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融合的实践价值
2016-02-24李明朱哲
李明 朱哲
【摘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伟业中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相融合,探寻二者相融合的实践价值有利于完善协商民主、践行群众路线,有利于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利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强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为现代化建设、中国民族的伟大复兴打造通顺之路。
【关键词】协商民主 群众路线 契合 实践价值
【中图分类号】D252 【文献标识码】A
前言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独具中国特色的民主形式,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群众路线是我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中所坚持和奉行的密切联系群众的生命线,是被实践所证明的颠扑不破的时代精神和真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概念在党的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上的确立,是对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进一步补充、完善和发展,是全党全国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是我国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理论成果。群众路线作为中国共产党最大政治优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党在长期实践中坚持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统一的伟大创造①,是我党联系全体人民的生命线,是我党克敌制胜的法宝。
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党的群众路线对于我党密切联系群众、密切干群联系、在最大限度范围内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因此,从我国客观实际出发,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群众路线有机融合起来,在群众路线中贯彻和落实协商民主实践活动,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将群众路线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进行充分协商,对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密切干群、党群关系,推进法制建设和党的大政方针的制定,建设社会主义强国,充分展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必将产生不可低估的实践价值。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融合的必要性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相融合是社会和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把协商民主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确认下来,这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史中的巨大进步。协商民主的参与主体即人民群众,主要是围绕涉及自身利益和国计民生的经济、政治和社会事务展开广泛、自由、公平、民主的讨论,这就必然不可避免地和人民群众结合在一起,缺少人民群众的参与,只是极少数人思想的专断和意见的表达,就失去了协商民主的意义。
群众路线是我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中不断总结、思考并不断强调、倡导和遵循的重要法宝,在我国改革开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必须密切依靠群众,紧密团结群众,坚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只有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有机融合起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才能落地、生根、发芽,才会有协商民主的群众基础和广泛的参与性,也才能真正体现协商民主是人民群众的协商民主,是为群众当家作主而协商,群众通过协商履行民主的权利。走群众路线是实现协商民主的前提基础和重要保障,群众是实施协商民主的主体和能动因素,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才能更好地践行协商民主,将协商民主落实到位。在当代,党中央所倡导的群众路线教育,就要坚持一切为了群众和依靠群众的方针原则,切实解决百姓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百姓排忧解难,就要坚持和人民群众协商的原则,凡事能商量,凡事好商量②。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融合的实践价值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的融合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使人民群众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核心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切实坚持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广泛协调。这些重要论述和部署,为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方向指明了道路③。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有别于西方协商民主的民主政治制度,是对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补充和完善,具有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党的群众路线将群众的问题通过协商民主的方式加以讨论和解决,将群众的问题作为协商民主的内容进行协商,在和平、和谐、合理解决群众问题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凸显,各种问题层出不穷,政府与群众、党与群众、群众与群众之间各种矛盾纷争更是屡见不鲜。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党和政府的工作从群众的角度出发,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方针和原则,在我国即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刻将协商民主和群众路线融合在一起,一方面缓解了各种矛盾、维护了社会安定团结、促进了社会和谐、和平发展。另一方面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健全、锤炼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的融合有利于党和政府更好地践行群众路线,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群众路线来源于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的根本观点: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原理系统地运用到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进行新中国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革的活动中所形成的根本工作方法和路线,是中国共产党长期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党的群众路线贯穿于中国共产党发展的全过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提出与形成了党的群众路线,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在艰辛探索的历史进程中,党的群众路线也得到了继承和发展,也使党的群众路线的发展经历一些曲折;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的群众路线得到了不断的继承和创新。党和国家非常重视群众路线,并把群众路线作为我党的坚实执政之基。
协商民主和群众路线是如何融合的呢?首先,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内容的融合,协商民主融入到群众路线内容的方方面面、角角落落。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各个方面都需要与群众进行协商,争取人民群众的广泛意见。其次,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相互融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发展成“群众路线中的协商”和“协商中的群众路线”两者相互交融,互为对方存在的前提。最后,二者相互促进,通过协商民主来促进群众路线的贯彻实施,通过把群众路线作为内容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协商民主和群众路线的融合,为我党找到了执行群众路线的正确方法和路径,通过采用和人民群众平等、自由、公正、理性协商和探讨的方式进行交流,尊重了人民群众的想法、意见和建议,调动了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有利于党和政府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开创我党群众工作中新的思路和方法,做好群众工作。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群众路线的融合有利于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加快社会主义建设的步伐。