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修《明史》一个极其重大的失误
2022-05-19南炳文张磊
南炳文 张磊
主持人语(南炳文):承蒙本刊编辑部厚爱,本栏本期刊登本人及张磊老师合撰的《清官修〈明史〉一个极其重大的失误——该书〈沙哈鲁传〉所载其国子虚乌有》一文。这个选题是我们在承担《明史》校勘修订工作中发现的。最初考虑到难度甚大,时间紧迫,只想提出问题,不求彻底解决。后因中华书局的督促,始改变主意,写出此文。这个辨误,要求在熟悉明代历史的基础上,不仅必须阅读大量文献,而且还要注意运用文字学、音韵学、中外历史学、中外地理学等多学科的知識。本文作者能力有限,勉强作出的初步论证,敬盼能得到读者的热切指教。(廊坊师范学院特聘教授、南开大学资深教授)(廊坊师范学院 社会发展学院,河北 廊坊 065000)
摘 要: 清官修《明史·西域传》中列有专传的“沙哈鲁国”,竟是子虚乌有。许多明清权威史籍不记其国,而且有确凿的资料证明《明史》及若干史籍认定的“沙哈鲁国”所在的两个地址本身即不能成立,那里的政权名称一清二楚。《明史》及若干史籍对“沙哈鲁国”的误记,其由来和形成的具体过程亦有迹可循。这是迄今为止关于清官修《明史》史实误记的一个最大发现。
关键词: 沙哈鲁;哈烈;阿速;投和国
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三三二记有“沙哈鲁”一国(这里的“一国”也可理解为一个地区性政权,下同),其称:“沙哈鲁,在阿速西海岛中。永乐中遣七十七人来贡,日给酒馔、果饵,异于他国。其地,山川环抱,饶畜产,人性朴直,耻斗好佛。王及臣僚处城中,庶人悉处城外。海产奇物,西域贾人以轻直市之,其国人不能识。”①此段话字数不多,但对所谓“沙哈鲁”国之地理位置、山川形势、经济状况、国民居住状况、风俗信仰、与明朝的关系等皆有明确的叙述,活灵活现,似乎在明朝永乐时期确有其国,实则不然。
一、张廷玉等撰《明史》问世前后关于沙哈鲁国之记载
查记载明代历史的书籍,自明中期嘉靖、隆庆年间始至清朝乾隆初张廷玉等撰写成《明史》止所撰成者,只要其把明朝之对外关系作为撰写的内容,其中多数有记载“沙哈鲁”一国的专篇,且记“沙哈鲁国”于永乐时来明交往。这就是张廷玉等撰《明史》问世以前所谓“沙哈鲁国”的记载概况。笔者所见到的类似记载有如下所列14例:
1.嘉靖四十三年(1564)序、隆庆元年(1567)刻、郑晓撰《吾学编》卷六八《皇明四夷考》下卷《沙哈鲁》记载:“沙哈鲁,永乐间遣七十七人来朝贡。国在阿速西南海岛中。人民淳直,耻斗好佛。交易海中诸国。西域贾胡来市海中奇物,不惜高价,亦有价廉而得奇货去者,沙哈鲁人不识也。王及酋长居城中,有瓦屋。庶人旅处城外,田野中村落相聚,山川环抱,畜产丰利。”((明)郑晓撰:《吾学编》卷六八《皇明四夷考》下卷《沙哈鲁》,《续修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425册第208页。)
2.万历十九年(1591)序、罗曰褧撰《咸宾录》卷六《南夷志·沙哈鲁》记载:“沙哈鲁,古投和国也,隋时闻焉。唐贞观中遣使奉表,以金函盛之。又献金榼、金镇、宝带、犀、象、海物等数十品。自后未通。我朝名沙哈鲁。永乐间七十七人来贡。其地民淳耻斗,物产丰饶,覆屋以瓦,并为阁而居。屋壁皆以彩画之。城内皆王宫室,城外人居可万余家。王宿卫之士百余人。每临朝则衣朝霞,冠金冠,耳挂金环,颈挂金涎衣,足履宝装皮履。官属有将军、功曹、参军、州郡县等官号。刑法,盗贼重者死,轻者穿耳及鼻并钻鬓。私铸银钱者截腕。国无赋税,俱随意贡奉,无多少之限。以农商为业。国人乘象及马,一国之中马不过千匹,又无鞍辔,唯以绳穿颊为节制。音乐则吹蠡击鼓。死丧则祠祀哭泣。又焚尸以罂盛之,沉于水中。若父母之丧,则截发为孝。其国市物并贸易皆用银钱,小如榆。有佛道,有学校,文字与中夏不同。物产甚多,交易海中诸国。西域贾胡辄以廉价得奇货去,沙哈鲁人不识也。”((明)罗曰褧著,余思黎点校:《咸宾录》卷六《南夷志·沙哈鲁》,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153页。)
3.万历二十年(1592)序、游朴撰《诸夷考》卷一《沙哈鲁》记载:“沙哈鲁国,在阿速西南海岛中。人民淳直,耻斗好佛。交易海中诸国,西域贾胡来市海中奇物,不惜高价,亦有价廉而得奇货去者,沙哈鲁人不识也。王及酋长居城中,有瓦屋,庶人旅处城外,田野中村落相聚,山川环抱,畜产丰利。永乐中朝贡。”((明)游朴撰:《诸夷考》卷一《沙哈鲁》,《续修四库全书》本,第742册第441页。)
4.万历三十八年(1610)刻、胡邦直、方世业等撰《方舆胜略·外夷》卷五《沙哈鲁》记载:“古投和国。隋唐奉贡。我朝七十七人来贡。其地民淳耻斗,饶丰,瓦屋为阁而居,彩画屋壁。王宿卫之士百余人,官属有将军、功曹、州郡县等官号。刑法,盗贼多者死,轻者穿耳及鼻,并钻鬓。私铸银钱者截腕。国无赋税。以农商为业。一国之中,马不过千匹,无鞍辔,以绳穿马颊为节制。音乐吹蠡击鼓。父母之丧,截发为孝。市用银钱,小如榆荚。有佛道,有学校,文字与中夏不同。海中诸国,西域贾胡辄以廉价得奇货去,涉(涉当为沙——笔者注)哈鲁人不识也。”((明)胡邦直等撰:《方舆胜略·外夷》卷五《沙哈鲁》,《四库禁毁书丛刊》本,史部第21册,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第438页。)
5.万历四十四年(1616)序、焦竑辑《国朝献征录》卷一二○《四夷·沙哈鲁》记载:“沙哈鲁,在阿速西南海岛中。古投和国,唐贞观中一入贡,其后绝。永乐间,遣使七十二人来朝贡。国有学校及将军、功曹、参军、州郡县诸官号。畜产甚丰,海多奇物。西域贾胡辄轻直售之,其国人不能辨。”((明)焦竑辑:《国朝献征录》卷一二○《四夷·沙哈鲁》,《续修四库全书》本,第531册第789页。)
6.崇祯二年(1629)序、茅瑞征撰《皇明象胥录》卷七《西域·沙哈鲁》记载:“沙哈鲁,在阿速西南海岛中。山川环抱,居民旅处村落,畜产孳息。王及酋长城居,瓦屋。佞佛耻斗,俗号淳直。西域贾胡来市海中,得奇货不惜酬数倍,沙哈鲁人不识也。永乐间,遣使朝贡,凡七十七人。或曰即古投和国,唐贞观中尝入贡。”((明)茅瑞征撰:《皇明象胥录》卷七《西域·沙哈鲁》,《四库禁毁书丛刊》本,史部第10册,第663页。)
7.崇祯三年(1630)成稿、陈仁锡撰《皇明世法录》卷八一《西戎·沙哈鲁》所记与茅瑞征所撰《皇明象胥录》相同,但删去“或曰即古投和国,唐贞观中尝入贡”等十四字。((明)陈仁锡撰:《皇明世法录》卷八一《西戎·沙哈鲁》,《四库禁毁书丛刊》本,史部第16册,第372页。)
8.约顺治十年(1653)成书、张岱撰《石匮书》卷二二○《朝贡诸夷考·沙哈鲁》记载:“沙哈鲁,永乐间遣七十七人来朝贡。国在阿速西南海岛中。人民淳直,恥斗好佛。交易海中诸国。西域贾胡来市海中奇物,不惜高价,亦有价廉而得奇货去者,沙哈鲁人不识也。王及酋长居城中,有瓦屋。庶人旅处城外,田野中村落相聚,山川环抱,畜产丰利。”((清)张岱撰:《石匮书》卷二二○《朝贡诸夷考·沙哈鲁》,《续修四库全书》本,第320册第388页。)
9.康熙三十四年(1695)刻、傅维鳞撰《明书》卷一六七《沙哈鲁》。此书为康熙三十四年刻本,但傅维鳞死于康熙六年(1667)。其成书时间当在康熙六年或以前。《明书》卷一六七《沙哈鲁》记载:“沙哈鲁,永乐间遣七十七人来朝贡。国在阿速西南海岛中。人民醇直,耻斗好佛。交易海中诸国。西域贾胡来市海中奇物,不惜高价,亦有价廉而得奇货去者,沙哈鲁人不识也。王及酋长居城中,有瓦屋。庶人旅处城外,田野中村落相聚,山川环抱,畜产丰利。”((清)傅维鳞撰:《明书》卷一六七《沙哈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40册,齐鲁书社1996年版,第464页。)
