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不良试题的编制研究
2022-05-25许佳铭
许佳铭
1 问题提出
作为新高考数学的考试内容,结构不良试题的解决,对考查学生的核心素养、关键能力和必备知识起到关键的作用,能有效地发挥考试的选拔功能,根据问题空间是否明确,可以把问题划分为结构良好的问题与结构不良问题,前者是初始状态、目标状态和算子(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都很明确的问题,而后者则是这三者中至少有一个没有明确界定的问题[1].
结构不良问题主要特征有:①问题条件或数据部分缺失或冗余;②问题目标界定不明确;③具有多种解决方法、途径;④具有多种评价解决方法的标准;⑤所涉及的概念、规则和原理等不确定[1].
在数学学科的试卷中,所设置与考查的结构不良试题,应具备以下三类特征之一:条件部分缺失、所求问题并不明确、解决方法并不一致,这与开放性试题有着明显区别,开放性试题更注重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考查,而结构不良试题应注重在所给背景问题及条件下,考查学生建构数学问题的能力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作為研究对象的新题型,试题不能太难,要掌握在中等难度;知识内容不能太复杂,要限制涉及的知识点的数量;能力要求不能太高,也要限制考查能力的种类和层次[1].当结构不良试题得到明显的反馈信息后,再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对难度、知识点、能力等作出更具体的要求,当前的试题整体难度,应该控制在中等或中等以下,当然,从发展趋势上看,结构不良试题的难度也会在后面作出一定的调整,总的来说,可以通过对以上三个特征的分析,以结构良好试题作为铺垫,对条件、问题、方法作出调整,编制结构不良试题,笔者以数列为例,通过研究数列结构不良试题的命制,给出具体实例,据此提出解决结构不良试题的策略.
2 结构不良试题的编制研究
2.1从问题条件缺失思考
从“问题条件缺失”入手,可以发现,在解决某个问题时需要一些具体条件,因此在编制时让题目减少其中一个条件,提供多个与之相关的条件让学生选择,而不同的选择将导致不同的结果,不同的条件所造成的难度也不一样,从不同方面考查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
因此本类问题的编制思路在于要清晰所考查的问题的本质是什么,比如考查等差数列中前n项和的函数性质,问题的关键在于公差d,则可围绕d的取值情况,编制d>0,d=0,d<0三个条件供学生选择,如题1:
设计意图问题指向非常明确,若 Sn存在最小值,则d>0.题干条件首先考查学生对前n项和Sn与通项公式an的关系的掌握程度,而条件①②③结合等差数列的前n项和公式、等比数列的定义(等比中项)、等比数列的前n项和公式等基本问题,考查学生对数列基本知识点及解决方法的掌握程度,三个条件都可转化为用基本量表示,再求出具体d的值后,即可解决所求问题,三个条件以及问题Sn最值的解决,难度基本一致,考查学生的运算求解能力与数学运算核心素养,
在题1基础上,如果更进一步考查学生的思维能力,在所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将“Sn≥Sk恒成立”修改成“Sk>Sk+1且Sk+10,更进一步,还需满足“d≠0且d≠4”这个条件,对学生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给善于思考的学生提供了展示的机会.
2.2从问题目标界定思考
从“问题目标界定”入手,可以发现,问题目标本身就属于所选条件,编制时所选择的条件就是问题本身,不同的条件对应不同的问题,但所属问题的类别应一致,考查学生对同一问题解决的不同方法的掌握程度,因此关键就在于把条件编制成问题,比如考查数列的通项公式,除了利用基本量法求解等差等比数列(己知数列类型)的通项公式外,诸如Sn与an的关系、累加法、累乘法等问题都可编制成条件,如题2-1:
设计意图备选条件即问题,因此聚焦于数列{an}的通项公式的求解,条件①需要构造等差数列,条件②利用累加法可解决,条件③需要认识到等式左边可看做是数列{an/n}的前n项和,除了上述的三个条件,还可将递推公式求解通项公式其它几种类型编制成问题,综合考查学生对这一类问题的掌握程度,考查逻辑推理与数学运算能力,
在题2-1的基础上,结合开放性探究的思想,如果进一步考查学生的思维能力,可以将问题设计成“数列{an}的通项公式存在、不存在、存在且不唯一”三种情况,如下试题:
设计意图与题2-1相比,本题在求出数列{a"}的通项公式后,还需要对数列{an}的正负进行判断,考查学生是否注意到题目所给的限制条件,条件①由于下标的不同,考查学生对数列项数的理解;条件②需要对an是否等于0进行分类讨论,且两个答案均不符合题意;条件③利用累乘法后得到an= na1,而条件S2=3S化简后得到a2=2a1,答案变成不唯一!