以往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路线的制定通常采用专家咨询、建议和论证的方法,很大程度上忽视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导致制定出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缺少群众基础,内容上严重背离民意,脱离群众和国家的实际,致使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难以尽快落实到位。协商民主和群众路线的契合,恰恰解决了这一难题,通过协商民主的方式,国家、政府和相关政策制定部门和机构可以广征民意、广纳民言、广集民智,将群众合理的意见、想法、观点和主张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充分加以考虑,并在政策中充分体现出来,经过这样的程序制定出来的方针政策和路线才具有说服力,才会得到广大民众的衷心拥护,在其执行的过程中才能减少阻力,减少不必要的经济、物质、人力和时间上的浪费,也才能充分调动各行业、各群体、各界别人民群众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积极性,同心同德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群众路线的融合有利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人民共同利益的反映与表现,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求相契合,与党的群众路线相契合,与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相融合,明晰道德与法制、情感与事理,个人与社会各自的价值目标,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可偏离的价值目标和追求,是国家治理、社会发展、公民道德必须达到的基本目标。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党的群众路线的契合,对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发展有巨大作用。
从国家层面来讲,构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需要联系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关心群众的疾苦,了解群众的需求。而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采用与民协商的协商民主的方式和群众进行协商、沟通、交流、对话,在自由、平等、公正、理性和负责任的基础上和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友好协商,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达成共识,化解社会矛盾,群众与政府矛盾,群众内部矛盾,打造一个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
从社会层面来讲,打造一个“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离不开广大群众的参与,离不开党的宣传,离不开政府的组织。政府只有从群众的角度出发,从群众的利益着手,以群众的需要为着眼点,将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契合起来,通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协商过程,才能打造出可持续发展的自由、平等、公正与法制的社会状态,并使之作为一种发展的常态化。
从个人角度来看,使每个社会成员具备“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素养离不开国家对群众的尊重、关心与爱护,只有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忧群众之所忧,心中常怀群众,并采用恰当的协商手段,才能使社会主义价值观在协商的过程中实现由外化到内化的转变,即人民群众把“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作为内心深处的道德标准,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又外化为一种自觉的行动。
总之,群众路线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契合充分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经济管理和国家事务、参与政治管理的积极性和热情,从国家、社会与个人的角度全面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的融合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国。商鞅认为,法是治理国家的根本,只有实行法治,国家才能安定,治理国家不可一日无法。“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为治而去法令,犹欲无饥而去食也,欲无寒而去衣也,欲东而西行也”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针,明确了要把我国建设成为法治国家。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一样,国家法律制度的构建也同样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离不开与人民群众充分的协商、沟通、交流、谈心与对话。坚持从一切为了群众的角度来思考问题,一切依靠群众的维度来处理问题,一切法律法规的构建从群众中来,又回到群众中去检验的要求来制定法律法规,坚持把与人民群众充分协商作为制定法律的基础、方法与手段,才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符合群众需求的、体现公平、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符合国情的、体现时代精神的、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法律法规。只有通过与民充分协商的协商立法方式、建构严格的源于群众、彰显群众意志和利益要求的法律法规,才能保证在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减少不必要的障碍、顺利推进法律的实施、减少群众的抵触情绪、增进对法律法规认同的共识,最大程度上减少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的融合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强国,实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区别于西方协商民主的独特的民主制度,迎合了社会发展和民主建构的需要,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优越性。群众路线也是我国“土生土长”的经过中国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考验的党的生命线。将中国的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有机融合、契合有利于最大限度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的关键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关期,最大限度地将全国人民团结起来,增强中华民族的团结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并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贯穿到我国各地区、各层次、各领域的不同事务中,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经济社会事务以及与群众个人利益紧密相关的各种事务,进行自由平等的协商、公正有序的协商、责任理性的协商。这样的全面、有序协商克服了资本主义国家协商民主的弊端,有利于真正实现由“协商”到“民主”的转化,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利。通过群众路线将全国人民紧密团结起来,运用协商民主的方式,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有利于各方面改革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组织下发挥社会主义建设的最大热情,投身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事业中,必将取得比资本主义更高、更大、更快的劳动生产率,取得在同等时间下比资本主义更快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方面的发展速度。尽快把我国建成世界性社会主义强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结语
总之,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融合的实践价值,既有制度上的,也有政策上的,既有政治领域的,也涉及到经济文化科技等各个层次和角度,既有国内的,也有国际的。相信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的推进,随着我国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的融合必将发挥出更大的价值。
(作者分别为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讲师,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本文系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立项课题“中国农村协商民主制度体系建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5BKS042)
【注释】
①高祖林:“群众路线的意义、问题与时代主题”,《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3年第6期。
②“习近平在中国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上的讲话”,《中国政协》,2014年第18期。
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协商民主的论述”,贵州省教育厅网,http://www.gzsjyt.gov.cn,2013年11月19日。
④《商君书·定分·中国政治思想史》,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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