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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莫斯《礼物》中的交换关系

2022-06-02卢永安

中国民族博览 2022年5期
关键词:义务礼物

【摘要】莫斯的《礼物》是人类学的经典著作之一。作者通过对古式社会中的礼物交换行为进行了解读,揭示了赠礼行为与回馈并未是完全自愿的,是义务性行为,根源在于赠礼首先是一种政治行为,这是基于古式社会中人与物之间是相互混融的观念,由此批判了当代人与物之间的割裂关系,对于理解社会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礼物;义务;交换

【中图分类号】I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198(2022)05-185-03

【本文著录格式】卢永安.论莫斯《礼物》中的交换关系[J].中国民族博览,2022,03(05):185-187.

一、关于礼物中的“豪”之力

莫斯在本书开篇引用了《埃达》的一段文字表述了对礼物交换的研究内容,围绕一个核心问题:是什么原则使接受了馈赠就有义务回报。莫斯在对有关毛利人的调查笔记中发现“豪(hau)”之力——指的是事物中的灵力,就是对此问题的解答。“豪”是一种精神力,它的目的是回到它的诞生之处,但需要通过回报馈赠才能做到。莫斯便将迫使人们有义务回报的“豪”,称之为礼物之灵。礼物之灵可将两个人联系在一起,建立一种关系。这是因为礼物本身就包含送礼者灵魂或精神的一部分,而接受礼物就意味着接受送礼者的灵魂或精神。若是保留送礼者的灵魂或精神,易遭受致命的危险,因为这是不正当的占有,需要回赠等价的礼物来消除心理负担。[1]

在莫斯礼物交换之前,就已经有人关注礼物交换的领域。博厄斯在北美印第安人地区发现了“夸富宴”,并认为这是一种不同于西方的特殊的礼物交换模式。之后马林诺夫斯基在对波利尼西亚的考察中發现了“库拉圈”,在撰写的《西太平洋的航海者》一文中,描述了在礼物交换背后的地方交换体系。[2]所谓的库拉是一个部落间和平而有规律的仪式性交换,在一个封闭的交换圈内,库拉物品的流动及交易受到一套传统习俗和规则的约束。在礼物交换过程中形成了比较稳定的身份关系。在交换过程中,礼物的互惠将库拉圈中的行为双方联系起来,使礼物交换构成仪式性交换,而礼物之灵始终沿着送礼者的方向流动,基于整个库拉体系,马林诺夫斯基将整个过程称之为互惠。

在马林诺夫斯基的启迪下,莫斯在波利尼西亚、美拉尼西亚、北美洲地区进行了调查,以分析“夸富宴”和“库拉圈”。通过对“夸富宴”的研究,莫斯发现“夸富宴”是一个盛大的聚会,聚会将一切重以组织、混同,形成一个由仪式、法律呈献与经济呈献等组成的错综复杂的网络,竞争与对抗的原则贯穿于所有的仪式,以首领为中介,以整个氏族一起承担,本质是的重礼而奢侈的,但也是为了确定等级,谋求利益,这都是关于整个氏族的最终收益。[1]在“夸富宴”中,参与者表现得挥金如土、慷慨,以显现出对财富本身的藐视,对声望和权利的渴望。在夸富宴中,“豪”是促使礼物交换的因素,它迫使送礼者要回礼,即上述所提到的礼物之灵。

二、“夸富宴”与“库拉圈”

“夸富宴”是竞争性的总体呈献,“夸富宴”的本质是给予。莫斯解释到,在“夸富宴”中证明一个人拥有财富的办法就是将财富挥霍,达到压低别人的目的,这类似于中国社会的“面子”观念。若是在“夸富宴”中没有给予,便会失去声望,即人的灵魂。因此,人们常有送礼的压力。此外,“夸富宴”中散发财物的目的是要确认人们或是氏族、部落间彼此之间的关系。拒绝给予,不接受赠礼,几乎等于宣战,拒绝接受代表着拒绝结盟与共享。[1]如此看来“夸富宴”像是一种建立等级契机的方式,这里也涉及到了莫斯所说的“竞争式的总体呈献制度”。“夸富宴”聚集了整个氏族或几个氏族的盛大节日,在此期间各氏族首领交换礼物甚至是摧毁礼物,目的是在不同群体即首领之间建立等级关系。莫斯由此提出“夸富宴”存在的标志即:等级的不稳定地性。首先,主人散发财物,并收到相应的回礼,这表现出主人对在场参与者的慷慨,而受礼者也应得到相应的待遇;由此“夸富宴”确认了主人与参与者之间的依附关系,或是主人与其他竞争氏族首领的关系。其次,每个参与“夸富宴”的客人都应该回请在场所有人一次“夸富宴”,这样就产生了有时间先后的一系列财富转让,但并不是必须对先前“夸富宴”的回礼,只是会损失所谓的声誉。[1]

