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交互传播作品的保护困境与策略
2022-05-30刘梦涵
刘梦涵
关键词:新媒体;交互传播作品;保护困境;策略
相关数据显示,2021年抖音平台的日活跃用户超过了6亿,日均视频搜索次数在4亿以上。虽然抖音短视频平台在近两年飞速发展,但是随之而来的作品侵权问题也频繁引起关注。根据抖音2020年公布的数据显示,在10月份一共清理了10万多个作品,3万多个音频,对83万个账号实施了无限期封禁,对于存在侵犯版权、造谣传谣、垃圾广告等问题的作品进行了严厉查处。可见,对交互传播作品的保护困境与解决策略进行分析很有必要,可有效促进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健康稳定发展。
抖音交互传播作品侵犯版权的类型分析
抖音平台对于大众的准入门槛较低,且日流量比较高,这导致人们在对其进行应用时,经常会因蹭热度、引流量或者其他利益而出现侵权问题。一般版权侵犯存在两种情况,分别是平台侵权和用户侵权。
平台侵权
抖音短视频平台对原创版权构成了侵犯,比如平台自己上传的短视频、和第三方联合制作并由第三方上传的侵权短视频,以及抖音为用户提供沒有获得相关许可的外部链接、在抖音培养活动中对用户发表的侵权短视频进行了推广应用的,都属于平台侵权行为。除此之外,其他新媒体平台没有经过作者授权就对抖音平台的原创作品进行上传使用,通过此吸引流量,从而获得收益,也属于平台侵权。
用户侵权
首先,是对作品内容进行剽窃并进行简单加工。比如对影视作品进行拆分、合成等二次加工、解读、制作,再用自己的账号进行上传,是现阶段抖音短视频平台中最为常见的侵权现象。所谓拆分,即将时间较长作品中的精彩片段剪辑成数个短片段,后期添加解说、配乐等制作成短视频作品,通过碎片化的方式吸引流量;而合成则是将用户发布的作品进行拼接,制作成长视频。以上两种情况均没有经过原作者的授权,因此都属于侵犯他人短视频版权的行为。其次,是在未经授权情况下对作品音乐进行使用。该情况共包含三种行为,一种是在作品中私自使用他人原创音乐作为背景音乐的;一种是为了一己私利,对他人上传的音乐作品进行=次创作的;还有一种是未经允许下载他人原创音乐作品并发表在其他新媒体平台的。这主要是因为抖音短视频平台具备“保存到本地”的功能,同时用户也可以通过“拍同款”功能利用剪映APP“剪同款”,这些功能直接为用户使用他人原创音乐作品提供了捷径。对他人的原创表演作品进行模仿,并通过此获得利益。例如前段时间比较火的手势舞等,动作简单容易上手,而且有着较强的趣味性,再加上大数据推送,这类作品极易实现大众化传播的效果。虽然其表面只是较为有趣的社交模式,但是只要涉及到营利,就会构成法律层面的侵权。
抖音交互传播作品的保护困境
现行法律对二次创作没有明确界定
关于二次创作的问题,我国现有的法律条例对合理使用采取的是穷尽式列举方法,二次创作的短视频无法按照合理使用被法院判定其是否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中对合理使用一词给出了明确定义,即对原创作品正常使用没有影响的,且不会伤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该内容对司法实践中判定使用某一作品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目前我国现行的版权法与《实施条例》中对于二次创作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还没有相关说明。从法律层面对二次创作进行界定时,除了要对二次创作者和原创者的合法权益予以平衡保护之外,还需要以不出现矛盾冲突为前提,加快信息的传播与流通,借此促进社会文化与科学的进步。除此之外,和短视频版权有关的法律法规中也没有对短视频版权内容、对象、主体以及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明确规定,仅仅是对未经授权就对他人的原创视频进行转载使用进行了界定,但是这根本无法满足日渐复杂的抖音平台发展需求。
短视频版权利益相关人缺乏应有的保护意识
短视频制作者版权意识薄弱
短视频制作者版权意识薄弱主要表现在短视频制作人在制作过程中侵权、上传作品时侵权以及在被他人侵权后不知如何正确维权等。以制作过程侵权为例,其主要是指短视频制作者通过特殊手段录制拍摄或者下载短视频,并对其进行二次创作。在该过程中,制作者很可能会存在泄漏故事情节、不合理使用配乐等行为,而这些行为必然是侵犯他人版权的。
