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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译者主体性的角度比较 《道德经》的三个英译本

2022-05-30徐静姿

校园英语·中旬 2022年7期
关键词:译者主体性阐释学道德经

摘 要:20世纪80年代翻译理论出现文化转向,译者的主体性日趋得到翻译理论界的重视。译者主体性主要从阐释学和目的论两维度进行理论探究。阐释学强调在文本理解过程中译者因受历史文化因素的影响,进而产生不同的理解,做出不同的阐释和译文。目的论关注在翻译实操中译者受具体翻译目的的影响,从而采取不同的翻译策略,在译文中呈现出不同的语言风格。本文从译者主体性入手,选取阐释学和目的论作为译者主体性的具体理论支持,从理解原文和具体翻译操作上比较《道德经》的三个英译本,即理雅各、韦利和汪榕培的译本,分析各译本对《道德经》的不同诠释,并进一步探讨不同诠释背后的原因。通过对三个译本的比较分析,本文得出结论:《道德经》译本的多样性源于各译者的译者主体性。

关键词:译者主体性;阐释学;目的论;多样性 《道德经》

作者简介:徐静姿(1982.08-),女,江西九江人,北京协和医学院人文学院外文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英语教育与翻译的实践。

一、译者主体性的基本理论

在传统翻译理论中,译者的主体性角色与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译者依附于作者,译文严格依附于原文。然而,从20世纪80年代起,翻译研究开始了“文化转向”,其主要任务是从语言分析、文本对照逐步转向译文的产生与作用。倡导“文化转向”的翻译研究学派代表人物赫曼斯指出翻译是一种原创性的文本操纵活动,巴斯奈特也认为译者的地位不低于作者。

阐释学(Hermeneutics)是一种关于理解、解释的学说。从理解层面探讨译者主体性对翻译的影响。而在具体操作层面,目的论为译者主体性对翻译的影响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翻译目的论(Skopos theory)是德国功能翻译理论的重要理论之一,提倡翻译活动所遵循的首要法则就是目的法则(the Skopos rule)。据此,翻译行为由翻译目的决定,也就是说,“目的决定手段”。翻译有三个方面的目的,具体包括译者目的、译文交际目的、以特殊手段达至的目的。翻译目的论代表人物弗米尔进一步阐明翻译目的准则:每个文本都为既定目的产生,即译、释、读、写都遵循某种方式,此方式面向想要使用文本或译本的人,并且力争完全按照译者所希望的方式理解译文及原文本。

二、译本简介

(一)理雅各译本(下称理译本)

理雅各是19世纪著名汉学家,原是英国伦敦学会的传教士。他的《道德经》译本被东方学专家麦克斯·缪勒(Max Muller)收入《东方圣书》。理译本1891年由牛津大学出版社首先出版,后曾在多处再版。在此译本包含大量的注释。其中,不难发现译者会交叉引用其他的中国古书,如《庄子》《淮南子》《礼记》《列子》《孟子》和《论语》。理译本已成为西方人研究道家著作的重要参考资料。外国学者Hardy曾说,理雅各翻译的《道德经》是第一本可靠的英文翻译。

(二)韦利译本(下称韦译本)

韦利是英国汉学家、东方学家。他的《道德经》译本于1934年出版,后再版五次,并多次重印。在此译本中,引言占到了整个译本一半的篇幅,比较系统地叙述了中国先秦哲学和老子思想的地位。韦利的译本以王弼的《老子注》为底本,参照多家注本,比如《管子》《庄子》和《淮南子》等,并加以自己的考证和诠释。韦译本被欧美东方学界视为经典英译本。

(三)汪榕培&William Puffenberger译本(下称汪译本)

William Puffenberger是宾夕法尼亚州伊丽莎白镇学院宗教和哲学系教授。汪榕培教授是我国著名的英语教育家,他们的合译本名为《英译老子》,在国内出版。《英译老子》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中外合译本。此译本以1973年长沙马王堆出土的帛文本为依据,以多种通用本为校正本。全书不包括任何注释。

三、实例分析

下文拟从对原文的理解、译文的语言风格和翻译策略三个方面分析三个译本,以译者主体性理论为指导,剖析探究产生不同译本的原因。

(一)对原文的理解

翻译活动具有鲜明的主观创造性,译者的主体性具有决定性作用。特别是在文学、哲学等文本翻译过程中,译者不可避免地会依靠自身的生活经验等诸多内在主观因素对原文进行解读和阐释,内化原文,最后外化为译文。

