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使用素养与声音公放
2022-05-27黄名媛
黄名媛
【摘要】在中国,随着移动通信设备和短视频应用的普及,由声音公放(即:声音外放)引发的社会纠纷接连出现。那么,声音公放有哪些作用、好处以及缺点?本文运用定性研究方法分析发现,声音公放可满足媒介使用者情绪共享、听觉享受、听力健康等多方面需要,也受到传统视听习惯和耳机功能特点的影响。声音公放给社会生活带来的问题不能与个人素质简单挂钩,因为合理、合法有节制地使用媒介是媒介使用素养的根本意涵,应由音视频平台、公益宣传部门、公共场所管理部门等多方合作,共同打造健康和谐的声环境。
【关键词】声音公放 声音传播 媒介素养 媒介使用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Sodcasting是一个发源于英国的俚语,这个词可能衍生自sod(讨厌鬼)和broadcast(广播),意即在公共场合用手机或其他便携式设备播放音乐而不顾他人感受的行为。该词被收入牛津词典2011年度词汇的备选名单,可见,在公共场合使用声音公放的行为,早在十几年前已经进入了大众议题。
声音公放几乎无处不在,在国内,对于声音公放现象的研究较为缺乏。本文希望探讨如下问题:在中国,声音公放现象的产生基于什么社会背景?声音公放满足了人们什么样的需求?如何才能有效提升人们的媒介使用素养?
一、公共领域与噪声
德国当代著名哲学家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所说的“公共领域”有三个构成要素:公众、公众媒介和公共场所。公共场所的功能是满足公众表达和传播自身意见,并对公共权力产生影响。在哈贝马斯看来,公众媒介与公众场所是公共领域的物化形式,也是公众舆论的表达方式。在国内,有学者这样阐释公共场所的概念:“公共场所是指根据该场所的所有者的意志,用于公共大众进行活动的空间。” ①
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矛盾点在于:公共领域的“公众”实际上是由私人领域的“私人”集中组成的。为了维持公共领域的正常运转与合理价值,需要公共权力的约束,也需要个体转变为普通者的角色参与其中。北京大学教授王中江认为,“私人领域”蔓延到“公共领域”的现象是实现中国现代化的一个待解决的课题,它“在忽视、损害私人领域的同时,也是对公共领域的一种间接摧残” ②。
公放声音属于噪声(也可以被称为环境噪声)的一种,它是个人行为危害公共声环境的表现。2018年,世界卫生组织欧洲区发布了一份《环境噪声准则》,旨在对噪声污染制定标准框架,其中“Leisure noise(休闲噪声)”的概念首次被详细定义,指人们由于休闲活动而接触到的所有噪声源,如参加夜总会、酒吧、体育赛事或现场音乐演出,也包括通过个人电子设备听大声的音乐。新概念的出現,意味着这类新噪声类型对健康声环境的损害日益明显。
1996年以后,中国颁布法律和采取相关措施以推进噪声治理和听力保护工作,主要在工业和交通领域起到了显著效果。1996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出台。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这是对1996年版法律的补充更新。法律修订着眼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生活噪声领域的突出问题,对噪声做出了分类防控和有针对性的防治。在这一部分,新法补充完善了邻里噪声、娱乐健身噪声、室内装修噪声、设施设备噪声、商业经营噪声等方面的内容,个人移动电子设备发出的噪声类型未被特别提及。也许,由于移动电子设备声音公放所造成的噪声污染力度相对较小,声音公放通常不被考虑在环境噪声治理的范围内,也或者与其他娱乐、商业、日常生活等活动产生的噪声归为了同类。
二、媒介素养与中国声音媒介使用发展
