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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结构:家风研究的一种新视角

2022-06-02白文举王凯阳

学理论·下 2022年2期
关键词:家风

白文举 王凯阳

摘 要:家风作为一种文化复合体,学界对其定义、内涵和内容的研究以及相关概念的辨析一直存在分歧。文化结构理论为家风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从观念、行为、制度和物质四个层面对家风进行结构划分,对家风的定义、内涵以及传统家风的具体内容等基础性问题进行理论阐释,并以此为基础重新审视中华优秀传统家风的定义,以便为更好地传承家风提供思路和启示。

关键词:家风;传统家风;文化结构

中图分类号:C913.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22)02-0091-03

家风与家训、家教、家礼、家文化等相关概念的关系众说纷纭,对这些概念的使用也是路径不一,关于家风基础问题的研究俨然成为薄弱环节。当务之急在于找到一种适用的理论分析框架,从学理上解决家风的一系列基础问题,从而形成关于家风研究的成熟范式以凝聚共识。文化人类学中的文化结构理论认为,人类社会的文化可以划分为若干结构层,例如,可以划分为观念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物质文化四个层次。从文化的结构层次来把握家风的内涵与具体内容不失为一种可行的研究理路。

一、家风内涵的文化结构划分

(一)学界对家风内涵的惯常性理解

当前,学界对家风内涵的理解有两种倾向。第一种坚持从综合性角度出发,认为家风是包含多种文化形态内容的综合性概念。例如,学者曾钊新认为“家风又叫门风,是一个家庭在世代繁衍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较为稳定的生活作风、生活方式、传统习惯、道德规范和为人处世之道的总和。”[1]陈延斌也认为家风“是一个家族或家庭世代繁衍生息过程中形成的风气、风尚,是家庭或家族生活作风、传统习俗、道德面貌、精神情操和价值观念的综合体。”[2]这种综合性定义涵盖了不同形态的文化内容,彰显出家风内涵的丰富性,但文化内容彼此相互交错,也没有指出各个具体内容间的逻辑理路,使得其关于家风内涵定义的边界不够清晰。第二种是把家风归纳为一种观念形态的文化,例如有学者把家风概括为一个家庭的价值观[3],还有学者认为家风是家庭成员共同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4]。这种定义突出價值观念对于文化的主导性,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未能囊括其他文化形态的内容。两种倾向各有强调的概念指向,但仍存不足,而从文化结构视角就可以弥补。

(二)从文化结构的视角理解家风的内涵

文化结构四分法认为,人类社会的文化是以观念、行为、制度和物质四种形态存在着。观念文化又称精神文化,主要包括宗教信仰、价值观念、审美意识、伦理道德、文化心理、经验等,属于文化的核心层次,统摄着其他文化层次,并具有稳定不易变的特点;行为文化包括人的行为模式、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婚姻与家庭方式以及各种风尚习俗、节日等;制度文化包括政治与经济制度、体制、法律、典章等;物质文化是经过人的主观能动性改造加工过的物化产品,如建筑物、服饰、食物、生活用品、劳动工具等,属于文化的低级层次[5]23-24。这四个层次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依次构成家风的内层与外层,作为内层的观念文化最为稳定,越到外层越容易发生改变。

按照已有的研究成果分析,学界关于家风的研究已经涉及观念文化和行为文化的内容,家风当中同样也涉及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这两个方面。无论家庭(族)内外,家庭(族)成员总是受制于一定的法律约束,有各级政府颁布的正式法律法规,也有民间自行制定的非正式“法律法规”,非正式“法律法规”典型地表现为代代相传的家法族规、乡规民约等带有自治性质的规章制度,在家庭(族)内部代际传续的家法族规会直接影响到家风的形成与传承。衣食住行用等物质文化,往往与行为文化密不可分,生活方式、生产方式、风尚习俗不可能离开具体的物质文化内容而存在,物质文化内容必然参与家风的塑造之中,特别是家庭(族)建筑、装饰以及布局等,能够直接体现出一个家庭(族)的文化风格与审美偏好。因此,家风的文化结构应该包括观念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以及物质文化四个文化层次。因此,可以把家风概括为一个家族或家庭在世代繁衍生息的过程中形成的文化风格,这种文化风格由具体的观念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以及物质文化四个层面构成。