《道德经》历史久远、内涵丰富,又以哲化诗的形式出现,虽短短五千余言,但引发了持久而激烈的争辩。所以,对《道德经》的译者来说,他们对原文的理解有可能来自其他评论者的评论。此外,译者對原文的理解也有可能受自身文化、社会因素的影响。

例句1.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

理译本:The Tao that can be trodden is not the enduring and unchanging Tao. The name that can be named is not the enduring and unchanging name. (Conceived of as) having no name, it is the Originator of heaven and earth; (Conceived of as)having a name, it is the Mother of all things. Always without desire we must be found, if its deep mystery we would sound; But if desire always within us be, Its outer fringe is all that we shall see.

韦译本:The way that can be told of is not an Unvarying Way; The names that can be named are not unvarying names. It was from the Nameless that Heaven and Earth sprang; The named is but the mother that rears the ten thousand creatures, each after its kinds. Truly, 'Only he that rids himself forever of desire can see the Secret Essences'; He that has never rid himself of desire can see only the Outcomes.

汪译本:Tao can be defined as "Tao", But it is not the eternal tao; Names can be used for its name, But they do not give the eternal name. The nameless tao is the origin of all things; The named tao is the mother of all things. Therefore, be always dispassionate to detect its wonders; Be always passionate to detect its manifestations.

理译本:把“道”译成Tao,并且后面没有任何括号说明。但是可以从他对第二个“道”字的翻译(即be trodden)看出Tao指的是“道路”。所以,从这个字的翻译可以看出,理雅各认为“道”是有实际意义的,是可以说明白的。

韦译本:“道”被译为the Way, 这种译法有一定的目的性。“西方对《道德经》的理解往往会与《圣经》联系起来。Way 在《圣经》中有崇高、神圣的含义。圣约翰的《福音书》中,耶稣说过:‘I am the Way, the truth and the life.”。因此,韦利把“道”翻译成英语的the way是有背景的、有根据的。他对“道”的理解是与自己所处的社会背景分不开的。

汪译本:“道”被译成Tao,但与理雅各不同的是,从汪榕培后面对“可道”(即译成can be defined as Tao)的译法可以看出他理解的“道”不是韦利译成的“规律”,也不是理雅各所指的“道路”。汪榕培一直生活在中国,认为“道”含义丰富,用具体的含义是无法说清的,作为有深厚中国文化背景影响的译者更能体会理解到“道”的含糊性内涵。

從以上对“道”的翻译我们可以看出,译者的社会历史背景和个人的生活经历等因素使其对《道德经》的理解不同,从而影响到他们对《道德经》的翻译,这正是译者主体性起作用的地方。

(二)译文的语言风格

一般来说,在翻译过程中,译者有他自己的主观目的,并且他会把这种目的反映在译文当中,体现在具体的行文表达上。此外,译者所处的时代这个客观的因素也影响着译者翻译时所采取的行文方式。

三位译者在翻译《道德经》时,处于不同的时代背景,有着不同的翻译目的。关于理雅各的翻译目的,理雅各同时代的来华传教士兼汉学家艾约瑟(Joseph Edkins)的解释是:理雅各的目标在于向外国读者阐明中国人的思想,揭示其道德、社会和政治的基础。在此过程中,理雅各认识到自己是在为西方读者、学者服务。在理雅各所处的时代,中国人的思想文化还没有为外国人所熟悉,理雅各要做这项工作的话,必然会很详细地进行翻译。“他的翻译是学者型的翻译,在必要的地方有许多注解。但是译文缺乏应有的文学色彩。”关于韦利的翻译目的,韦利自己曾说,如果要突出译作的文字优美,译者就必须牺牲许多细节;这实际是“文学翻译”,区别于严格的“文字翻译”,而这本《道德经》就是典型的文学翻译。因此,韦利的翻译是注重细节的,即主要还是注重译文的“信”和“达”,而非它的“雅”。基于这一点,他不求着意于音美,“而有意破坏之,以求得参差错落之效。”汪榕培出生于20世纪的中国,为满足目标群体的需求,他“保证译文用语是能被理解的现代英语”,并且也表明要“再现原作的艺术风采”。

例句2.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

理译本:Heaven and earth do not act from (the impulse of) any wish to be benevolent; they deal with all things as the dogs of grass are dealt with. The sages do not act from (any wish to be) benevolent; they deal with the people as the dogs of grass are dealt with.

