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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决策研究
——基于SD-演化博弈分析法

2022-06-11程慧锦

运筹与管理 2022年5期
关键词:情形零售商惩罚

程慧锦, 丁 浩

(1.青岛理工大学 管理工程学院,山东 青鸟; 2.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经济管理学院,山东 青岛)

0 引言

我国新时代背景下,社会矛盾凸显,企业在飞跃发展的同时,带来的是环境污染、安全事故、资源紧缺等现象的产生,这也是由于企业的社会责任缺失所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在近几年的企业管理领域研究中逐渐成为热门话题。但仅对单一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进行研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大部分企业的运营均处于某种供应链合作网络环境中,企业的社会责任决策制定可能会受其上下游企业的社会责任决策影响。此外,在这种集体合作行为中,还容易产生“搭便车”现象,最终影响整个链条的社会责任履行水平。区别于企业社会责任,供应链企业社会责任(Supply Chain Social Responsibility,SCSR)存在较强的外部性特征,易受链中其他企业的影响,并且易存在责任和收益不均等现象[1]。近几年SCSR相关成果主要聚焦在以下几个方面:如采用实证分析的方式对CSR与供应链运营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验证[2,3];将CSR作为一个重要变量考虑到供应链决策模型中进行讨论,如定价决策、协调决策等[4,5];再者是整体考虑SCSR的履行,对SCSR的资源配置、系统框架构成以及治理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6~8]。

在此,本文选择从供应链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决策方面进行研究。周鲜成等人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构建了SCSR的可持续发展框架体系,并提出相应的治理决策[9];Arya et al.在文中研究了CSR补贴对供应链市场价值产生的影响,通过制定合理的激励措施以提高供应链收益[10];Liu et al.通过构建博弈模型研究了政府补贴对供应链成员承担社会责任的激励作用[11];魏恒等人探讨了政府补贴方式对SCSR履行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政府对不同主体进行补贴所达到的效果不同[12]。

从上述文献可以看出,对供应链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决策研究多从制定治理框架或采用传统博弈模型探讨政府补贴对SCSR的引导作用方面展开,为本文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支撑和启发。首先,“搭便车”现象在供应链合作网络中是极易发生的一种现象,但大多数学者在讨论SCSR治理问题时忽略了“搭便车”现象对整体供应链的影响作用;其次,传统博弈采用的前提是“理性人”假定,但在复杂的供应链环境中,节点企业之间的决策是通过不断学习对方策略而进行改进的动态演化过程,“理性人”假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本文选择具有“有限理性”假定的演化博弈模型对SCSR治理决策展开研究,将“搭便车”现象引入模型构建中,探讨政府补贴机制、供应链内部惩罚机制对SCSR履行水平的影响,并利用系统动力学分析法对模型进行仿真分析,最后提出相应的治理决策。

1 SCSR模型构建

1.1 模型的基本假设

本文在探讨SCSR履行行为时,将消费者偏好引起的市场效应、政府补贴和供应链内部惩罚机制考虑到模型构建中,以更贴近现实情况来讨论问题。因此,构建考虑CSR的两级供应链模型,博弈参与方分别为制造商和零售商,制造商的策略集合为(履行CSR,不履行CSR),零售商的策略集合为(履行CSR,不履行CSR),构成的支付矩阵,相关假设如下所示:

假设1博弈初期,制造商选择履行CSR的概率为x,不履行CSR的概率为1-x;零售商选择履行CSR的概率为y,不履行CSR的概率为1-y。

假设2若制造商和零售商均选择不履行CSR,则二者的基本收益大小为πm和πr,m为制造商,r为零售商。

假设3CSR活动会提高企业的声誉度,产生一定的正向市场外部效应,CSR履行水平越高,顾客满意度越高,对市场需求的刺激越大。CSR履行引起市场销量的增加量为μq,μ为市场敏感度,反映消费者对CSR属性产品的偏好度,q为产品的市场需求量。制造商和零售商承担的单位销量CSR成本分别为C1和C2,获得的增量收益为e1和e2,则单位利润分别为m=e1-C1和n=e2-C2。

