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教化理念建构应确立的四个基本维度
2022-05-21杜灵来
杜灵来
(河南师范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
《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推动道德实践养成部分指出,要充分发挥礼仪礼节的“教化作用”,强化仪式感、参与感、现代感,增强人们对党和国家、对组织集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要加强思想教育和“道德教化”,充分发挥舆论具有的成风化人、敦风化俗的重要作用。道德教化是人(们)在伦理生活中,通过对主导性社会规则系统的积极体悟、自觉内化与主动超越,展开的一个自觉的生命意义的自我提升过程。“道德教化”之于“道德教育”,表面上仅一字之别,在意蕴上则相差甚远,其手段之高明程度亦远非后者可比。道德教化将政教引导、情理感化、环境熏染等有形和无形的手段综合运用在一起,让人们在潜移默化间达事明理,道行中庸,德化心灵,其成效比“教育”要深刻牢固得多。教育强调的是对人的全面培育,而教化突出的是政治和道德方面的“教”与“化”,更符合我国传统文化政教合一、伦理为本的内在特征。“道德教化”比“道德教育”的内涵和外延都更加宽泛,也更加符合道德的本质及其发生发展的内在规律。教化理念包涵了“教”(教育引导)与“化”(实践养成)的有机结合,“道德教化”之于“道德教育”,在理论上具有更为自洽的逻辑性,在实践上具有更为现实的合理性。
如何使道德教化形成稳固的理念并加以建构,以催化出情理融合的内在张力(道德情感与道德意志),引领教化对象走向精神自励和践行自觉,应该成为理论上加以论证的一个重要问题。道德教化理念作为道德行为的触发点和维持力,需要建构起一些基本的思想维度。中国传统道德教化思想的两个基本维度是孟子的“存心养性”(以人性本善为逻辑起点的内省功夫)和荀子的“化性起伪”(以人性本恶为逻辑起点的教化过程),其指向均在于通过“克己复礼”,以实现“为仁由己”的教化目标。后世的教化理念尽管变化多样,但路径和宗旨无出其外。西方近现代关于道德教化的理念集中表现为三大流派:一是以法国思想家卢梭为代表的“浪漫主义”,认为道德是一种源于人的内心的先天的善,教化的作用就是要创造适宜的条件以释放人的本性;二是以英国思想家洛克为代表的“文化传递主义”,认为道德的形成是外在社会环境和文化作用的结果,教化的目的就在于通过文化的传递对人的道德世界产生积极的影响,以按照社会要求塑造人的道德;三是以美国教育家杜威为代表的“进步主义”,认为既不能把道德当成是纯粹个人化的自然生发过程,也不能当成仅仅只是一种外在于人的社会需要,而是应该将道德教化看作是人的主观世界在社会文化环境作用下的积极转化的一个互动过程。随着现代教育理念的不断发展,传统教育中存在的“单向度传授”方法正在受到普遍的质疑和挑战,道德教化不能再只是停留于纯粹知识的传授和领悟,而是必须赋予其更多的体验功能和情感作用力。如果忽视了这一点,没有给予人在道德发展中应有的主体地位,道德教化的实效就会陷入无的放矢的漩涡,于迎合他律的急功近利间跌宕起伏。在既往许多对道德内涵的阐释中,尽管界定的角度和表述的方法有所不同,但共性的特征是突出“社会和阶级的主宰性”(或者说,“主体的被动性”)和“规范的预制性”。道德教化的主体性、互动性和发展性在理念和实践上没能得到应有的体现和重视。结合古今中外的道德教化思想和当今社会的道德实践状况,笔者认为,道德教化的理念建构需要确立以下四个基本维度:主体性——彰显“个人体验”在道德教化中的核心地位;互动性——保持“知行合一”在道德教化中的基本姿态;发展性——激荡“伦理精神”在道德教化中的恒久动能;人格化——锚定“个体至善”在道德教化中的价值目标。
一、主体性:彰显“个人体验”在道德教化中的核心地位
