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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社会治理示范性意义与实践价值

2022-06-09张灏

理论观察 2022年1期
关键词:实践价值枫桥经验社会治理

张灏

关键词:“枫桥经验”;社会治理;内涵;示范性意义;实践价值

中图分类号:C916;D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2)01 — 0105 — 03

收稿日期:2022 — 01 — 07

历史经验的不只是历史延续,未来发展的也不只在未来,历史经验昭示着未来发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十四五”时期要努力实现“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1〕这为新形势下的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枫桥经验”作为历史实践经验,蕴含着社会治理智慧启示。换言之,“枫桥经验”作为历史生成的有重要价值的社会治理思想经验为现在存在的社会治理实践而活着,并且能动地融合和转化于新时代社会治理现实之中。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 ‘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更加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共建共治共享在基层的作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13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上,需要深入发掘“枫桥经验”的重要内涵与时代价值,因应社会环境的新变化、社会主要矛盾的深刻变化、时代发展的新趋势,积极探索新时代社会治理前进发展的新理念、新方法、新路径,让“枫桥经验”这面光辉的旗帜不断焕发出新的生机活力,在历史长河之中历久弥新,不断发扬光大。

深刻把握“枫桥经验”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与现实意义。“枫桥经验”既有其基本性内涵、核心性内涵,同时也具有延展性内涵。为此,对“枫桥经验”重要内涵的科学把握不能从单一维度层面进行理解,而应该从多维度层面与时代发展层面对“枫桥经验”进行多重把握。“枫桥经验”并不是一种静态,而是在历史具体实践过程中的社会治理经验积淀与升华,是在社会治理实践中不断提炼的宝贵经验成果。

“枫桥经验”是一个不断形成与生成的历史经验,基本性内涵是理解“枫桥经验”的基本点。“枫桥经验”是起源于 20 世纪 60 年代浙江诸暨枫桥区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的大胆创新与实践,其基本精神是“发动和依靠群众,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因被毛泽东亲笔批示而闻名全国。〔3〕在一定意义上,这一历史基本精神构成了“枫桥经验”的基本性内涵。如何理解基本性内涵呢?“枫桥经验”的基本性内涵具有深层性、根本性、持久性的价值内涵,体现着独一无二的社会治理思想智慧、内涵特征与价值理念。这一基本性内涵包含了“一个目标”和“三个取向”。一个目标就是有效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三个取向即是“参与取向”“文明取向”与“成本取向”。经历半个多世纪的不断发展,“枫桥经验”作为一面旗帜,专注于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及其社会综合治理,已经推广到全国,在社会治理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经过深层积淀的“枫桥经验”具有核心性内涵,这关涉核心要素,即“枫桥经验”的现实内在规定性。这一内在规定性关系到究竟是在何种社会意义上、以何种现实方式中发现和创建“枫桥经验”。核心性内涵是“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根基,只有科学把握“枫桥经验”的核心性内涵,才能在时代发展中不断发掘其社会治理的价值与潜力。核心性内涵的确立和自觉践履,是“枫桥经验”走向成熟和圆融的重要标志。而这一核心性内涵包括独具一格的社会治理经验、就地化解矛盾的社会调解机制、功能完备社会治理网格、群防群治社会治理架构等。在更深层的意义上,核心性内涵确证了“枫桥经验”在历史长时段发展中的“变”中有“不变”的特征。质言之,虽然外部环境与具体任务在变,但是“枫桥经验”的核心性内涵不会改变,这也是“枫桥经验”走向成熟与定型的表征。

“枫桥经验”同时是与时俱进的历史经验,在新的历史方位下,“枫桥经验”在具体社会治理实践中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对延展性内涵这一积极性质的深刻把握,是当下“枫桥经验”接续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在实质的层面,应当将“枫桥经验”置于超越历史时空的宽广视野中,从多重维度予以立体化科学把握。因为社会本质上是一个不断开放演化的系统,社会治理是一项高度复杂化的工程,所以必须引入新的社会管理范式,以契合时代发展的需要。基于此,“枫桥经验”的延展性内涵是一种永恒的超越象征,是一种持续的创新发展灵动性,彰显着“枫桥经验”发展过程中的价值承载与价值超越。而这一承载与超越涵盖着治理主体的创新、治理制度的创新、治理技术的创新、治理价值的创新等。这些层面的内容也构成了“枫桥经验”的延展性内涵。

