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担保物权加快银行不良贷款处理研究

2022-05-29周绍舒

经济研究导刊 2022年12期
关键词:不良贷款银行

周绍舒

关键词:担保物权;银行;不良贷款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2)12-0071-03

银行不良资产的管理一直都是银行信贷资金管理中最受重视的内容之一,其不仅影响着银行的发展,也与用户的信任度有着一定的关联,关系到银行金融体系的安全构建。而近年来,众多银行企业中出现了不良贷款的现象,这对于银行的运营来说十分不利。处理银行贷款问题涉及多个部门,而银行则需要运用好担保物权来维护处理不良贷款问题时自身的权利。只有合理地运用好担保物权解决不良贷款的问题,才能提升银行处理不良贷款的效率和水平。

一、银行应用担保物权的意义

第一,银行对于不良贷款处置压力大,需加快进程并缩短周期。虽然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快速,可受国内外大环境的影响,国内经济增长的速度也在持续变慢。而国内部分产业结构调整的进程在不断地加快,不断加剧的形势使得企业方也压力倍增。这对于银行方面来说更是一项大的挑战,其所需要面对的是更多、更复杂的相关资产的监察管控,且处置不良贷款的形势也十分严峻。多方面大量数据调查显示,近几年来商业银行有关不良贷款的金额数目在不断攀升,且增长率很快。面对不断上升的不良贷款,各大银行都会压力倍增。不过近年来银行方面也意识到此类问题的发酵,已经相应地采取了众多控制措施,大多数的不良贷款已经被银行方面采取一些方法如诉讼、催收等处理妥当。而当前对于不良贷款的处理方法并不多,且效果一般。如诉讼这一处理手段,其实存在的弊病很多。比如诉讼所需要的时间成本高昂且程序复杂,效率低下,使得银行所需的成本极大地增加,并且复杂的工作量也无法满足当前银行的需求,逐渐形成恶性循环。所以银行方面要不断创新处理不良贷款的方法和模式,通过尝试不同的方式不断加快处置的进程,尽量缩减对于不良贷款处理的周期。

第二,实现担保物权可以缩短司法的周期并节约成本,使得处理不良贷款的效率提高。在担保物权相关案件的审核中,所需要的流程较少,并且需要的成本也较少。普通的诉讼案件会包括一审、二审甚至更多的审核流程,但是担保物权案件只需要申请、立案、审查和裁定四个较为简单的环节。对于银行而言,处理不良贷款的相关事件就容易得多。除此之外,银行应用担保物权的意义也在于成本的缩减。在审核担保物权的相关案件中,司法审核所消耗的资源较少,相关费用的收取也会减少。而成本较少、司法周期短以及效率较高不仅是银行应用担保物权的意义,更是其优点。而综合来看,银行应用担保物权进行不良贷款的处理不仅可以使得处理的环节更加简单直接、缩减成本并提高效率,同时也能够推动银行更加快速地运营,银行通过这种方式进行不良信贷的处理,也有利于之后处理其他的不良贷款事件。因此,作为银行而言,要充分挖掘应用担保物权的意义,这样才能够使其处理不良贷款的程序更加明了,并提升自身的办事效率。

第三,在新的《民事诉讼法解释》出台的基础上,担保物权可以更好地被利用,有利于银行进行不良贷款的处理。近些年来,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与更新。尤其是《民事诉讼法解释》在更新后,众多的案件有了更加详细的判断依据,这使得无论是生活中的事件还是企业之间的事件,处理起来都更加有条理。对于银行应用相关条例处理不良贷款来说,也是一样。

实现担保物权的相关规定其实早在2007年的《物权法》中就早有涉及,《物权法》为众多的担保物权相关案件提供了重要的依据。然而,由于当时在《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出现相关的司法程序进行审核方式的匹配,这也就导致了担保物权难以在银行不良贷款中实现处理的作用。而随着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增加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这一小节,使得相关的司法程序更加完善和具体,为银行处理不良贷款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但是由于相关的程序还是不够完善,因此对于众多的担保物权案件而言,处理起来还是有着一定的难度与陌生度。而其后随着《民事诉讼法解释》的推出,其中涉及担保物权的程序就高达17个相关条款,从文书送达再到申请费用都变得更加详细。在此情况之下,银行便拥有了更多的机遇处理不良贷款事件。随着司法程序的不断更新和改善,日后有关担保物权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还会更加完善、具体,这使得银行必须抓住机遇处理好不良贷款的事件,使得自身发展得更加迅速。