10.康熙十一年(1672)成书、査继佐撰《罪惟录》列传卷三六《沙哈鲁》记载:“沙哈鲁,在阿速西南海岛中。城居瓦屋,畜产富利,人民淳直,耻斗好佛。永乐中,遣七十七人来朝。”((清)査继佐:《罪惟录》列传卷三六《沙哈鲁》,浙江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2893页。)
11.康熙十八年(1679)至康熙二十一年(1682)尤侗撰《明史外国传》卷六《沙哈鲁》记载:“沙哈鲁,在阿速西南海岛中。山川环抱,多产奇货。王及酋长城居瓦屋,庶民旅处城外,村落相聚。畜产孳息。佞佛耻斗,俗号淳直。永乐中,遣使朝贡,凡七十七人。或曰即古投和国,唐贞观中尝入贡。”((清)尤侗编纂:《明史外国传》卷六《沙哈鲁》,台湾学生书局1977年版,第196页。)
12.定稿于康熙四十一年(1702)的万斯同(此书牵头人当时实为熊赐履)《明史》卷四一五《沙哈鲁传》所记与上述尤侗撰《明史外国传》卷六《沙哈鲁》文字基本相同,唯有两处不同:一为删去“多产奇货”四字,一为增如下一段文字:“西域贾来市海中奇物,不惜高价,廉而得奇货去者,沙哈鲁人不识也。”((清)万斯同撰:《明史》卷四一五《沙哈鲁》,《续修四库全书》本,第331册第646页。)
13.雍正元年(1723)王鸿绪撰《横云山人集》本《明史稿》列传卷二○五《西域四·沙哈鲁传》记载:“沙哈鲁,在阿速西海岛中。永乐时遣七十七人来贡,日给酒馔果饵异于他国。其地山川环抱,饶畜产。人性朴直,耻斗好佛。王及臣僚处城中,庶人悉处城外。海产奇物,西域贾人以轻直市之,其国人不能识。”((清)王鸿绪纂:《明史稿》列传卷二○五《西域四·沙哈鲁传》,文海出版社1962年版,第358页。)
14.雍正三年(1725)定稿、雍正六年(1728)印毕的《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边裔典》卷八六《沙哈鲁部汇考》记载:明成祖永乐年间“沙哈鲁遣人入贡”。((清)蒋廷锡等校:《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边裔典》卷八六《沙哈鲁部汇考》,中华书局影印本,1934年,第216册第37页。)此句后加有按语一段,其文字与上条所引王鸿绪《明史稿》所记文字基本相同,唯称王鸿绪《明史稿》为《明外史》。
清朝乾隆初年张廷玉等所撰《明史》问世之后,也有关于沙哈鲁国之记载专篇问世,其中最著名的是嵇璜等于乾隆十二年(1747)奉敕撰写的《续文献通考》卷二四八《四裔考·西域·阿克苏》所附《沙哈鲁》,以及嵇璜等于乾隆三十二年(1767)奉敕撰写的《续通典》卷一四九《萨哈勒》。嵇璜等撰《续文献通考》记载:“又《沙哈鲁传》曰:在阿克苏(即阿速——引者注)西海岛中,永乐中遣七十七人来贡,日给酒馔、果饵,异于他国。其地,山川环抱,饶畜产,人性朴直,耻斗好佛。王及臣僚处城中,庶人悉处城外。海产奇物,西域贾人以轻直市之,其国人不能识。”((清)嵇璜等撰:《续文献通考》卷二四八《四裔考·西域·阿克苏》,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北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631册第775-776页。)嵇璜等撰写的《续通典》中,将“沙哈鲁”三字改译作“萨哈勒”。另外,其文字和内容与嵇璜等撰《续文献通考》相比,也有所减少,但保留的文字与上文所引嵇璜等撰《续文献通考》的相关部分基本相同,作:“萨哈勒,山川环抱,饶畜产,人性淳直,耻斗好佛。明成祖永乐中遣使七十七人来贡。”((清)嵇璜等撰:《续通典》卷一四九《萨哈勒》,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641册第701页。)
由上引关于“沙哈鲁”国的16条记述看,在明清两代撰写的有关官私史书中,有相当数量的“沙哈鲁”国的记载,这使张廷玉等撰《明史》关于“沙哈鲁”是一个国家的记载,几乎可以被认为是板上钉钉的不可否认的历史事实。但细加考察,将会得知,实则结论应当相反。在明朝,所谓“沙哈鲁”国并不存在。
二、沙哈鲁国子虚乌有
(一)证据之一
上列明朝至清朝出现的16种关于沙哈鲁国的记载,都称该国曾经在明朝永乐年间遣使到明朝朝贡,而对明朝永乐年间对外交往活动记载最详尽的史书是《明太宗实录》,查阅《明太宗实录》的有关记载,当可有助于弄清事情的真相。笔者为此对《明太宗实录》特别做了一遍普查,发现其中含有“沙哈鲁”三字的记载凡有如下五处:
(永乐八年二月丙午)哈烈沙哈鲁把都儿遣头目迷儿即剌等贡方物,赐赉有差。沙哈鲁把都儿,元帖木儿驸马第( 此“第”字,原误作“等”,兹据该书校勘记改正。关于明朝实录引文之此等情形以及其他应据该书校勘记改正删补者,下文径改,不再说明。)四子,时与侄哈里构兵,因其使还,上遣都指挥白阿儿忻台等赍敕往谕之。(《明太宗实录》卷一○一,永乐八年二月丙午条,中华书局2016年版,第1316页。)
(永乐十三年十月癸巳)八答商,一名八里……今哈烈沙哈鲁遣其子守之。(《明太宗实录》卷一六九,永乐十三年十月癸巳条,第1888页。)
(永乐十四年六月己卯)哈烈、撒马儿罕、失剌思、俺都淮等处朝贡使臣辞还,赐之钞币。命礼部谕所过州郡宴饯之。仍遣中官鲁安、郎中陈诚等赍敕偕行,赐哈烈王沙哈鲁等,及撒马儿罕头目兀鲁伯等……白金纟宁丝、纱罗、绢布等物有差。(《明太宗实录》卷一七七,永乐十四年六月己卯条,第1934-1935页。)
(永乐十六年八月丁酉)哈烈沙哈鲁、撒马儿罕兀鲁伯遣使臣阿儿都沙等来朝,贡名马、文豹,赐袭衣、文绮、纱罗,命礼部宴劳之。(《明太宗实录》卷二○三,永乐十六年八月丁酉条,第2101-2102页。)
(永乐十六年九月戊申朔)哈烈沙哈鲁、撒马儿罕兀鲁伯使臣阿儿都沙等辞还,遣中官李达等赍敕及锦绮纱罗等物,往赐沙哈鲁、兀鲁伯……与阿儿都沙等偕行。(《明太宗实录》卷二○四,永乐十六年九月戊申朔条,第2103页。)
以上五条记载中“沙哈鲁”共出现了七次,其所在的短语(或句子)共七个:
1)“哈烈沙哈鲁把都儿遣头目迷儿即剌等贡方物”中的“哈烈”为地区单位之名,或写作“黑鲁”“哈喇”,行政中心在今阿富汗西北部之赫拉特。(参见冯承钧原编,陆峻岭增订:《西域地名》(增订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32页。) “把都儿”为人的一种身份称号,源自蒙古语,犹言“勇士”。(张星烺编注:《中西交通史料汇编》第三册,中华书局1978年版,第267页。)“头目迷儿即剌”中的“迷儿即剌”只能理解为人名。在这样的语境之中,“沙哈鲁”三字显然只能理解为一个人名,方可讲通。
2)“沙哈鲁把都儿,元帖木儿驸马第四子”中的“把都儿”一词为人的一种身份称号,“帖木儿”为人名,“驸马”为一种身份名称。在这样的语境之中,再结合参考第一条记事的语境,这里的“沙哈鲁”三字,又显然只能理解为一个人名,方可讲通。
3)“今哈烈沙哈鲁遣其子守之”中的“沙哈鲁”,结合参考前两条记事的语境,也应将之理解为一个人名。
4)“赐哈烈王沙哈鲁等”,清楚写明“沙哈鲁”为“哈烈”地区之“王”,自然不可将“沙哈鲁”理解为人名之外的词语。