道德教化的内在逻辑是以“道”为体,以“德”为用,尊“道”贵“德”;以“教”为辅,以“化”为主,“教”“化”合一。道德教化的根源在“仁(人)道”,生发在“仁(人)德”,运行在“教导”,目标在“化成”。所谓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发挥作用。离开了“教化对象”这个主体,道德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根据;离开了人的体验与感受,教化也就变成了美丽的空中楼阁。只有与主体的现实需要与发展期许相吻合,与受教育者的需要、动机、认识、情感、意志等因素发生联系,外部影响才可能被主体接受吸纳,进而触发相应的道德行为,才能避免教化对象“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只有走出单纯认知式的接受模式,走向主体性、发展性的现代德育,建立在对个体既有的生理、心理和社会认知能力给予充分尊重基础之上的道德教化,才能适应时代发展和人的自我完善的要求,展现出应有的实效。“把道德纳入认识论范畴,脱离情感,特别是脱离意志(自觉的行动力量),乃是一种谬误,使之失去了本体品格,而强调自由意志作为个体行动力量正是主体性实践哲学即人类学历史本体论题中应有之义”[1]386。新世纪以来倡导的“主体德育”,追求的就是人的主体性和发展性,把人当作道德主体来重视,而不是仅仅当作认知主体来看待。强调的是由片面追求“知”与“行”转向“知、情、意、行”的有机互动与和谐统一,由灌输式、单向度的德育转向对话式、互动性的德育,由模式化、工具化的德育转向个性化、目的化的德育,实现德育的现代转型。“‘主体·发展’性的德育活动是教育者、受教育者能动地自主建构思想道德的对象性活动;是在教育者的组织领导下,教育者、受教育者共同参与的活动;是教育者的启发、引导、指导与受教育者的认知、体验、践行的互动;是教育者的价值导向与受教育者自主建构相统一的活动;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相互教育与自我教育、教学相长、品德共进的活动”[2]13。道德应该是“人的”道德和“生活中的”道德,而不应成为“理想预设”或“目中无人”的道德。所以,道德教化只有从现实生活中的具体的人出发,关注人的感受和需求,关注人的生存和发展,才能真实反映道德的本来面目与精神实质,真正激发人们求真向善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其“建设”的实效性才能得到保障。
人类哲学应该说走过了从“本体论”(研究存在与世界的本质)到“认识论”(研究认识的来源、界域以及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再到“意义论”(所谓语言分析转向,研究主体间的思想传递与价值问题)的发展历程。“主体性”成为新世纪哲学的热点问题。主体哲学认为,“自我”是第一存在,只有在其意向作用之下才能使杂乱的经验呈现出内在的本质结构,只有高扬主体精神的力量,才能超越“相对主义”滋生的对认识的共同基础与客观标准的不断冲击,引领时代走出文化与精神的困局,使人类在道德光辉的指引下走向个体全面自由发展的理想王国。对人的主体精神、主体力量的激发和保护,其初衷便是聚焦于对人的自我意识、权利意识的唤醒,对人的自律、自觉、自强精神的培育。道德教化如果脱离了主体,如果背离了人自身发展的需要,就会把人引向醉心于超越性的所谓彼岸或抽象的虚幻世界,引向被驱使与奴役的高度政治化歧途。反观人类的道德教化之路不难发现,它常常会在极端的“理想化建设”中摇摆不定:要么因为过分强调“无我”而丧失“自我”,变得无比高尚却面目狰狞;要么因为过分强调“自我”而与整体社会疏离,异化成了个人主义的温床。正如亚当·斯密所言:“有两类哲学家试图给我们讲授道德课程,一类试图增加我们对别人利益的感受,另一类试图减少我们对自己利益的感受。前者使我们如同天生同情自己的利益一样同情别人的利益,后者使我们如同天生同情别人的利益一样同情自己的利益。或许,两者都使自己的教义远远超过了自然和合宜的正确标准。”[3]168其实,只有从主体自身出发才能迈出坚实的步伐,只有建立起道德的自我才找到“合宜”的行为标准,才能发展自我。道德教化应以满足社会和受教育者个体发展需要的统一为出发点,在遵循受教育者身心发展规律的基础上,调适教化内容和方法体系诸要素之间的关系,使之和谐共存,同频共振,实现个人至善与社会至善的有机统一。从我国道德教化发展的路径和方向来看,传统的主导化、越位性范式日益遭到诟病,倡导参与性、自主性、互动性和开放性正在成为重要的目标转向与路径选择。突出个体体验在道德教化中的核心地位,对提升现代社会道德教化实践活动的实效性具有决定性的意义。马克思和恩格斯曾反复指出,其哲学研究的出发点不是从口头上说的、思考出来的、设想出来的、想象出来的人出发,而是由从事实际活动的有血有肉的人出发。道德教化要取得实效只能是通过对人的心智情感的“教化”来实现,而“化”往往比“教”更为重要,只有通过“化”的过程才能转变为主体内在的自觉。有“教”无“化”,就好比是一个有“血肉”而无“筋骨”的人,或是一片有姿态而无根基的浮萍。
