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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职业女性多孩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

2022-05-30沈旭慧何小勤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职业女性湖州市生育

姬 倞,沈旭慧,何小勤

(1.湖州师范学院 医学院,浙江 湖州 313000;2.湖州师范学院 科技处,浙江 湖州 313000)

人口问题始终是我国面临的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问题.就湖州市来说,人口是影响湖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湖州市出生人口的下降和老龄化人口的上升,人口问题已成为湖州市经济实现高质量赶超发展面临的严峻问题.生育政策的改革在湖州市尚未呈现大范围“井喷式”上涨的生育效果,2016-2019年湖州市总人口数虽在持续增加,但人口出生率却由9.34‰跌至8.6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目前,超过60%的女性活跃于职场,她们是生育的主力军,其生育意愿对人口发展存在重要影响[2].本研究通过调查湖州市职业女性的多孩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全面了解当前的生育环境和相关公共服务落实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丰富有关女性生育意愿的地区性资料,为当地政府贯彻生育政策提供切实可行的参考依据,以释放生育潜能,缓解社会养老压力,促进湖州市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采用随机抽样法选取湖州市主城区6个街道(月河街道、凤凰街道、爱山街道、飞英街道、龙泉街道、滨湖街道)作为调查抽样区,纳入年龄为20~50周岁,已婚育有1胎,且有社会工作的职业女性为调查对象.

1.2 量性研究

1.2.1 调查问卷设计

本研究在查阅文献的基础上,结合研究目的和专家意见自制《湖州市城镇职业女性多孩生育意愿问卷调查表》.调查问卷共分个人信息、家庭情况、生育意愿3部分.个人信息包括:年龄、户口性质、文化程度、职业性质、职业发展期待、是否为独生女等;家庭情况包括:平均月收入、单位福利、子女照顾情况、家人支持态度等;生育意愿包括是否想生育二/三胎及其原因,为多项选择.

1.2.2 调研实施

2021年8—11月,在湖州市企事业单位进行问卷调查,并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调研形式.线上调查以问卷星为工具,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填写,共287份;线下调查为现场发放,当场填写回收,共233份.最终回收有效问卷509份,有效回收率为97.9%.

1.3 质性研究

随机抽取参与此次调查活动的48名职业女性为研究对象,以半结构化访谈法对其在多孩生育意愿问题上的所持态度、影响因素、真实感受进行深度访谈,受访者用P1~P48表示.访谈于2021年8—11月采用视频聊天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展开.在访谈时,详细记录受访者的言谈举止、表情变化及音调、语速变化等信息,并充分尊重受访者的意愿及隐私,注重受访者的个人感受,以确保访谈内容的真实性.每人的访谈时间为30 min左右.访谈提纲由课题小组讨论产生,其主要内容包括:①您对国家现阶段的生育政策有什么看法?②您有再生育的打算吗?如果有,您的初衷是什么?③您觉得生二/三胎会给工作、生活带来哪些影响?④在生育方面您希望得到哪些支持与帮助?

1.4 分析方法

量性研究采用SPSS 22.0对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P<0.05 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质性研究借助Nvivo 12.0 定性研究分析软件,建立时间节点和树状节点,做好主题提取,并认真归纳,合理总结.

2 结 果

2.1 量性研究

2.1.1 人口学分析

调查对象的平均年龄为(33±6.8)岁,其中31~40岁的女性居多,为380例,占比为74.7%;户口性质为城镇的278例,占比为54.6%;文化程度为本科及以上的170例,占比为33.4%;职业单位为私营企业的197例,占比为38.7%;职业发展期待高的222例,占比为43.6%;独生女277例,占比为54.4%.详见表1.

2.1.2 生育意愿的单因素分析

在调查对象中,有二胎生育意愿的为243例,占比为47.7%;有三胎生育意愿的为15例,占比为 2.9%;无生育意愿的为251例,占比为49.3%.单因素分析显示: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性质、职业发展期待、是否为独生女、家庭人均月收入、单位福利、子女照顾情况和家人支持态度对职业女性的多孩生育意愿有显著影响(P<0.05);户口性质和婚姻状态对职业女性的多孩生育意愿无显著影响(P>0.05).详见表1.

表1 多孩生育意愿的单因素分析

表1(续)

2.1.3 多孩生育意愿的多因素分析

为进一步探究湖州市职业女性多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本研究将单因素分析中对多孩生育意愿有显著影响的因素作为自变量纳入多元回归分析.通过逐步回归法,最终筛选出7个影响因素(P<0.05),分别为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发展期待、家庭人均月收入、单位福利、子女照顾情况和家人支持态度.结果显示:31~40岁职业女性的多孩生育意愿最高;文化程度越高的职业女性,其多孩生育意愿越低;职业发展期待高的职业女性,其多孩生育意愿偏低;家庭平均月收入越高的职业女性,其多孩生育意愿越强烈;单位福利优越的职业女性,其多孩生育意愿居高;子女有父母帮助照顾的职业女性,其多孩生育意愿偏高;获得家人支持的职业女性,其多孩生育意愿较高.详见表2.

