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自然观视角下我国绿色发展的内在逻辑及实现路径
2022-05-30简荣玉
简荣玉
摘 要: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一直是个重要的课题,马克思指出两者之间存在辩证统一的关系。随着经济与认知的不断发展,我国对生态保护也越发重视。为满足现实需要,我国提出了绿色发展这一理念,要求我国实现有效率的、环境友好的发展。从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基本内涵中所包含的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及人与人的辩证关系三方面出发,阐述绿色发展的内在逻辑,进而尝试提出实现绿色发展的方法,以实现我国经济、生态、社会的良好、协调、有序发展。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绿色发展;内在逻辑;实现路径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22)11-0031-03
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是各国在长期发展中不断探索的主题,对这一主题的认识直接反映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变化。从崇拜、依附自然到利用和初步开发自然,再到征服自然。改造自然能力增强的同时,也伴随着自然资源大量的消耗,自然环境受到严重污染。这时,比利时马斯河谷毒雾、日本水俣病等震惊世界的环境污染事件给人类敲响了警钟。频发的自然环境事件危及人类生命健康,极大地影响了经济发展,人们的环境意识开始觉醒。《寂静的春天》《增长的局限》和《只有一个地球》等三本书便是最好的证明。在付出沉痛的代价之后,西方开始反思发展方式,积极探索环境治理的方法。
纵观西方国家环保政策和发展意识的进程,可以用“先污染后治理,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进行概括。我国在借鉴西方发展经验的情况下,密切关注国内环境新形势、新任务,及时出台、更新环境保护措施,同时积极与国际环发领域展开合作。我国环保认知的过程可分为五个阶段:1972年,参加第一次人类与环境会议,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1973年,召开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并提出32字方针,将环保工作提上了工作议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92年期间,制定了一系列详细、具体的法则与措施,环境保护逐渐步入正轨;1992年到2002年,将可持续发展作为发展战略;2002年到2012年,提出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思想,对环境保护的新思想、新举措进行了新探索。随着探索的深入,我国对环境保护的认识更加深入,实践层面亦更加清晰细致。
在生态文明建设这一发展战略的支持下,我国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首次、正式提出绿色发展理念,并将其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思想。2020年10月底,我国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强调生态文明、绿色发展方式和美丽中国建设,在“十四五”规划中更是将“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单独的一篇进行阐释,并将绿色发展定义为一种以效率、和谐、持续为目标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方式[1]。这一发展方式,是我国自然观的直接体现。从理论上来看,绿色发展是对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一个发展,而实践上符合我国客观生态、经济环境,有利于实现广大人民共享经济发展结果。本文将基于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内涵,结合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现实情况阐述我国实行绿色发展的内在逻辑,并尝试提出相应的实现路径。
一、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基本内涵
第一,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是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重要研究内容。马克思认为自然存在先在性和物质性,人与自然存在同一性。自然是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人的生存和发展取决于自然;人类是自然长期演化的结果,是大自然发展的必然产物,人类从自然环境中获取生存、生活和生产所必需的资源。人是自然中的一员,没有自然就没有人类。人与自然之间是辩证统一、共同生成的社会关系[2]。自然界生产关系才是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物质基础,人要同自然界保持和谐一致。人类在进化的过程中不断发现自然、认识自然,并创造出工具来改造自然、适应自然。
第二,社会与自然的辩證关系。马克思突破当时的局限,认识到大工业生产背景下受商品拜物教的影响,工厂主会疯狂扩大生产以求资本增值。但对于资本主义制度限制下的生产活动,工人只能从自然中才能实现,离开自然,工人便什么也不能创造。工人通过异化劳动生产得越多,他们自己得到的就越少,而资本家剥夺所得就越多。在这种情况下,工人与资本家对待自然的态度只会是冷漠和忽视。此外,资本主义下的消费方式和阶级特点只会助长这一现象,资本主义下的无限制扩张与自然资源的有限性就造成了自然与人之间的裂缝。而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人们能够自觉进行自己需要的劳动,社会物质极大丰富,生产力高度发达,人们不再为了追求利润而向自然无限攫取资源,人与自然之间的异化则不再存在。
第三,人与人的辩证关系。马克思在阐述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关系的基础上,还延伸出对人与自身关系的概括,“人同自然界的关系直接地包含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人和人之间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同自然的关系。”[3]在马克思主义自然观中,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不仅包括人自身的素质提高,还包括劳动自主性的增加和自由时间的充裕。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是紧密联系的,良好的自然环境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不可缺少的支撑条件。
如图1所示,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包含了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人与自身三个方面的辩证关系。
二、马克思主义自然观视角下绿色发展的内在逻辑
(一)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层面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自在自然”在人类存在之前就已存在,人类出现后,“自在自然”依旧存在,但增加了“人化自然”。马克思恩格斯始终认为“自在自然”和“人化自然”之间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人的本质是自然性和人本性的结合,人类通过实践满足自身需要的同时,也使自然发生改变。人类存在于自然界中,从自然环境中获取生存资料,通过加工、改造自然资源满足自身的需要及发展,人离不开自然,人类的行动要在自然的约束范围之内进行。
当然,马克思恩格斯也充分肯定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实践活动对自然产生的影响,认为实践是产生“人化自然”的根本原因,由此体现了人的主体性。实践是统一人与自然的中介,实践中人类发挥的主观能动性则区别了人与动物。通过实践,人类将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与自然进化过程交织在一起;通过实践,人类从自然中获取原材料,向自然排入废弃物,将天然产品转化为满足人类需求的产品,使自然的属性内化为人的力量。随着生产能力的提高,人类对原材料的需求大大增加,排出的废弃物也越来越多,经济发展的进程中不合理的行为最终将会导致自然生产力的下降。因此,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离不开人类的主体性和能动性,人类的劳动和实践都要遵循自然规律。
由此可知,若目光短浅、不正确认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放任自流、违背客观规律,对自然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最终会返还到人类身上。而绿色发展充分尊重了自然环境的容量和承载力,强调在这一约束下展开建设和发展,遵循了人与自然之间应有的关系。