假设4当制造商和零售商均履行CSR活动时,供应链的合作模式会使得收益叠加,在此假设供应链合作获得的收益是等额分配,则制造商和零售商分别获得Δω的叠加收益。

假设5当制造商和零售商有一方履行CSR策略,另一方采取不履行CSR策略时,由于CSR投入增加了产品的市场销量,即使有一方不履行仍可得到“搭便车”收益β。当制造商选择履行,零售商选择不履行时,零售商获得“搭便车”收益α,反之,制造商获得“搭便车”收益。此外,引入供应链内部奖惩机制,对存在“搭便车”行为的成员进行惩罚,惩罚金T补偿给履行CSR活动的成员。

假设6政府对承担CSR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如企业返税等形式。根据CSR投入水平给予相应的政府补贴,制造商和零售商依据其CSR投入水平分别可获得S1和S2政府补贴,其中S1=sC1,S2=sC2,s为政府补贴系数。

表1 变量符号含义

1.2 演化博弈模型构建与求解

基于上述假设,构建制造商—零售商SCSR支付矩阵,见表2。

表2 SCSR支付矩阵

由表1可知,制造商履行和不履行的期望收益Ux和U1-x分别为:

U1-x=y[πm+μq(e1-C1)+Δω+S1]+

(1-y)[πm+μq(e1-C1)+T+S1]

(1)

U1-x=y[πm+α-T]+(1-y)πm

(2)

(3)

同理,零售商选择履行和不履行CSR的期望收益Ey和E1-y分别为:

Uy=x[πr+μq(e2-C2)+Δω+S2]+

(1-x)[πr+μq(e2-C2)+T+S2]

(4)

U1-x=x[πr+β-T]+(1-x)πr

(5)

(6)

根据演化博弈的复制动态方程方式,可分别获得制造商和零售商策略下的复制动态方程:

=x(1-x)[μq(e1-C1)+T+S1+(Δω-α)y]

(7)

=y(1-y)[μq(e2-C2)+T+S2+(Δω-β)x]

(8)

根据式(7)和式(8)可以得到二维动力系统方程(S):

(9)

根据微分方程稳定性条件可以得到制造商和零售商策略互动的4个均衡点,即(0,0)、(0,1)、(1,0)和(1,1),当0≤x0≤1、0≤y0≤1时,(x0,y0)也是均衡点。

(10)

对复制动态微分方程(9)依次求出x,y的偏导数,可得雅克比矩阵J:

表3 局部稳定性分析结果

根据jacobi矩阵局部稳定的判定方法可知,当均衡点能够满足以下行列式和迹的条件时,即det(J)>0,tr(J)<0,表明该系统在动态演化过程中处于局部渐进稳定状态,此点即视为系统局部演化稳定策略(ESS)[13]。局部稳定性分析如表3所示。

2 系统动力学仿真分析

2.1 SD-演化博弈模型

系统动力学理论是国内外学者常用于探讨系统的行为特征和反馈机制的一种建模方法,在此,该方法将用于对演化博弈模型中复杂动态方程进行仿真分析。在供应链决策制定中,各环节企业之间的决策行为是相互影响的,随着时间的变化,一方会通过观察另一方的收益情况进行对比学习,对自身决策的制定进行改变。因此,依据上述构建的演化博弈模型,利用Vensim PLE 7.2a软件建立制造商—零售商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决策演化博弈的系统动力学仿真模型,如图1。

注:图中“1”代表制造商,“2”代表零售商,“Y”代表履行CSR活动,“N”代表不履行CSR活动。图1 制造商和零售商SD-演化博弈模型

2.2 模型仿真分析

约翰·D.斯特曼等人曾指出,仿真模型的重点在于更好地展示事物变化的规律和趋势,在缺少准确数据资料的情况下,模型结构的正确性相对于参数的赋值更为重要[14]。尽管如此,本文仍试图更科学地模拟供应链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演化趋势。根据图2所构建的模型,本文在约束条件和以往研究经验的基础上,对模型中各参数初始值进行主观赋值[15]。