2.3 从问题解决方法思考
从“问题解决方法”入手,可以发现,解决某个问题的方法是不同的,随着所选条件的变化,所选用的方法也跟着变化,但方法的多样性不是简单的一题多解,而是在几个不同条件下,问题的解决所选用的方法是不一样的,考查学生对同一问题的不同解决方法,这类问题与上述第2类问题较像,但可承载的考点较为综合,比如同时考查学生对通项公式与前n项和的掌握情况,如题3:
设计意图本题综合考查数列通项公式、前n项和、不等式问题,而问题的解决依赖于数列{an}的通项公式,因此思路是直接的,学生审题后可直接回到条件的选择上,从数列{bn}的结构分析,当{an}是等差数列时,{bn}是类似于An2+ Bn+C形式的数列,考查分组求和方法;当{an}是等比数列时,{bn}也是等比数列,考查等比数列的前n项和;当{an}是类似于C/An+B形式的数列时,可考查裂项相
消方法;如果要考查其它求和方法,也可通过对通项公式的分析,编制出不同的条件.
3 总结与反思
在数学考试中引入、设置结构不良试题是考试内容改革的要求,结构不良问题初始状态、目标状态、中间状态至少有一个不确定,有利于引导学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境,从多个角度分析,考虑多个可能,寻找不同路径,提出多种解决方法,以考查学生思维的系统性、灵活性、深刻性、创造性[4].如果依据不同条件得到的结果是一样的,那么如何区分学生知识的掌握程度与思维能力?按这种思路往下分析,所选条件的难度必须保持一致,才能体现试题的公平性,但这样的问题变成与结构良好问题并无太大差别,笔者私认为,这类题目并不是新高考所提倡的结构不良试题,
此外,若不同条件之间难度差异过大,个别条件太难或太易,这样的题目也不合适,如以下例题:
在这个问题中,条件②③马上可以得出{bn}分别是等比数列与等差数列,但接下来,对于“anbn≤akbk恒成立”这个问题的解决,条件②需要利用不等式进行简单的放缩,条件③需要从函数角度或者作差判断,出于对试题公平性的考虑,学生会不会意识到由于条件②③过于明显,会导致问题的解决变得更复杂,从而选择条件①?
选择本身是试题要考查的内容之一,不同选择可能导致不同结论,难度与用时也会有所区别,但这个区别不能过大,条件的难度应与问题的难度达到相对平衡,避免出现“头重脚轻”或“头轻脚重”问题,试题的编制研究应该着重体现出公平性,
虽然结构不良试题的知识内容不能太复杂,知识点的数量也有所限制,但毕竟类型特殊,题目备选条件有多个(两个以上),可以承载的知识点较多,可以把联系密切的问题编制成条件,综合覆盖相关问题,因此习题讲解时可以系统地把相关的知识点复习一遍,同时也能帮助学生更好地作出条件的选择,当然,考试时需要引导学生考虑时间因素,
结构不良试题的命制,是把数学知识与现实生活联系起来的尝试,使学生体会到数学高考不是主要考知识,而是更关注如何解决现实生活中无处不在的结构不良问题,引导学生从知识的习得与记忆转向问题的解决、策略的选择,使数学应用在思维层面真正发生[4].因此,结构不良试题除了在数列问题、解三角形中出现,在立体几何、解析几何、概率与统计等模块中都可能涉及,而不同模块的侧重点不一样,对学生思维能力与问题解决能力的启发也不一样,是值得进一步探讨与研究的,
参考文献
[1]任子朝,赵轩.数学考试中的结构不良问题研究[J].数学通报, 2020,59 (2):1-3
[2]教育部考试中心.以评价体系引领内容改革,以科学情景考查关键能力——2020年高考数学全国卷试题评析[J].中国考试,2020, 340(8):29-347AE62EAE-0879-451A-AA99-95CA3C89A06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