二、应用担保物权处理不良贷款的优势与弊端

应用担保物权为银行处理不良贷款构造了新的工作形式,但是相关的担保物权制度自出台以来,就处于着一定的劣势,这也导致应用担保物权处理不良贷款存在优势的同时也有一定的弊端。

(一)应用担保物权处理不良贷款的优势

首先,應用担保物权处理不良贷款可以提高银行相关工作的处理效率。《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一般有关担保物权的案件原则上在30日之内需要审核完成,而普通的诉讼案件需要9个月的时间完成一审和二审。也就是说,运用担保物权进行处理不良贷款极大地缩短了处理时间。在1个月之内案件的审核几乎可以走完所有的程序,加快了贷款清收的进程,提高整体的处理效率,对银行整体的运营来说十分有益。其次,应用担保物权处理不良贷款可以减少银行的成本。处理不良贷款需要运用到众多的人力成本和其他成本,会使得银行的运营受到一定程度上的影响。而运用担保物权进行处理,根据相关的规定显示是不需要缴纳案件的诉讼费用的。即使部分基层法院收取一定费用,但是对于银行而言,其费用相比其他的处理方式所需的费用来说要少得多。因此,应用担保物权处理不良贷款可以有效降低银行的成本。最后,应用担保物权处理不良贷款可以进行较为灵活的审查。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中,法院对于担保物权法的相关案件可以以书面的方式进行审查,同时也可以以听证、询问的方式进行审查。由于审查方式较为灵活,因此在利用担保物权法进行处理不良贷款时,可以运用多种方式配合案件审查,减少了处理中的多个问题。

(二)应用担保物权处理不良贷款的弊端

首先,应用担保物权处理不良贷款不能针对其他主体。按照相关的规定,在应用担保物权法处理不良贷款时,只能够将担保物权人列为申请人,而不可以将借款人和保证人列为被申请人。这一弊端使得银行必须在处理不良贷款时做好对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催收工作。只有做好催收工作,才能保证在案件诉讼时尽量减小损失和影响。但是,在催收的过程中又必然会耗费一定的成本,这对银行来说是不利。其次,应用担保物权处理不良贷款不能针对其他费用。由于在相关规定中不能将借款人和保证人列为被申请人,因此在案件的审核中不能对抵押物之外的财产或费用进行处理。这对银行来说有一定的限制意义,不利于银行进行担保物权的使用。

综上所述,利用担保物权进行不良贷款的处理既有优势又有弊端,银行要充分利用担保物权的优势,尽量避免其弊端进行不良贷款的处理。只有在权衡利弊并掌握不良贷款情况的基础上,才能加强担保物权在处理不良贷款时的运用。

三、担保物权加快银行不良贷款处理

(一)合理选择实现担保物权的方法

1.行使代位權。当债务人拒绝行使自己的债务,而对于其他的债权,债务人仍然不愿行使,导致最终到期债权不能有效行使。在此情况中,债权人是有权力去行使代位权的。而在银行相关人员在进行代位权操作时需要对不管是借款人还是债务人的情况有全面的了解。相关银行对于行使代位权是有很严格的要求的,其中最主要的前提条件就是其双方必须要具有合法合规的债务或是债权关系存在。但也有很多债权模式是不适合行使代位权的,比如一些精神损失费、抚恤抚养金等方面。

2.行使撤销权。在银行对于其债务人的不良贷款的处理中,一旦发现了其债务人对于自己的财产有一些非正常的交易行为,例如债务人无偿交易、低于市场价很大一部分来转让等等情况,这时银行就能向当地法院申请行使撤销权的权利,撤销此类不正当交易行为,前提是银行方面是具有对于债务人合法合规的债权的,且是需要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内来操作的。