2.2.1 演化稳定结果分析

根据前面分析得出的均衡点局部稳定性结果,利用系统动力学模型进行仿真模拟,验证其正确性。

状态II:情形1当制造商在得到叠加收益、政府补贴和惩罚金的基础上获得的收益仍低于不履行CSR时获得的“搭便车”收益,这时制造商则倾向于不履行CSR。而零售商在得到叠加收益、政府补贴和惩罚金时的收益高于不履行CSR时所获得的“搭便车”收益,因此,零售商最终趋于履行CSR。依据约束条件和以往研究经验,设定μ=1.2(消费者具有较强的CSR偏好),q=5,πm=πr=3,m=e1-C1=0.2,n=e2-C2=0.4,C1=3,C2=2,T=2,s=0.4,Δω=1,α=6,β=6。

情形2当制造商和零售商得到叠加收益、政府补贴和惩罚金时的收益均低于不履行CSR所获得的“搭便车”收益,且制造商全部收益在扣除“搭便车”收益后小于零售商加上政府补贴和惩罚金时的收益,二者均小于零售商的“搭便车”收益与叠加收益的差。此时,制造商趋于不履行CSR,而零售商更倾向于履行CSR。设定参数值为μ=1.2,q=5,πm=πr=3,m=e1-C1=0.2,n=e2-C2=0.4,C1=3,C2=2,T=2,s=0.4,Δω=1,α=6,β=6.5。

图2 均衡点(0,1)局部稳定仿真结果

状态III:情形1当制造商在得到叠加收益、政府补贴和惩罚金的基础上获得的收益,高于不履行CSR时所获得的“搭便车”收益,这时制造商则倾向于履行CSR,而零售商在得到叠加收益、政府补贴和惩罚金时的收益,低于不履行CSR时所获得的“搭便车”收益,零售商最终趋于向不履行CSR。设定参数值为μ=1.2,q=5,πm=πr=3,m=e1-C1=0.4,n=e2-C2=0.2,C1=2,C2=3,T=2,s=0.4,Δω=1,α=6,β=6。

情形2当制造商和零售商得到叠加收益、政府补贴和惩罚金时的收益均低于不履行CSR所获得的“搭便车”收益,且零售商全部收益在扣除“搭便车”收益后小于制造商加上政府补贴和惩罚金时的收益,二者均小于制造商的“搭便车”收益与叠加收益的差。此时,制造商趋于履行CSR,而零售商更倾向于不履行CSR。设定参数值为μ=1.2,q=5,πm=πr=3,m=e1-C1=0.4,n=e2-C2=0.2,C1=2,C2=3,T=2,s=0.4,Δω=1,α=6.6,β=6。

状态IV当制造商和零售商在得到叠加收益、政府补贴和惩罚金的基础上获得的收益,均高于不履行CSR时所获得的“搭便车”收益,这时制造商和零售商均倾向于履行CSR。设定参数值为μ=1.2,q=5,πm=πr=3,m=e1-C1=0.4,n=e2-C2=0.4,C1=2,C2=2,T=2,s=0.4,Δω=1,α=5,β=5。

此外,供应链中各主体决策之间存在一定的相互影响作用,因此,通过一方履行CSR活动来探讨另一方履行CSR活动的概率具有必要性。在此,以制造商行为下零售商履行CSR活动概率的演化过程为例进行解析。图6分别是当制造商选择不履行、履行CSR活动时,零售商履行CSR活动的概率演化情况,即当x=0、x=1状态下,的演化情况。

