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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动名搭配问题研究回顾与展望

2022-06-13牛儒雅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动宾宾语语义

牛儒雅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外国语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46)

早在20世纪的《马氏文通》中对词语搭配现象就有“字类既判,而联字分程庶有定准,故以论句读终焉”的描述,其中的“联字”即“搭配”。在众多词汇搭配类型中,动名搭配因其动词与名词是语言中最基本的语法范畴,且动名结构是句子组织的核心骨架,故成为词语搭配研究的重要类别。正如文炼[1]所言:“动词和名词的搭配研究非常重要,因为句子的基本语义结构是由动词及其相关的名词成分构成的。”

学者对动名搭配相关问题的研究可谓硕果累累,既有研究动名之间语义关系类别的,又有考察具体的某一名词宾语的语义类型的,还有围绕词语搭配的性质展开讨论的,以及从深层认知方面探究动名搭配问题的。本文分别就以上几个方面对现代汉语动名搭配的相关研究进行梳理,指出前人研究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以期为今后的词语搭配研究提供有益借鉴。

一、现代汉语动名语义关系

在现代汉语语法研究中,动词与名词宾语之间的语义关系问题一直备受学者的青睐。许多学者针对它们之间语义关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展开了激烈的讨论,研究成果也颇为丰富。这些探讨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动词与名词之间语义关系的分类问题,二是单个名词宾语语义类型的归属问题。

(一)动词与名词宾语语义关系的分类

学界对动词后名词宾语语义类型的分类可谓林林总总、种类繁多,不少学者都对其进行了考察,主要代表人物有丁声树、朱德熙、李临定、孟琮等。

《现代汉语语法讲话》[2]是较早涉及动宾语义关系分类研究的著作。丁声树指出:“宾语是针对动词说的,因为有各种不同的动词,所以动词带宾语就会具有各种不同的关系,即便是同一个动词也常带各种关系不同的宾语。”他将动词后的宾语类型分为6类:受事、施事、处所、结果、存在的事物和主语的类别。

例1民间公所的房子全部渗漏,炕上地上尽是积水。(存在的事物)

例2我们是国际主义者,我们又是爱国主义者,我们的口号是为保卫祖国反对侵略者而战。(毛泽东)(主语的类别)

例3在敌人的后方,东边也响了枪,西边也响了枪。(袁静)(施事)

朱德熙在其著作《语法讲义》[3]中指出:“述语和宾语之间的联系在意义上是多种多样的。”他把述宾结构的语义关系分为7类——受事、施事、工具、结果、终点、处所和时间,并指出“晒太阳”“跑马”中“晒”和“跑”在作述语时表示的是使动义。

李临定的《宾语使用情况考察》[4]从语义和结构两方面详细地区分了名词宾语的类型。在语义方面,他将动词后的宾语类型分为受事、结果、工具、对象、目的、处所、施事,以及表示其他语义的宾语共8类,例如表类别(“跑长途”)、表原因(“养病”)、表角色(“演士兵”)、表依靠(“吃租”)、表方面(“比数量”)等。李临定对宾语语义角色的细致考察给予了后人极大的参考价值,但最具启发性的是他依据每类宾语语义角色的共性赋予了每个类别对应的形式变换句式。比如,当动词后的宾语为受事时,“洗了洗衣服”就可以变换为“把衣服洗了洗”;表示工具的宾语可用“用”字通过移位到动词前来变换,如“糊纸”可变换为“用纸糊”等。

孟琮编著的《汉语动词用法大词典》[5]是目前较为全面的动宾语义关系分类词典。这本词典除了考察1223个动词自身的一般功能,还包括其他三个方面:一是动词后名词宾语的分类情况;二是动词与结果补语的搭配情况;三是动词与趋向词的搭配情况。该词典对名宾的14种分类是其一大特色,也是后人研究动词和宾语语义关系时引用频率较高的分类标准。这14种分类分别是受事、工具、方式、结果、对象、处所、目的、施事、原因、致使、同源、时间、等同、杂类。