声音公放往往被认为与个人修养紧密相关,但其内涵与新闻学中的媒介素养有所区别。英国学者大卫·帕金翰(David Buckingham)对媒介素养提出了著名的论断:“媒介素养是社会成员使用和解读媒介信息所需要的知识、技巧和能力。”③新媒体时代,媒介文化和媒介环境已经被重塑,国内外许多学者也不断对媒介素养进行再定义,涌现了“新媒介素养”“11大核心技能”(亨利·詹金斯,2012)“媒介素养之塔”(卢峰,2015)等各种框架。但从本质上看,对媒介素养的定义主要探讨的是对媒介信息的认识、参与和应用,而非使用媒介工具本身。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彭兰认为,社会化媒体时代公众媒介素养的内涵应该体现在六个方面,包括媒介使用素养、信息消费素养、信息生产素养、社会交往素养、社会协作素养、社会参与素养。她提到:“媒介使用素养,不仅体现为对相关技术的掌握,还应该表现为对新媒体技术和应用的合理、合法以及节制地使用等。”④笔者认为,该定义与本文探讨的声音公放和媒介使用有共通之处。
在我国,声音公放的媒介使用习惯可能产生于广播时代。在识字率普遍不高的时代,广播具有极强的宣传效果,内容迅速及时、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是真正意义上的大众媒介。而集体收听是最常见的群众收听形式,建构了集体记忆和文化认同。此后一些便携式媒介工具的出现,如收音机、无线电对讲机,改变了人们传统的听觉认知方式,为声音融入集体文化奠定了基础。
新传播技术和新媒介工具的产生,不仅对我国的新闻传播、经济、社会等格局具有深刻影响,同时也在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人们的听觉习惯、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特别是耳机的出现,让使用者在公共空间中创造出私人领域,满足了年轻人私人化的需求,但便携智能音箱似乎又引领人们回到了复古的听觉潮流。喜马拉雅平台历史频道的一位头部主播向笔者表示,他曾对自己的听众的智能音箱使用习惯进行调查,发现大多数人会将智能音箱放在厨房中,以便一边做饭一边听电子书。除了家居场景,人们也乐于在运动场景使用智能音箱,在公园或健身步道上随处可见带着便携智能音箱的健身人群,这似乎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城市景观。
在此,我们不难做出如此假设:目前,人们声音公放的习惯可能是过去广播时代听觉文化的延续,而出生在广播繁荣时期的60后、70后、80后人群是使用声音公放的主要人群。
三、声音公放的现象与溯因
(一)研究方法
本研究遵循定性研究方法,采用街头采访和深度访谈两种形式。笔者2021年分别于北京兴隆公园与朝阳公园寻找了6名正在进行声音公放的个人,针对其公放原因和公放习惯展开街头采访。
深度访谈对象共9名,包括学生和社会人员,访谈采用面对面或电话沟通的方式,每次访谈时间控制在15~30分钟。深度访谈主要圍绕“声音公放的现象”“对声音公放的接受度和看法”“个人、同学(或同事)的听觉习惯”“声音公放的动机”“佩戴耳机的认知”等问题展开。
(二)现象:个人隐私与公共空间的冲突
1. 声音公放传播效果
受访者观察到身边的声音公放现象非常普遍。声音公放场所方面,几乎所有受访者都提到了“地铁”“公交车”“高铁”等交通工具。而对于使用声音公放的人群,“中老年”“大爷大妈”的身份年龄特征令人印象深刻。以下是受访者提到的相关特征的词频统计表。
手机是在公共场合造成声音干扰的主要媒介音源,短视频则是最常见的内容形式。一方面,以手机为代表的移动设备赋予声音“移动性”“个人化”的特点,比起传统媒介工具,移动设备进入更多的生活场景,使用者可以在任何场所播放私人化的内容。此外,移动设备与收听者的距离较近,其扬声器的音质不佳,会给收听者带来干扰。另一方面,以短视频为主的内容形式一般具有视听结合的特点,声音往往是对画面的补充或辅助,对于周围的收听者而言,听觉与视觉内容的割裂削减了有效信息的传播。
为呈现“爆点”,短视频往往使用有刺激性的、吸引人注意的音乐和音效,给旁边听者造成不良的听觉体验。
GRS(受访者):“广播本来就是给人听的,它会很照顾听众的情绪。但是短视频是强迫性的输入,不是很照顾你的情绪。”
YYJ(受访者):“我很明显地感觉到手机声音的强度没有那么强,经常是听不清在讲什么,它可能只是噪声,而没有实际上的内容。但是在一米的社交距离里有人用手机大声公放的话,你可能能听到它在放什么,或者说感觉到它很吵。”
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声音公放更容易引起他人注意。首先,公共交通工具中人群密度高,人与声源之间距离小,声音受众广度较大。其次,乘客不能随时上下车,声音对乘客的影响更为持久和强烈。