抖音平台版权保护意识欠缺
抖音平台作为短视频制作者和广大用户之间进行互通的桥梁,理应加强版权保护意识,为短视频原创者提供版权保护。实际上,用户在抖音平台上传短视频时,平台相关工作人员会对其内容进行审核,但是也只是对其是否和之前平台视频存在重复情况进行审查,并不看重其他方面。这足以证明抖音平台缺乏应有的版权保护意识,对作品的审核、监管等工作落实不到位,也让短视频原作者的利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
短视频一般受众版权意识较差
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版权法制定时间偏晚,而且大部分群众对版权保护相关的知识缺乏了解,再加上免费听音乐、观赏节目已经成为了娱乐消遣的常态,人们根本没有意识到短视频版权保护的重要性。用户在抖音浏览短视频主要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兴趣爱好,缓解当前生活的乏味和无聊,在保护他人版权上通常是持忽略态度。并且,如果提高版权意识,就下架某些短视频的话,受众就看不到自己喜欢的短视频,抱着这种心态受众是很难真正提高版权意识的。
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
用户只需将原视频进行保存,再通过特殊手法对其进行加工创作,就形成了一个全新的作品,在操作环节不会受到任何制约,而且简便快捷,可以说侵权成本极低。从以往涉及短视频侵权案件判决结果来看,可以发现短视频版权侵权的赔付金额是比较低的。比如2018年,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短视频著作权,这是我国第一例短视频著作权侵权的案件,最终华多公司败诉,需要赔偿快手公司2万多元。该金额对一家企业来说并不值一提。短视频内容生产者的版权保护之路还很长,不仅在权责方面有很大阻碍,在维权方面更是困难重重,这也导致很多原创内容生产者都选择私下解决,很少通过平台或者法律解决。
抖音交互传播作品的保护策略
完善我国版权法相关制度
第一,明确界定二次创作行为的概念及其合法性。如果原作品的来源不合法,那么对其进行二次创作的作品也是不合法的;如果原作品来源是合法的,而二次创作者在对其进行创作时写明了原作品的出处、作者姓名等信息,那么其所制作的视频是合法的。在确定二次创作行为是否合法时,需要对二次制作者的主观心态进行全面分析,最后按照其创作结果的危害级别判定相应的侵权责任;在界定二次创作行为的合理使用范围时,应当对“私用”“营利使用”进行详细说明,为“私利”与“公利”提供更周全的保护。
第二,对二次创作者的侵权行为制定责任承担标准,在法律中标明详细处罚金额与量刑标准。可借鉴谣言传播满500次即可入刑的法条,对采取非正规手段获取影视作品资源并对其进行再创作的,以及没有获得原作品授权就对其进行再创作且没有支付相应报酬的人所制作的短视频非法传播达到500次,或者浏览量达到5000次,通过此获得的收益超出1000元,对社会以及短视频原作者带来了不法侵害等情况,给予明确处罚或量刑。如果情节显著轻微,没有造成较大危害的,则对其实施版权法治教育。
提高短视频版权利益
相关人的版权保护意识
提高短视频制作者的版权保护意识
要想切实提升短视频制作者的版权保护意识,可通过远程培训等手段对短视频制作者进行相关法律教育,提高抖音平台的准入门槛。在短视频制作者刚开始上传作品时,就需要对其开展远程培训。培训结束后让其回答一系列与短视频版权保护相关的问题,通过得分情况判断此次培训的效果。如果成绩达标,可顺利进入后期审核;不达标则需要继续学习。具体培训内容有合理合法使用原视频应当如何做、非法搬运原视频的行为有哪些等,通过培训使短视频制作者的版权保护意识得到有效提升。
提高抖青工作人员的版权保护水平
抖音平台是交互传播作品进入市场的第一道屏障,其通常会采取多种方式对短视频进行筛选,淘汰违规违法等有明显缺陷的视频。重视平台工作人员的版权法普及与教育工作,不断提升他们的版权保护水平。对于抖音新入职的工作人员,需要对其进行版权教育理念培训,要求其了解基础的版权法律内容。如此才能使他们在后续审核工作中,依靠自身具备的相关知识,更准确地判断短视频有无侵权行为,并用更短时间找出侵权之处。通过提升抖音平台工作人员的版权保护水平,可以大大降低侵权短视频流入市场的可能性,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提高人众版权保护意识