由上可见,学界对动宾语义关系的分类数量不一,有将其分为6类的,如丁声树;有将其分为7类的,如朱德熙;还有分类较多的,如孟琮把动宾语义关系分为14类。虽然分类的数量存在分歧,但大都承认动作的受事是较为基本的语义类型。除了对名词宾语的语义类型进行较为细致的分类,不少学者还给出了相应的形式鉴定标准。

(二)特定名词宾语的语义类型

在对动宾语义关系分类进行系统研究的同时,学界也引发了针对某个特定名宾语义类别特征和判定标准的争议,不少学者都对其进行了细致的考察和深入的探究。主要代表人物有范晓、徐杰、谭景春、赵旭、任鹰、张云秋等。

范晓[6]主要对施事宾语进行了研究,他把在一定条件下动词之后的施事名词看作施事宾语,把动词后带有施事宾语的句子称为施事宾语句,如“她来朋友了”“树下坐着两个人”等。范晓认为施事宾语表达的语义是“动作(人发出的)或活动(物发生的)的发出者或当事者”;形式特点是“动词和宾语的位置可以互换,宾语变为主语而意思基本相同”,如“朋友来了”等于“来朋友了”。范晓将施事宾语句分为5个小类,并分别从动词和名词的句式、语义、语用等方面对其展开了研究。

关于工具宾语的争议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它的鉴定标准,二是它与材料宾语的区别。徐杰[7]指出,“工具”是相对于一定“动作”而言的一种语义范畴。他吸收了“格语法”的思想,把“工具结构”分为7类。其他几类不再赘述,重点是第6类,这类工具结构是由动词和工具词组成的。它的一般特征是由有标记的工具结构隐去“用”构成,但“用”的隐去也是有条件的,即原句中“动词”与“工具词”之间只能是“动作/工具”语义关系,而不能是“动作/施事”或“动作/受事”的关系。试比较以下两例:

例4用汽车轧死一只鸡≠汽车轧死一只鸡

例5这块铁片压稿纸用≠这块铁片压稿纸

谭景春在《材料宾语和工具宾语》[8]一文中将材料宾语从前人(如李临定、马庆株等)原本界定为工具宾语的类型中分离开来,探讨了两者之间的异同。他指出《动词用法词典》已注意到像“浇水”“刷油漆”同“吃大碗”“洗冷水”等尽管都可以加上“用”移到动词前表示它们所凭借的工具,但明显这两类宾语在意义和形式上都有不同之处。因此,《动词用法词典》把工具宾语定义为“动作依靠的工具或使用的材料”,但对于两者的差异却并未做出实际区分。谭景春分别从语义、形式、动词后带材料宾语的规律性、动词后带工具宾语的熟语性等方面区分了材料宾语和工具宾语不同的处理方法。例如语义方面,材料宾语表示一种材料,可随动作附加在其他物体上,而工具宾语则是指动作所凭借的工具,不会随动作附加在其他物体上。再比如形式方面,材料宾语和工具宾语都可以用“用”将宾语提前到动词前,但材料宾语还可用“把”将宾语提到动词前,如“刷油漆”→“把油漆刷上”,而工具宾语则不行,如可以说“吃小碗”,却不能说“把小碗吃了”。

学界关于处所宾语的界定问题争论最为激烈,不少学者针对前人(主要是李临定[9]、马庆株等)对处所宾语形式标准的判定提出了质疑。其中,赵旭的《典型处所宾语和非典型处所宾语》[10]是对处所宾语的最新研究。该文指出,以往提出的7种判定处所宾语的标准中有6类都存在各种争议。比如相当一部分处所宾语并不具有处所性,而那些拥有处所性的宾语同时也具有不同强度的受事性。通过观察实际例示,赵旭认为“去上海”类是典型的处所宾语,“走大路”类、“堵门”类是非典型处所宾语,“坐汽车”类、“吃馆子”类、“梳左边”类都不是处所宾语。