LL(受访者):“我觉得以前公共交通没有那么发达,人群没有像现在这样密集,所以他们那种外放也没有特别影响别人,但是现在时代已经不一样了。”
2.作为传播者和接收者的纠结态度
受访者对声音公放的态度具有矛盾性。他们在对公共场所的声音公放行为感到厌恶的同时,又表示基本上能够接受和忍耐。有些受访者提到,尽管经常会遇到令自己不满的公放现象,但自己从来不会去阻拦或公开发表反对意见。
声音公放行为因人而异。调查发现,中老年人群体比青年人群体更有可能在公共场所使用声音公放,但在隐私性更强或边界感更弱的场所,如学生寝室或办公室,青年群体也会有声音公放的行为。
FXY(受访者):“我感觉外放这个东西很复杂,特别是坐高铁的时候,看到那些外放声音特别大的,(会觉得)特别的烦。在宿舍里外放,好像也有点在打扰别人,但好像也没有什么。”
一些公共场所会作出明确的规定,人们在这些场景中会被强制要求静音;某些群体内部也会潜移默化地形成一致的播放习惯,如允许声音公放或者尽可能佩戴耳机。相当一部分受访者表示,寝室和家庭场景都是熟人之间的相处环境,行动可以更加休闲和随意,因此“允许公放”往往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
NTX(受访者):“一般在饭点的时候,我的室友就会公放一些连续剧或者一些B站段子,如果他特别大声,我会提醒他小声一点。内容我不反感的话就跟着一起看。大家用适量的音量放或者在适当的时间放是没有问题的。”
MRL(受访者):“因为我们宿舍的三个下铺都在谈异地恋,所以几乎每天晚上都会打语音电话,时间蛮长的。可能大家就会觉得有一种‘大家都在打,所以我打一下也没事’(的想法)。”
声音公放行为的出现一部分原因是社会推广静音行为力度不够,目前仅有地铁、高铁、图书馆等场所对声音公放作出了明确规定。除此之外,有人认为耳机在年轻人中的大规模使用,很可能与耳机产品在该年龄段的推广流行有关。
LSC(受访者):“我觉得现代年轻人有这个(指佩戴耳机)习惯,其实并不能很直接地说明现在年轻人的素质高。耳机作为手机的配件,在年轻人中会大范围地流行开来是非常正常的事情。”
(三)溯因:声音公放未必是最坏选择
1. 情绪共享的需要
在与有一定社会关系的他人相处时,声音公放行为可能存在潜在的主观意图,比如信息的互通、情绪的共享或个人形象的展示。在有多人需要共同收听相同内容时,声音公放往往是唯一选择。人们通过声音公放来进行媒介信息的同步,同时也实现了情绪分享与共鸣。但是,人们在不同亲密关系的环境中,听觉习惯也应进行调整。大部分受访者及其周围的人会选择在家中或者寝室里播放声音,而不会在陌生人聚集的公共场所及户外公放声音。
2. 视听习惯的延续
在一些受访者看来,个人看电视和刷短视频的公放行为会给他人带来不同程度的干扰。这意味着不论是传统的广播电视媒介工具还是现在的移动通信设备,声音公放行为本身性质与效果并没有改变。
从前人们形成的视听习惯与当下社会环境发生了冲突。在移动设备普及之前,声音媒介的传播形式就是公共播放,公共媒介也是当时最主要的声源之一,媒介的声音可能没有给人们接受信息带来强烈干扰。换言之,声音公放正是人们的重要信息来源,因此,公放行为是可接受的。而移动设备普及后,获取信息的便捷也刺激了人们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声音的传播者,也极可能成为各种声音信息的被动接收者。
YYJ(受访者):“可能以前没有太多的移动设备,大家获取信息的渠道比较少,所以有人在用扬声器播放东西,大家也愿意听。但现在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手机,大家想要获取的东西可能都不一样,那公放就会影响到别人了。”
3. 听力健康的需要
在大学生群体中,佩戴耳机的现象比较普遍。有些受访者认为戴耳机更加舒适或方便,不仅不影响他人,同时音质更高、体验更好。但更多人偏向于公放声音,他们认为使用耳机有损听力健康,且长时间佩戴也会产生不适。
女士D:“因为长期戴耳机對听力是有损伤的,所以我就不太戴这个。”
男士F:“我耳朵不好。但是人多的地方我也不放,听不清。”
YKL(受访者):“我经常找不到耳机。耳机戴久了,如果不是特别好的耳机,耳朵也会痛。”
4. 使用耳机的局限性
除以上三点外,不少受访者认为,在某些方面,使用耳机的方便程度不如直接公放高。首先,耳机创造了更加专注安静的环境,使用者难以同时做其他事情。其次,耳机不易收纳,而无线耳机更需要充电使用,这些问题都有可能阻碍使用者坚持佩戴耳机。
