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消费升级视角下的农村电商发展扶贫效应研究
2022-05-30方芳
摘 要:农民消费升级是新时代农村现代化振兴发展的关键成果,在农村消费市场建设愈发完善、流通环境更加和谐的背景下,农村电商发展渐入佳境,对于改善农村贫困落后面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使用倾向得分匹配法对样本地区的农民进行调查实证,最终得出结论:农村电商的发展对农民收入和就业水平的提升具有直接效应,直接扶贫效应明显,但农民通过参与农村电商未能通过促进消费习惯的改善或自我认知的提升实现消费市场繁荣,继而间接释放扶贫效应。
关键词:农村;农民消费升级;农村电商;扶贫;产业振兴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众多,但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的影响,城镇都被视为促进消费的主战场,随着现代化流通商业体和新型流通业态的建设完善,城镇消费增长乏力,发掘海量农村市场的消费潜力成为现阶段促进经济全面均衡发展的关键。2021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提出“全面促进农村消费”、“促进农村居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建设满足农村居民消费升级需要的消费市场体系”等一系列举措,为农民消费升级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农民消费升级,创新产业与培育平台同样重要,农村电商是农村传统产业与互联网深度结合下的产物,对于改善农民消费环境、创新农民消费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一、理论体系与研究建设
1.农村电商发展促进农民收入增长
农民增收是扶贫工作最直接的成果,而农民收入增长的关键在于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稳定增长。传统农业生产格局下,农村居民产业增收路径有限,以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为主要的收入来源,收入增长空间有限且收入持续性不足,导致大量农村劳动力外流,造成农村产业空心化。农村电商具有虚拟性、跨地域性特征,现阶段我国农村网民人数已突破6亿人,大部分行政村进入互联网世界,农村电商进一步压缩了流通环节,使农户可以直面终端消费者,继而提高售卖农产品的利润,随着农村电商的进一步发展,部分农村贫困户面临的市场信息不对称和空间阻隔等问题均可以被消除,这也能够促进农产品流通市场回到常态,激发农民的热情。农村电商可以帮助农户实现以销定产,减少新鲜农产品滞销所带来的亏损,实现农产品的有效供给,继而帮助促进农民收入水平增长,起到扶贫的重要作用。因此可做出假设H1:农村电商发展通过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直接发挥扶贫效应。
2.农村电商发展增加就业岗位
就业扶贫是农村全面扶贫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就业是民生之基,也是农村贫困劳动力保持稳定收入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说:一人就业,全家脱贫。增加就业是最积极有效的脱贫方式,长期坚持还可以解决农村地区贫困代际传递的历史性难题。农村电商是农业产业现代化的重要实践,通过农村电商扩大农产品销路,同时开辟新的相关产业能够创造相对稳定的扶贫就业岗位,而通过稳定就业,农村贫困人口可逐步实现收入增加背景下的消费升级,继而反哺农村经济,促进脱贫实现。因此可以做出假设H2:农村电商发展可通过增加就业岗位间接发挥扶贫效应。
3.农村电商发展改善消费习惯,提升高质量消费
消费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大宗消费品和高级消费品更是如此。以往农村消费品规模有限,农民耐用品更新换代速率低下,导致消费活力不足,制约了区域经济发展。农村电商显著提升了农村消费品流转效率,拓宽了消费渠道,增加了城乡消费品双向输出的能力,让农村生活的人们可以以相对经济的支出购买更好的产品,改善生活环境,改变农民的消费理念,践行现代高质量消费观,将农民消费升级的经济带动性释放。因此可以做出假设H3:农村电商发展通过改善农民消费习惯间接发挥扶贫效应。
二、农村电商发展的扶贫效应实证检验
1.研究方法