道德是在情理交互作用下所形成的一种意志状态和行为习惯,脱离主体感受和体验的道德是虚假的和形式化的。道德在理论形态上是一种高度理性的概括与抽象,但是理性是由感性凝结而成的,“感性→理性”才是自然的逻辑理路,而非相反。“体验的反身性、切己性,最后落实于个体自身的理解、领悟:‘反求诸己’总是逻辑的导向‘实有诸己’”[4]86。“要而言之,从认识世界与认识人自身的层面看,体验表现了人达到个体与普遍、理性与感性、有限与无限统一的内在力量”[4]87。“体验”是人类感受和认识世界的原始形式,它的直接性、真实性、渗透性以及对人的行为的作用力是其他形式所无法比拟和替代的。“教”“化”结合,才能实现主、客体间的互动与融通。要实现这种“化”,就必须对人的体验世界给予充分的重视。离开道德体验,就无法顺畅地实现人的道德认知的内化和道德感受的优化,道德教化就会变成强势的“意识形态输入”,道德的内在动力就难以得到有效发挥。因此,在道德教化过程中应该突出道德体验的核心地位。然而,随着近代自然科学的发展,“科学之知”渐次将一切均覆盖在其麾下,与人的生命价值、生活意义和生存发展紧密相关的“实践之知”反倒与人本身渐行渐远。道德教化也在此风潮的裹挟之下被扭曲成了“科学主义”和“工具主义”的奴婢,接受者的体验性和感受性被忽略了,传授者的“主导性”和内容的“标准化”被突出了。道德教化的形式主义和工具主义之风日渐浓厚,“口是心非”的道德说教大行其道,“心悦诚服”的道德实践凤毛麟角。道德教化的预期与投入相比落差越来越大,道德教化的实效性屡遭质疑。确立道德教化的“生活范式”和“自然境界”,充分焕发主体的德性自觉,突出个人体验在道德教化中的核心地位,是现代社会道德教化亟须实现的根本转向。人们常常会醉心于理性的强大,过度钟情于智慧的力量,以理性凌驾感性,把感受和体验放在一边,让人们直接接受现成的智慧成果。如果习惯于以自视为“科学”化身的理性,简单粗暴地要求并规范本来丰富多样的感性,二者之间的冲突和对抗就会持续发生,本末倒置的结果必然会酿成理性的虚妄和癫狂。在自然科学的世界也许如此这般是该有的一种选择,然而在道德的世界里这样的“智慧成果”则会引起人们的抗拒,因为告知别人桃子的味道和吃法是无法替代人们亲自品尝的需要和过程的。道德是伦理的造诣,道德教化之最终目的在于伦理法则的“内化”。离开了感受和体验,“内化”就变成了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了。学者刘惊铎在其《道德体验论》一书中提出,体验的道德教育价值在于可使道德教育与体验者发生实际的情感关联,使体验者经历感动,对道德规范发生切己的理解和领悟,推进道德教育的存在形态与价值形态走向一致,恢复道德教育实践过程的道德性,有助于体验者融通生存实践中的关系,达成一定的道德境界,进而进入新的道德境界,体验使“道德教育开始从游离生活的作为学习者的研究对象的知性范式转向以有意义的生活为基础学习道德的生活范式。……当道德教育不再远离人的生活的时候,它便不再枯燥,而出现‘学习道德是快乐的,做道德的人是幸福的’的景象”[5]40。美国学者瑞尼威尔菲尔德在其《身体的智慧》一书中也提出:“我们的下一个进化的转折点是从与我们内心产生的与周围的一切保持不断联系的角度去体验、感受自我。这样我们就能感受到内心的变化。就在感受的一刹那间,我们知道自己是谁了。只有时刻感受到自身内发生的一切,才能感到我们自身的统一,认清我们身体、思想、精神的实质。”[6]5道德教化的发展历史证明,道德教化不能局限于认识论和知识论,必须转向生存论和价值论,由纯粹理性走向感性与理性的融通。
二、互动性:保持“沟通理解”在道德教化中的基本姿态
道德教化是“教”与“化”的有机统一与和谐互动,“教”是“化”的必要条件,“化”是“教”的终极目标,“化”有赖于“教”的引导,“教”凭借着“化”而存在。“教”与“化”之间通过“学”与“习”的中介,实现着有机统一与和谐互动(如图1所示)。
图1 教与化的关系
“教—学”相长,“学—习”相进,“教—化”相成,整个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充满了人与人之间以情理为轴心的互动,这些互动的展开是建立在主体间的深度沟通与全面理解的基础之上的。只有沟通才能理解,只有理解才能更好地沟通。理解以沟通为前提,沟通以理解为目标。沟通是理解的钥匙,是理解的模式和渠道;理解是沟通的造诣,是沟通的目标和方向。“理解”不只是“认识”,也不仅是“了解”,因为认识和了解都是置身事外的一种角度和立场。“理解”是不仅“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是置身其中的感同身受,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换位思考,是在他人的世界里认识他人。