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类专业“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改革探索
2022-05-21杨敏婕蒋杰胡榉丹
杨敏婕 蒋杰 胡榉丹
摘 要:“建设法规”是一门兼具建设工程和法律法规两大知识领域的课程,知识覆盖面广。针对传统的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模式在“建设法规”课程应用中所存在的问题,西南石油大学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等方面对该课程的教学改革进行了探讨,提出了教学内容以建设类执业资格为导向,加强课程思政实践,采用案例教学法、情景演绎法和任务驱动法等多种教学方法,增加过程性考核内容,以期能为相关院校“建设法规”课程的教学改革实践提供参考。
关键词:“建设法规”;教学改革;执业资格;课程思政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22)05-0073-04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建筑业参与国际建筑市场竞争的需要日渐增长,工程建设行为逐渐纳入法制化轨道。对于高等院校中的工程管理、土木工程、城乡规划等专业的学生而言,不仅要掌握自然科学知识和专业知识,还需要掌握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知识。因此,国内许多高校开设了“建设法规”课程作为土木工程及其相关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为培养兼具工程建设技术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全方面高水平工程建设专业人才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但由于“建设法规”课程具有法律条文多、专业性和综合性强等特点,授课过程容易照本宣科,教学方法陈旧单一,导致学生学习兴趣不高、对法律条文理解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作者担任“建设法规”课程的授课教师,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对该课程的教学改革有一定的思考。文章以提高学生的主动学习能力、执业能力和思想政治素养等方面的综合能力为目标,对“建设法规”课程的教学改革进行探索,以期進一步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为社会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专业人才。
一、“建设法规”课程传统教学方法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方法陈旧
工程建设法规所涉及的条文和解释较多,法律术语严谨,法律内涵抽象枯燥。“建设法规”课程的授课教师往往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但却缺乏法律法规在工程实践中的应用经验。因此,目前大多“建设法规”课程仍采用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方法,互动和启发环节较少,学生的学习较为被动,容易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感到枯燥乏味,学习兴趣不高,学习效果很难达到课程目标的要求。
(二)考核方式单一
目前,高校对课程的评价考核多采用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建设法规”课程由于实践环节的缺失会导致考查没有依据,因而通常采用考试的方式。而对于开卷或闭卷考试而言,许多学生总能在考前靠短时突击和死记硬背过关。很多学生即使通过了考试,对知识点也仅有短暂的记忆,没有深入理解法律条文的内在含义,考试成绩无法客观有效地衡量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
(三)缺乏实践性教学环节
“建设法规”课程本就是具有实践性质的课程,若能结合建设工地现场实例进行讲解,学生则会对建设法规的相关条款有更加深入的认识,并提升学生在工程中运用法规条款的能力。然而,目前“建设法规”课程的教学仍普遍采用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方法,缺乏实践性教学环节,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缺乏具有工程经验的师资引进。目前,我国高校的师资引进对象多为博士或硕士,这一类教师的知识结构大多停留在理论研究阶段,很少接触工程实践。当前,我国虽然鼓励“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但该培养模式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效果尚不显著。部分高校通过是否具有以书面考试形式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为判断依据,使得教师的知识架构始终停留在书本上。
2.工程案例获取难度较大。“建设法规”中存在较多的针对工程事故的条款,如违反建筑合同法律、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法律等方面的处罚性条款。由于针对这一类问题的工程案例的流出会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施工企业往往不愿意让外界了解到本企业出现过工程事故或受到过处罚。因此,教师获取这类工程案例的难度较大。
3.现场实践教学困难重重。实践性教学的其中一种方式是组织学生到工程现场进行参观学习。但目前很少有教授“建设法规”课程的教师组织学生到现场学习,其主要原因为:(1)建筑工地现场存在较多安全隐患,为了保证学生的安全,需要提前开动员会强调注意事项,增加随行教师,增加资源的消耗;(2)现场教学受外界干扰因素较多,教师难以顾及到每个学生的学习情况;(3)涉及建设法律法规的实际工程案例常常发生于特定情形下,如建设工程中所涉及的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法律制度需要在建设工程出现纠纷问题时才会凸显出来,教师安排学生进行现场学习时,企业可能还未出现这样的问题,此时组织学生进行现场学习的意义并不大。
二、“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改革探索
(一)教学内容以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为导向
社会衡量高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高低的重要尺度是毕业生的执业能力[1]。但高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往往由于教材、信息和师资等因素的滞后,呈现出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脱节的现象,出现高校毕业生的执业能力达不到社会需求等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章程》(2009年修订)中明确提出其评估
