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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是“家事”更是“国事”

2022-05-29吴正帅

甘肃教育 2022年9期
关键词:国事家事家教

吴正帅

家庭教育是根基性的教育,为顺应家庭教育的现实需求,“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将家庭教育上升为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的“国事”,开启了家庭教育法治化的新征程。这要求我们每一位教育者要从更深远、更加社会化的角度理解家庭教育在新时代的丰富内涵和重要地位。

注重家教家风建设是继承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构筑中国精神、中国文化、中国力量的前提。《家庭教育促进法》承载和体现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内涵和精神实质。良好的家庭教育有助于文化自信,因此,家庭教育和家风建设不仅是家庭私事,更是涉及国家、社会乃至民族发展的国事,不论社会如何变化,我们需要站在中华民族复兴的高度,注重家教、家风建设。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的核心在于立德树人,在于培养出身心健康、习惯良好、与人为善、内心美好、积极乐观的下一代,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

《家庭教育促进法》是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的体现,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保障,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支撑。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变迁和文化转型,传统的家庭教育很难满足未成年人的成长需求,难以回应国家和社会对家庭教育的期许。《家庭教育促进法》从我国国情出发,在尊重家庭教育多元文化需要的基础上,为家庭教育注入了现代化的发展要素和强劲动力,助力家庭教育从传统向现代转型升级,让其真正担当起精神文化建设和人才培养的任务。在家庭教育中,首先要明确家庭教育的价值导向,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来统领家庭教育的内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价值追求和根本遵循;其次要明确家庭教育的原则和要求,从“单向传递”进阶为“交互联通”,由“孩子成长”延伸到“全员成长”;再次要明确家庭教育内容和方法,灵活运用多元化的方式和手段,助力人的全面发展与健康成长,从而推动家庭教育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家庭教育既是“家事”更是“国事”,国家和社会要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導、支持和服务,履行家庭教育的促进职能。《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家庭教育提供了法理依据,使家庭教育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规可守,本着问题导向和取向定位,对家庭教育进行了全方位的规制,实现了家庭教育的全面法治化。它明确了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基本要求、主管机构和职能部门、经费保障、社会支持等,为家庭教育的实施提供了原则要求和行动纲领;具体细化和明确了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职责,以及学校、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支持举措和工作职责,为家庭教育的推进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路径。

作为家庭教育的主体,家长要言传身教、严慈相济、尊重差异,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学校应拓宽教育渠道,挖掘教育资源,凝聚教育合力,如,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系统规划、科学设计家校共育工作,完善协同育人机制建设,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各级政府需强化对家庭教育的主导责任,以街道乡镇为主体、以社区为单位,建立起法律支持、政策支持、资源支持和服务支持紧密结合、系统配套的家庭教育能力建设支持系统,重视以科学化评价促进循证决策,做好政策配套,加强以研究为基础的政策制定,将家校合作纳入教育发展规划、教育财政预算等,促使高校专业培养、校长教师在职培训等工作系统推进,构建全社会关注、重视家庭教育的良好氛围。

(作者系兰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教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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