库拉是互惠性的总体呈献。库拉是一个大型“夸富宴”,承载了部落间的大量贸易,在特罗布里恩群岛中,它间接或直接地影响到各个部落,部落的所有活动基本都被包含在循环的库拉圈中。库拉实质上是围绕项圈和臂镯两件宝物进行的交换仪式,这两件宝物只有一种功能,即交换。项圈和臂镯两者完全朝着相反的方向进行流通,在交换的过程中它们的价值会不断地提高。此外,库拉贸易也会伴随着其他物品的交换,它同“夸富宴”一样,是由赠送和接受两方面构成的,这次的受赠者会成为下一次的赠与者[1],不同于“夸富宴”的是,库拉的物品交换并没有产生竞争关系,更多的是一种互惠关系。

“夸富宴”和库拉这两种制度都属于总体呈献,唯一的差别就是是否存在竞争。对抗竞争的“夸富宴”可使人际或群体的等级得以建立。与此相反的“库拉”则是一种和平而规律的仪式性交换,形成的是具有高度稳定性的身份关系。[1]莫斯提出了“夸富宴”先于“库拉”的假设,他引用毛利人存在“夸富宴”的迹象说明,在那一带因为首领的管辖范围要重新划定,各氏族就需要进行相互的竞争,而在波利尼西亚地区库拉的迹象较多,是因为等级基本上已经完全确定了。但也存在一种情况,就是“夸富宴”可能是“库拉”的退化形式,因为“夸富宴”可在氏族内部将贵重物品再分配给那些寻求依靠的人,即没有偿还能力的人,在相互竞争的氏族之间则是威望之争。对于两者的关系,莫斯更多地强调可以避免由礼物的再分配引发的依附关系;借鉴“库拉”作为礼物的积极莫斯,以避免由“夸富宴”之争引起的关系失衡。

三、礼物交换的功能

首先,礼物与人的灵魂彼此混融,人们通过礼物建立起社会联系,这是礼物交换的功能之一。在礼物交换之中,有一种人际间的生产与再生产关系,若是接受了礼物就意味着确认彼此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关系产生的过程,必要的回礼是因为礼物之灵在起作用,回礼就意味着这是一个关系再生产过程,就在送礼和回礼的循环过程中,双方的关系就此得到稳固。在《西太平洋的航海者》中就很好地记载到,库拉的关系不会只有一次交换,因为“一旦库拉,总是库拉”的原则,交换伙伴的关系是终生的。

其次,礼物交换展现并巩固了个人的地位。在特定场合下,礼物交换能彰显人的财富或地位,甚至可以提高。在此情况下,礼物将作为一种抬高自身地位的手,在进行同类礼物交换的过程中与交易者建立起一种不平等的支配关系。夸扣特尔人的“夸富宴”仪式中所进行的礼物交换,是一种被认为可以提升地位和声望的方式,主人通过“夸富宴”散发自己的财产,向众人展示自己的财力,虽然自己的财产散发了,但是声望和权威却得到了巩固,在下一次的“夸富宴”中,主人会得到比这次所散发的更多财产。

另外,礼物交换可以起到社会资源再分配的作用。礼物交换可以视为一种经济行为,双方通过交换达成互惠,这意味着社会资源进入到再分配的过程,但前提是已排除掉竞争性的礼物呈献。因为竞争性的礼物呈献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声望和地位,方式是馈赠或者是摧毁等价的礼物。库拉仪式就是互惠性的礼物呈献,部落之间进行库拉交易,方式是赠与和回礼,库拉交易所得到的回礼带回部落后会进行分配,人们各取所需。正是互惠性的礼物交换,社会资源的再分配过程得以完成,对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维系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礼物交换本身的作用得以实现,这是因为关于人与物之间的观念在起作用。可以说,物本身是有活力的,它们通过义务性的赠礼交换,将双方建立起联系,体现了人与物之间的相互混融,人与物之间建立了非常密切的联系。因为在古式社会中,事物本身是具有人格和品性的,物并不像我们的法律所论断的那些是没有生命的存在。[1]在上古罗马法中,双方在签订契约时,会递交一个信物,这个所谓的信物就带有签订者的精神意义;在古日耳曼法中,对于签订契约则要求是附加抵押物,这也同样是代表签订者的精神意义,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信物(抵押物)就不仅仅是预付的担保了,它们本身就有了活力。简而言之,这就是赠礼。