5)“哈烈沙哈鲁、撒马儿罕兀鲁伯遣使臣阿儿都沙等来朝”中的“哈烈”如上所说是一个地理区划名称。“撒马儿罕”也是一个地理区划名称,其位置在今中亚乌兹别克斯坦境内,自14世纪后半期起,帖木儿占领了这里,以之为首都,向周围扩张,建立了领土辽阔的帖木儿帝国。(孙壮志等编著:《乌兹别克斯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40-41页。)兀鲁伯是人名,其父即沙哈鲁,其为长子,生于洪武二十七年(1394)。永乐七年(1409),兀鲁伯被沙哈鲁任为马瓦拉痕那儿及土耳其斯坦总督,驻守于撒马儿罕。(张星烺编注:《中西交通史料汇编》第五册,第203页。)在这样的语境中,“沙哈鲁”三字,又只能理解为人名。同理,永乐十六年九月戊申朔条所记两处“沙哈鲁”亦当理解为人名。
以上论述表明,对明朝永乐年间对外交往活动记载最详的《明太宗实录》,其关于“沙哈鲁”一名的叙述,都应理解为一个人名,这在很大程度上揭示出“沙哈鲁”三字是人名而非国名。
(二)证据之二
《明太宗实录》永乐十四年(1416)六月己卯记事中,有“赐哈烈王沙哈鲁等”之语,这说明沙哈鲁实为哈烈这一地区单位的君主。通过对沙哈鲁的人生简历考察可知,他是帖木儿的第四子,生于洪武十年(1377),洪武三十年(1397)被帖木儿封于呼罗珊,驻守哈烈城。永乐三年(1405),帖木儿卒,沙哈鲁独立于哈烈,不受撒马儿罕之命。正统十二年(1447),沙哈鲁卒于莱夷城(在今德黑兰之南)。( 张星烺编注:《中西交通史料汇编》第三册,第267页。)沙哈鲁的身份地位和生活年代,使之很可能在永乐以后的明仁宗(年号洪熙,凡一年,为1425年)、明宣宗(年号宣德,凡十年,为1426年至1435年)、明英宗(年号正统,凡十四年,为1436年至1449年)的“实录”之中得到记载,至于所谓“沙哈鲁国”的记载则不应出现。带着这一问题,笔者遍查了晚于《明太宗实录》而问世的《明仁宗实录》《明宣宗實录》《明英宗实录》,得到的结果正是如此。在这几种实录中,关于沙哈鲁作为哈烈君主的记载不止一处,这里只抄出一例:《明宣宗实录》卷八六,宣德七年(1432)正月丁卯载:“遣中官李贵等使西域哈烈等国,敕谕哈烈沙哈卢锁鲁檀等曰:‘昔朕皇祖太宗文皇帝临御之日,尔等恭事朝廷,遣使贡献,始终一心。朕恭膺天命,即皇帝位,主宰天下,纪元宣德,小大政务一体皇祖皇帝奉天恤民一视同仁之心……特遣内官李贵等,赍书往谕朕意,其益顺天心,永笃诚好,相与往来,同为一家,经商生理,各从所便。’赐沙哈卢等金织文绮、罗锦。”(《明宣宗实录》卷八六,宣德七年正月丁卯条,中华书局2016年版,第1979-1980页。)这里的“沙哈卢”,即“沙哈鲁”,二者乃同声异字翻译而形成的一人二名差别。这里的“锁鲁檀”,即“君主”之意,其判断依据为:陈诚等《西域番国志》之《哈烈》一节称:“(哈烈君主)服色尚白,与国人同,国人皆称之曰‘锁鲁檀’。‘锁鲁檀’者,犹华言君主之尊号也。”其注文又称:“锁鲁檀,亦称‘算端’、‘苏丹’,为‘Sultan’的对音,阿拉伯语,‘君主’之意。”((明)陈诚著,周连宽点校:《西域行程记 西域番国志》,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65、78页。)讨论至此,这样的结论当可自然而然地得出:上引《明宣宗实录》卷八六中的“哈烈沙哈卢锁鲁檀”,即为“哈烈国之沙哈卢(即沙哈鲁)君主”。由此可见,这里的“沙哈鲁”,只能认作人名,而不可解为国名。这里没有抄出的上述实录中的其他关于沙哈鲁的记载,经笔者审视,得知亦皆是人名,而非国名。谈论至此,应该说我们又找到了“沙哈鲁国”子虚乌有的一个证据。
(三)证据之三
中华书局2000年4月出版了列入“中外交通史籍丛刊”的陈诚撰《西域行程记》《西域番国志》和罗曰褧撰《咸宾录》三书合刊本,前两书与所辑“附录”统一排页,后一书单独排页。《西域行程记》永乐十二年(1414)九月十二日记事称:“至一大村,约行一百里,地名车扯秃安营。住半月,候沙哈鲁出征回。”((明)陈诚著,周连宽点校:《西域行程记 西域番国志》,第48页。)《西域行程记》《西域番国志》二书后《附录》记载了《陈诚撰有关诗文·西行南行诗文》之《诣哈烈国主沙哈鲁第宅》二首,其一称:“乔林秀木隐楼台,帐殿毡庐次第开。官骑从客花外入,圣恩旷荡日边来。星凰至处人争睹,夷貊随宜客自裁。才读大明天子诏,一声欢笑动春雷。”其二称:“主翁留客重开筵,官妓停歌列管弦。酒进一行陈彩币,人喧四座撒金钱。君臣拜舞因胡俗,道路开通自汉年。从此万方归德化,无劳征伐定三边。”((明)陈诚著,周连宽点校:《西域行程记 西域番国志》之《附录·陈诚撰有关诗文·西行南行诗文》,第134页。)这里的“候沙哈鲁”及“国主沙哈鲁”二语中之“沙哈鲁”,无疑全是指作为哈烈国主的活生生人物之“沙哈鲁”。关于《西域行程记》所述之“候沙哈鲁出征回”一事,在陈诚所撰的《狮子赋》序中也有记载,与之相呼应,其中称:“永乐癸巳(十一年)春,车驾(指永乐帝——引者注)幸北京。秋七月,西域大姓酋长沙哈鲁氏不远数万里遣使来朝。皇上推怀柔之恩,命中官臣(李)达、臣(杨)忠、臣(李)贵、指挥臣哈蓝伯、臣帖木儿卜花、臣马哈木火者,行报施之礼。且命吏部员外郎臣陈诚典书记。臣奉命惟谨,以是年九月初吉戒行。明年甲午(永乐十二年)春正月戊子发酒泉郡……十月辛未至哈烈城,沙哈鲁氏仰华夏之休风,戴圣朝之威德,鞠躬俯伏,重译殷勤……乃集猛士大蒐山泽,遂获巨兽,名曰狮子,维以金绳,载之巨槛,三肃信使,贡献天朝。”((明)陈诚撰:《陈竹山先生文集内篇二卷外篇二卷》,《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26册,第334页。)这个序言中所记的“沙哈鲁”,无疑也是作为哈烈国主的一个地地道道的人物。笔者还千方百计查找陈诚的其他文献,结果都没有把沙哈鲁记为地理区划名称。按,陈诚其人,除永乐十二年出使过远在今中华人民共和国西部边境之外的西方国家之外,此后他还在永乐十四年(1416)至永乐十六年(1418)上半年、永乐十六年下半年至永乐十八年(1420)有过两次这种远程出使。( 参见王继光:《关于陈诚西使及其〈西域行程记〉〈西域番国志〉——代前言》,(明)陈诚著,周连宽点校:《西域行程记 西域番国志》,第1-27页。)另外,他在洪武二十九年(1396)“十一月十九日,为思明府奏安南国侵占地方事”,被“差往安南公干,与安南王有往复书”。((明)陈诚著,周连宽点校:《西域行程记 西域番国志》之《附录·历官事迹》,第150页。)因此,他在当时应是中国人中少有的了解周边国家情况的人士之一。他在自己的著作之中,只记沙哈鲁其人而不记所谓“沙哈鲁国”,这当是为“沙哈鲁国”子虚乌有再添一有分量的证据。
(四)证据之四
明朝万历初年,嘉兴人严从简撰写了一部长达24卷、10余万字的史书,名《殊域周咨录》,专记朝贡于明朝的非当时明朝皇帝直辖区的国家或地区,述其历史、现状及与明朝的关系。这些国家与地区的数量超过40个。《殊域周咨录》是当时少有的收录这类国家或地区数量较多的一部专书,甚至连当时最新与中国大陆始发生联系的西欧“佛朗机”亦被收录。但是,此书却没有收录所谓的“沙哈鲁”一国。“沙哈鲁”三个字在《殊域周咨录》一书中并不是没出现过,但它只是作为一个人名而出现:该书卷一五记载:“哈烈,古无可考,其地居平川,四面皆大山。元驸马帖木儿之子沙哈鲁,国人尊之为‘速鲁檀’,犹华言君主也。”((明)严从简撰:《殊域周咨录》卷一五《哈烈》,《续修四库全书》本,第736册第49页。)查《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可知,严从简为嘉靖三十八年(1559)进士。(朱保烱、谢沛霖编:《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1915页。)查严从简的家乡嘉兴府的地方志可知,他中进士后即“初仕行人”。((清)袁国梓等纂修:康熙《嘉兴府志》卷一七《人物》,凤凰出版社编:《中国地方志集成·善本方志辑》第1编第68册,凤凰出版社2014年版,第363页。)按,明代之“行人”,为行人司所设官位之一,凡“三十七人”,品级为正八品,“职专捧节、奉使之事”,“抚谕诸蕃”是其职责之一。( 《明史》卷七四《职官三》,第1809页。)从现有文献记载看,严从简从来没有离开过明朝的直辖地,但其初仕“行人”职务的素质要求,使之很早就千方百计地调查、了解明朝直辖地之外的国家或地区的有关状况,甚至由此开始养成了對这些知识的偏爱,在离开行人之职后仍继续调查、了解这方面的有关情况。他在《殊域周咨录·题词》中即写道:“曩予备员行人,窃禄明时,每怀靡及。虽未尝蒙殊域之遣,而不敢忘周咨之志,故独揭蛮方而著其使节所通,俾将来寅宀采或有捧紫诰于丹陛,树琦节于苍溟者,一展卷焉,庶为辞色进退将命采风之一助也。”((明)严从简撰:《殊域周咨录·题词》,《续修四库全书》本,第735册第470页。)由此可知,对于明朝之朝贡国,严从简是相当了解的。“殊域周咨”之意,即对明朝直辖地之外的国家或地区普遍了解。他之所以不在《殊域周咨录》中把“沙哈鲁”当作一个国家或地区之名称记录下来,当是因为他了解所谓的“沙哈鲁国”根本不存在。
