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元理论与“对”字结构的歧义现象
2022-05-30李潇潇
李潇潇
内容摘要:“对厂长的意见”是现代汉语中讨论已久的歧义问题,以往的研究主要采用配价理论解释歧义现象。经过多年发展,局限于配价理论已经不足以深入探究歧义形成的原因和消解方法,而应选择句法和语义的接口——“题元”理论对“对”字歧义结构进行规则推导和抽象解释。研究证明,降级主语和降级宾语具有“有生性”语义特征,定语中心语是二价的动词、名词或形容词会导致对字结构产生歧义,该结构自身具有可用于自然语言处理消歧的条件,可为减少或避免自动分析中现实歧义结构的生成,提高自然语言自动生成的准确率提供参考。
关键词:“对”字短语 潜在歧义理论 配价语法 题元理论
现代汉语的“对”字短语是指介词“对”引导的介宾短语作语法成分的短语,并可充当主语、宾语、状语、定语等成分。朱德熙(1982)在《语法讲义》第十三章中指出:“有的介词结构加上助词‘的转变为体词性结构之后可以作定语”,如“对恋爱的看法”、“对这本书的意见”,同时这一类格式“跟以定中结构为宾语的介词结构同形”,因此会产生歧义的问题。袁毓林(1990)在其文章《现代汉语名词的配价研究》中详细地列举了“对”字结构中一些存在歧义的语法形式,并且依据名词的配价理论,用“降级述谓结构”描写这些歧义短语的语义结构:
(1a)对厂长的意见(1b)对班长的成见
(1c)对李平的看法(1d)对后爹的戒心
“对厂长的意见”有两种理解方式:“人们对厂长有意见”和“对于厂长所提出的意见”。文章用降级述谓结构描写的语义结构如下:
NPa(降级主语)对NPb(降级宾语)的N
NPa和NPb都是名词,因NPb是指人的名词,造成了上文所示歧义现象,和N
(2a)对厂长的|意见
(2b)对|厂长的意见
因此能够产生歧义的格式严格来说只有“对NP[+人]的N
为便于区分,我们把结构(2a)中的“对”称为“对①”,结构(2b)中的“对”称为“对②”,目前语言学领域和中文信息处理领域关于“对”字结构歧义现象的研究都比较少,1990年至今的语言学研究以介词“对”以及“对”字句为主,其中“对”引导的介宾短语虽然是首要的关注对象,但研究者们大多是对“对”字句的类型进行考察和分类。在中文信息处理领域,这种同形歧义是无法回避且难以处理的问题,冯志伟(1996)在《潜在歧义理论用于自然语言处理》提出了“潜在歧义论”,认为“歧义格式所反映的类别的歧义,在具体的语言中,有时存在,有时并不存在。”即我们可以通过不同歧义格式的内部特点及上下文选择适用于当前语境的格式,排除另一种格式。像“对厂长的意见”这种具有潜在歧义的格式,其歧义性就可在计算机自动分析时消解。
一.“对”字结构的语料抽取
对语料的定量分析主要为“对”字结构的描写和分析提供基础,包括归纳“对”字短语知识结构、制定用于检索语料的检索式、清除不属于本次研究内容的语料、根据研究结果调整检索式四个部分。
《语法讲义》指出:“介词的语义功能是引出与动作相关的对象(施事、受事、与事、工具)以及时间、处所等等”,因此介词前后紧密连接的成分应当是名词或名词性的词语。据此初步制定的检索式为“n对n的”,为了更广泛地收集语料,检索时不限制N
BCC中符合“n對n的…”结构的语料共36821条,来自2000-201
8年的人民日报、文汇报、微博和文学作品,随机抽取1000条符合研究要求的语料作本次研究用。不合格的语料产生原因有二:一是介词语义的差异,“对”不止具有对①和对②两个语义特征,还具有指示动作方向的特征,如“他对战士鞠躬”。二是BCC语料库分词和词性标注错误,有时系统会将“年轻人面对时代的困惑”中“面对时代的困惑”当作合法结构抽取出来。三是一些不符合要求的固定结构比如“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
二.NPa和NPb的语义特征
清除不合格的语料之后就可以着手分析NPa、NPb和N的词性和语义特征,以及是否会产生歧义。首先将NPa和NPb划分为指人的名词和非指人的名词,N
三.N
通过对语料的分析可以将N
在“对”字结构中,中心语N
1.N
语料显示N
(3a)他对朋友的轻视并不在意。
(3b)我佩服他们对朋友的轻视。