任鹰的《现代汉语非受事宾语句研究》[11]和张云秋的《现代汉语受事宾语句研究》[12]被视为现代汉语宾语问题研究的两部佳作。任鹰主要以认知语法的相关理论为指导,对现代汉语中的“非受事宾语句”(如“工具宾语句”“材料宾语句”“处所宾语句”等)进行了较系统的研究。关于材料宾语,任鹰认为它以受事格的身份而非材料格的身份出现在语句中,因此严格意义上的材料宾语是不存在的。同样,对于处所宾语的处理,任鹰也指出,处所成分出现在宾语位置后通过认知转喻突出其事物性,因此处所宾语的语义身份也值得怀疑。在任鹰对上述宾语探讨的基础上,张云秋进一步指出,既然材料宾语、处所宾语本身就具有受事性,那么它们是否还可称为“非受事宾语”是值得商榷的。张云秋运用范畴化、构式语法、格语法及三个平面的语法理论对受事宾语句进行系统研究后指出,以往按照真值条件配列得出的非受事成分,如结果、材料、方式、工具、致使、处所、原因和目的成分都应归入受事宾语类。

由上可见,学界对动名搭配的研究始自对宾语语义角色及其位置的探讨;随后随着研究的深入,开始逐步结合汉语自身的特点,对动词和名宾之间的语义关系进行了较系统的分类研究;再后来对具体的某类名词宾语语义角色的分歧进行探讨。这些都为我们对动名搭配更进一步的研究提供了借鉴。

二、动名搭配的配价和限制因素

(一)动名搭配的配价

配价语法的引入使学者另辟蹊径,对动名结构的关注点更多地放在动词的“价”上。许多学者都围绕动词的“价”对动名搭配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主要代表人物有邵敬敏、袁毓林、张斌、张志英、陈新义等。

邵敬敏[13]运用配价理论对各类“动+名”结构进行了阐释,尤其是“V双+N双”结构的语义选择。他认为当V与N是配价组合时,“V+N”是动宾短语,如“学习中文”;当V与N是非价组合时,“V+N”是偏正短语,如“学习条件”;还有一些是歧义结构,如“学习技巧”等。

袁毓林在《准双向动词的研究》[14]一文中指出,动词的“向”是指动词在句法结构中所能关联的名词性成分的数量,“向”是建立在句法基础上的语法范畴,但他也不否认动词的“向”具有一定的语义基础。袁毓林指出动词的语义要求若要计入“向”的指数,则必须在句法结构中才能实现。

张斌[15]认为,动词的“向”不仅取决于“必有成分”,还取决于“可有成分”。以动词“学习”为例,在“小明在学习”“小明在学习英语”“小明明天学习英语”这三句话中,很明显,“学习”是一个双向动词,通过抽象化可把第三句例句改为“小明明天V英语”,“明天”与“V”为修饰关系,如“明天擦窗”“明天看病”等,而“英语”只限于学习、听、读等动词。因此,与动词联系紧密的“英语”是可有成分,它对动词的“向”也有影响。

张志英的《从配价角度看不及物动词带宾语现象》[16]考察了部分不及物动词带宾语的情况。他指出,从动词的配价角度上解释准二元动词带宾情况是比较合理的处理方式。他认为这种格式是准二元动词由介词引出的必有成分或少量一元二位动词由介词引出的可有成分变换位置作宾语的结果,如“他和小王有缘”。一元二位动词可由介词“在”引出,置于动词前,试比较以下两例:

例6a木村拓哉现身东京音乐节

b木村拓哉在东京音乐节现身

陈新义在《二价动词组成的动宾结构》[17]中对三类典型的二价动词带宾语的情况进行了详细分析,它们分别是普通动词“看”、心理动词“喜欢”和“爱”、感受动词“烫”和“腻”。通过具体的实例分析,陈新义指出了它们之间在变换式上的异同点。共同点如动宾之间不能加“了”“着”等字;不同点在于是否能形成“的”字结构用法不同,如“看”“喜欢”“爱”可形成“的”字结构,而“烫”和“腻”则不能。