严从简在《殊域周咨录》中,多处提及郑晓的《吾学编》一书。如该书卷三《日本下》转引了《吾学编》卷六七《皇明四夷考》卷上《日本》中关于嘉靖年间倭寇犯明的状况,其文字只有个别改变或部分删减。个别改变者,如《吾学编》之“(嘉靖)三十三年遂犯江北”,在《殊域周咨录》中作“(嘉靖)三十三年贼犯江北”。删减者,如《吾学编》在末尾记有:“其俗男子魁头断发,黠面文身,妇人被发屈纟介。皆跣足,间用屦。其喜盗、轻生好杀,天性然也。物产:金银、琥珀、水晶、硫黄、水银、铜钱、白珠、青玉、苏木、胡椒、细绢、花布、螺、漆器、扇、犀、象、刀剑、铠甲、马。交市华人,喜得童男女、锦绮、丝绵、磁针。”((明)郑晓撰:《吾学编》卷六七《皇明四夷考》上卷,《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25册第183页。)此在《殊域周咨录》中则全部删去。虽然存在这些改变和删减,但严书全文引用郑书的部分数量更多。前者行文接近1500字,后者约为1900字略多,前者的文字几乎全部是抄自后者的。这样看来,严从简对郑晓《吾学编》的记载是相当肯定的。
《吾学编》卷六七《皇明四夷考》卷上《真腊》记载:“真腊……隋始通中国……宋宣和初,封为真腊国王。庆元中,破占城,立其国人为占城王,占城遂为属国,又有……蒲甘等国,皆属真腊。”((明)郑晓撰:《吾学编》卷六七《皇明四夷考》上卷,《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25册第183页。)对于这一记载,严从简有不同意见,在《殊域周咨录》卷八《真腊》中加有按语,称:“按,《吾学编》载真腊属国有蒲甘者,而《一统志》则但谓其西至蒲甘,不言为属也。且《宋史》称崇宁五年,蒲甘遣使入贡,诏礼秩视注辇(注辇亦海中夷国名——原注)。尚书省言:‘蒲甘乃国王,不可下视附庸小国,请令如交趾诸国礼。’从之。及考宋时,宠遇交趾每在各夷之上……夫宋礼交趾其崇如此,而以蒲甘与匹,则蒲甘昔固不属真腊也。”((明)严从简撰:《殊域周咨录》卷八《真腊》,《续修四库全书》本,第735册第679页。)在这里严从简又表现出对郑晓《吾学编》所载不予盲从的态度。
严从简的《殊域周咨录》提及《吾学编》的记载还有很多,这里不再多说。但仅此两例,即可看出严从简对《吾学编》记载内容的评论是实事求是的,既不虚美,亦不故意贬低,是即是,非即非。由此可推想,严从简之撰《殊域周咨录》不收沙哈鲁国传,只把“沙哈鲁”作为一个人名加以对待,乃当是以其经过研究所得到的结论为依据的。这当为认定“沙哈鲁国”子虚乌有,又增加了一个根据。
(五)证据之五
嘉靖、隆庆至万历年间有一个著名文人,名叫王圻。他是上海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中进士,历任知县、御史、陕西布政参议等职,后因受当权者的排斥,长期隐居家乡,全心致力于著述。或称其“于书无所不读”,“归田后日杜门著述”。((明)赵可怀:《〈谥法通考〉序》,(明)王圻撰:《谥法通考》卷首,《续修四库全书》本,第826册第501-502页。)或称其离开政坛后,“以著书为事,年踰耄耋,犹篝灯帐中,丙夜不辍”。( 《明史》卷二八六《王圻传》,第7358页。)王圻所撰著作有《续文献通考》《稗史汇编》《两浙盐志》《东吴水利考》《续定周礼全经集注》《古今考》等,不下十余种。((清)黄虞稷撰,瞿凤起、潘景郑整理:《千顷堂书目(附索引)》,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270页。)他的《续文献通考》《稗史汇编》等书,被誉为“皆经世大著作”。((清)李文耀修,(清)谈起行、(清)叶承纂:乾隆《上海县志》卷一○《人物·名臣》,凤凰出版社编:《中国地方志集成·善本方志辑》第1编第1册,第420页。)在这里,特别应予注意的是,王圻所撰《续文献通考》卷二三四至卷二三八的总题目为《四裔考》,这个题目表明这五卷是专门记载明朝人眼中的与本朝内地有别而非本朝朝廷直接严密管辖,但与本朝朝廷又有所联系,甚至接受本朝朝廷册封的明朝直辖地域以外的远方国家或区域的状况。笼统言之,大体可称《四裔考》是记载当时的中外关系和明朝人所了解的外国状况之专篇。
通过对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二三四至卷二三八的《四裔考》作审视,可以发现其所记载的关于中国接受非直辖地区的外国来朝或相关记事,并不局限于明朝一代,而是自远古开始,直到明朝,甚至也不是只到明初,而是一直到万历二十九年(1601),即本书作序出版的前一年。如下记载对此可以作证。
《续文献通考》卷二三八《北夷·鞑靼即契丹》记载:“自娇州西奚迤东,故皆东夷地,迤西则鞑靼也。北故种落不一,历代名称各异,夏曰獯鬻,周曰玁狁,秦汉皆曰匈奴,唐曰突厥,宋曰契丹。自汉以来,匈奴颇盛,后稍弱,而乌桓兴。汉末鲜卑灭乌桓,尽有其地。晋刘渊父子始表中国。后魏时蠕蠕独强,与魏为敌。蠕蠕灭而突厥起,尽有西北地。唐贞观中,李靖灭之。五代及宋,契丹复盛。别部小者曰蒙古,曰泰赤乌,曰塔塔尔,曰克列,各据分地。既而蒙古兼并有之,遂入中国,代宋称号曰元。皇明洪武戊申克元都,元主走应昌。”((明)王圻撰:《续文献通考》卷二三八《四裔考·北夷》,《续修四库全书》本,第766册第610页。)
《续文献通考》卷二三五《东南夷·琉球》记载:“其国自古不闻中朝,隋海师何蛮、羽骑尉朱宽访得,虏其男女五千人。元遣人招谕,不从。国王初姓欢斯,名渴剌兜,后嗣王曰尚圆,曰尚真,曰尚清。后分为三:曰中山王,曰山南王,曰山北王。皇明洪武初,三王遣使朝贡。壬子(洪武五年——引者注),行人杨载使日本,归道琉球,遂招之,王愿内附……(万历)二十九年九月礼部题,奉旨:尚宁(此人时为琉球世子,未即王位——引者注)准袭封琉球国中山王。”((明)王圻撰:《续文献通考》卷二三五《四裔考·东南夷》,《续修四库全书》本,第766册第560-562页。)
对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二三四至卷二三八的《四裔考》作审视,又可以发现,其所记载的外国,从地域上讲,达到离明朝直辖地极远之处。如其卷二三七《西北地附录》记有一名叫昴可剌之国,称其“因水为名,附庸于吉利吉思,去大都(指今北京——引者注)二万五千余里。其语言与吉利吉思特异,昼长夜短,日没时炙羊脾,熟,东方已曙矣。”((明)王圻撰:《续文献通考》卷二三七《四裔考·西夷》,《续修四库全书》本,第766册第609页。)