的目的是使该专业毕业生符合国家规定的申请参加相关专业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考试的教育标准要求[1]。土木工程及其相关专业的学生在其未来的职业生涯中往往会面临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其中,“建设法规”是该类考试的必考科目。因此,在授课过程中,教师可以结合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的基本要求对教学大纲进行修订,这对于即使没有工程实践经验的教师也能保证该课程授课过程中具备实践性教学环节,使教学活动既能够达到本科学历的教育要求,也能在课堂上培养学生的执业能力,达到实践性教学的目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学校土建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的《建设法规教程》(第四版)(以下简称“教程”)是高等院校土建类专业开设“建设法规”课程的第一本教材,在工程建设领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2]。文章将该教材的内容与目前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点内容进行了对比,经整合发现:《教程》中的“建设法规概述”和“与建设相关的基本法律制度”与建造师考试中的“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重叠度较高;《教程》中的“建筑法律制度”涉及的工程发承包、工程监理、安全生产管理、工程质量管理等内容与建造师考试中的“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内容大致相同;《教程》中的“建筑行政许可法律制度”与建造师考试中的“施工许可法律制
度”内容大致相同;《教程》中的“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与建造师考试中的“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内容基本一致。因此,两者的类同知识点有“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以及“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两者的不同知识点如表1所示。教师可参考对比结果,在以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为导向的基础上,根据专业实际需求对教学内容进行适当增减。
除此以外,授课教师还可根据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以及房地产估价师等执业资格考试内容,对教学大纲进行修订,以促进高校的人才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使得学生能够在社会的严格选择中脱颖而出。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法律法规也在进行更迭变换。授课教师在丰富教学内容的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我国最新的法律法规学习,对有变动的教学内容要进行及时的修正,让大学课堂教学与社会发展相融共进。
(二)多样化的教学方式
“建设法规”课程中的法律术语抽象严谨、知识点繁杂,且该课程具有交叉学科的性质,而工科学生对法律条文很难有深入的理解,教师授课难度往往较大。因此,文章在传统教学方法的基础上,针对“建设法规”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对该课程的教学方法进行了创新性改进,将案例教学法、情景演绎教学法、任务驱动法、互动式教学法等教学方法引入到该课程的教学过程中,通过多样化的教学方式活跃课堂氛围,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真正达到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要求。教学方法改革具体体现为以下几点。
1.案例教学法:结合日常生活中的具体工程案例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将抽象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工程实践中,加强学生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例如,通过企业和个人的挂靠行为分析我国的执业资格制度;结合建筑及相关工程的违法招标投标、违法分包行为深入学习我国的工程发包与承包制度;通过搜集身边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熟悉我国的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结合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学习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案例教学法中不仅有教师搜集整理的案例,还需要学生自主搜集国内外不同的工程案例,然后进行案例纠纷和所涉法律法规条文的分析,最终在课堂上进行展示。案例展示以学习小组的方式进行,每个学习小组可以选派一位学习代表进行发言,也可以同时由几位学生针对不同的内容在课堂上展示发言。案例教学法可以极大地锻炼学生的文献搜集和整理能力,开拓学生思维,提高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应急应变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2.情景演绎教学法:情景演绎教学法是以问题为导
向,学生通过扮演不同的角色对案例展开讨论。教师将学生分为多个小组,每组学生可根据个人喜好选择扮演原告、被告或法官。课前,教师将工程案例下发给学生,学生进行充分的准备,在课堂上就案例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以模拟法庭的形式进行讨论。除此之外,学生还可以分组模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勘察设计单位等,情景演绎涉及从建设项目发承包到竣工验收的整个过程。教师和学生可以通过在课堂上模拟工程实际中出现的问题,让“建设法规”课程中枯燥的文字转换成生动的情景,加强学生对书本知识的理解。活跃的课堂氛围也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使学生积极融入到法律法规的学习中,提高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的能力。