四、关于礼物的道德与经济问题

在古式社会中,物与人的关系是相互混融的,但在现代社会中物与人的关系是割裂的,这引起了莫斯对现代社会的反思。

首先,由赠礼引发的道德慈善问题。未回报的礼物会使受礼者显得卑下,尤其是当受礼者无意回报。正如莫斯所言:“无意识的施舍对于接受者可能是有害的”。[1]施舍作为一种典型的不求回报的礼物,一旦穷人接受而无力偿还,便会受到屈辱。在当前的慈善事业中,慈善机构给予底层次收入群体一定的保障。而在古式社会中,礼物的交换可能会存在竞争性,比如在“夸富宴”中,礼物的交换,由于存在物之力,必须要偿还,若是不偿还意味着臣服于另一方,所以在库拉圈中我们可以看到为什么土著居民在交换礼物时会装作不屑地将礼物丢在脚旁。那么在慈善中,有两种情况,第一种高收入的群体将自己的产物散发给低收入的群体,并刻意标榜自己的名字,意在提高自己的地位,第二种是高收入群体本意上是出于互惠性原则,这其中的关系在于他与社会之间的互惠,所以将自己的财物散发回报社会,但接受慈善的群体可能会为此而感到压力。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应该把重点放在“开礼”上,将所谓的慈善看做是一种对礼物的回应而支付的报酬。[1]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将富人与社会群体看做是一对礼物交换所联系起来的关系,首先富人(施主)从社会群体中得到收益,这是社会群体对富人的开礼,其次富人有意将所得财富散发作为一种慈善,这是一个回礼,但需要强调赠礼者的匿名化,这就隐藏了两者之间的直接关系。当代的税收制度与国家保障或许就是匿名化的一种体现。匿名性使得捐赠者的慷慨大方而无法确认,也使得受礼者避免背负上无法回礼的压力,从而防止受礼者陷入对捐赠者的依附关系之中。当然也需要考虑和界定哪类才是真正需要接受慈善的人群。此外个体应当劳动,要让个体依靠自己而不是依靠别人,同时个体也要保护个人利益或群体利益。

其次,关于社会保障也是莫斯关注的问题。莫斯就社会保障问题尝试将其表述为不是给予穷人的礼物,而是给劳动者的回礼,用以偿还劳动者在他们的劳动中已经送出的头礼,但仅用工资对劳动者作出回报是不够的。无论是雇主还是社会本身,都不能在支付给劳动者薪水之后就“一走了之”。[1]公司招募员工给予工资,员工为公司劳动作为报酬,这是一种互惠原则,但是当员工不在有能力进行工作时,两者之间的关系就会因此中断,因此在互惠原则关系下,不应该只有公司和员工两者,国家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在员工退休之后提供生活保障,公司也应该给予退休员工一定的生活保障。

此外,在当代经济中,物与人之间的混融关系是割裂的。在古式社会中,礼物交换之所以存在,是因为相互之间的赠礼存在着期待,接受礼物就意味着承担对方的期待,若是不履行回礼义务,意味着没有恰当地满足对方的愿望,这是不公平的。[3]此处的期待是维持人际关系之间的纽带。这也恰好说明,人将期待至于礼物当中,亦将灵魂与事物混融。而在当代社会将人与物的关系进行了分离,使物只保留下所谓的经济效益,而人也成为了所谓的“经济动物”,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企业以群体为单位,将劳动者依附于群体。他们为企业所做的劳动是一种交换,交换的不仅是产品或是劳动时间,这些产品和劳动时间附带着劳动者某些自我的精神,因为他们需要得到补偿,得到回礼,若是拒绝回礼,这将会使他们的生产劳动效率降到最低。此外资本主义企业声称要为劳动群体维护既得的利益,反而是在想尽办法地压榨劳动者的剩余价值,这些话实则是具有讽刺意味。

五、结语

从莫斯的礼物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到在社会秩序的构建与维持中礼物交换所发挥的作用。莫斯把赠礼称之为总体呈献体系,这与涂尔干的“总体社会事实”概念有相吻合之处,社会就是一个有机整体,个人不是单独而又松散的个体,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有着自己的规律和特性,按照一定的方式使内部世界稳定运行。要理解社会就必须要从整体观中把握社会事实。[4]就如莫斯在开篇所言,“我致力研究……“总体的”社会现象能同时展现出:宗教、法律、道德和经济等各种制度。”[1]可以说,社会的整体特征能反映在社会现象当中,而人类学的就要通过研究社会与个体,来观察整个群体或社会的总体行为。礼物展现的是总体的社会关系,它具有文化的生命,因此要去思考如何恢复它的价值或情感,而不是仅仅将它看成是一个“物”;此外不应将人造的物、人与物之间的情感进行割裂,更要思考在现代社会下应如何重建人与物、物与文化的关系。

参考文献:

[1]馬塞尔·莫斯.《礼物》[M],汲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

[2]阎云翔.礼物的流动一个中国村庄中的互惠原则与社会网络[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3]汲喆.礼物交换作为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J].社会学研究,2009(3):1-25+243.

[4]王铭铭.物的社会生命?——莫斯《论礼物》的解释力与局限性[J].社会学研究,2006(4):225-238.

作者简介:卢永安(1997-),男,壮族,广西田东县,硕士,研究方向为民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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