最早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的国家,疫情对中国物价产生了负向冲击,但整体冲击幅度不大[17]。
根据已有研究可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冲击导致市场主体出现恐慌等情绪变动,进一步影响市场需求和供给,供求变动最终反映到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变动上来。此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对市场价格影响的本质表现为信息冲击,不利需求冲击会拉低物价,但由此产生的恐慌却使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大幅上涨。那么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冲击下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上升的传导机制究竟如何?
产业链理论是价格传递的经济理论基础[18],对价格传递进行理论分析要与产业链理论相结合。加德纳(Gardner,1975)从产业链角度建立了从供给向需求和从需求向供给的价格传导模型,研究粮食收购价格与食品零售价格之间的关系[19]。辛贤和谭向勇(2000)研究发现供给冲击和需求冲击对价格放大效应的影响具有较大差别[20]。有学者对农产品价格传导进行研究,发现不同的外生冲击[21]和同一外生冲击对产业链不同环节的价格影响存在差异[12],产业链上下游价格传导存在差异[22-23]。贺力平等(2008、2010)、徐伟康(2010)针对CPI和生产价格指数(PPI)之间的格兰杰原因展开讨论[24-26];过新伟和张孝岩(2012)发现食品渠道冲击会传递到CPI中,非食品渠道冲击传递效应不显著[27]。任泽平(2012)、石先进和赵志君(2016)从成本推动角度分析了能源和原油等重要投入品价格波动的传导[28-29]。崔惠民和李文庆(2012)认为CPI与PPI之间存在不确定性双向传导关系[30]。物价沿着产业链双向传导,且表现出线性或非线性的传导效应几乎成了学术界的共识[18,31]。然而,关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冲击对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波动传导和由此产生的社会福利变化影响的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入。
价格是反映市场秩序的重要指标,社会福利变动是研究价格波动的最终指向。经济学理论认为完全竞争条件下的产出和价格符合社会最优水平,可保证社会福利最大化。黄洪和严红梅(2009)建立误差修正模型模拟城镇居民效用函数,研究发现如果可支配收入不变,那么单纯物价上涨会减少城镇居民福利[32]。姜雅莉等(2012)针对城镇居民蔬菜购买支出和收入数据进行分析,发现蔬菜价格对不同收入阶层福利的影响是同向的,但对低收入阶层影响更大[33]。赵昕东和汪勇(2013)用补偿变动方法,得到食品加价幅度越大,城镇居民福利损失越多,且不同收入阶层的福利损失差距会加大的结论[34]。刘士星等(2016)发现猪肉价格周期性波动带来的消费者福利要比稳定价格福利更大,这种消费者福利增加是竞争的结果[35]。关于价格与社会福利之间的关系,实证研究结果与理论分析结果是一致的,收入不变、物价上涨会导致社会福利下降,而竞争对于消费者福利有促进作用。由于疫情冲击具有突发性和暂时性,考虑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对社会福利的影响可以忽略收入变动问题,故而可初步判断疫情冲击下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上升会导致社会福利损失。
三、纵向价格传导与福利损失的一般性理论分析
令重要民生商品的需求函数为线性需求函数p=a-bq,其中a、b皆大于零,单位产品初始投入的固定边际成本为c,并做出如下假设:(1)产业链处于卖方垄断市场,即产业链每一个环节的上游生产者进行垄断定价;(2)一单位下游产品需求对应于一单位上游产品需求,即一单位最终产品需求的变动会带来整个产业链每一环节一单位产品需求变动;(3)中间产品生产者和最终产品生产者以上一生产环节产品投入作为成本。
(一)价格传导机制
生产者加价能力如何沿着产业链传导是本部分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斯彭格勒(Spengler,1950)最早提出双重加价模型,为从产业链角度考虑生产者加价的传导提供了理论基础[36]。从双重加价模型出发,可知中间生产者加价越高,最终产品生产者面临的边际投入成本就越高,从而导致最终产品价格高企,产品需求量下降,消费者剩余减少,故而福利损失也是纵向加价行为中值得关注的重要结果。学者在研究中间产品定价行为时,大多将产业链简化为只有一个中间产品生产环节的一阶迂回形式进行分析[37-39],这种分析方式简化了分析的过程,但是导致生产迂回程度对价格和社会福利的影响被忽视。本文基于双重加价模型分析价格传导,考虑多阶迂回产业链上生产者加价行为对最终产品价格的影响和造成的福利损失。
要分析最终产品价格和福利变化,首先要找到一个合适的参考,完全竞争是公认的最有效率的市场组织形式,故本文以全产业链完全竞争为参考,假设每一个生产环节都以其成本进行定价,从而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当考虑生产迂回环节中每一个中间生产者都会进行垄断加价时,分析过程会更为复杂。一方面,上游生产者加价意味着下游生产者边际成本上升,下游生产者会从利润最大化角度改变自己的定价;另一方面,最终产品生产者因上游生产者加价而改变自己的定价后,最终市场需求变化又将沿着产业链反馈到每一个生产环节。