男士B:“今天我带孩子,要和孩子交流,就没法戴耳机了,孩子说话我听不见。散步、运动的时候会戴耳机。在家里,孩子一般要学习,所以不放音乐。”
GRS(受访者):“有一种可能是年纪比较大的不太会用(耳机)。有线耳机很容易丢或者说很容易缠起来,不方便用,他们很容易就不戴。”
四、结论:合法而节制地使用媒介工具
声音公放是由传播者、传播内容、传播媒介、接收者共同作用的现象。探究声音公放的原因,不可忽略人们使用传统非移动媒介的视听习惯。人们沿袭了过去使用收音机、电视等媒介的方式,但移动通信设备兼容了多种传统媒介的功能和特点,从而与新的使用环境产生了矛盾。
在声音公放的过程中,使用者共享媒介内容和情绪的动机得以满足,媒介内容同时塑造和传播了播放者的爱好与性格形象。有学者在研究英国年轻人公放音乐的现象时发现,年轻人会将自我意识投射在声音公放的行为中,甚至投射出某一社群或国家意识(Gopinath S, Stanyek J,2014)。公放音乐是这些年轻人展现个性的主要方式之一。在传播者和媒介的共同作用下,声音的力量难以忽视。
佩戴耳机不仅利他,而且利己。首先,戴耳机保护了使用者的隐私,人们得以在任何场所聆听私密的内容。其次,在提倡静音的社会环境中,佩戴耳机的行为不仅能够避免声音对周围人的影响,也令使用者免于遭受舆论指责。
随着移动媒介的普遍使用,声音公放开始与公众素养挂钩,媒介使用素养的内涵也变得更加丰富。在此,“素养”的根本意蕴是“素质”,即人在社会生活中思想与行为的具体表现。媒介使用应当更加合法而节制。为减少因声音公放产生的社会矛盾、使媒介使用素养教育走向全社会,笔者提出以下三点建议:1.从软件本身出发规范声音公放行为,对每位使用者都能起到提醒规范作用。从2021年10月起,使用抖音在移动数据下外放视频且音量过高时,则会触发“当前音量较大”的提醒,用户可通过快捷按钮快速调低音量,该功能值得各音视频应用借鉴。2.宣传部门应当深入开展提高公共素养、保持静音习惯的宣传工作,科普噪声的危害,引导群众践行在公共场所静音的生活方式。3.公共场所对声音公放的限制需要进一步标准化。多少分贝以上的音量将被视为噪声?什么类型的声音内容不允许播放?打电话、高声谈话、孩子哭闹等是否同样纳入噪音限制范围?如能进一步明确这些问题,将为声音公放问题的处理和整治提供便利。
由于国内对声音公放相关研究相对较少,本文对声音公放行为的定义也不够明晰。声音公放背后原因更受复杂因素影响,在各方面具有个体差异。受研究方法和样本量的局限,本文结论仅在一定范围内具有代表性。本研究只是提供一个深入探讨的方向与思路。
通过音乐,人们能够将自己的意志施加于声音媒介中,公放则扩大了声音在特定空间的作用效果,一方面更好地传达传播者的意志、发挥其影响力,一方面也对特定空间产生着影响,其中的逻辑值得深入研究探讨,这对于营销传播、公共空间建设、社会治理研究等都具有启示作用。
注释
①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群众出版社,2004 年版,第 267 页。
②王中江:《化解“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矛盾》,《中国国情国力》,1999年第4期。
③D Buckingham. Media Education: Literacy, Learning and Contemporary Culture [Greek Edition][J]. Athens, 2008.
④彭兰:《社会化媒体时代的三种媒介素养及其关系》,《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
参考文献
1.Gopinath S S , Stanyek J . The Oxford Handbook of Mobile Music Studies[J]. Social Sciences, 2014.
2. 陈勤奋:《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及其特点》,《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
(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
(本文编辑:刘浩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