二、从家风的文化结构剖析传统家风的主要内容

在讨论传统家风时,大部分学者认为家风主要有两种样式:一是以“家训”为主要内容的文本样式,二是以身体力行为主要内容的行为样式[6]。从家风的文化结构剖析传统家风,可以从观念、行为、制度和物质等层面来概括。

(一)观念文化层面传统家风的主要内容

从观念文化层面看,传统家风是作为家庭主要成员的父母长辈基于对理想人生与理想家庭生活的设定而做出的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以及受其支配的思维方式、审美偏好、心理特征,概言之就是家庭成员共有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观念文化的传统家风涉及家庭长辈在如何为人、处世、读书、治家、治国、做官、修身、交友等方面的经验总结上。这些观念一部分被记录在家训、家书之中,另一部分则印刻在家庭成员的记忆里,并传承给下一代。

(二)行为文化层面传统家风的主要内容

从行为文化层面上看,传统家风表现为具体的家庭生活方式、家庭人际关系、家庭活动礼仪和岁时节庆习俗。家庭生活方式直接规定着家庭成员的行为规范,不同阶层、职业、民族的家庭生活方式截然不同,他们的行为模式也截然不同。在传统的农业社会中,家庭成员由于长期从事农业生产或从事某一类的手工劳作,而形成一套男女分工、按时劳作的生活方式。由于宗法观念和一夫多妻的家庭婚姻方式,传统家风中有大量处理尊卑、长幼、嫡庶、男女等关系的行为规范,构成传统家庭的人际关系。在冠、婚、丧、祭等重要时刻,家庭(族)往往会施行一系列制度化的活动流程和仪式,即家礼,古人非常重视家礼对于培育家风的作用。江西鄱阳徐氏家礼引文载道:“《孝经》云‘安上治民,莫善於礼。礼也者,修身齐家之仪则也。上之克■以为仁,下亦遵道而寡过,所以化其血气,而革其浇漓鄙野之习,将于此觇大家之风范焉。是故冠、昏、丧、祭,尽人道之始终也。”[7]岁时节庆习俗也是传统家风重要的行为文化内容。在传统农业社会,汉族以农耕为本,在长期的农业生产生活中形成一套完整的岁时习俗,以调整生产与生活节奏。正是在日常家教、仪式、习俗中,传统家风倡导的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内化为家人的价值信念和行为遵循。17F5C7C4-E5BB-40FE-9927-32BC637A3486

(三)制度文化层面传统家风的主要内容

从制度文化层面上看,传统家风表现为家法、家规、族法,甚至延伸为乡规民约。家法族规是在中国传统的家国同构的社会结构中,以家族血缘为基础、儒家宗法观念为核心而形成的区别于国家法律的民间法律规范。与国家法律所体现出的公共理性、全国统一性相比,家规族法具有人伦私情性质和家族个体差异性。尽管与国家法律有诸多不同,但总体上家规族法依然不能违背国家法律的规定,其作用在于补充国家法律。家规族法可视作国家司法的前置程序,发挥化解民间纠纷、和谐地方社会、弘扬传统美德的功能。家规族法的合法性源于祖先崇拜与宗法制度,不依赖于宗教信仰,与西方宗教教规形成鲜明的对比。

(四)物质文化层面传统家风的主要内容

从物质文化层面看,传统家风典型地表现为承载文化符号与意蕴的家庭(族)居所环境与家内装饰。祠堂、家庙、中堂是传统家族民居中的标志性建筑,供祭祀祖先、家族聚会、举行婚丧事宜等仪式以及处理其他公共事务之用,族人常在此设立各种牌坊、碑亭等标志性纪念建筑,来构建居住环境的文化景观。此外,古人还常常采用匾、对联、楹联、壁画等装饰形式,采用取材于历史佳传、民间故事或美好寓意的花、草、动物形象的木雕、石雕、砖雕等多种手工艺术品,构造室内装饰景观。先辈们利用这些充满家风意蕴的居所环境与室内装饰景观,培育出一种厚重的教化氛围,使得家人和族人能够时时刻刻得到家风文化的熏陶。

