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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性死亡’是‘天大的事’”引热议

2022-05-29

课堂内外·创新作文高中版 2022年4期
关键词:诽谤罪天大人格权

“‘社会性死亡’对当事人来说是‘天大的事情’。”这样掷地有声的表述在2022年2月下旬登上了微博热搜榜。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网络时代人格权刑事保护”为主题发布了第34批共5件指导性案例。本批指导性案例主要侧重于精神性人格权的刑事保护,其中就包括轰动一时的“杭州女子取快递被网络造谣案”(检例第137号郎某、何某诽谤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案件虽然罪行较轻、看似“小案”,但对当事人来说,却是“天大的事情”。如检例第137号被害人谷某因遭受诽谤,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遭遇“社会性死亡”。对这些“小案”,检察机关履职尽责,有效惩治犯罪,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检察担当。

多维解读

捍卫人格权需法律力挺

“小案”为什么是“天大的事”?应当看到,随着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人们基本的物质生活已得到保障,因而对人格权的需求更为强烈。公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日益广泛而多元,吃得饱、穿得暖是基本需求,活得有尊严同样是生活必需品。甚至可以说,维护个人的人格尊严本就是个体幸福生活的前提。加强对人格权的保护,既是民生需求,也是法治需求。

迅速发展的网络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网络的匿名性和虚拟性也极易被犯罪分子所利用,成为肆意造谣诋毁他人名誉、窥探传播他人隐私的利器。网络空间欢迎多样、个性化的表达,但任何人的言论自由都不应该伤害他人,更不该突破公序良俗和法律底线。其实不管是网络空间还是现实生活,一个必然的红线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外在的伤害容易界定,精神上的伤害却难以评估。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侵犯精神人格权的“无形”伤害绝非可管可不管的小事。只有司法机关对看似是“小案”却事关人格尊严大事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向身陷舆论旋涡的被害人伸出法律援手,深化人格权司法保护,才能进一步挤压网络暴力的生存空间,守护舆论空间的风清气正。

“小案”映射着公平正义的星光

“社会性死亡”一词最早出自托马斯·林奇的书《殡葬人手记》。有别于听诊器和脑电波仪测出的“肌体死亡”和以神经末端和分子的活动为基准确定的“代谢死亡”, 托马斯·林奇将亲友和邻居所周知的死亡称为“社会性死亡”。时至今日,这一词汇的延伸含义更多强调社交影响:在他人面前出丑、社交往来被阻断、社会声誉被倾轧。“社会性死亡”也不再仅仅是熟人小圈层内部的尴尬和自嘲,还催生了网络暴力、舆论失焦等负面行为。网络社会的发展加速了信息的扩散,匿名化降低了网络造谣的成本,去中心化的传播更是使得信息真假难辨。一旦某件事在网络上引起围观,经由发酵后其走向往往会脱离掌控。

2020年7月,浙江省杭州市一女子取快递时被便利店店主偷拍视频,并被造谣“少妇出轨快递小哥”。2021年4月,该案一审宣判,两被告人犯诽谤罪。这一案件引起了网友们对于“社会性死亡”的广泛关注:造谣的成本如此之低、“社会性死亡”的傷害如此之大,谁也不敢保证,下一个遭到飞来横祸的不是自己。“小案”之所以“小”,是因诽谤罪、侮辱罪等罪名听起来危害似乎不那么大。而“小案”之所以“大”,是因为其对当事人来说是“天大的事”:轻则生活、工作受到影响,重则心理健康受到伤害,甚至可能危及生命。

此次公布的5件案例产生了强有力的警示作用:网络信息化时代,我们的一切行为都受法律监管。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我们不仅要做到言必有据、不信口雌黄,更要理性围观、审慎思考。“社会性死亡”的案件不仅需要从严惩治,更需要精准打击。每一起“小案”背后,都是当下时代巨像的缩影。“小案”激起巨大的涟漪,而倒影中映射着的正是法治社会公平正义的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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