由上观之,运用配价理论对动名结构进行研究确实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只依据动词的“价”并不能解决相同论元表达不同语义的情况,比如二价动词“刷卡”“刷墙”等。

(二)动名搭配的限制因素

动名搭配类属于词语搭配中的一种,学者对词语搭配的限制因素看法不一,主要是围绕词语搭配的性质归属展开讨论的。关于词语搭配的性质归属问题,学界主要有四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词语搭配是“语法问题”。如邢公畹在《语词搭配问题是不是语法问题》[18]一文中通过辨析中外学者对合法但无意义的语言结构研究的观点指出,搭配不只是词汇选择上的问题。他认为一个句子搭配正确性的基础在于它的真实性,即抽象的结构(如“名词1+动词+名词2”)是根据正确的句子抽象而来的。这样看来似乎搭配是通过合理的词语选择实现的。但邢公畹指出,如果能够把词与词之间互相搭配的情况弄清楚,即只要确定了搭配的“类”,并且将这些类的意义认清之后,词语搭配问题就变成了一个语法上的问题,而词语搭配规律的探索,就是对语法理解和深化的一种体现。由此,词语搭配问题在他看来,已由最初的词汇选择问题慢慢被纳入语法研究的范围中来。

第二种观点认为词语搭配是“语义问题”。如常敬宇在《语义在词语搭配中的作用》[19]一文中明确指出:“词语搭配的性质,归根到底是语义(或称逻辑事理)问题。”他进一步解释道,语义内容决定了语法形式,即语义在词语搭配中起主导作用。词语之间的搭配原则,主要看话语中相互搭配的两个词在义位和义素的组合上是否合乎逻辑。相应地,词语搭配恰当与否,也要从其义位上把握它们的语义特征。基于此,辨析前人观点后他指出,无论是对“喝饭”这类病句,还是动词与名词搭配的歧义问题,或是同义动词与不同名词搭配对象的不同,以及汉语中约定俗成的语义搭配问题,都可以从它们的语义特征上找到答案。

第三种观点认为词语搭配是“语法和语义问题”。如文炼的《词语之间的搭配关系》[1]指出,词与词之间的搭配是具有选择性的(selectical properties),合乎语法但不合乎词汇选择的词语搭配并非无意义的,而是意义相对较为荒谬。他认为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就会涉及不同方面的选择,也就是说,若要研究词语搭配的问题,应从语法和词汇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第四种观点认为词语搭配是综合性的,即词语搭配的性质是多方面、多角度的综合性问题。如马庆株在《述宾结构歧义初探》[20]一文中指出,述宾结构实际上是一种相当复杂的句法结构,因为充当述语的动词、宾语的类型及述语和宾语之间的关系都是多种多样的。述语和宾语之间是相互影响的,述语可以决定其后是否可以带宾语或者能够带什么宾语,而宾语的含义也会随动词语义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并且宾语还可以使动词的意义更加明确。词形、词序相同的述宾结构表达不同语义时可以是词汇歧义、语法歧义,或者同时具有词汇歧义和语法歧义,还可以是语境歧义。这说明在马庆株看来,述宾结构的歧义是由词汇、语法、语境因素造成的。

三、动名搭配的认知研究

随着认知语言学理论的引入,汉语语法学界开始致力于考察动名搭配的深层认知动因。张云秋、王馥芳在《概念整合的层级性与动宾结构的熟语化》[21]一文中指出,造成动宾结构具有熟语化倾向的根本原因是概念整合的层级性,概念整合层级性的高低与动宾结构的熟语化程度成正比。低层级整合指动词与宾语在基本义的概念中提取部分语义特征后搭配而成的结构,例如“吃饭”“喝水”等;高层级整合指在两个成分引申义的基础上提取部分语义特征后整合而成的结构,例如“吃父母”“喝墨水”等。高层级整合的动宾结构整体性意义较强,类推性和受事性较弱;相反地,低层级整合的动宾结构之间意义则较为松散,类推性和受事性较强。