有效的“沟通”须远离告知或命令,或是自我说明性的解释,而应该始终充满平等与尊重,积极努力地了解对象的真实情况和实际诉求,并且在信息传递中要选择以对象能够接受和承受的方式进行。最重要的是,要保证整个沟通过程始终处于相互反馈、不断调整、积极互动的状态之中。沟通的最终目的是使对方倾听、被对方理解并接受,才能引发对方的行动。在沟通中你所传递的信息内容的速度和密度决定于被沟通者的理解水平和能力。沟通对象的理解,是你行动的指南。重要的不是“你觉得”,而是“他觉得”。理解和沟通的内在本质决定了它的整个过程充满着互动性品质,双方在互动中提高认识、增进情感、协调行为,以实现共同成长。理解与沟通本是人在实现社会化过程中的应然选择与自然过程,道德教化只有置身于理解与沟通的互动过程中才能有效启动并持续走上快车道。
反观当今社会道德教化的现实,尽管社会付出了极大的成本,但是在加速发展中不断升级的欲望炙烤之下,由理念世界的混乱带来的精神彷徨,将人们的道德世界反复推向危机与失望的岸边。“人心惟危”的心理场域日渐强大,怀疑与防范正在成为国人的普遍心态,以心换心的沟通与将心比心的理解变成了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由此带来的责任意识淡薄和信任感匮乏问题也日益加深。现实的道德教化中,感觉良好的自说自话司空见惯,居高临下的指点迷津随处可见,苍白无力的道德说教声嘶力竭,花样翻新的道德运动功效甚微。认真反思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不难发现,道德教化的差强人意,从客观上看,主要是因为经济转型带来的文化多元和思想激变,使得人们的道德世界不得不经受一场重构的阵痛,而面对“乱花渐欲迷人眼”般复杂而多变的道德现象,要迅速形成一整套有证明力并能被普遍接受的解释系统,当然是需要足够的时间和一定的过程的。从主观上看,则是由于道德观念的认识偏差和道德教化的理念缺失造成的。人们更多时候把道德看成是谋利的权宜之计和高明手段,而非自我确证的依据和成长发展的目的。同时,把道德教化看成是一整套现成理念的灌输和不可置疑并必须服从的规则体系。道德教化的内容带上了过于超越现实的理想化色彩,让人望而生畏。道德教化的方式缺乏以尊重、理解和沟通为轴心的互动,多是强势的规定和整齐划一的要求,无奈之下的人们因此而变得圆滑世故甚至口是心非。道德大棒四处挥舞,道德绑架冠冕堂皇,道德人格也常常处于分裂状态。道德的存在和发展基础是“物质”,但是道德的生长和力量显现则是“精神”,而精神是自我世界的主宰,是主体的意识与心理的自在状态,其建构与运行的根本动力在于对良知的自我把控。“夫良知一也,以其妙用而言为之神,以其流行而言为之气,以其凝聚而言为之精”[7]54。良知就是道德修养,就是对道德教化的自知、自明和自觉。这些只有通过教化对象的道德自我效能的提升来实现。换句话说,通过教化对象以直接的道德经验积累与道德情感积淀造就的道德觉悟来逐步完成,任何的外在设计规划与命令驱使都是一厢情愿的盲动。因此,强化以理解、沟通为核心的互动性在道德教化过程中的作用,就成为扭转道德教化颓势、引领道德教化走出无奈与窘境的应然路径。
道德教化过程中要保持以理解和沟通为支点的有效互动姿态,就需要教育者突破心理局限、防止角色错位和消除个性障碍。所谓突破心理局限,就是教化者要消除道德优势心理,摒弃先知先觉思想。教化者不能在心理上存在高人一等的心态,扮演居高临下的道德先知者和先觉者,以指点迷津的圣人形象出现在教化对象面前,让教化对象产生距离感,甚至是畏惧感。所谓防止角色错位,就是教化者要以真诚、平等、尊重的姿态面对教化对象,忘记教化者的身份,在共同面对、分享忧乐、一起成长的生活历练中,在感动中感染教化对象,让教化呈现出“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优美境界。所谓消除个性障碍,就是教化者要努力掌握教化对象的兴趣、能力、气质等个性特征,在尊重与理解教化对象个性的前提下,以“不愤不启”“不悱不发”的科学方法,因势利导地对教化对象进行启发与指导,在求同存异的原则下创设宽容理解、积极豁达、和谐温馨的道德成长集体环境。除此之外,道德教化要实现真情互动,在理解与沟通的过程中,教化者就一定要做到说真话、用真情、做实事、当真人,以“真”求“善”,以“真”启“善”,率先垂范。同时,教化者还要认真当好一个“忠实的倾听者”,培养个人丰富准确的感受性,在与教化对象的相处中始终保持开放、包容、豁达、亲切、仁爱的积极姿态。