根據以上假设,农村电商发展在带动农村扶贫方面可能具有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以往相关研究较多使用计量分析模型进行实证研究,比如林伯强(2003)分析了度量贫困的FGT指数、贫困缺口的平方等指标并应用分解分频效应等方法考察了产业扶贫效应。杨俊等(2008)使用VAR分析方法分析了金融业发展对农村贫困减缓的效应。此外还有使用向量自回归模型、面板数据模型、回归模型等进行的大量研究,基本验证了产业扶贫效应的时间性、空间性变化特征。基于本文的研究目的,创新性地采用倾向得分分配法进行实证分析,该方法是一种基于自然实验和抽样的经典的反事实研究方法,应用在本问题中能够较直观地反映出贫困村农民参与农村电商及相关影响因素。
该方法的分析框架如下:首先,设置二值虚拟变量Di={0,1}表示贫困农民i是否参与农村电商工作或创业。赋值i=0表示贫困农民未参与农村电商工作或创业。赋值i=0表示贫困农民参与农村电商工作或创业。其次,进行倾向匹配得分计算,将样本贫困农民参与农村电商的可能的减贫效果纳入概率模型中,并使用Logit模型计算相应倾向得分值。最后,进行倾向得分匹配,完成匹配方法选择及平衡性检验,若相关估计结果一致,可证明匹配结果的稳健性,本文探究农村电商扶贫效应的平均处理效应表达式为:
式中,ATT表示农村贫困户i参与农村电商工作或创业E(y1i|Di=1),若未参与农村电商工作或创业E(y0i|Di=1)的扶贫效应差异。在实际估计过程中,倾向得分匹配法主要寻找E(y1i|Di=0)这一易观测的数值代替E(y1i|Di=1),以做到所谓的“反事实”估计。
2.研究变量设定
(1) 农村电商扶贫直接效应结果变量
农村电商作为一种产业化创新形式以直接或间接带动农民进行生产增收,满足扶贫过程中农民对增产增收的相应要求,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其学习意愿和消费观念,不断提升扶贫水平。本文主要以衡量农村电商扶贫的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方面考察扶贫效应结果。具体而言,农村电商扶贫的直接效应包括收入效应、就业效应两部分,对应假设1和假设2。其中,衡量收入效应选择的结果变量为农民家庭年总收入,主要以农民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三部分构成。工资性收入直接来源为通过农村电商销售,提供相应服务获取的劳动性报酬。财产性收入为农民出让土地用于建设产业园、物流基地或购买相关设施设备用于租赁和投资等所获取的收入。经营性收入主要指进行农村电商经营所得收入。
(2) 农村电商扶贫间接效应结果变量
农村电商作为一种产业扶贫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通过产业进驻激发农村贫困户活化应用现有要素资源并进行整合创新提升经济增长能力,以实现农村经济增长的永续性,减少脱贫后的返贫现象。本文主要考察农民的消费习惯及个体认知水平,分别对应假设3和假设4。衡量农村电商对农民消费习惯的改善和消费理念的重塑时,吕朝凤、黄梅波(2012)则通过建构包含偏向性技术变迁与中性技术冲击与居民消费习惯形成的一般均衡模型分析居民消费习惯的形成机制,还有Muellbauer(1988)、Heaton(1993)使用美国家庭消费总量数据进行居民消费习惯效应的研究,本文通过将有效消费作为衡量家庭效用最大化的目标函数,并通过效用分解得出农村居民消费习惯的形成(相关公式的推导过程复杂,此处略去)。而评价农村贫困户的电商参与水平和认知学习主要通过调查获取农民的农村电商参与现状和实际意愿,并进行抽象量化完成。
3.样本的选择及统计
由于我国已在2020年全面实现脱贫攻坚,解决了农村人口的贫困问题,但在全面脱贫成果的巩固和扩大阶段,仍有部分地区存在准贫困人口,特别是北部和西北部地区尤其如此。本文选取的研究样本主要来源为西北五省区,主要选择各省内国家级扶贫重点工作推进县和绝对贫困人口较多的县,同时要考虑样本县的农村电商发展情况,在基层乡镇一级有特色农村电商实践经验的进行优先选择。最终选取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甘肃省会宁县、陕西省陇县、青海省湟中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叶城县作为大样本,每个样本县选择5个行政村,每村调查20户贫困户,贫困户分为家庭月收入在脱贫线边缘或因各种原因重新返贫两类。最终全部样本有效户数为474户。对贫困户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得到结果,474户农民家庭年均收入为19838元,人均收入约4020元,较国家2020年制定的基准贫困线4000元仅高0.5%,说明虽然从贫困人口绝对数量上我国已实现全面脱贫,但农村人口相对贫困仍然存在,“准贫困”农民家庭大多具有人口多而劳动力少、总体文化程度低、存在病患且产业类型原始缺乏创新发展能力的特点。表1显示了全部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从中可以看出,调查样本中农民收入存在较大差距,农户家庭成员的健康程度不良且普遍受教育水平较低,这也给农村电商在农村中的推进与高质量发展带来了一定影响。