表2 多孩生育意愿的多因素分析

表2(续)

2.1.4 多孩生育意愿的原因分析

调查显示,在愿意生育多孩的原因中,实现儿女双全占比最高,为80.2%,其次是降低失独风险和独生子女太孤单,占比分别为67.1%、61.6%,传宗接代占比最低,约为24.8%;在不愿意生育多孩的原因中,孩子教育压力占比最高,为82.9%,其次是住房压力和心理压力,占比分别为78.5%、70.1%.详见表3.

表3 多孩生育意愿的原因

2.2 质性研究

通过质性研究发现,在随机抽取的48名职业女性中,有明确再生育意愿的仅19人,占比为39.6%.根据访谈材料和软件抽提,凝练出其多孩生育意愿不强的3大因素为:

(1) 时间成本耗费大.养育子女经济实力固然重要,但还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使很多职业女性在考虑是否再生育的问题上有所退却.如P4:“养育两个孩子精力花费太多,影响事业.” P8:“希望有自己的空间和时间,而不是将是时间和精力全花在孩子、家庭上,想过得轻松舒服些.”P15:“现在工作压力很大,双方父母的身体又不好,没精力再要孩子.”

(2) 潜意识的角色冲突.职业女性不同于全职太太,她们面临母亲和职员双重角色,二者均需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很多职业女性因难以兼顾而打消了再生育的念头.P7:“想做到家庭、工作两不误很难,若生二胎,就更难同时保持对孩子和工作的专心.”P22:“我周围的很多女同事生完孩子后在工作上得过且过,我怕自己有了孩子后也会将大部分精力转移到孩子身上,从而逐渐丧失事业的上进心.”P31:“我上下班时间不固定,能陪在孩子身边的机会很少,既不想耽误工作也不想影响陪伴孩子.”

(3) 儿童福利政策不完善.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完善儿童福利对提升生育意愿有促进作用.而现阶段我国还未建立全面化、系统化的儿童福利政策体系,儿童的“照顾危机”日益突显.P2:“我们夫妻俩都很忙,第一个孩子是父母带的,但父母的年龄越来越大,我们不想让父母再去操劳,也不放心请保姆照看,因此不想再要了.”P29:“小孩子经常感冒发烧,每次去医院的费用动辄几百,若再生一个,我们不仅承担不起医药费,更不用说生活和教育成本了.”P36:“现在只有一个孩子,家里就已乱成一锅粥,而且因上班抽不开身导致接送儿子上下学都成了一大难题,更别提再生一胎了.”

3 讨 论

调研显示,在调查对象中,有二胎生育意愿的占47.7%,有三胎生育意愿的仅占2.9%,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这说明生育政策对湖州市职业女性的正向激励效果有限.深入分析其多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利于稳步提高本市的人口出生率,促进人口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通过前期量性和质性研究,可将影响湖州市职业女性多孩生育意愿的因素初步概括为人口学、家庭和社会经济.

3.1 人口学因素

不同的人口学特征会导致个体间心理和观念存在差异,从而影响人们的生育态度和行为[4].调查发现,不同年龄组女性的多孩生育意愿呈两头低中间高的趋势.这与张惠芳等[5]的报道相符.其原因可能是:年龄<30岁的职业女性大部分处于打拼事业阶段,其生活重心以工作为主,较少考虑再生育;31~40岁的职业女性多数工作婚姻稳定,心智发展成熟,更关注家庭生活,看重生儿育女;>40岁的职业女性身体机能逐渐下降,生育风险增加,其多孩生育意愿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抑制.另外,文化程度对多孩生育意愿同样具有重要影响.研究发现,受教育水平与多孩生育意愿存在显著负相关.尚丽[6]等指出,女性的多孩生育意愿随其教育水平的提高而显著降低,其中大学及以上学历女性的多孩生育意愿为小学及以下女性的0.45倍.这可能与高学历女性更倾向投入全部精力培养一个优秀子女,且有着更高的职业目标和收入预期有关.本调查显示,重视职业发展的女性,其多孩生育意愿较弱.这与郭晓婕等[7]的报道一致.由于工作竞争激烈,在休产假期间,女性的工作岗位常会被他人取代,导致其重返原岗位困难重重,极大地影响了职业晋升.因此,部分职场女性为顾及自身事业的发展而选择生育一胎.

3.2 家庭因素

家庭环境对女性的多孩生育意愿发挥着重要影响.一方面,有完善的家庭生活辅助支持,即长辈有精力帮助打理家务和照顾子女的女性更愿意再生育;另一方面,其家庭成员集体生育意愿强烈的女性较多会考虑再生育[8-9].在调查人群中,子女有双方父母照顾者,其多孩生育意愿占比为69%;家人支持生育者,其多孩生育意愿占比为59.9%.该结果与上述结论一致.其原因可能是:父母帮助照看子女在很大程度上能够缓解职业女性的生活和工作压力,使其有精力投入到事业中,有助于解决家庭和职场中的角色冲突;职业女性虽然作为独立的经济个体,有较强的自我意识和选择权力,但作为家庭的一分子,其多孩生育意愿必然会受到家庭其他成员的影响.调查发现,职业女性再生育的目的是实现“儿女双全”的,其占比为80.2%.这充分体现了新时代女性的生育观,“重儿轻女”的传统观念已逐渐弱化,这与其思想的开放和受教育水平提高有关.