道德教化过程中的高效互动,沟通与理解是根本基础,也是原始动力。教化者的“作为”要产生积极的效果,就需要使所“教”始终能够保持应有的尺度与张力。自然主义者倡导的无“教”自“化”,在根本上是一种人文精神的浪漫。理想主义者信奉的以“教”促“化”,在现实上常常会因为过度“用力”而适得其反,过犹不及。道德教化是精神的陶养,是心灵的艺术,一定要远离功利化的追求和指标性的设计,始终保持对精神世界的敬重和对人的灵魂的体贴,充分渗透人本主义思想、人文主义精神和人道主义情怀,使人的身与心、理与欲、知与行保持灵动的节奏与和谐的张力,在体味幸福与快乐、实现自我人生价值的过程中感悟道德的力量及其真实意义。人类的社会本性决定了道德之于人的生存与发展的必然性,人们需要做的就是顺应这种必然性,以宽容的心态增进理解,以理性的精神深化沟通,在积极有效的教化互动中培育出丰腴的道德土壤,营造出洁净的道德空气,如此才能使和谐温馨的道德之风吹遍生活的每一个角落。
三、发展性:激荡“伦理精神”在道德教化中的恒久动能
伦理精神是处于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人类的自我更新与生长的样态,是人类在建构意义世界时引领知、意、情持续走向真、善、美的知行合一的动力过程。“精神”是主体的自我意识和意志的更新与生长,是主体真实性和普遍性的获得。而这一过程必须依托于“伦理”这一特定的场域,亦即特定的社会生活和历史条件。“‘伦理’之中,‘伦’是体,‘理’是用;‘精神’之中,‘精’是体,‘神’是用。伦理是自在状态,精神是自为状态,‘伦理精神’是既自在又自为的状态。所以,伦理与精神之间具有相互期待、相互诠释的关系。伦理,只有通过精神才能达到和建构”[8]。“整个伦理精神辩证运动的本质,是个体扬弃自己的个别性而获得实体性,是个体通过意义世界的建构迈向普遍性,从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的运动”[9]462。伦理精神的以上本质与特征表明,它是道德教化内容完善与形式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力量源泉。道德教化的根本目的就在于将这种伦理精神力量陶养并熔铸进每一个社会个体的内心世界,与此同时,伦理精神力量的激荡也成为了道德教化不断完善和发展的恒久动能。
中国传统文化有着鲜明的“伦理”品质和“精神”走向。道家的“清静虚无”是“精神”,儒家的“三纲五常”是“精神”,佛教的“慈悲觉悟”也是“精神”。以“天人合一”“以人为本”“刚健有为”“贵和尚中”为要义的传统文化中充满着“精神”的张力。伦理作为一种“精神的磁场”,它存在的客观性和必然性,决定了人们的行为的理性选择应该是在“顺应”之下对一种“合宜性”的寻求和建立。道德教化的目标,就是期望人们能够适时地自主把握好个人社会行为的“合宜性”。伦理精神所营造的社会场域对个体道德教化的作用是一种无形的、潜在的力量,让个体在不知不觉间得到熏染与陶养。当代哲学家李泽厚认为,“外在群体的伦理规范,通过个体自觉意识及道德心理中的观念而主宰个体的道德行为。所以道德不能只是观念,道德不能只是善念,而必须还是善行,及实践、履行、落实这种善念(观念)。这只能依靠对理性意志的长久培养和训练”[1]334。这里的理性意志指的就是伦理精神,就是社会个体对伦理观念的高度认同和对伦理规范的自觉践行。
伦理精神是道德教化内在要素生长的核心驱动力。道德教化的内在要素不能局限于某种知识体系,而应该是以伦理精神为核心要素的一种情理结构,必须高扬人的精神品质。“与消耗性的物质世界不同,精神世界是增值性的,而且是效益无限递增型的一个精神世界,越被广泛使用,越被更多的人分享共用,就会因此凝聚起越多的文化附加值和很难以拒绝的政治魔力,就越能够吸引更多的心灵,结果会形成一个无穷增值的循环”[10]64。这就是精神的力量和精神世界的意义所在。如果道德教化的内在要素不是聚焦于人的精神世界,而是定位于外在于人的物质世界,或是逡巡于人的认知世界,它就会成为一个随时可能被现代人工智能技术取代的存在,道德教化最终就会陷入自我发展悖论的泥潭。正如卢梭所言:“在人的一切官能中,理智这个官能可以说是由其他各种官能综合而成的,因此它最难以发展,而且也发展得迟;但是有些人还偏偏要用它去发展其他的官能哩!一种良好的教育的优异成绩就是造就一个有理性的人,正因为这个缘故,人们就企图用理性去教育孩子,这简直是本末倒置,把目的当作了手段”[11]100。此言尽管有些偏颇,然而它所具有的人本主义思想和人文主义精神至今依然熠熠生辉。