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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施初探

2022-05-30郭贺马银玲

教育实践与研究·理论版 2022年8期
关键词:教育惩戒学生成长

郭贺 马银玲

摘   要:适度的教育惩戒既是促进学生发展的有力支撑,也是教师履行教育职责的必然要求。教育惩戒权的实施需要明确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需要制定更为详尽的教育惩戒方案与监督机制,以破解教育工作者不敢和不会使用教育惩戒权的困境,从而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完成育人目标。

关键词:教育惩戒;教师权力;学生成长

中图分类号:G45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0X(2022)21/24-0020-04

近年来,中小学校学生被侵权、被伤害事件频现,有些教师的个人利益受到损伤,学生及家长不尊重教师的案例也被媒体推波助澜,师生关系、家校关系一度走上舆论的风口浪尖。以此为前提,许多家长开始质疑教师、学校的教育惩戒权,同时,教师离职、教师人身名誉被侵犯的现象也在逐渐增多。因此,为维护自身利益,广大教师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对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失范,甚至是校园欺凌等恶性事件置之不理或束手无策。

教师职业自诞生,虽被赋予“传道、受业、解惑”的职能,但也应及时制止犯错的学生,要求其矫正自身言行。而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权时,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程序不严谨,因此,若教师教育惩戒实施得当,则会起到警示育人的效果,但若惩戒失范,便容易引发一系列教育问题。基于此,在当前中小学教育阶段,教师、学校如何对学生的失范行为进行有效、合理的惩戒,以发挥教育的最大作用,已经成为一个最有争议的话题。

一、教育惩戒权的概念

2019 年 6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由此可见,国家层面已经开始重视教育惩戒。2019年9月,河北省出台《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于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旨在通过立法为学校安全、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师生合法权益提供法制保障。2020 年 12月,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这意味着国家层面开始重新认识教师惩戒权在教育中的重要意义,既将“戒尺”归还给教师,纠正教师“不敢管”“不想管”的现象,又充分保障了教育惩戒实施过程中师生的合法权益。

然而,此前关于我国教师教育惩戒权的立法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其内涵、性质、边界、适用情形等都缺乏解释,同时,由于在实际教学中教师理解程度不同,因而在实践中存在不用或者滥用的情形。此外,当激励赏识教育、常规教育手段对部分学生不起任何作用时,就需要用惩戒教育来对学生进行约束。

最重要的是,在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日益走向平等化,学校、教师、家庭之间联系愈发紧密的时代背景下,我们必须要正确认识教育惩戒权,既要认识到它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又要防止它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教育惩戒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教育惩戒的核心在于惩戒,是对学生失范行为进行的一种否定性评价,被惩戒的行为是违反了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等规则的偏差行为。教师作为教学活动的主体、实施教育惩戒的主体,应充分认识到教育惩戒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特征,目的在于促进学生的发展与成长。

与教育惩戒最容易产生混淆的就是体罚。体罚在我国有漫长的历史,最早见于《礼记》。体罚是一种对学生的惩罚,是通过对学生施加有损身体和侮辱人格性质的方式进行的一种惩罚。常见的体罚形式有长时间罚站、罚跪、打手心等,显然,这样的处罚方式是不适当的,甚至是违法的。惩罚只是一种手段,这种手段的使用是有限制条件的。

教育惩戒和体罚有着本质的区别。教育惩戒的目的是让学生真正认识错误,悔过自新;体罚则侧重于让学生受皮肉之苦、精神折磨,从而对犯错误产生一种畏惧心理。因此,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早就規定,禁止借教育之名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人格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并不能达到矫正失范行为的目的,是一种侵权行为,带给学生更多的是一种痛苦或是创伤。而教育惩戒是为了维护学校的纪律规范,是为了有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不是为了维护教育者的自身教育权威。与此同时,体罚引起的改变可能只是暂时的、被动的,学生仍有重犯旧错的可能,甚至使其激发起强烈的报复心理,从而犯下更严重的错误。由此可见,教育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无论是在手段上还是目的上都有着严格的界限,在教育实践中,更新教师的教育惩戒理念、区别教育惩戒与体罚的实施边界尤为重要。