4.研究结果
(1) OLS估计结果
首先使用OLS回归方法分析农村电商对农村的扶贫效应进行估计,之后使用怀特检验方法验证该模型具有异方差,农民在农村电商参与方面的差异是产生异方差的主要原因。而以农民参与农村电商的情况作为权重进行加权最小二乘法计算,得到表2所示结果。
观察表2中的结果可以发现,家庭劳动力人数、农民对政策的了解程度以及相应技能的培训都会对农民收入增长继而达成一定的扶贫目标具有积极价值。这体现出农村电商的参与过程具有一定的劳动密集性质。由于样本农户的异质性特征使得单纯使用OLS方法进行估计存在缺陷,因此采用倾向得分分配法进一步检验农村电商对农村的扶贫效应。
(2) 采用倾向得分分配法的估计结果
使用Logit模型首先对数据进行倾向得分计算,此后采用邻近匹配法进行估计,为了保证估计结果的稳健性,同时使用核匹配法、半径匹配法进行匹配,得到结果如表3所示。
由表3中结果可以看出,进行邻近匹配后参与农村电商和未参与农村电商的农民收入的处理效应为0.128,结果不具有显著性。这说明在对农民是否参与农村电商这一变量进行控制后,其收入效应为12.8%,具有较明显的促进农民增收的效应,采用核匹配法和半径匹配法后也可得出相应结论,处理效应值稳定在0.125附近,结果具有一定的稳健性。假设1得到验证。对农民就业情况和消费习惯、自我认知分别进行同样的检验并进行分析,得到结果,农村电商发展对于促进农民就业同样具有正向效应,其通过活化农村产业,增加劳动力资源供给,继而促进农民就业。而在消费习惯和自我认知方面,相应地处理效应较低,表明農民的农村电商参与水平对其消费习惯的改善和自我认知的提升有限,农村电商的发展不能直接促进农民消费习惯的改变继而促进农村消费市场完善,实现扶贫效应,这可能与农村普遍存在的小农经济思维有关,因此,本文所做的假设3和假设4未得到验证。
四、结论与启示
本文使用倾向得分分配法对西北五省区的5个贫困、准贫困县农村电商的扶贫效应进行实证研究,得到结论如下:
(1) 农村电商的发展对农民收入和就业水平的提升具有直接效应,直接扶贫效应明显,研究所做的假设部分得到验证。
(2) 使用倾向得分匹配法估计出参与农村电商的农民较未参与者在家庭年均收入方面高12.8%,劳动就业率则高11.3%。
本研究结论对农村扶贫工作的后续开展以及农村产业扶贫和“互联网+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启示意义:
首先,农村基层需要重视农村电商的可持续性发展,通过大型农产品加工贸易企业进行针对性技术创新和技术升级,农村电商与涉农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展开深度合作,不断夯实农业科技创新的物质基础,拓展应用空间,形成一批以重点科研院所、农业龙头企业为依托的农业产业化创新集团,推动农村电商现代化发展。
其次,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普通农民的电商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农民更好地掌握基本农村电商的基本思路,形成专业化发展思路,为开辟农村特色产业电商化进行有益铺垫。在培训过程中要着重解决普通农民参与电商的积极性和专业性问题,通过实际案例教学或引入高校电商专业大学生进行实际带教,不断提高农民对电商知识的掌握程度,促进农村电商规模化发展,为扶贫助困持续造血。
参考文献:
[1]陈晓琴,王钊.“互联网+”背景下农村电商扶贫实施路径探讨[J].理论导刊,2017(05):94-96.
[2]彭璟玮.新时代农村电商:理论内涵、现实困境与推进路径[J].经济师,2020(09):49-50.
[3]李晓夏,赵秀凤.直播助农:乡村振兴和网络扶贫融合发展的农村电商新模式[J].商业经济研究,2020(19):131-134.
[4]冯富帅.农村电商发展对农民消费升级的渠道效应检验[J].商业经济研究,2020(23):133-135.
[5]李燕,张小媛,陈金源.扶贫背景下我国农产品电商平台优化的实证分析[J].商业经济研究,2020(24):134-138.
作者简介:方芳(1989.08- ),女,河南省周口市人,硕士研究生,南昌理工学院财经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经济学、管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