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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人民政协在社会治理中有效开展“有事来协商”工作的思考

2022-06-14宋德福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政治协商社会治理

宋德福

摘   要:基层协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保证人民群众持续广泛深入的政治参与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基层社会治理呈现出碎片化、分散化、矛盾化的特点。为了有效化解基层社会治理问题,应充分发挥基层协商民主的积极作用,将“有事来协商”工作机制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中。推进人民政协在社会治理中有效开展“有事来协商”工作,应构建“能协商”的机制,遵循基本原则,搭建好协商平台,精选协商议题,规范协商流程,做好成果转化。

关键词:社会治理;政治协商;有事来协商

中图分类号:D627       文献标识码:B        doi:10.3969/j.issn.1009-6922.2022.03.012

文章编号:1009-6922(2022)03-92-08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基层协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保证人民群众持续广泛深入的政治参与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城乡形态深刻重塑、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基层治理任务十分繁重[1]。进入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凸显,各种群体的不同利益诉求使城乡社会治理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复杂。因此,深入探寻城乡社会治理的有效路径意义十分重大,任务也十分紧迫[2]70。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人民政协开展“有事来协商”,为有效促进政协协商同社会治理相结合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人民政协开展“有事来协商”工作,一般以镇(乡)、街道政协工作站以及各界别政协委员之家为依托,通过在镇(乡)、街道建立“有事来协商”平台开展与基层社会治理、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实事的协商活动,着力构建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新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协搭台、各方参与、服务群众的协商民主新格局,实现政协协商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衔接,努力打造党委政府“好帮手”、人民群众“连心桥”、委员履职“新平台”[3],把人民政协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的效能,更好地发挥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高质量发展、谱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更多的政协智慧和力量。

一、当前社会治理遇到的突出困难和主要问题

基层是社会的基础,基层社会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安居乐业的前提和保障。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的发展,新的利益群体和社会阶层不断产生,各种利益诉求不断涌现,城乡发展和治理难题日益凸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还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教育、医疗、养老服务等公共资源供给紧张,交通、学校、医院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社区治理、小区管理压力加大。这些直接影响城市高质量发展,影响市民生活质量的提升。农村劳动力流失严重、产业发展短板突出、建设规划水平不高、公共服务供给不优、社会治理水平粗放、城乡差距加大,老百姓渴望改变的愿望强烈。同时,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们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民主意识不断觉醒,涉法涉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依法维权、环境污染等问题不断增多,这些矛盾和纠纷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并且难以在短时间内轻易化解,群众要求参与社会治理、表达诉求的愿望日益强烈。这既给基层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难题,也给社会安全稳定埋下了隐患[2]70。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方式的改变、民主权利意识的增强,需要基层社会治理根据需求的变化及时提供更加多样化、优质化、科学化和人性化的社会服务。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基层社会治理存在行政成本高而效率较低、社会组织发育不健全、社会自治程度较低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不仅缺乏相应的制度规范也缺乏有效的实践经验,于是一些矛盾问题久拖不决[4]89-90。城乡基层治理存在法律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体系不完整、干部能力不足、乡村产业不强等问题,受制于资金、人员、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相当一部分基层社会治理无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不能及时提供人民群众需要的社会服务产品,同时还存在数量不足、方式落后等诸多问题,亟需加以解决[2]70。

(一)思想认识上重视不够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统筹不足,正确的政绩观树立不牢。当前,个别地方仍然存在重经济发展轻社会建设的现象,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放在经济建设上,热衷于GDP的增长,而对社会建设和城乡社会治理重视不够甚至忽视。个别人甚至存在这样的认识:只要经济发展,社会财富增加,人民群众生活得到改善,一切社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2]70。 同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淡薄,“以人为本”的理念虚化,在社會治理的实际过程中相当多的地方还存在较强的“官本位”思想,缺乏足够的服务意识,用管理代治理、把服务当经营,导致基层社会治理形同摆设,严重虚化。