对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二三四至卷二三八的《四裔考》作审视,还可发现,其所记载的外国数量极多。其中卷二三四《东夷》记高丽等3国;卷二三五《东南夷》记琉球等11國,又同卷《南夷》记廪君种等4国或地区;卷二三六《西南夷》记占城等37国,又用《别录》的方式记龙牙犀角等16国或地区;卷二三七《西夷》记撒马儿罕等42国,又设《西北地附录》专项,记畏兀儿等12国,并用只记国或地区名字而不记其具体情况的方式记有途鲁吉等83地;卷二三八《北夷》记鞑靼等14国,又设《西北诸夷》专项记达卢骨等17国,并在此项中用只记国或地区名字而不记其具体情况的方式记斜离底等7地。以上合计,共记国家或地区246个,其中仅记地名者90个,既记国家或地区名字亦记其国情者156个。一书中记录这样多的国家或地区,在此前其他书籍中当是很难见到的。
讨论至此,可以做出这样的结论,王圻其人是一个做学问非常刻苦、成就极高的大文人,并且对明代及自古至明的中外交往情况非常熟悉。由此看来,具体考察王圻《续文献通考》中《四裔考》对所谓“沙哈鲁国”是否予以记载,对判断此国是否存在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循此思路,笔者数遍仔细阅读了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二三四至卷二三八的内容,思考后有了两点发现:
其一,王圻《续文献通考·四裔考》中,有“沙哈鲁”三字的记载,但只出现过一次,卷二三七《西夷·哈烈》记载:“沙哈鲁,国人尊之为‘速鲁檀’,犹华言‘君主’也。”((明)王圻撰:《续文献通考》卷二三七《四裔考·西夷》,《续修四库全书》本,第766册第600页。)这显然是作为一个人名出现的。换言之,在《续文献通考·四裔考》中,绝没有将“沙哈鲁”当作国名加以记载。由此联想《续文献通考·四裔考》记载国家与地区数量之多、学术价值之重大,使读者对“沙哈鲁”非国家而仅为人名之说可进一步增加信任。
其二,王圻在《续文献通考·四裔考》中,对郑晓《皇明四夷考》中的有关记载多有所引用。如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二三七《西夷·吐蕃即西番》末尾记载:“郑端简公(指郑晓,端简为其谥号——笔者注)述史氏之言曰:‘西戎亦能为中国患。从申侯逼迁西周,附隗嚣旅拒东汉,唐连吐番直入长安,宋失熙河并于西夏,为祸不小。我以官赏贡市羁縻之,西鄙稍宁。正德以后,边防大驰,戎心遂启。琼议欲于洮、岷、河、兰间,缮城堡,远斥堠,广储畜,谨备海贼,勿使得连西番,即有侵侮,请发精兵,驻临洮、巩昌要害之地拒之。斯良策也。’”((明)王圻撰:《续文献通考》卷二三七《四裔考·西夷》,《续修四库全书》本,第766册第592页。)此处所引即出自郑晓的《吾学编》卷六八《皇明四夷考》下卷。((明)郑晓撰:《吾学编》卷六八《皇明四夷考》下卷,《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25册第210页。)王圻在《续文献通考·四裔考》中,对郑晓《皇明四夷考》有关记载的类似引用,还有卷二三七《西夷·哈密城传》之正文嘉靖十一年(1532)记事前等处,(参见
(明)郑晓撰:《吾学编》卷六八《皇明四夷考》下卷,《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25册第189-196页。
)总数达六条之多,为节省篇幅,这里不再一一具体叙述。这种情形表明,王圻对郑晓的此类记载是非常看重的,他对郑晓的《皇明四夷考》当是作过仔细阅读。但是,在王圻的《续文献通考·四裔考》中,对郑晓《皇明四裔考》中所谓“沙哈鲁国”的记载,却只字不提,这显然是因为他根本不同意郑晓认为存在“沙哈鲁国”的说法。至于未加公开反驳,当是出于不言前贤缺失的考虑。
关于王圻《续文献通考》的上述讨论,当再一次为认清“沙哈鲁国”之子虚乌有,提供了根据。
(六)证据之六
明朝崇祯年间,晋江人何乔远撰写了关于明代历史的一部史书,名为《名山藏》,全书包括《典谟记》等37记,其中末尾一记名《王享记》,专记与明朝有联络和交往的非明朝直辖地的外国和地区。该“记”内容包括卷一○五至卷一○九,共五卷,记载了数量不等的国家或地区。其中卷一○五记载“东南夷”2个,为朝鲜和日本;卷一○六记“东南夷”4个,包括琉球等;卷一○七记“东南夷”57个,包括占城等;卷一○八记“北狄”2个,为鞑靼与兀良哈;卷一○九记“东北夷”2个,为海西与建州,还记“西戎上”,包括哈密等19个,以及“西戎下”,包括乌斯藏等16个。以上合计共102个国家和地区,数量已相当多。不过这还不是《名山藏》所记这类国家和地区的总数。因为在该书的卷一○九《西戎上·撒马尔罕》小传之后,还在正文之外用附录的形式,引述了陈诚《西域记》(即《西域番国志》——笔者注)关于哈烈、俺都淮、八答商、沙鹿海牙、赛蓝、渴石、养夷、别失八里、崖儿城、盐泽、达失干、卜花儿等国或地区的记载。其所记外国及地区总数当在110个左右。这反映出本书作者为记全这些国家和地区下了很大功夫,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书中却没有出现“沙哈鲁国”之名。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何在?是何乔远不知道当时的文献中已有相当多的关于 “沙哈鲁国”的记载?这应该是不可能的。钱谦益为《名山藏》写序言的时间是崇祯十三年(1640)闰正月,故《名山藏》一书最早出版于崇祯十三年。从前文论述可知,早在隆庆元年郑晓撰《吾学编》中已有“沙哈鲁国”的记载,至《名山藏》出版时,“沙哈鲁国”存在于世的记载已经长达73年之久,记载这一说法的书籍亦至少有六种之多。将明史研究中非常重要的中外关系作为自己研究内容的何乔远,怎能对之毫无察觉。那么,他为什么知此问题却未在自己的相关著作《名山藏》中就沙哈鲁国是否实有之事十分明确地表示态度呢,他的意见究竟如何?分析起来,正确的判断应是:其在自己的著作中并非没有明确表态,其不将“沙哈鲁国”四个字写进《名山藏》中,即是否定了此说,只是没有十分明确地直接说出而已。至于为何如此处理?或因忙于他事而无暇对之详加说明,或因某种具体原因而只能用行动加以否定而不具体说明,后人不必过分追究。重要的是,我们要深入了解何乔远主张的内涵,不可有所误解。他的主张是明确否定所谓沙哈鲁国存在的。
查何乔远其人,是万历十四年(1586)进士,曾任礼部仪制司郎中和光禄寺少卿、光禄卿。(《明史》卷二四二《何乔远传》,第6286-6287页。)《明史》卷七二《职官一》载:仪制司“分掌诸礼文”之事,“凡宗室、驸马都尉、内命妇、蕃王之诰命,则会吏部以请。”(《明史》卷七二《職官一》,第1746页。)同书卷七四《职官三》载:“(光禄寺)卿掌祭享、宴劳、酒醴、膳羞之事,率少卿、寺丞官属,辨其名数、会其出入,量其丰约,以听于礼部。”“凡筵宴酒食及外使、降人,俱差其等而供给焉”。(《明史》卷七四《职官三》,第1798页。)由此看来,何乔远曾任的官职,与接待外国来客、处理相应事务有关,这使之势必关心外国及有关地区的来访情况,甚至需要了解其有关历史状况。他除细心观察、研究有关经手事宜外,还会经常向有此经验或了解历史、现状的人询问、了解有关状况,查阅本官衙所保存的当时文件和历史文件。这无疑有利于何乔远上述著作所记内容丰富度和可信度的提升。
查《四库全书》所收《福建通志》卷四五《何乔远传》,何乔远曾因仕途不顺而“家居几三十年”。((清)郝玉麟等监修,(清)谢道承等编纂:《福建通志》卷四五《人物三》,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529册第549页。)但他并未因此消极,反而更加集中精力从事著述工作。著名文人钱谦益称其“公盛年迁谪,读书讲道,无声色货利之好,无荣名膴仕之慕,专精覃思,穷年继晷,故其著作之成就如此”,“蔚为大儒”。((清)钱谦益撰:《牧斋初学集》卷二八,《续修四库全书》本,第1389册第499页。)平心静气言之,何乔远不管在职做官,抑或家居,一生皆努力治学撰书,因而所撰著述质量很高。不可否认,这里所讲钱氏对何乔远的称赞,是指向整个《名山藏》,并非专指本文所收《名山藏》的部分内容,但即便用之单指本文所论者,也是完全合乎实际的。何乔远之勤奋治学,是其关于外国或有关地区的记述既内容丰富,又可信度极高的保障。