从上述四种结构层面来分析传统家风的具体内容,可以认识到传统家风的复杂性与多样性,并且为我们把握家风与家训、家礼、家教、家规等相关概念的关系提供合理的解释。家教是通过长辈的耳濡目染和言传身教达到潜移默化的教化作用,把正确的家庭道德要求、规范、原则灌输到家庭成员的思想中,引导家庭成员的行为合乎家庭道德要求,家教可以视为家风的行为文化内容。家训是指一个家庭或家族中的长辈对子女或者族人的教诲、训诫,从这个角度来看,家训也是家风的行为文化,但以文字典籍的形式流传的家训,应该与家书、家谱、家范等文体一同归为家风观念文化的文字总结。家规、家法、族规是家庭成员所必须遵守的规范或法度,可以视为家风的制度文化。家礼指家庭、家族或宗族用以维护内部秩序的礼仪规范,可以视为家风的行为文化。家文化是存在于家庭这一社会组织内的文化,从内涵上看,家文化包括观念、行为、制度、物质四种形态。上述的家训、家教、家规、家礼包括家风都归属于家文化范畴,但家风是家文化的一种特殊形态,稳定的、凝练的、可传承的、由成员共享的那部分家文化才能叫作家风,简言之家风是家文化的核心内容与凝练表达。

三、文化结构研究视角对传承优秀传统家风的启示

文化结构研究视角解答了家风的内涵、内容以及家风与相关概念的关系等基础性问题,为我们重新审视中华优秀传统家风的定义提供全新的理论视角,也给当下更好地进行家风文化的传承活动以启迪和理论借鉴。

(一)对于中华优秀传统家风内涵界定的启示

如何界定中华优秀传统家风,是传承的关键。目前,学者多是通过现象罗列和内容列举等方式来论说中华优秀传统家风的内涵。这就造成“何谓中华优秀传统家风”成了比较含混的问题,对其缺乏明确的概念界定。如何界定中华优秀传统家风,关键在于“优秀”的标准何在。有学者主张用道德标准来区分传统家风和优秀传统家风,“以道德判断为标准,如若传统家风符合当代道德价值观念,并且使家庭成员按照这种道德原則和规范互相施加道德影响,那就是优秀家风文化;如若传统家风文化与当代道德价值观念不相符合,则必定是劣质家风文化。”[8]这种划分优劣的标准已经把家风默认为是一种道德,而家风的内涵显然是比道德广泛得多,这种划分标准有待商榷。

目前,关于中华优秀传统家风内涵的界定,应该从两个方面进行完善。第一,界定标准要更加全面、科学。大多数研究者仅从观念文化或者更具体的道德价值方面讨论什么是中华优秀传统家风,这种做法有一定的科学依据,这是因为观念文化是一种文化体系中最为核心的部分,统摄着其他文化形态内容,并且相对而言观念文化也是最易进行价值判断的一种文化形态。但观念文化不可能单独存在,它必须依赖具体的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物质文化而存在,并且后者对于观念文化具有巩固、维护的能动作用,后者的变化也有可能起到挑战、反对观念文化的反作用。因此,这种只谈论观念文化的划分方法有其局限性,它割裂了传统家风的整体性,也没有讨论如何取舍那些起到反映、维护与巩固观念文化内容作用的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第二,既要考虑其在价值理念上是否先进,也要考虑其现实的文化价值。对于传统家风中家庭成员的语言与行为习惯、活动仪式、节庆习俗等行为文化和家法族规等制度文化,我们是不好进行价值判断的,因为它们既可以服务于优秀的价值理念,又可能成为落后价值理念的载体,具有双重价值属性,需要进行具体分析。并且经过家庭代际间的文化传承,这些内容都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传统,对人们的生活有着重要的现实影响。这些文化内容的传承活动经过调整与转化,仍然可以成为现代家风建设可资借鉴的有效路径与方法,因此需要把这些文化内容都纳入中华优秀传统家风的界定范围中,充分发挥它们的文化价值实效,使之助力于中华优秀传统家风的传承活动。