人类的实践活动起源于欲望,而非理性。理性只能分辨对错,不引起任何活动,欲望正好相反,它能够引起活动,却不能分辨对错。欲望能够服从理性,也能够反对理性。服从理性的欲望导致良好的选择,反对理性的欲望导致较差的选择,而道德正在于这种良好的选择,所以道德的意义就在于实现欲望和理性的统一,这种统一的结合体就是人的伦理精神。伦理精神就是这样的一种存在。如果说,西方思想的价值目标是对“存在”及其变化之“量”的精细追求,那么中国思想的价值目标则是对“关系”及其发展之“度”的精微把握。面对“现代化陷阱”的困惑与忧虑,西方竭力外求以不断满足膨胀欲望的“科学”之路,注定要让位于中国节度欲望以获得和谐生活的“伦理”之道。西方哲学从本体论到认识论再到精神论的演进足迹,印证了伦理精神之于人的意义与价值。中国哲学认为每个人通过陶养“浩然之气”,都可以“替天行道”,实现“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北宋·张载)的生命价值,既为中国人的心灵世界埋下了西方哲学知性精神的种子,也为中国人的精神世界植入了伦理之道的基因,自始就深深扎下了“人生哲学”与“伦理精神”的根。孟子的“人皆可以为尧舜”和荀子的“涂之人可以为禹”,以及王阳明的“满街都是圣人”,皆是建立在对人的伦理精神的自信和期望的基础之上。
伦理精神也是道德教化完善与发展的恒久动力源泉。道德教化是在人对自我存在状态完善与生活意义价值追寻中不断螺旋上升和递进发展的,其现实依据即在于人是一个超越性的精神存在,能够不断地在反思自身存在中创造新的存在方式。人的存在以物质为基础和条件,但以精神为目的和导向。道德教化的出发点和目的是人类美好生活,是以社会正义和整体幸福为指南的。而正义和幸福的保障是人的和谐伦理生活与超越精神引领。换句话讲,离开伦理精神的能量输送和动力保障,人类的存在状态完善和意义价值追寻就停止了,社会正义就会在物质主义的蛊惑中侵蚀崩塌,幸福生活也会因为失去伦理滋养与精神超越而化成泡影。道德教化的完善与发展,根基于伦理的和谐与精神的引领。伦理精神的出场,为道德教化奠定稳固的伦理生活场域,让道德教化的内容、主体、对象始终处在生动和谐、有机统一的良性互动状态之中,同时也为道德教化注入持久的精神动能,不断修正发展轨道,持续保持正确的价值方向。正是在和谐互摄的伦理与精神的作用下,中国人的道德教化才会在实现“究天人之际”的知识观与“天人合一”的宇宙观的有机统一的基础上,在和谐人与自然、个人与社会,以及灵与肉的过程中,为中国人的安身立命建构起“天地境界”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故君子尊德性而道问学,致广大而尽精微,极高明而道中庸。温故而知新,敦厚以崇礼”(《中庸》)。这就是传统文化为国人描绘出的道德教化之道,同时也建构起了中国人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恢弘伦理气象与精神大观:居仁由义的仁爱、尊道贵德的涵养、和而不同的气节、厚德载物的胸怀、直道而行的坦诚、自强不息的担当。中华传统文化中所蕴含的独特的理念、智慧、气度、神韵,深深扎根于每个国人的内心深处,由此而产生的自信心和自豪感,都是我们今天推进和发展道德教化弥足珍贵的思想宝库和精神财富。求同存异、和而不同的处世方法,文以载道、以文化人的教化思想,形神兼备、情景交融的美学追求,俭约自守、中和泰和的生活理念等,是中国人思想观念、风俗习惯、生活方式、情感样式的集中表达,由此凝聚而成的伦理精神,赋予了道德教化持续健康发展的恒久动能。
四、人格化:锚定“完善人格”在道德教化中的价值目标
人格(personality)是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所形成的独特的行为倾向性与心理特征,是人的需要、动机、兴趣以及能力、气质、性格、观念的有机统一,是人的社会化过程与产物,是具有动力一致性和连续性的自我,是人的第二生命,具有社会性、稳定性、整体性、独特性等基本特征。人格形成的过程就是道德教化的过程。道德教化的目标就是要塑造理想的道德人格,陶养优秀的道德品格。个人品德是社会个体通过道德教化,在知、情、意、行过程中所形成的稳固的道德心理状态与行为习惯,在个体的道德素养中居于基础和核心地位。从一定意义上讲,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就是发现人、认识人、理解人和实现人的过程,就是人格逐步独立并不断完善的过程。离开自由独立的人格,社会的存在与发展就丧失了其原始动力与终极目标。