图5 X=0、1状态下零售商履行CSR活动概率演化过程

当制造商选择不履行CSR活动时,零售商除不选择履行CSR活动决策是趋于(0,0)稳定状态外,只要选择以一定概率履行CSR,最终均趋向于完全履行CSR活动,向(0,1)状态演化,这说明零售商履行CSR活动的收益高于不履行CSR活动的收益情况;当制造商选择履行CSR活动时,零售商除选择履行CSR活动决策是趋于(1,1)稳定状态外,只要选择以一定概率履行CSR,最终均趋向于(0,0)状态演化,选择不履行CSR活动,这说明零售商除非完全履行CSR活动,这时供应链整体叠加收益会使双方决策达到稳定状态,否则“搭便车”的收益会使得零售商的决策趋于不履行CSR活动。

2.2.2 外生变量对博弈策略的影响分析

为了更好地探讨SCSR的治理问题,在此研究了不同外生变量对制造商和零售商的CSR履行决策的影响。设定初始参数值为μ=1.2,q=5,πm=πr=3,m=e1-C1=0.4,n=e2-C2=0.2,C1=2,C2=3,T=2,s=0.4,Δω=1,α=6,β=6。

(1)政府补贴系数对SCSR履行决策的影响

政府作为重要监管机构,其补贴职能可以促进CSR在供应链中的履行和传播。本文设定两种情形来研究不同状态下不同政府补贴系数对制造商、零售商履行社会责任活动的影响。

情形1令x=0.2,y=0.8或x=0.8,y=0.2。此时,制造商和零售商一方对履行CSR具有较低意愿,而另一方具有较强的履行意识。政府补贴对于较高履行CSR意识的一方来说意义不大,而对于具有较低履行意识的一方来说,除非利用高强度的政府补贴进行刺激,否则较低的政府补贴并不会提高参与方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以x=0.2,y=0.8为例,从图7中可以看出不管有无政府补贴,具有较高履行意愿的零售商均倾向于履行CSR;而对于具有较低履行意识的制造商,仅在s={0.8,1}的情形下趋于选择履行社会责任,而较低的政府补贴(s=≤0.6)使得制造商最终趋于不履行CSR决策。

情形2令x=0.5,y=0.5,制造商和零售商均以0.5的概率来选择履行CSR活动。从图8可以看出,此时的政府补贴对于制造商的激励更有效果,较小的补贴力度依然能使得制造商选择履行策略;而对于零售商,虽然较小的补贴力度(s=≤0.6)会在短期刺激零售商的履行意愿,但最终还是趋于选择不履行决策,除非得到较高强度的补贴力度刺激。这说明当政府补贴的提高虽能够给零售商带来一定收益,但“搭便车”的收益仍会驱使零售商最终选择不履行CSR活动。

图6 情形1下政府补贴对制造商(左)和零售商(右)履行CSR活动概率的影响

图7 情形2下政府补贴对制造商(左)和零售商(右)履行CSR活动概率的影响

(2)供应链内部惩罚力度对SCSR决策的影响

在此,同样设定两种情形,研究不同状态下不同内部惩罚力度下(T=0,2,4)对制造商、零售商履行CSR活动的影响。

情形1令x=0.2,y=0.8或x=0.8,y=0.2。对于高履行社会责任意识的一方,惩罚措施的实施只是更进一步地加强了其履行意愿;而较低的惩罚力度(T=0.2)并没有提高较低履行社会责任意识一方的履行水平,说明此时低履行社会责任意识的一方的“搭便车”收益仍高于惩罚措施所带来的损失,必须要加大惩罚力度才有效。以x=0.2,y=0.8为例,如图8所示。

图8 情形1下惩罚力度对制造商(左)和零售商(右)履行CSR活动概率的影响

图9 情形2下惩罚力度对制造商(左)和零售商(右)履行CSR活动概率的影响

情形2x=0.5,y=0.5。同政府补贴的激励作用类似,此时的惩罚力度对制造商有较好的激励作用,而对零售商,较低的惩罚力度仅起到短期刺激效果,长期的促进作用还需加大惩罚力度。