3.3 社会经济因素

朱雅兰等[10]指出,经济因素是导致职业女性生育意愿持续低迷的直接动因.本研究调查显示:家庭人均月收入在8 000元以上的职业女性,其多孩生育意愿最高,占比为66.7%;因教育成本和住房压力而不愿意再生育的占比分别为82.9%、78.5%.当前优生优育的观念已深入人心,人们不再一味追求子女的数量,而是更讲究“精养”.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追求、铺天盖地的课外辅导和高价哄抬的学区房,大大增加了家庭的经济负担,在生育问题上,人们常常有“生得起,养不起”的感受,尤其是低收入的职业女性,更容易产生“生育焦虑”,陷入“不敢生”的困境.另外,单位福利对生育意愿具有外在推动作用.调查显示,单位福利制度越完善的职业女性,其多孩生育意愿越高.我国虽然对妇女享有相关福利和劳动权益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其中民营外资企业尤为严重,导致部分女性在生育阶段无法享受到应有的津贴补助和假期,甚至面临被职场边缘化的风险.出于对工作和生活压力的考量,职业女性的多孩生育意愿明显消减.

4 建 议

4.1 改善妇幼保健服务,加强医疗体系建设

职业女性中晚婚晚育的现象较为普遍,高龄孕妇比例增加,生育风险随之升高.研究表明[11],与适龄产妇相比,高龄经产妇的妊娠合并症发病率增加9倍,且围生儿并发症的发生风险也增加.妇幼保健机构应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高龄产妇的风险管理,确保母婴安全.保健人员应重视对经产妇的妊娠风险教育,提高妇女优生优育水平;在孕检期加强风险评估,做好风险筛查;组织孕期随访,实现动态管理;加强多学科团队合作,提升围产期孕妇和新生儿的医疗水准.

4.2 完善社会支持系统,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社会支持有助于平衡职业女性在生活与工作中的矛盾冲突,满足其对婴幼儿的照顾需求,从而减轻妇女的养育负担.积极倡导建立以政府主导、企业尽责、社会参与的托育服务体系十分必要.政府应大力增加托育服务供给,普惠托幼机构,解决城镇居民“入托无门”的困境;全面覆盖公共福利性托幼体制,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减轻家庭托育费用;引导鼓励企事业单位提供临时性托幼服务,满足职工的多样化托育需求;加强对托育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认证,提高托育中心工作人员的服务资质和质量,以保障婴幼儿的健康与安全.

4.3 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教育支出、住房消费在家庭财政预算中占据重要份额.很多家长为了孩子能读重点名校,不惜花血本报名高额补习班,甚至购买天价学区房.不断加码的教育和住房成本在很大程度上对职业女性的多孩生育意愿产生了抑制效应.如何缓解教育和住房对多孩生育意愿的负面作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因此,在教育方面,政府部门应采取“教师轮校轮岗”制,以促进师资流动,实现教育资源分布的均等化,增强教育公平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积极整顿校外辅导乱象,规范校外培训内容,在为学生减负的同时,降低家庭教育成本.在住房方面,政府部门应适当上调住房公积金,优化企事业职工购房政策,减轻居民的住房压力;宏观调控房地产,出台限购限价令,遏制炒房现象,严令哄抬学区房;向生育多孩的家庭提供一定的购房补贴,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优先满足有生活困难的婚育群体或多子女家庭的住房需求.

4.4 维护妇女生育福利,保障合法就业权益

近年来,政府发布重磅文件,以不断优化生育政策,完善生育休假与保险制度.一系列的生育红利增加了企业单位的用人成本,无形中也加重了女性的求职压力和失业风险.而切实维护女性的劳动权益,落实生育配套保障对提高职业女性的多孩生育意愿有促进作用.因此,政府应设置相关的职能部门,制定法律法规,督促企业单位对生育政策的执行;规范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加强对女性就业歧视的监管力度,为她们提供平等就业机会;明确政府补贴和减费降税,用公共财政分担企业的成本压力,提高其积极性;开办促进女性再就业的培训课、研讨会等,创造良好的就业大环境,降低因生育造成的失业风险;实现生育成本社会化,实报实销女性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按时发放生育津贴.

4.5 健全儿童福利制度,普惠儿童福利项目

实践证明,完善的儿童福利事业不仅能够改善儿童的生存境况,还能够有效降低家庭的育儿负担,从而为促进人口生育和实现人口均衡增长作出积极贡献.因此,政府部门应加快儿童福利制度体系的构建,出台一系列人性化措施,以帮助育儿家庭减轻负担,从而增强职业女性生养子女的意愿;通过多种给付形式和完善的公共服务,切实减轻女性育儿的时间成本和精神压力,如:提供育儿津贴、休假及税收支持;开办儿童托管、亲子疗养等项目;在满足儿童基本物质需求的基础上,提供校外教育、文体与社会活动、心理咨询等社会融入性服务,注重培养其健全人格,发掘潜质,促进身心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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