综上所论,何乔远《名山藏》末尾《王享记》之不记所谓的“沙哈鲁国”,为判断沙哈鲁国为子虚乌有,同样增加了证据。
(七)证据之七
以上所找出的关于沙哈鲁国子虚乌有的理由,有一个共同点,即从主张“沙哈鲁国”存在的文献之外、可靠度很高的其他文献的相异记载着眼来加以论证。其实,从主张沙哈鲁国存在的文献本身着眼,同样可以提出其国不存在的证据。
关于《明史》问世之前记载“沙哈鲁国”存在的文献,前文共举出了14种。它们除了在主张所谓沙哈鲁国“存在”一点上完全一致外,相互间还有一个引人注目的相异之处,这也为证明“沙哈鲁国”子虚乌有提供了入手的一个门径。其相异的具体内容为所记的“沙哈鲁国”位置互有不同。前文所列的最早出现的第一种文献(郑晓)《吾学编》,记其位置在“阿速西南海岛中”。此说得到了出现稍晚的第三种(游朴)《诸夷考》(作“阿速西南海岛中”)、第七种(陈仁锡)《皇明世法录》(作“阿速西南海岛中”)、第八种(张岱)《石匮书》(作“阿速西南海岛中”)、第九种(傅维鳞)《明书》(作“阿速西南海岛中”)、第十种(査继佐)《罪惟录》(作“阿速西南海岛中”)、第十三种(王鸿绪)《明史稿》(作“阿速西海岛中”),第十四种《古今图书集成》(作“阿速西海岛中”)的认同,其中只有第十三种、第十四种漏一“南”字。按,阿速在“高加索以北、顿河下游一带地方”,(冯承钧原编,陆峻岭增订:《西域地名》(增订本),第5页。)其西南当为亚速海和黑海。查1985年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的《泰晤士世界历史地图集》中《奥斯曼帝国的兴起(1301—1520年)》和《俄罗斯在欧洲和亚洲的扩张(1462—1815)》的相关内容及所附地图,可知亚速海在北,黑海在南,两者以克里米亚半岛为界,而又以此半岛东端的刻赤海峡互相连通。(\[英]杰弗里·巴勒克拉夫主编:《泰晤士世界历史地图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年版,第138-139、162-163页。)在这里,能够在海中建立一个国家的岛屿并不存在,勉强说之,则只能是克里米亚半岛具备条件。换言之,这里的“阿速西南海岛中”的“海岛”,实只能指“克里米亚半岛”。这个半岛所在的地区在中国古代的称呼,当属于“西域”的范围。
在上述14种记载“沙哈鲁国”存在的文献中,第二种即序言作于万历十九年的(罗曰褧)《咸宾录》,提出“沙哈鲁国”在明朝以前名“投和国”。这乃是指其地理位置“在今泰国的湄南河下游地区,即堕罗钵底”。( 参见陈佳荣等:《古代南海地名汇释》,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99、938-939页。)所记与此类说法相同的文献还有一种,即第四种(胡邦直等)《方舆胜略·外夷》。
关于“沙哈鲁国”地理位置之说法,除以上所述两类外,还有另外两类与之不同的说法:一是将以上两类说法并列提出,皆予承认,不加分别。持此说法的是,前文所列的第五种(焦竑)《國朝献征录》,文献既称“在阿速西南海岛中”,又明确记载:“(它为)古投和国,唐贞观中一入贡。”((明)焦竑辑:《国朝献征录》卷一二○《四夷·沙哈鲁》,《续修四库全书》本,第531册第789页。)二是首先正面肯定“在阿速西南海岛中”之说,另外也加上一句“或曰即古投和国”,对前者表现出了明确的倾向性。持此说法的是第六种(茅瑞征)《皇明象胥录》、第十一种(尤侗)《明史外国传》,及第十二种(万斯同)《明史》。
对以上所谓明代“沙哈鲁国”地理位置的四类记载加以分析,我们可知其实际涉及的地点只有两处,一为西域的克里米亚半岛,一为今泰国的湄南河下游地区。而对这两处地域在明代的实际状况加以调查,可以清晰地得知,这里根本不可能有什么“沙哈鲁国”。
首先看克里米亚半岛的情况。南宋理宗淳祐三年(1243)蒙古拔都所率大军至瓦尔加河,整治所占欧亚两洲之土地,建金帐汗国于欧亚两洲之处,定都萨莱,其所包括的地区之一即克里米亚半岛之地。(参见何汉文:《俄国史》,东方出版社2013年版,第51页。)何汉文《俄国史》记载:“及一三六七年(此为明朝正式建立之前一年——引者注)黑海之北有克立米部(昔班之弟脱哈帖木儿之后)、瓦尔加河畔有喀山部,里海之北有阿斯达拉干部,与萨莱之王争雄并峙。大抵皆白帐(即斡儿朵后)、青帐(一称月祖伯牙,即昔班之后)及克立米三汗之后,金帐汗正统已绝……先是白帐汗鲁斯一旦得势,逐克立木汗托克塔米失,托克塔米失走依帖木儿,帖木儿发兵援之,破白党汗,遂为金帐总汗……一三八二年(明朝之洪武十五年——引者注)托克塔米失背帖木儿,侵夺帖木儿帝国领土高加索迤南地,一三九四年(明朝之洪武二十七年——引者注),帖木儿率师来攻,与托克塔米失战于乌拉岭之托波儿,大破之。翌年(一三九五年)复来攻……托克塔米失东奔乌拉岭,为族人萨提伯克所杀……帖木儿复援立萨提伯克使代之。旋又废萨提伯克,而立库特洛克之子博拉特伯克……一四一○年(明朝永乐八年——引者注),博拉特伯克复围莫斯科,不克而退。诸宗王乘其兵入俄境,夺其国。自是扰攘不定,干戈无虚岁,阿斯达拉干并于萨莱,惟喀山、克立米尚存,然金帐汗国已逐渐趋于衰亡。”(何汉文:《俄国史》,第54-55页。)此外,上海辞书出版社1981年出版之《世界地名词典》记载:“克里木汗国,十五世纪黑海北岸的鞑靼封建汗国。原属金帐汗国,1427年(明宣宗宣德二年——引者注)脱离,1449年(明英宗正统十四年——引者注)建国。首都巴克契撒莱。1475年(明宪宗成化十一年——引者注)臣服于奥斯曼帝国。”(中科院地理研究所等编:《世界地名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1年版,第603页。)《泰晤士世界历史地图集》之《奥斯曼帝国的兴起(1301—1520)》记载:“在海上,(奥斯曼帝国的首领)穆罕默德二世于1475年从热那亚人手中夺得克法,在克里米亚建立了桥头堡。接着(1475—1478年)又把金帐汗国最重要的继承者克里米亚汗国置于奥斯曼的保护之下。”(\[英]杰弗里·巴勒克拉夫主编:《泰晤士世界历史地图集》,第138页。)以上各种记载表明,自明朝洪武元年(1368)建立始,至明宪宗成化十四年(1478),在亚速海和黑海所在的地区,只有称为“克立米部”或“克里木汗国”的等级稍异的政权单位,绝无所谓“沙哈鲁国”。以上所列的此地区各种以“沙哈鲁国”名义在永乐年间即公元1403年至1424年曾遣使来明朝朝贡的记载,是不可信的。
其次,再看泰国湄南河下游地区的情况。关于泰国湄南河下游地区在明朝永乐年间的具体情况,笔者尚未找到专门的文献资料。但当时泰国的全国性政权名称叫暹罗,其与明朝的交往记载于《明太宗实录》中,若湄南河下游地区当时与明朝有交往,在《明太宗实录》中应有所记载。但笔者仔细检索《明太宗实录》,根本不见暹罗此地区与明交往的有关记载。以上所列的此地区各种以“沙哈鲁国”名义在永乐年间曾遣使来明朝的记载,亦应是不可信的。
论述至此,应该说再为判断“沙哈鲁国”之子虚乌有找到了一个证据。
(八)证据之八
对前述记载明代“沙哈鲁国”曾来中国朝贡的14种文献加以仔细审读,还可发现,它们本身存在许多自相矛盾或互不协调的说法。上文谈及,这些记载或称“沙哈鲁国”在遥远的西域,或称其在位于中国之南甚远的泰国。这不能不使人生疑:此国究竟是否存在?