本文从简单的低阶迂回开始分析。对于0阶迂回而言,不存在中间产品生产者,此时的价格由供给方利润最大化决定。已知最终产品市场需求曲线为:
pf=a-bq
(1)
由式(1)得到其边际收益曲线为:
p=a-2bq
(2)
(3)
(二)社会福利损失
在产业链完全竞争条件下,所有的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生产者都以成本进行定价,从整个产业链来看社会福利是最大的。依据本部分的假设(3),可以得到完全竞争时的社会总福利:
(4)
由图1分析可知,当只考虑1阶迂回生产时,产业链垄断加价的社会福利损失可表示为三角形DFC的面积,有学者在1阶分析基础上根据福利损失产生的原因不同将其分别界定为传导效应、抑制效应和协同效应,以三角形ABC、 DEA和矩形EFBA的面积表示[39]。而在迂回程度大于1的情况下,对于产业链双重加价的福利损失会产生不一样的理解。本文对2阶迂回的社会福利变动情况进行分析,从图1的“2阶迂回”中可看出,双重加价背景下社会福利损失的几何表示为三角形ABC、DEA、GHD和矩形IJBA、HIED的面积之和。其中,三角形DEA的面积所代表的社会福利损失既能以传导效应解释,也能以抑制效应解释,当迂回程度进一步增加会出现更多的相似情况。故本文认为在二阶迂回中,以三角形ABC、DEA、GHD的面积所表示的福利损失是由于本生产环节加价所导致的损失,只受到本环节生产者加价的影响,将其定义为加价损失。而以矩形IJBA、HIED面积所表示的社会福利损失是由于下游环节加价导致,且会随着生产迂回程度的增加而增加,将其定义为迂回损失。
图1 产业链价格传导与福利损失
(5)
其中,第j个生产阶段加价损失为:
(6)
(7)
式(7)中,第一项为第n阶生产环节迂回损失,第二项为第n-1阶生产环节迂回损失,依此类推,最后一项为第1阶生产环节迂回损失,第0阶不存在下游生产环节,故而没有迂回损失。同时也可以看出随着生产迂回程度增加,迂回损失也不断增加。在n阶迂回中,第j阶中间产品生产者由于下游阶段加价导致需求下降而减少产品供给,造成的迂回损失可表示为:
(8)
四、重要民生商品物价波动原因与动力分析
传统经济理论认为价格是由供给与需求共同决定的,但是无成本询价机制设计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实现,所以反复询价形成均衡价格这一价格形成模式的现实意义有限。有学者提出了以产品成本和销售加价构成产品市场价格的方式[40],这种成本加成定价的方式受到更广泛认可,本文的分析也基于成本加成定价展开。成本加成的定价方式既保证了商品生产成本得到弥补,同时使得生产者能够根据自己的市场势力来决定加价程度,是一种更贴近于现实的产品定价方式,且更方便用于分析价格变动的原因究竟是成本变动还是加价程度的增加。
(一)疫情冲击下的信息不对称
在完全信息市场上,生产者和消费者对于交易的商品有着充分的了解,商品的边际成本与价格一致,生产者实现正常利润,社会福利最大化。而在现实中,生产者与消费者通常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一般而言生产者更加了解商品的成本、质量等信息,而消费者则要在使用过程中逐步了解商品的真实信息。随着生产过程的复杂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完全甚至会导致各环节生产者无法定义自己的最优成本函数,选择合适的成本函数也成为学界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41]。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这一外生冲击会进一步加剧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企业比个人和家庭更有动力、更能调动资源去了解产品的供需信息,从而进一步加强了生产者的信息优势,这种信息优势是生产者议价能力的重要来源。
突发公共事件对商品价格的影响本质上表现为一种信息冲击[42],而信息是影响市场主体预期的重要因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冲击对市场主体的影响具有共性和个性,在产生供求双方的共同信息的同时也会产生非共同信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口罩、额温枪、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的需求激增,同样,鸡蛋、肉类、蔬菜等民生物资需求也大幅度增长,这些需求变动信息对于生产者和消费者而言是共同信息。与此同时,疫情冲击也会从成本和产出角度对重要民生商品产生影响,但是成本或者供给的具体情况是生产者独占的非共同信息,消费者知道疫情会导致重要民生商品生产成本上升和供给短缺,但难以详细了解真实情况。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上升,既有可能是需求拉动型物价上涨,也有可能是成本推动型物价上涨,主要动力究竟是成本推动还是需求拉动?需要结合经济理论和事实情况进行分析。