(3)市场敏感度μ对SCSR决策的影响

μ代表着消费者的CSR偏好水平,当μ<1时,消费者的市场敏感度较低,不倾向于购买CSR属性的产品;当μ=1时,消费者对普通产品和CSR属性产品的偏好相同;当μ>1时,市场敏感度较强,消费者具有较强的CSR偏好。为了探讨μ对SCSR治理决策的影响,在此将μ分别取值0.5、1、1.5,分析在不同情形下μ对制造商和零售商履行CSR概率的影响。

情形1令x=0.2,y=0.8。从图10中可以明显看出,当且仅当消费者具有较强CSR偏好时,才能够带动对履行CSR积极性不高的制造商。

图10 情形1下市场敏感度对制造商(左)和零售商(右)履行CSR活动概率的影响

图11 情形2下市场敏感度对制造商(左)和零售商(右)履行CSR活动概率的影响

情形2令x=0.5,y=0.5。当制造商和零售商认为履行CSR活动可有可无时,μ对他们的决策影响较大。消费者μ较低时,制造商最终会趋于选择不履行CSR决策,而零售商选择履行CSR,这是由于零售商认为此时履行CSR所获得的政府补贴和对方的惩罚金大于不履行CSR的收益;当μ≥1时,制造商会选择履行CSR,而零售商则选择不履行CSR,这是由于此时零售商“搭便车”的收益足够高于履行CSR活动所带来的收益。

情形3x=0.8,y=0.2。从图12可以看出,该情形下μ的增强仅能促进制造商履行CSR,而对于零售商的影响作用不大。

图12 情形3下市场敏感度对制造商(左)和零售商(右)履行CSR活动概率的影响

图13 激励决策对制造商(左)和零售商(右)履行CSR活动概率的影响

(4)激励决策对SCSR决策的影响

为对比分析政府补贴和内部惩罚力度对供应链企业履行CSR的影响,在此将制造商和零售商的初始履行概率设为x=y=0.01,二者均以较低的概率来选择履行策略。同时设定s=0、T=0,s=0.5、T=0,s=1、T=0,s=0、T=2,s=0、T=4,s=1、T=4六种情形进行对比分析。

从图13中可以看出,在无任何激励措施下,制造商之所以会选择履行CSR,而零售商选择不履行,是由于供应链内部决策之间的影响决定的;当无惩罚措施下,随着政府补贴的提高,能够在短期内对二者起到较好的激励作用,但长期并不适用;当无政府补贴时,较小的惩罚力度也仅能起到短期的促进作用,但随着惩罚力度的加大,对制造商和零售商的激励作用也越明显,维持时间也越长;当政府补贴和惩罚机制双管齐下时,对供应链企业的决策影响最显著。

3 结论

本文采用SD-演化博弈分析法对SCSR决策模型进行了构建和仿真,依据仿真结果可得到以下结论:

制造商的CSR履行行为会对零售商决策的制定产生影响,零售商更趋向于获得“搭便车”利益。当一方具有较低履行CSR意识,另一方具有较高履行意识时,除非有力度较大的激励措施实施,否则较低履行意识的一方最终会趋于选择不履行决策,利用“搭便车”获得收益。当制造商和零售商对履行CSR处于中性态度时,激励措施的施行对制造商更有效果,低强度的激励措施对零售商仅在短期有促进作用,若想达到长期激励效果,需加大补贴或惩罚力度。政府补贴和内部惩罚力度对供应链企业履行CSR都有促进作用。相对于零售商,制造商履行CSR更依赖于消费者的市场敏感度。由于政府补贴不能无限制地提高,对供应链企业的激励影响具有局限性,仅能在短期内有较显著的激励作用。供应链内部惩罚机制的设立,对SCSR履行决策较为有效,随着惩罚力度的加强,激励作用越明显,持续时间越久。若两种激励措施可以搭配使用,能够得到更为满意的激励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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