(二)治理方法上手段不多

一些地方政府在进行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方式方法缺乏有效创新,没有做到“疏堵结合”,没有让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百姓的事让百姓自己解决,而是包办代替。包办代替问题出现的关键就在于缺乏与人民群众交流沟通的载体和机制,运用行政干预手段过多,硬性的规定办法过多,服务机制和手段停留在从前,没有跟上时代步伐。同时,个别地区和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时更多地将注意力放在本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上,对上级政策贯彻执行不力,没有将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许多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治理制度形同虚设,无法落实。

(三)治理机制上制度不全

基层是社会细胞,基层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党中央历来重视社会治理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形成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这些为新时代社会治理提供了制度遵循,为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指明了前进目标和努力方向。但在基层社会治理的实际工作中,改革的滞后导致各项社会事务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治理能力缺失等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对于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些重大问题常常会因为责任主体不清、职责权限划分模糊、部门之间推诿扯皮而导致个别问题久拖不决[2]71。

二、开展人民政协“有事来协商”是当前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们创造了世界经济发展史上奇迹的同时,民主法治建设也取得了重大进步,民主、自由、平等、公正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益深入人心,依法治国、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政府问责、政治透明、行政效率、政府审批和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也得到了巨大进步。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日益增长不仅体现在对物质文化生活有着更丰富、更美好的高要求,而且也体现在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的意愿上。因此,社会治理也面临诸多新的挑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面临复杂的社会治理难题,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如何有效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新问题。

越是处于改革攻坚期、发展关键期,越需要坚持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协调关系、汇聚力量的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为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凝聚人心、凝聚智慧、凝聚力量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出了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5]。对于如何推进社会治理和协商民主有效衔接共同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6]。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7]。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有力推动下,经过这些年的不断实践和努力探索,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理论研究、制度建设、实践探索等方面取得长足发展,民主协商正在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依靠力量,在促进经济发展、基层治理、社会和谐、民主进步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顺应时代潮流,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是党中央根据国内形势变化和阶段发展特征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提出的重大时代课题。人民政协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是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的优势所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明确指出,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把人民政协制度的独特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牢牢把握好人民政协参与城乡基层治理的角色定位,发挥人民政协联系广泛、价值引领、利益协商、社会疏导等功能,体现自身在城乡基层治理中不可替代的优势作用[5]。

三、推进人民政协“有事来协商”有效开展的对策建议

(一)构建“能协商”的机制

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决定了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积极构建行之有效的“能协商”机制,认真听取不同界别、不同群体的意见和建议,才能发挥政协作为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作用,形成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有效机制,积极协助党委政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解忧纾怨、服务人民。人民政协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独特的制度安排和专门的协商机构理应发挥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但目前,社会各界对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的意义作用认识还不够深入,对政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形式内容还不够了解。同时,人民政协的民主协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协商形式单调,采用会议室闭门“面对面”协商,缺少现场“心连心”解决问题;协商形式和协商内容结合不够紧密,特别是关于民生实事的协商,可供各相关方表达诉求的渠道还不适应现实的需要;协商内容脱离群众生活实践,对民生实事难事的关注度不够、参与度不高;协商成果“止于建议”,难有结果,不能解決实际问题等。

开展“有事来协商”应树立“着力解决问题”的理念,要通过“有事来协商”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提出专业、精到、中肯、管用的建议意见,化解矛盾、凝聚共识,推动问题的有效解决,努力把政协的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当前,基层政协通过“政协会议、民主监督、政协提案、专项提案、委员视察、调研报告”等形式参与城乡基层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推进“有事来协商”活动中,相关主体部门积极性不高,普遍存在畏难情绪等问题,工作推动困难。要解决此问题,一方面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职能,结合目标考核、专项测评、政协专报、通报表扬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相关主体部门的考核评价,促进相关主体部门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职尽责,从而形成良好的机制,推动“有事来协商”工作持续、深入、有效开展。

通过“有事来协商”就基层社会治理、民生实事进行协商,必须充分调动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积极性,避免出现政协“自拉自唱”、政协委员“自说自话”的现象。要在党委领导下,积极构建政府大力支持、政协精心组织、群众深度参与的协商机制,调动和聚合多方力量。协商要坚持政协搭台的原则,发挥人民政协代表性强、联系面广、包容性大的优势,依托门户网站、公园广场、村(社)党群服务中心等线上线下资源建好用好“有事来协商”平台;创新“会场协商”“现场协商”“园坝协商”“广场协商”“网络协商”等形式,围绕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精心选题、广泛协商,让协商更加贴近群众、更接地气。