三、教育惩戒的心理学内涵

教育是广泛的,不是孤立的。惩戒的方式要结合教育发展规律与教育心理学规律,要关注学生的主体性,既要保证惩戒效果,也要保证学生的心理健康、人格完整。

(一)行为主义心理学观点

行为主义理论认为,任何行为都可以通过学习形成,如果对行为学习的各环节加以控制,可以矫正问题行为的产生。行为主义揭示了奖惩对个体行为的多方面影响,并且非常重视“强化”的作用。根据斯金纳的理论,教师在实际管理中,如果学生发生一个操作性条件行为后,若及时给予强化,就会增加行为发生的概率。如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八条中允许教师实施课堂惩戒的手段之一“点名批评”,就可以作为负强化的一种刺激,目的是让学生规范言行,及时规避被点名行为的发生。

(二)道德认知发展规律

科尔伯格构建了“三阶段、六水平”的儿童道德发展阶段理论,他认为教育的基本目的是促进“三阶段、六水平”的发展。处于前习俗水平发展阶段的学生,主要是通过行为结果和自身利益关系来进行是非判断;处于习俗水平发展阶段的学生,主要关注社会的期望和他人的需要。学生在达到自律水平之前,要经过“好孩子”阶段,即是否被别人称赞、认可;后习俗水平发展阶段的学生,重视以自身言行对正当的道德原则做出解释,不太重视权威。他认为人类的道德发展过程是由他律转变为自律的过程,这个过程需要教师的引导。学生可以用自身的行为来体验行为失范的后果,惩戒也是一种让学生亲历道德体验的过程。因此,在日常教学管理中,教师可依据学生现有的道德发展水平,采用不同的惩戒方式,从而有利于学生道德水平的提高。如正处于青春期的学生自我意识高涨,独立意识增强,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要注重尊重学生,平等与其相处。

(三) 需求层次理论

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每个人都有归属和被他人认可的需要。从进入校园开始,学生的重要交际圈由家庭成员变成了校园里的同学、教师,他们的地位、自尊等依赖于教师、同学的认可。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必须按照同辈群体的准则行事以得到交往环境中大多数人的认可。因此,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时,应注意保护学生在同伴中的地位,避免出现逆反行为。

四、实施教育惩戒的积极意义

教育具有促进学生社会化发展的功能。社会生活充满着各种规则,教育要为学生进入社会做准备,而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的目的在于减少学生失范行为的出现。对失范学生进行及时合理的惩戒,能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规则意识。在惩戒实施后,教师也要适时引导学生正面讨论惩戒的积极意义,锻炼学生承受挫折的坚韧心理品质。

同时,职责与权力是相辅相成的,教师对学生具有教育、管理的职责,同时教师也具有管理学生的职业权力。如果教师放弃实施教育惩戒权,任由学生不良行为的发生,便是一种失职的表现。因此,教师惩戒权的回归,一方面体现出对教师尊严的维护,即法律层面上捍卫教师的权威,为教师提供依法实施教育惩戒的保障;另一方面也对教师行为作出规范,明确使用惩戒的范围和尺度,保障师生双方的权益。此外,在教育惩戒权的回归中,需引入家长及社会资源,二者应肯定师生、家校各自的权利,以便于履行各自的义务,助推良好师生关系的构建,为学生的全面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五、探索实施教育惩戒权

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对学生的爱虽然是主旋律,但与此同时,爱也是在矛盾中维持的,爱不等同于娇惯与特权。因此,虽然学生都希望得到教师的肯定、表扬,但是学生一旦出现违纪行为,这就需要一定的方式来对学生实施惩戒,避免不良行为的再次出现。教育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教育惩戒作为其中必不可少的一环,既要有刚性又要有弹性,既要有法度也要有温度、速度。教育惩戒不能简单地以“惩罚”处之,要体现因材施教、因龄施教的理念,遵循法治原则,符合教育规律,采取适当的措施。教育惩戒需兼顾不同学生个体的特点,以充分体现其教育性。