道德教化的本质与特征决定了它必须以完善人格为发展动力,以人格完善为终极目标。“人格化”是道德教化需要锚定的价值目标。无论道德教化的内容与形式如何变革和发展,培养健全的道德人格,以人格的提升和完善为根本宗旨,始终是道德教化须臾不可偏离的基本轴线。康德认为,“有两样东西,我们愈经常愈长久地加以思考,它们就愈使心灵充满始终新鲜、不断增长的景仰和敬畏:在我之上的星空和居我心中的道德法则。……后者通过我的人格无限地提升我作为良知存在者的价值,在这个人格里面道德法则向我展现了一种独立于动物性,甚至独立于整个感性世界的生命”[12]177-178。在这里,康德既表达了对道德的崇仰敬畏之情,也表明了道德之于人格提升的意义与价值。
近代以来,西方教育心理学研究的发展理路也是紧紧围绕着人格独立与完善而不断迈进的。认识发生论创始人瑞士心理学家让·皮亚杰在其撰写的《教育的权利》一文中,主张将“完善人格”作为教育学的根本任务。美国心理学家劳伦斯·科尔伯格在继承皮亚杰的道德发展理论基础上,提出了“道德发展阶段”理论,以“习俗”为标尺将道德的生成与发展划分为“前习俗”“习俗”“后习俗”三个阶段。在“前习俗”阶段是根据“外在要求”判断道德价值,在“习俗”阶段是根据“期待”和“维持传统秩序”对道德价值做出判断,只有到了“后习俗”阶段才会以“守约”的自觉性和权力行使与义务履行状态来对道德价值做出判断。此处的所谓“后习俗”阶段,就是道德人格的形成阶段。美国发展心理学家爱利克·埃里克森提出了人格的社会心理发展理论,把人格的发展划分为八个阶段,分别以信任感、自主感、同一感、完美感等作为人格建构不同阶段的关键词。道德教化围绕“人格化”而展开,以人格完善为价值目标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回望西方伦理发展历程,道德人格理论在其发展过程中,是沿着“灵”与“肉”的较量和“理性”与“感性”的颉颃之轨拓展前行的。对自由、民主和正义的不懈追求,以及对人的需求的高度理解和关注,形成了西方构筑理想人格的主旋律。然而,走进当代社会的西方,对人的欲望的无节制满足而产生的“科学主义”和“功利主义”思想,正在不自觉地肢解着人的灵魂,无“家”可归的失落感使人们对道德的价值产生怀疑,理想道德人格的养成也正在逐渐衰变成一种呐喊和奢望。
在我国,以儒释道思想为核心的传统文化,始终就是以理想人格的教化为轴线而赓续传承至今的。道家学派从最高范畴“道”出发,提出“真人”“至人”“神人”“圣人”等四种理想人格,能体“道”者方能成为真人、至人、神人、圣人。佛家的最高境界是能够“自度”“度人”,达到“涅槃”境界的“佛”。作为传统道德教化思想的圭臬,儒家对道德人格更是有着深刻而系统的阐发,从孔子的“圣人”“仁人”“君子”到孟子的“仁者”“大丈夫”,再到荀子的“至人”,无论是《大学》倡导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还是《论语》阐释的仁人、君子,以及孟子所追求的“存心养性”“反求诸己”,包括后儒所提出的“居静”“内省”“致良知”等,都是儒家伦理对人格养成与完善的深刻诠释与丰富表达。孔子将人格分为庸人、士人、君子、贤人、圣人五等,而理想的人格则是君子。孔子所说的君子指的是道德高尚的有德有位者。《论语》中关于理想人格君子的论述多达108处之多,期望通过“知行合一”的道德教化,以达成“内圣外王”的理想人格境界。孔子一生中谈论较多的就是君子,在孔子看来,只有具备了内在“仁”的品格,同时合乎“礼”的外在要求,才会成为“君子”。所谓“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通过《诗》兴发人心向善的情志,经过礼乐的规范、调和、文饰,最终方可成就理想人格,礼乐教化是达成君子人格的根本方式和有效途径。但是,由于受到深厚的封建思想的挤压和外来文化的侵袭,同时也因缺乏先进生产力的强力推动,后儒的发展逐步走上了一条“内敛”而“责己”的修“性”之道,与社会生活越来越疏远,与人的实际生活愿望愈来愈背离。“向内”的修炼未能适时地形成积极的“向外”的探求力量,“正义”而不“谋利”与“明道”而不“计功”的理想君子和圣贤未能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和仿效,其超凡脱俗的“无欲”理念自然对社会进步和人类道德建设难产生有效的影响,以至于沦为了少数人玩味的“空玄”境界。历史与现实的交替作用造就了部分国人“权力依附性”的人格缺陷,对权力的迷信和崇拜,在权力面前的屈尊俯就,使部分人丧失了人格尊严,道德人格的培养面临着严重的个体“无觉”和社会“失语”,道德教化变成了无主格的社会行为。