这些文献记载中有10种记其国在西域,但在行文中又称:“西域贾胡来市海中奇物,不惜高价,亦有价廉而得奇货去者,沙哈鲁人不识也。”既然买者卖者同为“西域”人,何必只在“商人”二字前特加“西域”二字以示强调?此岂不令人深感不合常理而以为奇怪,以致再对“沙哈鲁国”是否存在产生怀疑?
以上两种现象的存在,为沙哈鲁国定为子虚乌有再增一项理由。
(九)证据之九
如前文所述,张廷玉等撰写的《明史》定稿、出版后,官修正史正式肯定了“沙哈鲁国”之存在。而后又出版了乾隆十二年官修的《续文献通考》和乾隆三十二年官修的《续通典》。两本书都坚持“沙哈鲁国”之存在。从根本上讲,这两本书在对沙哈鲁国有无方面,是没有太大变化的。但细加考察,两书对此一国名所用文字又是有所不同的。前者即《续文献通考》所用文字仍为“沙哈鲁”,而后者则改译为“萨哈勒”。另外,前者全抄张廷玉等撰《明史》的文字,而后者将之大大简化,去掉了“在阿克苏(即阿速——引者注)西海岛中”,“海产奇物,西域贾人以轻直市之,其国人不能识”等文字。这似乎显示出,至乾隆三十二年,即张廷玉等撰《明史》于乾隆四年正式出版后的第二十八年,《续通典》一书的编者,已经察觉出这部《明史》关于“沙哈鲁国”的记载有所不妥,而为维护这部官修正史的声誉并减轻其负面影响,编者只好用改换“沙哈鲁”名称翻译用字及删减若干错误且重要的记载内容之法,加以处理。这一分析如无失误,那就为沙哈鲁国子虚乌有再加一个证据。
三、关于“沙哈鲁国”误说由来之推想
以上的论述已对所谓存在“沙哈鲁国”之说做了彻底的否定。而为了使这一否定更有说服力,还应对其误说的由来加以分析。
其误说的第一个由来是误解了徐溥等奉敕撰、李东阳等重修、正德四年(1509)刊行的《明会典》(下文此书简称“正德《明会典》”)卷一○四《礼部·膳羞·下程》的有关记载。所谓“下程”,是指接待行人的酒食。这里所记,是对“番夷土官使臣”下程的规定,即对“诸番国及四夷土官使臣人等进贡”时的酒食招待的规定。其中“诸番国”指来明朝访问、进贡的外国,“四夷土官”指明朝统辖下的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居住处的民族首领。这时的下程,又分常例下程和钦赐下程。“常例下程”指普通的招待,“钦赐下程”指以皇帝名义进行的招待,后者规格高出前者,因而仅收到“钦赐下程一次者,仍支常例下程”,钦赐下程达到“五日、十日一次者,常例下程住支”。常例下程“每人日支肉半斤、酒半瓶、米一升”,另有“蔬菜、厨料”不限。这里的记载应特别注意的是,在其“钦赐下程”小标题下还有如下两段记载:一是记有“沙哈鲁永乐间使臣七十七人,一日一次:羊十二只、鹅四只、鸡十四只、酒五十瓶、米一石五斗、果子一石、面一百二十斤、烧饼二百个、糖饼一盘、蔬菜厨料。”二是,将“哈烈”一国列入了“止支常例下程”的国家名单之中,而其文前后并无“哈烈”二字的再次出现。((明)徐溥等奉敕撰,(明)李东阳等重修:《明会典》卷一○四,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617册第948-949页。)联系本文此前关于沙哈鲁乃哈烈王的论述,可知这里的“沙哈鲁”当是以“哈烈王”的身份出现的一个人名,即这里的“沙哈鲁”仅是一个人名而不是一个国家之名称,但它可代表其人担任君主的国家“哈烈国”。这种情形在任何时代都可发生,在专制時代的明朝更是如此。
另外,正德《明会典》中所记的规定钦赐下程达到“五日、十日一次者,常例下程住支”,而对“沙哈鲁永乐间使臣七十七人”的“钦赐下程”是“一日一次”,这表明“沙哈鲁永乐间使臣七十七人”的这次来明,因钦赐下程一日一次,非常之多,正是应予取消常例下程的对象。至于“哈烈”名下的“钦赐下程”却没有记载。但在正德《明会典》中所记的“止支常例下程”国家名单中却有“哈烈”,而无“沙哈鲁”。这种现象的出现,也只能以“沙哈鲁”三字是哈烈的君主而非国名来解释。史书中第一次把“沙哈鲁”当做国名予以记载的是郑晓的《吾学编》,其第一句话为“沙哈鲁,永乐间遣七十七人来朝贡”;而在正德《明会典》中有“沙哈鲁永乐间使臣七十七人”之语,这是关于此内容的第一次记载,此前史书不见此语。由此说来,郑晓的记载当是抄自正德《明会典》,可惜的是,在抄袭过程中,其对原意没作仔细辨别,将君主的人名误作了国名。
其误说的第二个由来当是误解了《明宣宗实录》的一段记载。该实录宣德七年(1432)七月庚午条记有如下一段文字:“哈密忠顺王卜答失里遣指挥舍黑马黑麻等,及哈烈等处头目沙哈鲁米儿咱,遣使臣马速等来朝,贡驼马王石。”(《明宣宗实录》卷九三,宣德七年七月庚午条,第2115页。)在这段话中,既有字数难以判断的外国人名,包括“卜答失里”“舍黑马黑麻”等;还有难于判断字数实为多少、含义何在的专门名词,如“米儿咱”,其词是明代和现代中国人都少有接触并不太熟悉的波斯语,读作meerza,对音亦可作弥儿柴,是对王子的尊称。(参见(明)陈诚著,周连宽点校:《西域行程记 西域番国志》,第78页。)此外,《明宣宗实录》在明代没有印刷本,只有若干手抄本,难免发生误抄或漏抄。即便是今天学者能看到的最好的抄本《明宣宗实录》的若干部分,其中也有误抄之字,如本文所引的这段文字中的末尾第二字之“王”,即当为“玉”字之误,而这个本子就是今天能看到的其书最好版本——中华书局影印本。以上种种状况,使得史学家在依据《明宣宗实录》的这段记载撰写史书时,难免因对其发生误解而出现失误。郑晓《吾学编》中所谓存在“沙哈鲁国”的一些误记,当即由此产生。如其中称“(沙哈鲁)国在阿速西南海岛中”,很可能是因对《明宣宗实录》“使臣马速”四字上文的“迷儿咱”之含义不明白,以致对理解“使臣马速”四字的含义存在一定的困难,从而导致对这四字中的“使臣马”三字因发音而作误判,即误以“使”为“西”。(“使”之古音为“疏吏切”,《康熙字典》人部“使”字释文,其韵母为“i”。当代河北邢台地区有的地方土话仍将“使”字说成“xi”,其韵母亦作“i”;而“西”字之古音为“先齐切”,《康熙字典》襾部“西”字释文,其韵母同样作“i”。这是发生由“使”至“西”之误的具体缘由。)又误以“臣”为“邻”,(“臣”之古音为“丞真切”,《康熙字典》臣部“臣”字释文,其韵母作“en”,而“邻”字之古音为“良刃切”,音吝,《康熙字典》邑部“邻”字释文,其韵母同样为“en”。这是发生由“臣”至“邻”之误的具体缘由。)误以“马”为“阿”。(“马”之古音为“莫下切”,《康熙字典》马部“马”字释文,其韵母作“a”,而“阿”字古音为“于阿切”,《康熙字典》阜部“阿”字释文,其韵母作“e”。“a”与“e”发音有所不同,但两者发音部位相同,只因口腔的张、合相异而有别,所以易于相混,这是发生由“马”至“阿”之误的具体缘由。)这样“西邻阿速”之语从而产生出来。查上文引用过的《泰晤士世界历史地图集》第139页所载地图,可知“阿速”在“亚速海”和“黑海”之东北方向(此图中“阿速”作“亚速”,仍因译语用字不同而致异,“亚速”与“阿速”指一地),距海甚近。讨论至此,对郑晓《吾学编》中所谓“(沙哈鲁)国在阿速西南海岛中”之记载是怎么凭空产生的,便可恍然大悟了。
郑晓《吾学编》中还记“沙哈鲁国”“人民淳直,耻斗好佛”。这似是因谓沙哈鲁国近阿速国,而认为阿速国之“敬佛畏鬼,好布施,恶争斗”((明)郑晓撰:《吾学编》卷六八《皇明四夷考》下卷,《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25册第208页。)会对之有所影响,因而稍变文字,将之写入了沙哈鲁之条文中。此一推想如成立,那就再为了解子虚乌有之“沙哈鲁国”是怎样从无到有指出了第三种由来。