“枫桥经验”不是凭空而来的,它是在社会治理历史进程中生成的,在启示现实中有着足够的历史实践底气。为此,“枫桥经验”具有历史发展可持续性,而不是历史经验断裂性。从现实的维度分析,“枫桥经验”作为社会发展的存在物,表征着国家社会治理实践的历史源流,同时也必定是社会治理历史经验存在的象征。具体而言,“枫桥经验”在理念、格局、模式等维度层面为现代社会治理提供了的重要的示范性意义。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把安全发展贯穿国家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防范和化解影响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各种风险。”〔4〕面对系统性与非系统性安全因素,社会安全进入高度复杂性与高度不确定性的状态过程中。“枫桥经验”注重从源头上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社会治理理念维度的示范性意义。进而言之,“枫桥经验”作为具有深厚历史积淀的社会综合治理模式,蕴含其中的核心性内涵就包含防范化解社会潜在风险的社会治理理念。基于这一理念能够推动社会治理内涵式发展,让社会治理深度融入社会安全保障中,形成“中国之治”的重要内容。在现实的层面上,“枫桥经验”禀赋鲜明的实践指向,其所体现的社会治理理念在很大程度上表征社会抵御多重风险的能力,凸显以问题为导向的社会治理发展思维。同时“枫桥经验”中体现出的社会矛盾预警和社会潜在风险评估理念、事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协同治理理念、事后利益公正协调和多方权益保障理念等社会治理重要理念,基于过程性为社会治理现代化发展提供整体化的视角。

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发展格局是新形势下推进社会治理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方向。为此,在具体的实践中,需要充分借鉴“枫桥经验”,注重社会治理的整体性与协同性,推动形成多元主体良性互动的社会治理机制。“依靠群众”、“以人民为中心”是“枫桥经验”的基本性内涵,这与共建共治共享内在相通,有机融合。从“枫桥经验”出发,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融入顶层设计中,实现“人人有责”的社会治理架构,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增强基层群众的社会治理参与感与获得感,建立不断完善的社会治理格局。为此,基于“枫桥经验”,为揭示社会治理复杂现象的发展规律提供了重要视角,有助于精准辨识这一高度复杂性的形成机理,有效避免社会治理的盲目性与风险性,为社会治理有效开展提供新的发展格局。

现代化的治理模式是社会治理的关键词,时代内在地要求社会治理现代化。而现代化是一种特殊的实践演化,呈现出前进性与上升性,是一种由低级到高级的变化。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以社会治理的实践质效为切入点,探寻发展的必然性与能动性。解读“枫桥经验”,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社会治理示范性意义为现代化开辟了重要路向。进而言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联动的社会治理示范性意义为现代化提供了重要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基础。质言之,在“枫桥经验”的有效指引下,社会治理模式维度的示范性意义有效控制了无序参与的社会治理风险,实现了社会治理模式的有序联动,进而创设出兼顾秩序与活力的社会治理新模式。这一现实示范性意义不仅有效激发了社会治理创新的活力,而且推动社会治理的灵活性与国家整体制度的安排紧密契合。

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彰显着鲜明的社会治理实践指向,遵循着社会治理实现的逻辑,着眼的是对社会治理实效化的实现,追求并体现的是当代社会治理之普遍而美好的社会图景。为此,“枫桥经验”具有鲜明的社会治理属性,是不断生成中的社会治理经验价值,而这不仅关乎社会治理发展的历史基础,并且影响社会治理演进的方向。