这是新时代道德教化需要警惕的思想窠臼与精神羁绊。源远流长的中华文明蕴含着深厚的“文以载道、以文化人”的教化思想,孕育了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品格,培育了中国人民的崇高价值追求。今天的我们,在道德建设中应该努力将体现时代特征与尊重群众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坚持立根塑魂,守正创新,大力弘扬并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道德人格养成奠定丰厚的文化土壤。新时代所呼唤的道德人格,应该是在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实现积极的道德认知与丰富的道德情感的有机统一,坚韧的道德意志与牢固的道德信念的共生协同,内在蕴含着良好的道德自觉、自警和自醒能力,外在表现为知荣辱、明羞耻、有诚信、讲良心,富于同情心和正义感。在道德教化的过程中,只有彰显“主体性”、围绕“发展性”,使个体的主体意识和内省精神在社会体系中自觉找到适宜的生长力量和发展路径,才能为道德人格的煅造拓展出更大的空间。
五、结语
“一个民族、一个人能不能把握自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道德价值。如果我们的人民不能坚持在我国大地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道德价值,而不加区分、盲目地成为西方道德价值的应声虫,那就真正要提出我们的国家和民族会不会失去自己的精神独立性的问题了。如果没有自己的精神独立性,那政治、思想、文化、制度等方面的独立性就会被釜底抽薪”[13]159。世纪之初,国家就颁行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2001年),提出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二十字公民道德规范。2017年颁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所蕴含的核心理念、传统美德和人文精神进行了梳理与概括,提出了传承“文以载道、以文化人”的教化思想的时代任务。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以爱国奉献、明礼遵规、勤劳善良、宽厚正直、自强自律为主要内容的个人品德,提升公民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对于走进新时代的当今中国而言,以道德建设为核心的精神文明建设,已经被提升到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的高度。道德教化对全体国民精神世界的陶养作用和价值是不言而喻的。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全球化”以及“传统文化”三重夹击之下,身处伦理关系重构困境之中的国人的道德痛楚在逐步加深。浮躁、急躁、焦躁、狂躁的心态时隐时现,失言、失信、失态、失常的行为屡有发生,信任匮乏、责任弱化的社会现象给国人道德世界带来的困窘和挑战是巨大的。如何避免道德世界陷入“民免而无耻”的制度主义漩涡,走上“有耻且格”的教化陶养大道,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国人都应该深入思考并积极应对的重大问题。道德教化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淬炼,能够引领国人走出“自我本位”的桎梏,跨越“关系本位”的局限,走向“生态本位”的自觉,凝练出高度统一的道德认同与伦理自觉,持续唤醒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内在的本源性精神力量,进而逐渐养成民主、参与、沟通、合作、责任、担当的道德理性与实践能力,在实现民族复兴的进程中焕发出力量凝聚、关系平衡与利益整合的作用,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夯筑牢固的精神支柱与人文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