(二)社会与自然的辩证关系层面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制度是破坏自然界的根源。资本主义制度下,社会生产呈现无政府的混乱状态,在追求利润和资本积累的驱使下,资本家会忽视社会需求,无节制地扩大生产。由此导致自然资源的大量消耗和自然环境的重污染,自然界沦为对象性的有用物。在私有制下,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对立越发紧张,人与人的关系变化为赤裸裸的金钱关系。此外,大机器生产下生产力大幅增强,在追求高额利润这一目的的驱使下,人们选择不加节制地从自然中使用原材料,由此导致生态失衡。因此,要彻底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就必须要变革社会制度。
我国目前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绿色发展理念是在坚持我国公有制基础和分配方式下进行的,并不违背我国国情。其次,绿色发展的内涵、理念均要求转变经济发展的方式和结构,构建新的可持续的生态安全格局,绝不越过生态保护红线,整体上要实现更高效、绿色的生产。再次,绿色发展使得我国整体经济、生态环境向好发展,有利于为广大人民创造良好的经济条件和生态环境,有利于实现发展成果由广大人民共享,在一定程度上能改善分配格局。因此,绿色发展有利于改善我国的生产关系。
(三)人与人的辩证关系层面
人类在实践中与自然产生联系,从而形成生产关系,再进一步形成复杂的上层建筑方面的复杂的政治、思想的社会关系。此外,自然观是在一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历史大背景中形成的,是不断发展变化着的,绿色发展观念是我国对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继承与发展。
如图2所示,我国的生态意识和政策措施的发展符合“环境库兹涅茨曲线”,从一开始的产生环境污染,到环境意识的觉醒,再到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坚持绿色发展,这一转变过程花费了许多时间。为了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并多次强调绿色发展的重要意义。我国实践亦证明了这一重要观点的正确性。
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长期指导我国建设和发展,我国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强调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这一发展战略可以激发生态环境的经济潜力、高效利用自然资源,有利于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此外,在经济、生态环境均得到改善之后,社会环境也将进一步改善,人们生活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将有所提升。
如图3所示,绿色发展体现了我国的生态文明观念,有利于实现人地和谐,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也是对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继承与发展。
三、马克思主义自然觀视角下绿色发展的实现路径
(一)理顺人地关系
1.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认识是对实践的反映,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理念是行动的先导,生态文明理念在引领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实现生态发展目标中发挥着根本性的作用[2]。梳理人类发展进程,不难发现,造成人与自然矛盾的根本原因在于缺乏环境保护意识。自然规律是客观的,人与自然之间是对象性的关系,只有在尊重自然发展规律的前提下,人类的实践活动才能得以长期进行。人们应当清醒意识到不当行为给自然环境带来的严重负面影响,无限制膨胀的欲望最终会摧毁生态平衡。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对于个体、组织实现绿色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只有先树立起正确的生态思想,才能展开合理的、符合自然规律的实践活动。
2.发展科学技术,改进实践方式
马克思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科学技术对个人、社会的影响和具体作用做了深刻分析,认为科学技术及其体系的运用是人类实践的现实手段,是社会生产力的表现形式。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科学技术在生产力中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我国亦得出“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观点。因此,通过发展科学技术来改进实践方式,改变原材料利用方式,减少废弃物的排放,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降低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从而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发展科学技术,在大力发展教育、鼓励科研创新活动的同时可重点发展环保技术,有侧重点地进行技术创新,再制定相应的生产和环境保护法规,对生产活动进行引导并提供法律规范。
(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由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可知资本主义制度是造成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我国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制度在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有明显的制度优势。不同于资本主义制度下为追逐利益而无限制扩大生产,我国始终将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为重要的公共产品之一,涉及全体人民的生存与生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将绿色发展放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从政策制度上为生态建设提供保障[4]。此外,我国在绿色发展中充分体现了“人多力量大”“集中力量好办事”的制度优势,形成了政府、企业、社会、个体共同参与的局面,每个人都是参与者和相关者。在未来的发展中,首先,要在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至上的基础上,完善与生态发展相关的制度并不断对其进行调整,做到制度与生产力相适应;其次,要协调好绿色发展中的各行为主体,保持协调、稳定的共同治理格局;最后,要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绿色发展成效的重要标准,由此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在绿色发展中的优势。
(三)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绿色发展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措施需要强有力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制度提供保障。首先,需要健全激励机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于传统企业、技术有机构成成本较低的企业、小企业而言在一定程度上会带来收益降低和转型压力,可对这一系列企业进行激励,促使其转变生产和发展方式,同时鼓励全社会积极进行科技创新,实现高效率生产。其次,加强法律保障。对于高污染、高消耗企业的污染行为发出法律的黄牌和红牌,促使其减少环境污染性的生产活动;同时完善相关法律,使得绿色发展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总之,以良好的社会环境作为绿色发展的基石和保障,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从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马克思主义自然观下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N].人民日报,2021-03-13.
[2]严金强,夏碧英.马克思主义自然观视域下的生态文明新理念研究[J].理论探讨,2020(4).
[3]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4]董史烈.制度优势与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嵌入逻辑及其实践[J].中州学刊,2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