王占华[22]对“吃食堂”等非常规动名结构进行认知考察后指出,这里的“食堂”并非学界认为的处所宾语或方式宾语,而是受事宾语的转喻形式。此外,除了上述处所宾语类可以被看作受事宾语的转喻形式,工具宾语(如“烧水壶”是容器替代内容,“水壶”指“壶里的水”)、方式宾语(如“写仿宋体”指“写仿宋体的字”)、杂类宾语(如“吃父母”“吃山”等指“吃父母、山提供的‘饭’”)都可认为是通过转喻形式变为受事成分的。

徐盛桓[23]从话语中所涉及事物之间的常规关系这一角度分析了汉语不及物动词带宾语的句式,这一句式包含从典型宾语到非典型宾语过渡的范畴。他认为受事宾语的典型性特征就在于它的“受动性”。宾语的受动性主要受到施动者行为的影响,宾语的受事性在梯度变量的影响下呈现出一定的动态变化。动词和名词宾语在常规关系中的互动和相互作用是汉语不及物动词带宾语句式形成的基本理据。

谢晓明[24]运用图形/背景理论分析了及物动词和不及物动词带宾语的情况。他认为,动词后宾语的选择受到认知凸显程度和认知详细程度的影响。前者指发话人对同一场景的视角或注意焦点的不同会造成事物凸显的侧面不同,如例7a和例7b;后者指对同一情形观察详细程度的不同会制约宾语的代入情况,比如若要描述某人在食堂用大碗吃汤圆的情景,只有用“小王在食堂用大碗吃汤圆”这一句式才能完整表达这一场景,而“吃大碗”“吃食堂”这样的非常规动宾搭配在观察不细致或不需要详细表达时才会出现,这也是语言经济性的体现。上述两种情况同样也适用于不及物动词的宾语代入现象。

例7a他在大排档里吃饭。(大排档为“后景”)

b他吃大排档。(大排档为“背景”)

王启[25]基于语言理论,对词语搭配进行了理论性的探讨。他指出搭配也是一种形义配对体,并将其称为搭配构式。他在一定的语言心理证据基础上,提出了“搭配构式优先、兼顾语法构式”的语言使用模式。根据这一模式,语义是在具体的语境中生成的,搭配构式先于语法构式被加工,可直接进行规约性表达。由此,语言使用者便可以了解语法构式和搭配构式是如何相互协作的。王启基于使用的理论思想对搭配进行理论性探讨与笔者的研究理念类似。不过,他提出的“搭配构式优先、兼顾语法构式”的语言使用模式忽略了认知语法中基于用法模型对低层图式重要性的描述,实际上这点从认知语法自下而上的理论模型中就可以推知。

四、以往研究的不足及展望

从现有动名搭配的相关研究来看,无论是对动词与名词宾语之间语义关系的分类探讨,还是对某一类名词宾语类型的分类争议,无论是对动名搭配限制因素的考察,还是从认知角度对动名搭配相关问题的分析,都为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给予了后续研究深刻的启发,同时也提供了借鉴意义。然而,相关文献对动名搭配的研究尚存在一些值得进一步去思考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动词与名词宾语之间语义关系的分类尚具有较大的争议

这些争议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问题。

1. 分类数量不一

图1是国内学界对汉语动宾语义关系的分类情况。如图1所示,学者对动宾语义关系分类较少的是胡裕树、黄伯荣、廖序东,他们将宾语的语义类型粗略地分为3类。分类最多的是孟琮,他在《动词用法词典》中将动宾语义关系分为14种类型。然而,尽管动宾语义关系如此丰富,一些较难分类的动名搭配却并不适宜被直接放入“杂类”中,比如“刷下限”“刷整体”等。根据它们表达的语义,笔者认为可将这类宾语的语义角色称为“程度宾语”。