在“有事来协商”实践中,如何在不同利益诉求中找到共同点、画出同心圆,如何在政府部门与人民群众之间搭建起联系互动顺畅的桥梁,如何在广泛协商中体现建言的科学性、专业性,是“有事来协商”活动能否取得实效,能否真正取信于民,能否服务发展改革的关键[8]。构建“能协商”的机制就是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有事来协商”的议题,在协商中及时将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构建“能协商”的机制也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政协的协商活动只有政府的参与和支持才会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基层社会治理、民生实事的责任主体是政府,因此“有事来协商”的协商议题要与政府相关部门反复沟通、共同拟定,不能想当然地自作主张、自行其事,协商过程要邀请职能部门负责人全程参与,协商建议交由职能部门办理并及时反馈回应。同时,要组织委员和群众广泛参与。众人的事众人商量,老百姓的事交给老百姓自己办,每次协商活动都应邀请与协商议题(需要解决问题)利益相关的群众代表全程参与,组织他们会同政府职能部门、有关中介机构、自治组织等组成联合调研组共同开展调研视察,一起讨论协商,让群众真正成为解决问题的主人。

(二)遵循基本原则

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责任,把牢性质定位。围绕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坚持在政协党组、镇(乡)、街道党委的领导下开展“有事来协商”活动,牢牢把握协商议政的大方向,把好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的边界,到位不越位、融合不替代。

坚持人民性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协商理念,人民政协为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好党委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注重倾听人民群众日趋多元的利益诉求,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协助党委和政府化解社会矛盾,破解民生难题,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

坚持开放性原则。坚持开门协商、开放协商,邀请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参与协商议题征集或参加协商活动。通过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进一步营造平等对话、理性沟通的氛围,构建全过程人民民主,凝聚共识,汇聚力量。

坚持创新性原则。因地制宜,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不设框框套套,支持鼓励基层在组织形式、协商方式和运行办法等方面探索创新,努力创出特色、树立品牌,不断提高协商议事水平。

坚持实效性原则。把提质增效贯穿于“有事来协商”活动全过程。坚持质量导向,围绕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明确的议题、严谨的程序、务实的作风开展协商,协商于民、协商为民,助力解难题、办实事、聚人心、促和谐,真协商,善协商,切实做到议题有活力、协商有实招、落实有成效,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出积极贡献。

(三)搭建好协商平台

深刻把握“不是‘和’政协协商,而是‘在’政协协商”的要求,围绕构建“1+2+3+X”协商体系着力打造集形式创新、内容创新、主体创新于一体的特色协商平台。要精心组织,成立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有事来协商”平台建设与运行的指导,把好政治方向,确保运行有序、务实有效。要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协商经验丰富、渠道畅通、智力密集的优势,统筹整合工作资源,建立起“固定+移动”“线下+线上”的“有事来协商”平台,主要任务是协商议事、凝聚共识。通过组织利益相关方围绕协商议题开展协商讨论,积极宣传党的大政方针、政府工作举措、法律法规,加强思想沟通,反映群众呼声,汇聚民智、凝聚人心,助推党政科学决策有效施行,助推群众关心关注的实际问题的解决,助推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提升。

在党委领导下,建立政协搭台、各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形成由政协办公室牵头、专委会具体组织、相关部门支持配合、新闻媒体全程跟踪报道的工作格局。镇(乡)、街道政协工作站是“有事来协商”平台建设与运行的责任主体,以镇(乡)、街道政协工作站为依托建立“有事来协商”平台,原则上由担任政协委员的镇(乡)、街道党委副书记兼任平台负责人,组织并主持“有事来协商”议事活动。要统筹协调,把协商议事活动与政协开展的专题议政、对口协商、视察调研、提案办理、界别活动等有机结合,指导镇(乡)、街道、村(居、社区)管好用好“有事来协商”平台。积极推进政协委员深入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联系群众机制建设,推动协商议事活动向有条件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延伸。