3.任务驱动法:教师在不同的学习模块,给学生布置不同的任务,如课后作业、课堂汇报、学习报告等。学习报告可以结合思想政治教育让学生展开学习和调研,如“从政治角度探析建设法规的深度与广度”“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觀谈‘豆腐渣’工程”等,既可以丰富学生学习内容,也可以进一步促进课程思政与实践教学的有效融合。学习任务要求学生以小组或个人的形式完成,培养学生主动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可以让教师随时了解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情况,有利于教师及时调整教学重点和难点,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课程思政实践
2004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3],强调了思想政治教育在大学专业课程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引起了全国各大高校的高度重视。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提出“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
向同行”[4],再次强调将党的领导贯穿到高等院校立德树人的过程中,培养德才兼备的新时代大学生。长期以来,由于工科类专业的实践性和专业性特点,大多数高校更加注重专业技术知识的教学,而忽略了思想道德的培养。“建设法规”作为土木工程类专业的通识性课程,是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学生道德的养成、思想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建设法规”课程的讲授应充分发挥价值引领作用。教师在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传授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在教学过程中的渗透,增强“建设法规”课程在大学教育中的政治意义和思想意义,让建设法规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相融共进。文章根据该课程特点并结合时代需求,提出“建设法规”课程思想政治元素在教学过程中的切入点,如表2所示。授课教师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思政切入点融入授课内容中,这既可以丰富教学内容,又能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学生严谨治学的求学态度,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德才兼备的新时代优秀大学生。
此外,教师应积极提升自身的思想政治水平,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的学习,关注时事热点和社会新闻,提高自身的政治敏感度。以教师的以身作则和言传身教为核心力量,从根本上提高“建设法规”课程思政的教学质量。
(四)课程考核方式改革
“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改革应采用多样化、综合性的考核方式,除传统的期末考试、课堂考勤和课后作业外,增加类似于课堂汇报和情景演绎一类的过程性考核内容。课堂汇报和情景演绎环节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建设法规”课程学习的积极性,使其对我国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多样化的考核方式可以极大地锻炼学生独立思考、团队协作、综合运用和口头表达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改革考核方式如表3所示。
由表3可知,“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改革考核方式更加注重对学生知识应用及实践能力的考核,改变了传统的强调知识水平考试的考核方式。通过多样化的考核方式可以实现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考查,使课程考核不再只停留于书本,而是培养真正适应于国家和社会发展需求的人才。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对专业人才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新时代的高校毕业生既要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又要有较强的实践能力,还要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养。文章以“建设法规”课程为研究对象,在课程内容的优化、教学模式的改进,以及考核评价体系的丰富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力求通过对该课程的教学改革,打破传统的“满堂灌”的陈旧教学模式,促进该课程实现“以教师为中心”向“以学生为中心”的转变,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使学生能够主动顺应现代社会的迫切需求,提高课程的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为构建具有特色的“建设法规”课程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 陈威威.面向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的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改革[J].高等建筑教育,2015,24(5):75.
[2] 住房城乡建设部高等学校土建学科教学指导委员 会.建设法规教程(第四版)[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8:3.
[3] 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J].云南教育,2004(33):25.
[4] 鲁正,林嘉丽.土木工程專业课程思政建设路径探讨——以建设工程法规课程为例[J].高等建筑教育,2020,29(3):136.
编辑∕丁俊玲
收稿日期:2021-03-31 修回日期:2021-05-18
作者简介:杨敏婕(1995—),女,四川简阳人,西南石油大学工程学院助教,研究方向:工程项目管理、线路规划设计新技术。
基金项目:2018年西南石油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新工科思维下基于互联网+云技术的BIM系列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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