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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高溢价参与银行定增为哪般?

2022-05-30熊锦秋

董事会 2022年8期
关键词:基准日华夏银行首钢

熊锦秋

8月8日,华夏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第一大股东首钢集团和第四大股东京投公司,拟分别认购华夏银行定增A股50亿元和30亿元,定增价格为每股15.16元。这一定增价格较8月8日二级市场每股5.06元的收盘价格溢价200%,比最近一期披露的每股净资产15.76元略低,引发市场关注。

据公告,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定增制度只规定了“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则,并未规定发行价格需要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此前人们对于国有控股企业定增破净发行,担心可能导致国资流失。2003年《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价格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参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合理定价。但这个政策显然有专门的适用场合。现实中,此前招商证券配股价大幅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甚至兰州银行IPO新股发行价也低于每股净资产。

净资产并非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的绝对衡量标尺。港股市场上,2600多家上市公司中有1500多家的股价低于净资产,有900多家低于净资产的一半,有100多家低于净资产的10%。对银行、地产等行业的股票,投资者如果按照净资产这个指标,或以净资产决定价值的思路来选股,可能会赔得很惨。关键是,若房地产价格下滑,可能影响房地产公司的账面净资产,也可能影响银行的资产质量,由此产生不良资产。

华夏银行本次发行的主要目的是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首钢集团、京投公司均为市属国有独资企业,认购华夏银行本次定增股票系看好其未来发展前景,并希望借此强化合作关系。溢价认购体现了大股东高度负责任、不与中小股东争利的形象。然而,正是这种大度和慷慨,让人担心可能由此形成国有资产流失。

如果从投资的角度看,国有股东从二级市场低价增持,远比参与高溢价定增要划算得多;花同样的钱,在二级市场几乎可以买到定增股数的3倍。在上市公司股本规模较小的时候,通过二级市场难以买到大量股份,容易由此抬高股价,参与价格稍微高一点的定增情有可原。但对市值规模达数百上千亿元的上市公司而言,情况并不一样。

当然,国有股东参与上市公司定增,主要是帮助上市公司解决补充核心一级资本的问题,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钱只会流向交易对手,不会流入上市公司。但说到底,国有股东参与定增,也要充分尊重二级市场形成的价格,不宜过度偏离,因为未来如果国有股东减持,其它主体接盘,肯定要参考二级市场价格。国有资产不能认为自己财大气粗,就可大手大脚参与过高溢价的定增。

国有股东参与高溢价定增,对其他中小股东无疑相当于派送红包,但这种“利益输送”并不值得鼓励或提倡。A股市场流通规模极其庞大,中小投資者数以亿计,国有股东纵有很大能耐,又能接济多少中小投资者。况且,国有股东代表的是全民利益,在股票市场做无私贡献,贡献的是全民利益,受益的只是少部分股民,这也可能造成社会不公。

股票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高级产物,股票市场运作需要高度遵循市场经济原则,各个市场主体在遵守法律法规、坚守诚信的前提下,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搞好运作,这其中当然包括国有股东。市场如果存在大量不顾自身利益、只为他人无私奉献的市场主体,就可能扭曲正常的市场机制。

目前,华夏银行与首钢集团、京投公司尚未就本次认购事宜签订相关协议,笔者认为有关方面理应三思。定增价格的确定,主要应参考二级市场价格,要充分尊重无数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博弈、进而认可的市场价格。国有股东参与定增的价格适当高于市场价格或可理解,但不能慷全民之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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