(二)重要民生商品物价上涨的动力分析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对价格的影响可以从两个方面分析:一是影响产品成本,二是影响加价率。一方面,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在政府管制措施和个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的情况下,产品生产成本上升,例如生产过程增加病毒消杀环节、城市交通管制、居家隔离、停工停产等措施提高了生产经营成本。另一方面,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对生产者市场势力造成影响进而影响加价率的变动。例如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生产者与消费者拥有同样的需求变动信息,口罩生产者与消费者一样了解疫情期间口罩需求会急剧增长,故而理性的生产者能够根据自身利润最大化目标调整产品价格。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冲击并不直接作用于价格,而是产生信息冲击作用于市场主体,影响市场主体预期。预期是物价传导的现实基础[19],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产生信息冲击导致市场主体改变对商品价格和市场需求的预期,并依预期做出生产或者消费决策,从而形成新的供求关系,引起物价变动。预期一直以来是经济学关注的一个重点领域,从静态预期到外插型预期,从适应性预期到理性预期,任何一种预期理论都不否认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在短期内会对现实经济变量产生影响。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冲击下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上涨,究竟是由于生产者获得更高的加价能力,还是成本变动使生产者被迫加价?本文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价格违法信息进行梳理分析,以初步回答这一问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违法案件都有一个明显特征:进价变动不明显,但是加价率很高。例如,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益民堂大药房在进货成本无明显变化的前提下,分别对口罩加价0.5倍至13倍不等。这种加价情况也出现在民生物资领域,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爱购超市龙凤新天地店在蔬菜进价未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部分蔬菜的销售价格,进销差价率最高达557%,平均差价率为273%。吉林省四平市四平经济开发区晨阳果品生鲜超市将进价一直处于3.20~3.70元/千克的大白菜,售价从3.36元/千克大幅提高至9.98元/千克。生产口罩的原材料熔喷布,在生产成本无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价格从每吨两万元上升到每吨几十万元,这也导致短时间内口罩价格急剧上升。2020年3月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熔喷布价格专项调查的紧急通知》,部署了对广东、江苏等八个省份的熔喷布生产企业调查工作,且确定要集中处理熔喷布价格投诉举报。从这些价格违法案例可以看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变动主要动力不是成本的突然变化,而是生产者获得更高的加价能力,短期内大幅提高产品价格。从现实中能够得到结论,新冠肺炎疫情中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上涨的主要动力不是成本驱动,而是需求拉动,短时间内需求激增,提高了生产者的加价能力。
五、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波动传导与福利损失分析
从产业链角度看,各个生产阶段的生产者都会根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市场信息变化,形成对最终产品市场的需求变动预期,并根据成本加成定价决定自身产品价格。从上文分析可知,生产者与消费者共享疫情冲击导致的需求变动信息,但是生产者却独占疫情冲击的成本变动信息和供给信息,疫情冲击加剧了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无法根据真实的供求信息形成理性价格预期,只能根据共有的需求变动信息形成价格预期,生产者加价能力与这种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正相关。
(一)疫情冲击与生产者定价分析
pf=a(1+γ)-bq
(9)
图2 疫情冲击下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与福利损失变动
(二)垄断定价的福利损失
(三)超越垄断定价的福利损失
(10)
式(10)中第一项为冲击前完全垄断造成的总福利损失,第二项为加价能力下降导致产生的社会福利损失减少,这是重要民生商品0阶迂回生产超越垄断定价带来的福利损失。式(10)也展现了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冲击发生后市场调整能够使福利损失缓慢减少的过程。随着qτ增加,福利损失逐步下降,意味着生产者即使能够进行超越垄断定价,也并没有实现利润最大化,此时生产者增加生产体现了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属性。