从“枫桥经验”出发,需要以党建引领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完善社会治理机制,创新“党建+”的社会治理方式,推动社会治理实效化。具体而言,以党建为引领,用“党建+”凝聚社会治理核心,構筑起网格化的紧密型社会治理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基层社会治理成效如何,基层干部是决定性因素。”〔5〕在此层意义上,只有充分认识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发展的独特重要性,才能理解精细化社会治理结构的生成逻辑。基于“枫桥经验”,在国家社会治理的转型发展中,党组织的核心作用,主导作用始终贯穿其中,形成“一轴多元”的社会治理结构。通过党建引领而形成的社会治理结构,明确了党的领导是永远不可动摇的社会治理主轴,并且能够凝聚社会共识。并且这一架构为社会多方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拓展了空间,促进基于“党建+”方式激发社会力量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基于“枫桥经验”,制度供给不仅是一种社会治理资源,而且是可再生再创造的社会治理资源。在现实的层面上,只有遵循社会治理的内在制度供给逻辑,并从制度约束的角度,提供充足的社会治理制度资源,才能推动社会治理实效化。进而言之,“枫桥经验”的重要做法是完善各层级的立法,并且形成社会规范规约,推动形成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互结合的社会治理制度供给形态。为此,一方面需要设立各层级社会治理制度供给的调整空间,形成了“一元多层”的制度供给体系,不断扩展各层级社会治理制度供给以满足现实治理的需要,进而为社会治理提供丰富的制度资源。另一方面,需要充分发挥社会规约的重要导向功能,完善社会规约内容以充实社会治理制度供给体系,真正做到防患未然,防微杜渐,未雨绸缪。

“枫桥经验”注重,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方式合作化、治理场域和目标公共化。基于此,需要建立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协同机制,以推动社会治理实效化。在更深层的意义上,社会治理需要从单一性走向多元化,实现政府与社会的联动共治,由政府单一管控转型为社会协同合作,促进社会治理能力越来越强,社会治理格局更加明朗。进而言之,由于社会复杂性与不确实性的跃升,任何一个社会主体都无法具备解决上述问题的全部资源和能力。为此,实现社会治理效益的增强,需要在社会治理实践形成多元化的协同,实现社会治理的有序结构。而这一过程,也不断体现出社会治理的自主性、适应性、拓展性。概而言之,通过围绕多目标共同协助,实现优势互补,推动社会治理功能的优化,形成强有力的社会治理协同效应和社会治理应急反应能力。

深入发掘“枫桥经验”的社会治理经验,社会再组织化是实现社会治理结构重构与整合、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手段,也是“枫桥经验”新的时代内涵。越是复杂的社会系统,再组织化后产生的社会治理效应越明显。基于社会结构与利益诉求的多样化,再组织化创新生成新的社会治理结构与社会治理组织形态,推动社会治理实效化。基于此,一方面需要在具体的社会治理实践中,通过明确不同社会治理组织职能边界,强化彼此之间的联动性,以破解社会治理的“碎片化”问题。另一方面,需要对再组织化的管理与控制等问题进行科学把握,从基础性、根本性等问题入手,强化社会治理再组织化的系统稳定性,以实现社会治理再组织化的良性秩序。

基于“枫桥经验”,信息技术是重要的社会治理生产力要素和社会资源。信息技术在调节社会治理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解决社会治理问题、应对社会治理风险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信息技术从以下内容形成支撑,具体为社会治理信息获取、社会治理信息利用、社会治理信息保护、社会治理信息传输、社会治理信息管控等。从更广的视域中分析,信息技术为社会治理创新发展开辟了更加广阔的空间,云计算、5G、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为社会治理方式创新提供了强大动能。为此,需要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信息平台,建立全网格化治理模式,构建信息化社会治理安全防控体系,依托“互联网+”推动智慧社会治理,从而降低社会治理成本,改进社会治理成效,走出一条以信息技术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发展的路径。

〔参 考 文 献〕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N〕.人民日报,2020-11-04(01).

〔2〕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J〕.求是,2021,(05).

〔3〕卢芳霞.从“社会管理”走向“社会治理”——浙江“枫桥经验”十年回顾与展望〔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5,(06).

〔4〕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在京举行〔N〕.人民日报,2020-10-30(1).

〔5〕习近平.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探索新路〔N〕.人民日报,2015-03-06(01).

〔责任编辑:孙玉婷〕

基金项目:江苏警官学院,高层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资助,项目编号:JSPI17GKZR407;2020年度公安部公安理论及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创新基层警务社会治理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20LLYJJSST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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