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对策
2022-05-19陈雪健
陈雪健
摘要:政府采购工作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部分,也是规范政府公共采购支出行为、实现厉行节约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随着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采购工作的管理重心已由程序导向转变为结果导向,财政部相继出台了系列法律法规,强化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因此,在对于实践中聚焦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健全采购内控机制、加强履约验收、开展政府采购项目结果绩效评价等一系列措施,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有效地提高采购效能,从而推动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改革和发展。
关键词:政府采购;问题;对策
一、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缺乏内控机制建设
由于大部分采购单位无专职采购机构,缺乏专业政府采购人才队伍,导致内控制度不健全。一是内控制度建设缺失,认识不到位。仍有一些单位领导层,对提高采购人行政效能和约束采购领导班子的权力运行缺乏足够认识,内控意识淡薄。具体执行人员的认识也存在偏差,甚至以人员配备不足、采购量小为由,认为内控只需要财务基础规范化,不必涉及政府采购工作。二是执行不到位,内控制度成摆设。有些单位即使设置了内控机构和制度,其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财务经济管理知识和专业技能,同时,对政府采购过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理解不够深入透彻,导致采购部门与单位财务、资产、使用等业务岗位沟通协调不畅。三是内控制度不能与时俱进。大多数工作人员对政府采购过程中相关的条例规定、法规和制度没有进行系统的学习,没有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及时更新和完善内控制度,未针对具体部门和责任人细化内控机制,导致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在采购执行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缺乏协调和联动机制,不仅会延误采购工作,还可能造成互相推诿。
(二)采购需求不够明确
目前,国家对政府采购需求的规定大而泛,大部分单位的采购需求工作往往由提出需求的处室负责,采购专业性不够,对需求产品的性能参数知之甚少,对市场的调查也不了解。加之采购周期短,有些单位寄希望采购代理机构代为撰写采购需求,片面追求政府采购程序合法化,对具体的采购需求大而化之,导致最终的采购需求无具体量化的性能参数作为评判标准、部分性能参数缺失、部分功能不全、商务要求不详。这些问题易导致同行业的优质产品错失中标机会,最终出现“质次价高”的结果,致使采购需求与采购结果大径相同。
(三)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合理且随意性较大
有些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由于时间较紧,不“摸清家底”就编制预算,想采购什么就采购什么,且未严格按规定编制采购预算,高价购置、重复购置物资,导致采购行为脱离了预算约束。一是编制预算前缺乏实际调研,脱离实际。由于采购预算一般在年初编撰制定,若对单位采购需求不明确,没有可行性分析,根据自己预测盲目上报需求计划,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预算偏离实际需求。若最终预算过高,会造成采购计划指标的浪费;若预算无法满足实际采购需求,导致有需求的采购活动无法进行,而延误工作需求。二是预算编制过于粗略,不严谨。多数人误认为预算只是报送一个数据,编制简单易行,其实预算编制是一个精细化要求较高的工作。严谨的预算需要对采购需求进行事前调研和可行性分析,切合实际,增加精准性,降低偏差可容忍度,避免浪费预算指标或是耽误实际需求。
(四)轻履约验收的现象普遍存在
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前做了大量工作,确保采购程序合法合规、高效透明。但一些采购人的经办人员由于验收把关不严、履约验收制度执行不到位,始终抱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过得去、项目了结就行的态度,致使供应商在履约当中以次充好、弄虚作假,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
(五)社会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随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资格推行网上登记以来,全国代理行业发展迅速,代理机构数量的激增带来了问题。由于大部分社会代理机构在职(含兼职)人员较少,熟悉政府采购业务的专业人才较少,导致业务岗位职责和业务工作不规范,单位运转制度缺失,风险防控意识不强。例如,迫于市场竞争压力,为争取采购人的长期业务,尽量按照采购人的意愿,采购操作倾向严重;为扩宽业务,违反制度规定擅自接受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的项目及重大民生项目,实际工作中出现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发布采购公告、发售采购文件;在采购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采购需求不明确等违规乱象。
(六)缺乏高水平的复合型评审人才
政府采购评审是一项较为复杂和具有较高专业性要求的工作。目前在政府采购专家评审队伍中缺乏既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操作流程,又具备高水平专业技术的复合型评审人才,对评审的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目前很多政府采购部门已经初步认识到了采购专业化评审人才的重要性,同时也在积极地建立和培养高素质的评审专家队伍,但仍处于培养阶段还无法做到专业技能和专业水平上的良好把控,无法起到精准评审的作用。
(七)对采购人的监管缺位
一些单位领导层对政府采购工作不重视,采购负责人员兼职情况较为普遍,且人员变动较大,具体操作不专业,面对放权得来的权力,在实际采购工作中缺乏法律和专业知识的基础支持。近年来,有关部门对采购人的违规处理较少,缺少针对性的明文规章,造成采购人不了解哪些行为会受到处罚,过松的监管反而导致采购人产生无所适从心态。
二、新形势下完善政府采购工作的对策
(一)加强培训力度,提高采购人的政策法规水平
政府采购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促进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准确把握政策,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采购监督部门组织各种政府采購业务培训班,针对政府采购当事人把握政策的重点及实操案例进行讲解;二是部分采购业务量较大的预算单位、大专院校等开展本系统、本单位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采购监督部门派员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及操作实务进行上门讲解;三是创新培训方式,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大力拓展教育培训面。通过采取集中授课、分送培训教材、上门主讲及线上培训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对提高政府采购当事人政策水平取得较好效果。6157CCEB-B82F-47F1-B3F4-FE1B16D27EA1
(二)完善监督机制,加强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的主体责任