超越垄断定价是受到产量限制而采取的一种高于垄断定价的策略,使得各个生产环节的生产者都不能用下游环节的需求曲线来预期自己的边际收益曲线。对于最终产品生产者而言,实施超越垄断定价并不符合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相等的要求;同样,对于上游产品生产者而言,下游产品生产者边际收益曲线失效,意味着本环节无确定的需求曲线。超越垄断定价最终会沿着产业链从需求端向供给端传导,各个生产环节都将实施超越垄断定价。超越垄断定价的传导过程同样存在加价损失和迂回损失,冲击导致的各生产阶段垄断势力增加会造成比垄断定价更加严重的社会福利损失。
(四)进一步讨论
(11)
其中,j为生产环节距最终产品市场的距离。式(11)中第一项为加价损失,第二项为迂回损失。在古诺竞争情形中,随着寡头数量增加,加价幅度τ下降,社会福利损失减少。故而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冲击下,通过政府兜底政策鼓励企业进入重要民生商品生产的各环节有利于缓解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上涨,降低社会福利损失。
六、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从理论角度分析突发公共事件冲击导致的价格异常传导和社会福利变化,能够为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弥补市场失灵、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提供理论支撑。本文分析了新冠肺炎疫情这一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冲击下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的波动,得出以下结论:(1)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冲击的实质是信息冲击,信息冲击后的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加剧是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异常波动的原因之一。(2)生产迂回程度越高,生产者加价行为导致的最终产品价格上升幅度越高,社会福利损失越大。生产者加价导致的福利损失可分为加价损失和迂回损失,两种损失会随着加价幅度和生产迂回程度的提高而增加。(3)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下生产者获得更强的市场势力,有可能采取垄断定价,也有可能采取超越垄断定价,其中超越垄断定价是突发公共事件下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大幅上涨的原因,也会导致更大的社会福利损失。从社会福利视角出发,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冲击下对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进行监管和治理是必然选择。
本文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冲击导致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异常传导和社会福利损失角度进行分析,主要的理论创新在于:(1)在双重加价理论的基础上,从多阶迂回角度考虑了垄断加价导致的最终产品定价和社会福利损失,丰富了关于物价传导和福利损失的理论;(2)对冲击导致的物价变动进行分析,指出在短期内生产调节滞后情况下,需求激增产生的生产者定价结果可能是超越垄断定价,为解释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冲击下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大幅上涨提供了新的思路。
(二)政策建议(1)本文涉及政策部分不代表本文课题资助方的立场。
价格机制是市场有序运行的核心机制,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冲击下要维护市场秩序离不开有效平抑价格的异常波动。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是引导重要民生商品生产领域的竞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冲击加大了市场势力,削弱了市场竞争,使生产者获得更高的加价能力,甚至短期内能够进行超越垄断定价。垄断是市场失灵的重要原因,可通过保持重要民生商品市场的竞争性来实现平抑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的目的。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期间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生产防控物资的重点企业实施贴息、减税和收储政策,既降低了企业生产成本,也减少了企业可能的产能过剩风险,能够刺激原有企业扩大生产和新企业进入重要民生商品生产行业。通过税收、补贴、政府兜底等措施强化市场竞争,削弱生产者的加价能力,能够有效控制重要民生商品生产者加价。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冲击导致重要民生商品需求激增后,不论是供给方采取垄断定价还是超越垄断定价,强化竞争都能够达到减少福利损失的目的。需要注意的是,要实现有效平抑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竞争强化政策不能仅仅局限于最终产品生产者,最终产品生产者加价下降只能减少迂回损失,不会对上游环节加价损失产生影响。因此,鼓励和引导重要民生商品生产领域的竞争,应该沿着产业链强化各个生产环节的竞争。