韦译本:Heaven and Earth are ruthless; To them the Ten Thousand Things are but as straw dogs. The Sage too is ruthless; To him the people are but as straw dogs.

汪译本:Heaven and earth are inhumane, indifferent to everything like worthless straw-dog sacrifices; The sage is inhumane, indifferent to everyone like worthless straw-dog sacrifices.

三位译者对“刍狗”的翻译各不相同。理雅各译成the dogs of grass,他还在文后作注说:“The grass-dogs were made of straw tied up in the shape of dogs, and used in praying for rain; and afterwards, when the sacrifice was over, were thrown aside and left uncared for.”(刍狗是用草扎成狗的模样,在祈雨时用到,仪式一完,刍狗则被弃之一旁。——笔者译)这种加注的方式体现了理雅各“学者型的翻译”。韦利直接译成straw dogs,没有作任何注释,更没有进行任何文学性的再创作,语言背后的文学内涵交由读者自己判断和体会,译者坚持字面直译。汪榕培译成worthless straw-dog sacrifices,把“刍狗”的实际意义直接表达在译文中,因为“单纯的翻译不能表达全部内涵的时候,则采用了解释性的译法,这样做也许比加上大量的注解要好一些。”

(三)翻译策略

译者目的在很大程度地决定翻译策略的选择,译者的目标通常需要通过一种或多种翻译策略实现。

如要译者是要介绍原作并让读者了解源语文化,那么译者可能倾向采取直译,以传达原文的思想。理雅各翻译《道德经》是为了向传教士以及西方读者介绍中国文化和东方哲学,以让他们了解中国。在翻译过程中,他尽力避免把基督教的思想强加到《道德经》的翻译中。于是,我们可以看到理雅各在很多时候采取了直译的策略,对原文进行逐字翻译,这显然是由他的翻译目的决定的。韦利认为,《道德经》原文的重要性不在于其文学价值,而在于其想要表达的哲理;韦利译本就是要尽可能精确地传达原文意思。而对于汪榕培的翻译目的,他认为《道德经》的几种译本都为外国人翻译,且均未抓住原作精髓,便萌生了把优秀的中国古典文学作品介绍给世界的想法。汪榕培对自己的翻译策略也有过明确介绍,能够直译的就尽量直译,只有出现词不达意或引起误解的情况下,才采用灵活的处理方式;在某些场合,为更完整表达原文意思而采用解释性的翻译方法。 因此,可以看出,汪榕培更倾向于直译加意译的做法。

例句3. 载营魄抱一,能无离乎?

理译本:When the intelligent and animal souls are held together in one embrace, they can be kept from separating.

韦译本:Can you keep the unquiet physical-soul from straying, hold fast to the Unity, and never quit it?

汪译本:Can you keep body and soul at one with tao?

例句4. 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

理译本:Therefore the sage holds in his embrace the one thing (of humility), and manifests it to all the world.

韦译本:Therefore the Sage clasps the Primal Unity, testing by it everything under heaven.

汪譯本:Therefore, the sage embraces tao, and sets an example for all.

三位译者对“抱一”的译法是不一样的。理雅各译成“held together in one embrace/ holds in his embrace the one thing (of humility)”,把“抱”译成hold,把“一”译成one,采取了直译的做法。韦利译成“hold fast to the Unity/ clasps the Primal Unity”,把“抱”译成hold或clasp,把“一”译成Unity,倾向于直译。其主要目的在于尽量在自己译文中翻译原作者的字面意义,而深层次的含义则交由读者自己去把握。汪榕培译成“keep... at one with tao /embraces tao”,把“抱”译成keep或embrace,把“一”被译成tao,译出了作者的真实意图,同时也更好实现传达中国传统文化内涵的用意。由此可见,理雅各和韦利是注重直译的,而汪榕培采取了直译和意译相结合的方法。

从以上实例可以看出,任何翻译都是出于某种文化目的,这一定程度决定了译者对原文的理解,并从根本上决定了翻译策略及语言风格等,译者的再创造功能在《道德经》译本中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傅惠生,韦利.《老子——汉英对照》[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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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熊瑛.十种《道德经》英译本的比较性研究,硕士学位论文[D].华中师范大学,2005.

[6]许钧.论翻译之选择[J].外国语(上海外国语大学学报),2002(1):62-69.

[7]张美芳.翻译研究的功能途径[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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