关于沙哈鲁国的所在地,如上文所说共有两种说法,一种称在阿速附近的黑海和亚速海之中,另一种则称在今泰国的湄南河下游地区。以上所指出的关于“沙哈鲁国”误说的第二个由来及第三个由来仅涉及所谓沙哈鲁国在阿速附近的黑海和亚速海之中的那种说法;至于涉及所谓沙哈鲁国在今泰国的湄南河下游地区误说的由来也可找出。笔者认为,当郑晓刚刚写下载有沙哈鲁国存在于世之内容、并称其国在阿速西南海岛中的《吾学编》之书时,在其后的一段时间内,所谓沙哈鲁国在阿速附近的黑海和亚速海之中的说法,实是除《吾学编》之外书无记载、查无实据的。这难免使勤于思考的有心人读了此书后产生怀疑,从而致力查找资料、访问他人,力求搞清真相。此后不久出现的与郑晓所撰《沙哈鲁传》大不相同的罗曰褧《咸宾录·南夷志》中的《沙哈鲁》,就是这样产生的。罗曰褧其人,字尚之,江西人,( (清)永瑢等撰:《四庫全书总目提要》卷七八《地理类存目》,商务印书馆1931年版,第12页。)万历十三年(1585)举人,其父罗博以孝廉官怀庆。《咸宾录》书中《附录》载有《引用诸书目录》,其中包括《吾学编》,((明)罗曰褧著,余思黎点校:《咸宾录·附录》,第235页。)这说明他应见到郑晓所撰的《沙哈鲁传》,但却不同意郑晓关于“沙哈鲁国”所在地址的说法,提出了沙哈鲁在今泰国的湄南河下游地区之说。这一说法的由来,作者罗曰褧本人并未加以记录。笔者分析,它似经过了如下过程:作者罗曰褧首先由“沙哈鲁”其人,联想到了“沙哈鲁”其城,名为“沙哈鲁克亚”(shahrokia)。这里有一个记于阿拉伯沙所著《创世奇观》中的有趣故事:沙哈鲁之父帖木儿在细浑河(今锡尔河,又名火站河、霍阐河、忽牵河)上督部下筑城,一日,适与人下棋,得胜之际,有人来报河上新堡已竣工,同时又报其子降生。大喜之时,除为新生子起名“沙哈鲁”外,又命名新建成之堡为“沙哈鲁克亚”。沙者,波斯语“王”也,鹿克或鲁克(Rok)者,下棋之城堡也。“沙哈鲁克亚”之转音,可变成“沙鹿海牙”。((明)陈诚著,周连宽点校:《西域行程记 西域番国志》,第91-93页。)这样,罗曰褧又可由“沙哈鲁克亚”,进一步联想到“沙鹿海牙”。如上所言,“沙鹿海牙”境内有“火站河”,其“火”字易使人联想到地名中带“火”者,也易使人联想到地名中带“大”者,因为前者字形及其发声皆与火站河之“火”字相同,易于相互联想而相混,后者与火站河之“火”字发声虽不同,而字形甚相近,两者因相互联想而发生相混的情形亦易产生。论说至此,罗曰褧遂将“沙哈鲁国”认定在今泰国的湄南河下游地区,古称“投和国”。《通典》卷一八八《投和传》称:“投和国,隋时闻焉,在海南大洲中,真腊之南,自广州西南水行百日至其国。”((唐)杜佑撰:《通典》卷一八八《边防四》,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605册第598页。)《太平寰宇记》卷一七七《投和国》称:“投和国,隋时通焉,在南海火州中、真腊之南,自广州西南行百日至其国。”((宋)乐史撰:《太平寰宇记》卷一七七《四夷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470册第631页。)《文献通考》卷三三二《投和》称:“投和国,隋时闻焉,在南海大洲中,真腊之南,自广州西南水行百日至其国。”((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三三二《四裔考九》,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616册第559页。)以上三书所记“大洲”“火州”中的“大”与“火”二字及上文言及之“火站河”中之“火”字当正是罗曰褧将所谓“沙哈鲁国”由位于阿速附近改记为古投和国即明代的暹罗国之一部分(湄南河下游地区)的关键依据。另,古投和国名字中的“和”字,发音与“火站河”中的“火”字有相近之处,这当也是罗曰褧确认所谓“沙哈鲁国”在今泰国湄南河下游地区的一个重要因素。以上笔者关于沙哈鲁国在今泰国湄南河下游地区说产生过程的论说,还不敢自说绝对准确不误,姑且作为一种推测而提出。若其准确,自为“沙哈鲁国”之子虚乌有增加证据;倘不准确,亦不影响沙哈鲁国子虚乌有的结论,因为其子虚乌有的根据大量存在,不容怀疑。
责任编辑:孙久龙
A Serious Error in the History of Ming Compiled by the Official Historians in Qing Dynasty:
The Regime Sha Ha Lu(沙哈鲁)in History of Ming is Nonexistent
NAN Bingwen, ZHANG Lei
(School of Social Development, Langfang Normal University, Langfang, Hebei, 065000, China
)Abstract:The authors argue that the regime Sha Ha Lu(沙哈鲁)in the biographies of the Western regions in History of Ming compiled by the official historians in Qing Dynasty is nonexistent. Many authoritative historical records of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had not record this regime. There are solid evidence which can prove that the two locations of “Sha Ha Lu State” identified in History of Ming and several other historical books are invalid. The name of the regimes in those areas is clear. The specific process of the origin and formation of the misdescription of “Sha Ha Lu State” in History of Ming and other several historical books can be traced. The findings of this paper is the biggest discoveries so far about the historical facts error in Qing’s official revision of the History of Ming.
Key words:Sha Ha Lu(沙哈鲁); Halie(哈烈); Asu(阿速); Tou He(投和)State
收稿日期:2021-10-23
基金项目:中华书局点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修订工程项目
作者简介:南炳文,廊坊师范学院社会发展学院特聘教授,南开大学资深教授,研究方向为明史;张磊,廊坊师范学院社会发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明史和区域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