图1 学者对汉语动宾语义关系的分类情况

2. 对同一语义类型的界定在语义内涵和外延上不一致

比如争议较大的“工具宾语”的界定,孟琮[5]将其定义为“动作依靠的工具或使用的材料”;李临定[4]、马庆株[20]将其定义为“动作所凭借的工具”;徐枢[26]则把它看作“动作行为所凭借、使用的工具”。依据他们的定义,像“浇水”“洗冷水”等类似的动宾结构中的名词就应归属于“工具宾语”。但谭景春[8]、林杏光[27]等则持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浇水”“洗冷水”中的名词应从工具宾语中分离开来,称为“材料宾语”。依据对语料的观察,笔者也认为工具宾语和材料宾语不能混为一谈,比如“刷房卡”(刷开房门的工具是“房卡”)与“刷漆”(将“油漆”这一材料涂抹在某物上)明显不属于同一类别。

3. 划分宾语语义类型的形式标准不一致

比如孟琮等、李临定、徐枢等都对受事宾语的语义类型给出了相应的形式分类标准,但这些标准难免缺乏普遍性和排他性。例如他们都认为可用“把”字把宾语提到动词前作为受事宾语的形式标准,但实际上并非所有的受事宾语都可用“把”字提前。例如“刷+受事宾语”的情况,像“刷题”“刷汤”等就不能变换为“把题刷了”“把汤刷了”等。可见,对于动名搭配语义和形式分类的标准还有待进一步考虑词语具体的语义及其语义上的搭配和选择等因素。

(二)词语搭配的限制因素尚缺乏系统的探讨

从上述文献中可知,词语搭配到底是归属于语义还是语法问题或是两者的结合,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论,这也给学者试图揭示动名结构的搭配规律和对名宾语法语义性质的探索增加了不小的难度。笔者认为,前人的观点具有相对片面的一面。比如,常敬宇[19]和朱永生[28]都认为词语搭配问题是语义问题,特别是常敬宇指出“内容决定形式,语义决定语法结构”。如果语义决定语法结构,那就不能解释为何可以用“吃父母”来表示“依赖父母的积蓄过日子”,但“刷父母”却被认为是不合语法的,尽管按照语义内容,“刷父母”也可以表示“刷父母的卡以度日”。总之,汉语的动宾搭配关系极为复杂,用语法难以把所有搭配都归入其中,总有例外;用语义虽然可以解释很多非常规的搭配现象,但因为分类繁多,仍旧难以准确把握。不仅如此,社会、文化、科技、物理环境、百科知识、人们的认知等都会影响词语的搭配。因此,对词语搭配问题的统一及动名搭配限制因素的系统研究还有很大的探索空间。

(三)对动名搭配语义建构的认知机制及其规律和特征的探讨尚有较大空间

在文献梳理的过程中发现,学界对动名搭配的研究已从长期的现象描述过渡到对其进行理论解释和认知动因的探索上,但现有研究对动名搭配的认知解释还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比如谢晓明[24]运用图形/背景理论指出,“吃馆子”这一非常规动宾搭配的出现是由于“馆子”从“他在馆子里吃饭”的“后景”成分转化为相对凸显的“背景”成分。但同样的道理,“吃家”却不可以这样认为。王占华[22]运用转喻和隐喻确实可以很好地解释动宾结构的非规约义,但若仅由此就断言这类宾语具有受动性、应归为受事宾语,则有欠妥之处。笔者认为通过转喻、隐喻并不能完全改变动词或名词宾语的属性,比如“刷粉”“刷白色”虽然可以转喻为“获得微博粉丝”“刷白色的油漆”,但“粉”和“白色”仍是目的宾语和结果宾语,所以动名搭配背后的认知理据及它们的搭配规律还值得进一步摸索和完善。

总的来说,目前学界对动名搭配的研究还有许多值得商榷和探讨的地方,特别是动名搭配的个案或专题研究。正如邢福义[29]所言:“动词和宾语之间的关系不能以太笼统的方式观察,也就是说,不能大致地去讨论所有的动词和所有的宾语。只有从各个侧面和各个角度多做专题研究,动词与名词之间的问题才可以逐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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