教师在学校承担着多种多样的角色,如知识的传授者、家长的化身、课堂纪律管理员、学生的朋友知己等,并在教学管理和师生人际关系的建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教师具有专业的知识,可以通过批评和表扬学生来影响学生的行为,因而在师生互动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但尽管如此,有些教师在教育管理学生时却愿意循规蹈矩,不愿意探索教育学生的新方式。因此,首先,教师应全面正确认识教育惩戒权,将实施教育惩戒、保护学生权益、实现学生全面发展相统一。其次,教师要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懂得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的相关规律,了解不同年级学生的心理发展阶段和发展任务,有针对性地灵活运用惩戒方法。随着家庭对教育的投入以及对学校教育关注度的日渐增加,教师在今后的教学和管理中会面临更多的压力和挑战,因而教师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索实施教育惩戒。

(一)学习积极心理学理论,充分发掘学生的品格优势

积极心理学是研究人的潜力和美德等的积极品质的一门科学,积极心理学的研究重点在于促进人的良性发展。将积极心理学运用到培养学生核心素养的教育中,可以重点关注“积极、正向的因素”。首先,教师对学生要有充分的了解,需表扬学生的优点并增强其性格优势的影响力。其次,教师要准确把握学生出现的失范行为,不可小题大做,以避免因为“小问题”的扩大而对学生进行全面否定。最后,教师要关注学生个体的能动性,鼓励学生勇于正视自身的缺点,实现个体的全面发展。

(二)掌握多元智力理论,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

多元智力理论认为学生的发展存在个体差异,每个学生个体都同时拥有几种以不同方式、不同程度组合存在的智力。因此,多元智力理论认为每个学生都是独特的,学生之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智力可以在后天培养发展。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能偏爱优秀生,为学生“贴标签”,而应重视学生之间的差异,既要在教学或者惩戒过程中实施差异化管理,又要进行适当的教学策略调整,以刺激和激发不同类型智力学生的优势,使个体间取长补短。

(三)观察学习原理,制定合理的惩戒方案

班杜拉强调了后天经验对人的行为,尤其是对复杂行为的重要影响。观察学习理论认为,“身教胜于言传”。个体尤其是儿童容易模仿他人行为,习惯通过观察他人的行为结果进行行为学习。因此,观察学习理论可以用于稳固和保持教育惩戒的效果。在教学中,教师要确定目标行为,即学生的失范行为;依据失范程度来确定惩戒的方案;确定失范学生对规范行为的观察学习期;注意记录和观察学生的行为,并依据实际情况及时反馈。

六、研究展望

教育活动中不能一味地进行赏识,也不能滥用或者不用惩戒。对于教师而言,把握好使用教育惩戒权的尺度是一门艺术,需要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探索。同时,更为详尽的惩戒方案与监督机制能让教师教育惩戒权落地生根,破解教育工作者不敢和不会实施教育惩戒的困境。最重要的是,营造公正合理的社会舆论环境,构建教师与家长、学生之间良好的互动关系,以保证教育活动充分发挥育人效果。

参考文献:

[1]申素平.教育惩戒立法研究[J].中国教育学刊,2020,(03).

[2]周   佳.論教师教育惩戒自由裁量权的规制[J].中国教育学刊,2020,(01).

[3]秦鑫鑫,刘竑波.教师惩戒权的校本工作原则与保障机制构建[J].中国教育学刊,2020,(01).

[4]廖   瑾.明确体罚和变相体罚边界让教育惩戒更好操作[J].云南教育(视界综合版),2019,(12).

[5]劳凯声.教育惩戒的合法性及其在教育中的适用[J].人民教育,2019,(23).

[6]劳凯声,蔡   春,寇   彧,田汉族,姚金菊,蔡海龙,罗   爽.教育惩戒:价值、边界与规制(笔谈)[J].教育科学,2019,(04).

[7]刘冬梅.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调查与思考[J].教师教育研究,2016,(02).

[8]张忠涛.教师惩戒权:让“滥用”与“不用”回归“正常用”[J].中国教育学刊,2015,(07).

[9]施丽红,吴成国.论教师惩戒权存在的必要性及实施[J].当代教育科学,2006,(04).

【责任编辑 李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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