一旦处于施事和受事位置上的有生性名词缺失,就会导致题元关系的不确定性,从而使结构产生“歧价现象”。“歧价”最早是施春宏(2006)在解释同形动结式的歧义时提出的,他指出:“有一些动结式,底层动词完全相同, 但因两个動词之间的论元指称关系的差异,而造成动结式的意义不同”,莫启扬、文旭、成文军三位学者在歧价理论的基础上,用“歧价效应”分析双项名词句中的歧义现象。与存在歧义的“对”字结构相似,双项名词句中的动词也是二价动词,也需要施事和受事两个题元角色论旨关系才能确立。“对”字结构之所以在句法和语义特征上与双项名词句有诸多相似之处,原因在于二价动词及其涉及的题元角色的同用。“对朋友的轻视”中“朋友”既可以是“轻视”的施事,也可以是受事,即指派给“朋友”的题元角色有两种可能性,如果我们单看这一短语就会发现它实际上涉及两个事件框架,只有在实例化时借助语境信息才能够厘清句子的论元结构。
2.N
徐烈炯(1998)和沈阳(1998)曾在《题元理论与汉语配价问题》一文的注释中提到了汉语学界有关形容词和名词、名词和名词的配价问题的研究,两位学者认为它们都是“动名配价关系研究的延伸”,是可以归入“广义动词(谓词)的配价研究”中的,因此我们也可利用题元理论对二价名词的论元结构进行分析。
(4a)他对厂长的意见并不在意。
(4b)他对厂长的比较中肯。
“意见”在发表时需要一个发出者和一个蒙受者,单看“对厂长的意见”这一结构,论元结构并不完整,是无法区分两个题元角色的。由此可见,“对厂长的意见”产生歧义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二价名词论元的缺失与重合。如果定语中心语不是二价名词时即使两个配项是指人的名词,该结构就不会产生歧义:
(5a)这位武士茶人对老师的茶风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
(5b)餐厅侍者对姑娘的美貌动了心。
在上面的例句中,“茶风”和“美貌”的配项仅是“老师”和“姑娘”,即这两个名词都只需要一个题元角色——“来源”,与句子的主语并不存在语义关系,论旨关系是唯一的,没有歧义。
二价名词各自的语义构成和句法表现各不相同,本文主要将其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袁毓林(1990)在《现代汉语名词配价研究》中提到的“表示某种观念/情感的二价名词”,可称之为情感、态度类,第二类是观点、见解类,第三类是行为类,即表示动作行为。第一类名词主要是表示人或具有人的特征的物体对某人或某事的情感、态度,这是最早发现的一类容易在“对”字短语中产生歧义的二价名词。由于表达情感、态度是人才会有的心理,这种心理需要有发出者和接受者,需要一个完整的论元结构来表达语义。第二类观点、见解类名词与情感、态度类相似,都是人的行为,在语义上需要观点的发出者和针对者,如:“人们对沈先生的偏见”“人们对厂长的意见”。第三类名词主要反映了某人对另一个人的行为,如“举动”“冷待”“罪过”。以往的文献中,对前两类二价名词的讨论较多,第三类名词由于数量少,使用频率低没有得到关注。在对语料进行分类时发现了这类名词,它既不能归入前两种名词,也不是名动词,却同样能够产生歧义,因此单列为一类。
3.N
降级主语和降级宾语具有“有生性”语义特征,定语中心语是二价的动词、名词或形容词这两个条件共同作用,造成了“对”字结构的歧义,文章同时证明这一歧义现象有在语境中被消解的可能,体现了结构歧义性与非歧义性的对立统一。由此可见,研究歧义结构本身具有的歧义性和消解的过程也可为中文信息处理的消歧研究提供参考。现代汉语中因名词、动词、形容词配价问题产生的歧义为数不少,歧义问题的消解更是自然语言处理关注的重点,但我们不能只将目光局限在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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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上海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