3.资产抵债。当债务人无法进行债务债权偿还时,也可以向银行方面申请进行资产抵押的权利,而银行在处理相关资产抵债时需要注意一些事项。首先进行处置抵押资产时,应当注意法律规定的处理时限,如债务人的不动产和股票处理时间为两年,而动产只有一年等。银行方面应当注意此事项,及时处理。其次抵押资产需要在相关规定模式下进行处理,比如把债务人的相关资产直接交易到购买方手中,是不符合规定的,相关审核机构不予承认,而双方必须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资产抵押的处理。

(二)选择合理实现担保物权的途径

1.直接扣收。银行的相关负责人可以针对借款人或担保人的逾期贷款进行直接扣收的行为,银行方面可以通过之前签署的合同中直接从其银行的账户上扣除相应的金额。而之后银行方面需要对被扣收方出示一份书面的扣款凭证,尽到通知借款方的法定义务。在行使扣收行为时也有一些注意事项,比如对于借款人或担保方旗下的子公司或投资公司企业都不能随意地行使扣收权。

2.通知催收。银行方面还能对于借款方行使通知催收的行为。所谓通知催收,就是银行方面对于借款方的逾期贷款进行合理合法的通知型催收,且需要在法定的诉讼时间内。而发送的催收方式往往为书面的邮寄,且内附有回执,还应具有当事人的签字盖章授权,合理合法。而对于一部分失联的借款方,可以采取公告式的催收模式,也要注意需要具有借款方确实无法联系、无法催收的相关证明。

3.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在借款双方在抵押权方面的实施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向银行申请,银行向法院申请处理抵押的财产。而作为银行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需要对相关材料与资料进行审核,然后就可以批准执行抵押财产进行官方渠道的拍卖、变卖等行为。

4.公证强制执行。当债务人对于逾期债务不进行及时的履行时,银行可以申请相关公证机构对于其债权进行公证,随后便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所谓债权文书公证,就是银行方面在中小型企业的相关抵押合同中赋予的一种条件,此合同需具备强制执行的债权公证的相关手续。

5.进行诉讼或仲裁。银行方面对于借款方或担保方逾期还款的行为,也可以采取向当地法院进行诉讼,或者申请有关仲裁机构对于双方进行仲裁解决。而由于诉讼或仲裁的复杂性,银行方面也需要注意多方面的因素与影响,以便保障自身的权益。比如:第一,要确定有关债权相关的所有者,做好资料收集和审核;第二,在银行委托的会计事务所方面,也要注意其是否具有审核资质或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第三,对于债务人属于私营企业,且没有法人独资的情况下,银行应申请法院对于其债务人的其他财产进行回收执行;第四,对于其债务方在借贷之前就已经是法定的夫妻关系的,随后银行方面也能追加其夫妻双方的责任,即使债务夫妻方已经离异,也能构成这一条件;第五,当债务方已经死亡去世或者官方证明已经失踪时,银行方面可以向法院申请改变财产继受方,可以是被告方也可以是被执行人等。

结语

随着当今时代法律的不断完善,合理地运用法律解决生活中、企业中的事件是正确且值得肯定的。而对于不良贷款的处理,银行要充分利用好担保物权来加快处理进程。银行需要在明确应用担保物权的意义的基础之上,清晰地了解应用担保物权在提高工作效率和降低成本的同时,也有着一定的限制性。银行应权衡应用担保物权的利弊,合理选择实现担保物权的方法与途径。只有这样,才能加快对不良贷款的处理,推动银行的运营。

参考文献:

[1]  方磊,刘畅.积极运用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加快银行不良贷款处置[J].现代商业银行导刊,2015,(7):34-38.

[2]  林敏.银行清理不良贷款过程中担保物权实现研究[D].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5.

[3]  宋效军.《物权法》完善担保物权立法,优化银行经营环境[J].银行家,2015,(5):36.

[4]  王艳.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和处置中的问题和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6,(24):55.

[5]  王娇.《物权法》关于担保物权方面的变化及对银行业的影响[J].学理论,2011,(18):169-170.

[6]  黄心圆.银行抵押权实现中的法律问题[J].财会学习,2017,(1):7-8.

猜你喜欢

不良贷款银行
江西银行
叙永农商银行化解不良贷款443.5万元
中关村银行、苏宁银行获批筹建 三湘银行将开业
银监会再批三家民营银行
第三家互联网银行创立 四川新网银行于近期开业
用活“三字经”密织不良贷款防控网
不良率农行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