综上,中华优秀传统家风可分为两部分。第一是能够体现中华优秀文化精髓与特色,超越时代具有普遍性价值以及能够推动现代社会进步的优秀观念文化内容。第二是能够或者通过转化后能够起到支持与维护优秀观念文化内容作用的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内容。概括来讲,中华优秀传统家风就是在传统农业社会中通过长期生产生活实践所形成的,有积极的历史作用,至今仍有重要的文化价值,并且能够助推现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包括观念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以及物质文化在内的传统家风。

(二)对于中华优秀传统家风传承活动的启示

不同形态的文化内容,所需要的传承路径不同。例如,价值观念、审美情趣、人生经验等观念文化内容适合在语言交流或者文本阅读中传承;具体的行为文化内容需要在长辈的亲身示范和人际交往中传承;乡规民约等制度文化,需要与现代法律体系相互融合,使之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而农村中的物质文化需要我们保护传统村落的文化空间才能得以保存。总之,中华优秀传统家风具有多种文化形态,需要不同的传承路径与保障措施,这就要求我们从宏观的、系统的角度去看待中华优秀传统家风的传承问题。这是一个需要经过研究阐发、保护整合、教育引导、文化传播、制度保障等多个环节步骤有效整合的传承活动,需要政府、学校、家庭、企业、媒体等多方力量参与。因此,要将中华优秀传统家风传承看作一个系统体系,根据每种文化形态设计相应的传承路径与传承方式,并构建起包括行政制度、法律、政策体系在内的保障体系,以此来保障体系内各种文化形态内容的传承活动能够顺利进行。17F5C7C4-E5BB-40FE-9927-32BC637A3486

此外,根据文化结构由内到外稳定性逐渐减弱的规律可知,物质文化是最容易发生变化的,部分承载着中华优秀传统家风的传统建筑、楹联、家庭手工艺品、书籍等器物,如果不加以有效保护,会很快在社会的转型发展中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而渐趋消亡。对此,要采取有针对性并带有抢救性的传承措施,比如,建立民俗博物馆,以立法的形式保护传统村落的文化空间等。在傳统社会中规范人们行为的礼俗,常常以口头教育、舆论宣导、民间私约为手段,长期以来在乡村基层起着调节纠纷、道德教化、惩恶扬善的社会治理作用,也逐渐在社会治理体系转变中失去自身的合法地位,这就需要我们对其进行转化性传承,通过转变其精神内核与表现形式,使其与现代社会治理的法律系统、行政系统相适应。而观念文化最为稳定,因此重男轻女、家长包办、消极保守、封建迷信等产生于封建社会的糟粕文化依然存在于不少家庭之中,需要我们广泛采用教育、宣传等手段来逐步扭转这些顽固落后的文化思想,进而为优秀传统家风的传承营造良好的家庭和社会氛围。

四、结语

总之,文化结构具有多种划分的可能。本文提出的四种结构划分在许多方面仍然值得进一步商榷和补充,但家风具有多个文化形态的内容是毋庸置疑的。因此,对家风进行结构划分必定有助于深刻剖析家风的概念和内涵,从而对家风的外延、边界做出更为科学的界定。关于家风的文化层次划分以及具体内容的理论和逻辑阐释,是开放的并值得深入探究的课题,应该进行深入思考并开展更多有价值的研究。

参考文献:

[1]曾钊新.论家风[J].社会科学辑刊,1986(6):37-40.

[2]陈延斌,张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家文化的若干思考[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7(8):56-66,159-160.

[3]孙兰英,卢婉婷.家风家教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J].思想教育研究,2014(12):80-83.

[4]范英,董玉整,刘小敏.中国家风文化论略[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

[5]郑晓云.文化认同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

[6]路丙辉.中国传统家风及其当代传承的社会理路[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9(2):98-102.

[7]上海图书馆.中国家谱资料选编·礼仪风俗卷(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11.

[8]陈延斌,杨威.家国情怀:中华优秀传统家风文化[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18:270.17F5C7C4-E5BB-40FE-9927-32BC637A3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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