要强化政协委员责任担当。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广大政协委员要坚持为国履职、为民尽责的情怀,把事业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认真履行委员职责[9]。要提高委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充分激发广大委员参与国家治理的积极性与能动性,为党委政府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民意支撑。

“有事来协商”平台的建設,要突出建机制不建机构、建平台不建平房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等社会公共资源,建好用好“有事来协商”平台。要加强智慧政协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与协商工作相适应的网上协商平台,为协商议事提供信息化支撑。

(四)精选协商议题

进入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有更多的新期待,与此同时社会生活多样化、利益诉求多元化的社会特征更加突出,我们需要面对的各种利益诉求也更加纷繁复杂,如果面面俱到,“有事来协商”就难以持续深入推进。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要精准遴选民生议题,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按照“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注重选择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具体的、急迫的、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而通过努力又能有效解决的问题,突出人民政协为人民的理念。开展“焦点式协商”,让协商更加贴近群众、更接地气,促进政协协商同社会治理有机融合,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发挥政协应有作用[4]88。

“有事来协商”的最终落脚点在于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凝聚共识,因此要以融合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为路径,以小微协商为主要方式,聚焦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问题、社区治理的难点问题开展协商,以“小问题”解决“大民生”。要广泛征集议题,探索建立党政交题、委员荐题、部门内部征题、社会外部征题、政协选题相结合的选题机制。要聚焦社会治理的热点难点问题,紧扣党委政府重视、人民群众关注、百姓生产生活迫切需要的实际问题选择议题,全面增强协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现实社会总是存在许许多多的问题,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社区治理等需要关注的问题太多,但我们的时间有限、精力有限、能力有限,不可能什么都去做、什么都关注,这就有一个选题的问题。要科学确定议题,采取问卷调查、现场调研、网络投票、听证会等形式对议题进行筛选,除党委交办外还应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对接,从党委政府正在推进的工作、社会普遍关注的实事和应办而暂时未办的难事中遴选。坚持小切口、大民生,县级政协协商选题报同级党委确定;镇(乡)、街道“有事来协商”选题经同级党委审定并报县级政协备案;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有事来协商”选题一般由同级党组织审定。协商议题确定前,应向社会征求各方意见;议题确定后,应及时进行公示,让群众知晓,方便群众参与。每个议题在协商会议召开前,都应将会议的相关事项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示,欢迎有关人员和人民群众参加。

(五)规范协商流程

健全的制度是常态化有效开展“有事来协商”的重要保障。要规范“有事来协商”内部运行机制,制定协商议事规则和工作规范,优化程序设计,确保协商议题的提出、主体的确定、协商必经程序、成果转化等各环节形成完整的制度链,使“有事来协商”有制度可依、有规矩可守、有章程可循、有程序可遵。要完善群众参与“有事来协商”的制度安排、程序设计,畅通群众有序参与渠道,使民间声音在政协平台上能够有序表达、有序上传、有序利用。

协商参与范围应规范。首先,参与范围应包括政协委员、专业人才、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群众代表和监督人士五个层面。其次,协商活动程序应规范。包括议题的收集、筛选、调研、协商主体双方的沟通协调、协商会议的召开、办理结果的通报等一系列基本程序。再次,协商活动形式应规范。根据选题的大小、问题的难易、涉及面的宽窄等明确专题协商方式,如院坝协商、专题会议协商、走访协商等等,切实搭建好协商平台。

深入开展调研。调研是知情的前提,知情是协商的基础,协商就是要围绕议题建言献策。调查研究既要吃透上情也要了解下情。“上情”就是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下情”就是工作推进的情况、群众的诉求。同时,既要做调查更要进行研究,没有研究就提炼不出本质,就只能反映个别现象、罗列一些问题。坚持“不调研就不协商”的基本原则,围绕协商议题成立课题组,组织相关界别委员、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群众代表、媒体工作者组成联合调研组,沉到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查实情、听民声、研真知,掌握第一手资料。在调研过程中,对遇到的敏感问题、多年积累的难题等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相关情况,提前与相关部门研究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最后在此基础上召开协商座谈会协商解决方案,把基础工作做扎实。