二是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供求信息披露。信息不对称是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冲击后生产者获得市场势力的重要原因,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在消费者无法掌握重要民生商品的实际成本和产量信息,及时全面地披露重要民生商品的供求信息能够有效平抑物价。2020年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竞争〔2020〕21号),明确指出虚构成本、虚构提价信息、虚构货源紧张信息等行为都属于捏造涨价信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定期公布各地查处的典型价格违法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深化了社会各界对于疫情期间价格违法行为的理解。同时,设置了疫情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违法行为举报渠道,提高了价格违法行为的成本。本文认为,突发公共事件冲击下的价格监管需要更多依靠社会监督,而构建重要民生商品共同的价格知识是更好发挥社会监督的基础。监管部门可以以重要民生商品名录为对象,通过权威公共渠道发布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信息、相对应的各生产环节成本信息以及各区域重要民生商品供应情况,普及重要民生商品供求的共同知识,弱化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势力。
三是采用多种手段引导和稳定市场预期。预期是现代经济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也是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内容,中央提出的“六稳”目标中“稳物价”和“稳预期”是预期的重要内容。疫情导致市场主体产生恐慌和悲观预期,短期内大量囤积生活物资和防疫物资来应对不确定性风险,加剧了重要民生商品短期内需求增加和物价上涨,同时也抑制了其他商品的生产,破坏经济体系平衡。稳预期与稳物价二者相互影响,预期是物价传导的现实基础,反之物价传导又会影响预期。故而,对重要民生商品物价监管不能局限于对价格和成本进行控制,更需要将关注重点放到市场主体预期上。加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的舆论引导,落实重要民生商品地方行政长官负责制,及时有序组织企业开展正常的生产活动,稳定市场预期。同时,对于暂时性短缺的商品可实施配给制,防止消费者的囤货心理助推商品短缺,加剧市场扭曲。
四是重视重要民生商品上游生产环节价格监管。从双重加价模型揭示的社会福利损失来看,越远离最终产品生产环节的加价行为可能导致越大的加价损失和迂回损失,但在现实中,舆论和消费者将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了最终产品市场。故而,在进行价格监管时应该将注意力转向原材料市场,对重要民生商品的原材料价格进行有效监管,防止由于原材料市场加价导致较大社会福利损失。从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的现实来看,蔬菜、粮油等民生物资本身的生产迂回程度有限,可实施全产业链价格监管,减少社会福利损失。对于部分生产迂回程度较高的防疫物资,关注点应该转向原材料生产环节,保证原材料市场的价格不出现大幅上涨,有效地减少社会福利损失。
近年来自然灾害和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频率明显提升,灾疫治理成为政府面临的一项重大考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冲击下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异常会影响正常市场秩序,进一步危及社会稳定,能否进行有效的价格治理成为评价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成绩单”。本文对疫情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变动进行分析,并提炼出内在的经济学学理,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冲击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弥补市场缺陷提供了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