首先,采购需求是采购活动的起点,也是决定采购活动成败的关键。采购人制定采购需求要从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两方面进行。对于技术部分的功能及质量,商务部分的供货时间、供货地点、付款方式等描述应当详细客观、含义准确,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档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评审因素和采购需求要一一对应,要充分考虑影响报价及项目实施风险等因素。对于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需针对每个项目准备3份以上、较为细化的《需求调查表》,内容至少要包含∶调查的项目名称、人员、对象、时间等内容,还应包括∶产品发展、主流的技术路线、市场份额、同类业绩信息、后续的售后服务等信息。其次,对于本单位采购项目,可以委派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人员监督评审过程或参与履约验收等工作,形成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内审、纪检部门的监督作用。一是采购人保证政府采购的质量,应制定完整的履约验收方案,只有明确项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和要求及各方职责,才能有效开展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在验收过程中不放过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二是针对专业性强的项目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和未参加此项目评审的专家按照采购文件的技术、商务及采购合同内容参与验收,验收小组的成员构成,应该以有关专家为主,人数不低于总人数的2/3为宜,采购人代表及其他部门的人员,不超过总人数的1/3。涉及社会公共服务项目的履约验收,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回访服务对象,并将结果形成书面意见。所有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结果都应按程序在省级以上指定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首先要摸清家底,避免重复、盲目购置造成采购浪费现象。采购人通过进行调研,了解市场行情、价格信息再进行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及时申报计划应与预算保持一致,采购计划应均衡执行,避免出现前紧后松的现象。采购项目要有资金保证,要注意资金来源渠道的多元化。提高采购预算的针对性,既要“刚性”,又要“灵活”,以适应产品的市场变化,要加强采购规划,采购项目要全面、详细地反映在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中,严格按照核定的预算项目实施采购。将暂时无法安排的采购项目排除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之外,以缓解财政支出压力。
(四)建立健全采购内控机制
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主体,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对本部门内控工作流程进行梳理。一是在本部门内打破采购人的界限,建立统一的采购需求调查机制和采购需求管理机制。把政府采购由原来几个专职采购人员的个人责任转变为单位责任、个人操盘转变为集体决策;二是要建立按权责分工、共同管理、互相监督的工作模式,履行政府采购双岗制约机制,杜绝一人全流程操作现象发生;对于采购标的描述不完整,采购文件存在歧义等问题,有责任在采购需求的一般性审查中得到纠正,从而避免采购失败的风险。三是要发挥内部纪检监察监督作用,主管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作为内部审计的重点工作,在采购源头内控制度中起着指导作用,助于促进采购人内控制度的法治化,加强对所属单位的内部检查和业务指导,建立制衡监管机制,并作为年终目标考核内容。
(五)开展政府采购项目结果绩效评价
完整的政府采购过程不仅仅是开标和评标的过程,还包括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和分项预算,备案采购计划,确定项目公开采购意向,签订委托代理协议,采购方式和采购文件,组织参加开评标,签发中标(成交)通知书,签订采购合同并予以公开和备案,组织履约验收并公开相关结果,支付采购资金等一整套流程,每个环节都要严格规范操作。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应遵循客观公正、目标导向、科学合理、结果应用的原则。将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全过程进行细化。采购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首先选择以预算单位的职能为重点的大型项目,在开展部门评价时要进行随机选择;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选取部分重点领域、重点采购项目进行财政重点绩效评价。一是通过四个维度建立相关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客户维度,包括客户满意度指标、有效服务指标衡量采购当事人对政府采购的满意度;经济维度,包括通过政府采购资金数据对比、政府采购总体规模数据以及采购代理成本费用等数据评价采购规模;效率维度,包括通过建立政策效率指标、管理效率指标、政府采购廉洁评价指标、政府采购周期指标,加强对采购过程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潜力维度,包括为采购份额设定目标,使政府采购部门人员更好地了解他们的任务等。二是实行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依据评价分数不同,把绩效评价层级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把重点评价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完善政府采购管理、编制下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重要依据,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
(六)加强政府采购专家管理
一是细化专业需求,确保评审专家资源充足。要控制好专业、学历、工作年限与实际工作经验等关键要素,不能降低标准,将职业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专家吸纳到政府采购专家库中,以满足日益发展的政府采购工作需要。二是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管理,规范评审专家行为。提升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水平,能够促进评审专家职业道德水平及整体素质的提高。通过建立评审专家诚信评价系统,如实对专家在项目评审工作中的出勤情况、评审纪律、职业道德、业务能力、政策水平等情况进行评价,将其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的项目评审抽取机率相挂钩。三是加强评审专家继续教育培训学习。聘请具有丰富采购经验的政府采购专家进行授课,以提高实践经验职业道德素质为主要内容,强化行为约束,增强依法评标的自觉性,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提高专家评审能力。
(七)加强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
一是严把考核制度关,强化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采购代理机构的绩效评估体系。首先,加强采购代理机构业务考核,细化考核体系和各项评分细则,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采购文件制作、委托协议签订、方式变更、开标评标流程、现场录音录像资料、公告发布和保证金退还、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其次,对代理机构进行信用评价“打分”,按照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制度、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采购当事人对代理机构职业信用评价情况进行量化计分,实现计分周期制管理,最终将结果予以公示。二是监管部门建立激励机制,在对代理机构进行经常性评价考核的基础上,评选业务水平高、守法经营的机构及项目工作人员并给予奖励,并定期组织培训学习,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从而激励其创新发展。
三、结束语
总之,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不仅能够完善公共财政支出管理体系,也能够从源头上规范采购行为,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履行政府社会服务职责。完善、合理的政府采购能够激发市场活力,有效地利用政府资金资源,促进社会经济的宏观调控水平,不但可以节省财政资金,也能对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实现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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