积极营造协商的氛围,加强主体间“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通过政协网站、委员微信群、政务公开栏、社区议事、征求意见书等多种方式向参与协商的各类人员提前通报协商内容和相关信息。在协商活动中,要注重协商形式与协商内容相匹配,重视协商效果,节约协商成本,在坚持“请进来、走出去、一起办”的原则中灵活运用会议协商、院坝协商、网络协商等多种形式,实现面对面沟通协商、线上线下互动协商、场内场外联动协商。要坚持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广泛邀请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广开言路,促进不同思想观点的充分表达和深入交流,做到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而不强加于人,遵循规则、有序协商而不各说各话,体谅包容、真诚协商而不偏激偏执,形成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要根据议题有意识地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参与协商,借力聚智,努力提出“金点子”“巧法子”,使协商成果经得起实践检验、经得起社会审视、经得起人民评判,实现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同时,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贯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各项工作之中,自觉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

要以协商效果为导向,积极创新协商方式。要搭建多种形式的协商平台,通过会议协商、现场(调研)协商、专题协商、上门协商、个别协商等协商形式,采取电话联系、登门走访、面商座谈、情况通报、共同调研及邀请委员参与办理工作等方式,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使“委员提、部门办”的单行模式转变为“委员提、共同议、合力办”的协商模式,不仅重视协商议题的采用情况,更重视协商成果的落地情况。

(六)做好成果转化

做好协商成果落实转化是打通“有事来协商”的“最后一公里”最重要、最关键的一环。要完善协商成果报送机制,及时将协商共识报党委政府,加强汇报力度和有效衔接,推动重要协商成果纳入党政的督办事项。同时,加强跟踪督促,搞好与职能部门的对口联系,跟进反馈办理进度,强化协商成果评估运用考核,将成果转化的实际情况作为政协评价政府职能部门的重要指标之一,增强承办部门的责任感、使命感,做到协而“有效”、商而“有果”。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协作。要适应全媒体时代的发展,“有事来协商”平台的运作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载体。即运用新媒体优势扩大协商的参与面、提升协商的影响力,形成融媒体传播方阵,展示协商过程,宣传协商成效,培育协商文化。通过协商活动向媒体开放、协商成果向社会公布既能营造浓厚的协商氛围又能形成共同解决问题的舆论导向,打造出台前协商、台上展示、台下落实的“链条式协商”格局。

建立健全协商议事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对协商议定的事情、需要落实的事项要积极协助党委政府组织实施,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推动协商议事成果转化。对受基层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委托的协商事项,协商结果要及时向基层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对协商过程中分歧较大暂不能得出结论的事项,对持不同意见的群众,协商组织者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协商过程中群众反映的全局性情况、苗头性问题,要通过政协渠道及时向上级反映。

建立“有事来协商”成效调查评估机制,通过网络问卷、明察暗访、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对协商效果的满意度测评。要及时发现问题,对协商建议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事关大局、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的大事要事,要加强协商办理督查督办。同时,妥善对待各界群众的反馈意见,特别是对委员反馈不满意的,更需要及时与委员进行沟通,邀请实地察看,征求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再协商、再办理,通过组织委员开展民主监督、调研视察、民主评议等形式跟踪办理情况,推动协商成果得到有效落实。

参考文献:

[1]构建新时代四川城乡基层治理新格局[J].四川党的建设,2019(24):1.

[2]刘爽.基层社会治理面临哪些突出难题[J].人民论坛,2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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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2年11月8日)[N].人民日报,2012-11-18(1).

[6]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2013-11-15)[2022-02-10].http://www.gov.cn/jrzg/2013-11/15/content_2528364.htm.

[7]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EB/OL].(2017-10-27)[2022-02-10].http://www.gov.cn/zhuanti/2017-10/27/content_5234876.htm.

[8]有话如实讲   有事好商量[EB/OL].(2019-07-17)[2022-02-10].https://www.12371.cn/2019/07/17/ARTI1563329427797847.shtml.

[9]習近平.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EB/OL].(2022-03-15)[2022-03-18].http://www.qstheory.cn/dukan/qs/2022-03/15/c_1128467849.htm.

责任编辑:康   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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