首先,应当加大学校思想政治教材中关于版权法的知识占比,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将版权法与教学进行深度融合,为国家培育更多知法、懂法、守法的高素质人才。其次,定期开展版权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的模式。在线上通过互联网平台以消息推送、弹窗等方式,使大众利用碎片化时间学习法律知识,提升广大民众对版权法的了解;在线下,借助社区、村委会等团体组织在各个城市开展普法教育。抖音用户在浏览短视频时,应加强个人权利意识,合法行使自身的权利,正确使用举报功能,严厉抨击侵权行为,为交互传播作品提供健康的環境。
优化侵权行为诉讼维权流程
目前,抖音平台短视频侵权行为越来越常见,而且还具备一定的隐蔽性与分散性,这对权利人的诉讼维权造成了很大阻碍,主要是因为以往线下审理的方式无法适应短视频数量多、涉及主体多等特点,而且侵权行为的存证、取证也具备较高难度。针对此,我国司法实践开始通过互联网进行线上审理,借此弥补线下审理的不足,同时也衍生出了网上法庭、互联网法院等能充分满足数字时代下各类新兴产业纠纷的线上机构,通过远程开庭、视频审判等方式,有效解决线下审理过程中出庭人数、审理时限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存证、举证难度大这一问题,可对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进行合理有效运用。比如区块链,该技术具备的去中心化共识机制能够让短视频的著作权权属、使用权以及相应变动历史记录固定不变,该功能不仅能够为识别著作权权属及变动而存证,同时也能够为他人没有经过授权擅自使用而存证。现在这一技术被广泛应用于数字版权登记领域,版权登记人员利用该技术对作品进行即时标记,并当作存证,赋予作品独一无二的数字版权识别符,以此表明著作权权属,还能够上传到著作权内容识别、过滤系统展开对比。基于此,我国司法实践应当适当接纳电子举证、数字存证手段以及相应证据,从而更好地适应短视频行业数字化发展规律。
加强政府监管,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现阶段,针对抖音这类短视频平台,并没有相对明确的政府职能部门负责视频的版权问题,而是由国家版权局和各个城市的版权机构负责。和社会企业相比较,政府机构的人力、物力等资源比较紧缺,要负责监督管理的行业多且杂,仅仅就交互传播作品方面而言,政府监管部门在对内容产品进行监管时是被动的,是需要凭借市场信息反馈的。政府在监管工作中扮演的是决策者与执行者的角色,对内容上传之前、侵权后有着重要的引导作用。但是我国文化内容产品的版权保护起步偏晚,当前的法律基础也多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为依据,然而在网络平台不断更新升级的背景下,其根本无法满足最新的网络环境,因此还需要制定大量政策、管理办法进行监管。另外,政府部门还应当加强新媒体平台、内容的监管工作,对各个部门的权利、责任予以明确,构成多部门管理、整治合力,对短视频行业侵权行为进行严厉整治打击,引导该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总而言之,一个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会呈现乱象丛生的局面。短视频领域目前正处于黄金发展期,越来越多的主流媒体、官方账号入驻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因此,我们更应当重视版权保护问题。本文以抖音短视频平台为例,对其交互传播作品的保护困境进行了分析说明,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希望能够促进短视频市场规范化发展,为短视频的版权提供全面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