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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朱国桢史著对清代明史研究的意义

2018-06-05白海燕

卷宗 2018年8期
关键词:明史清代

摘 要:朱国桢作为明代众多史家之一,无论个人才识还是在学界影响都远逊于的李贽、王世贞、焦竑等人,在清人著作中称赞者较少。朱国桢的史著对于清代史学的贡献主要在于对明史研究的史料意义。清初多部私修明史中都可以看到参考《皇明史概》、《涌幢小品》痕迹,官修《明史》也将《皇明史概》作为重要史料。在《明史》修撰中,朱国桢的史著是重要的参考资料,而且修撰官对于其史料价值明确予以肯定。

关键词:朱国桢 清代 明史

明代史学在清人眼中历来是批判大于褒扬,其原因主要在于两个时代的学风存在截然差别,这一点学术界已众所周知。朱国桢作为明代众多史家之一,无论个人才识还是在学界影响都远逊于的李贽、王世贞、焦竑等人,在清人著作中称赞者较少。《四库全书总目》称其《大政记》“繁简多有未当,殊乏史裁”,2黄宗羲在《<明文海>补遗》之《赖古堂文选序》中講到“史学之谬”,称:“……三曰作史之谬:不立长编;不起凡例;不谙与要。腐于南城(《皇明书》),芜于南浔(朱氏《史概》),踳驳于晋江(何乔远)。”3。此外,《皇明史概》的地位也从其命运上明显的表现出来,作为半生心血之作,它在清代不但没有人为其翻刻,反而遭离散,甚至遭官方禁毁。与《皇明史概》相较,《涌幢小品》凭借其记载内容的趣味性,丰富性,作为一手史料之可靠性,其流传与利用情况都较为乐观。总的来看,朱国桢的史著对于清代史学的贡献主要在于对明史研究的史料意义。作为一部系统的明史专著,《皇明史概》在清人眼中的确存在裁剪失当等问题,但是作为重要的史料还是被认可的,四库馆臣称:“国桢官内阁,得见国史,所记时事年月较野史为真。”4

1 对清初私修诸明史的史料意义

清初,许多明朝遗民致力于修撰明史以寄托亡国忧思。在当时清廷禁网尚松,明史修撰的规模蔚为壮观,其中较有影响的如谈迁《国榷》、张岱《石匮书》、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5、查继佐《罪维录》、潘柽章《国史考异》以及傅维鳞《明书》6等。

在这些著作中,多数都可以看到参考《皇明史概》、《涌幢小品》记载的痕迹。比如,《国榷》中多次提到朱国桢的著作,用以考辨史实。关于穆宗入葬时间,谈迁记载:“穆宗九月甲午,葬昭陵”。文后注曰:“《实录》壬寅,《史概》甲午。”7显然他认同《皇明史概》之说。潘柽章《国史考异》有至少五处直言征引《皇明史概》资料,分别以“朱国桢《史概》云”、“朱国桢《大政记》谓”、“朱国桢曰”等形式出现。傅维鳞《明书》据武玉梅所考,“《明书》的记、传主要取材于朱国桢《皇明史概》、王世贞《弇州史料》、《嘉靖以来首辅传》、郑晓《吾学编》……等”8。清初,“庄氏史案”作为清朝文字狱的开始,一度震慑学术界,株连七百余家,七十多人被处死。其起因就在于浙江富儒庄廷鑨在朱国桢撰写的明史稿基础上主持编修了《明史辑略》一书,被认为违逆清廷政策而招致惨案,由此可见,朱氏史著对这部著作在史料、体例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朱国桢《皇明史概》、《涌幢小品》两部著作均刊刻于晚明,距离清初较近,且又因其规模较大,记录较为可信,因而成文清初私人修史的重要参考史料。

2 对于官修《明史》的史料意义。

清朝初期私修明史兴盛,随着官修《明史》的展开,其发展受到极大压制。清朝官修《明史》耗时甚长,从顺治二年(1645)首次开馆到康熙十七年(1678)二次的开馆直至雍正十三年(1735)完稿,断断续续绵延九十余年,这部史书倾注了很多史学名家的心血,被认为是继前四史之后最成功的一部正史。

《明史》的成功其基础在于有丰富的明史资料,虽然在清初人们更加认可实录的价值,9《明史》主要修撰者万斯同曾说:“客岁馆于越城,得观有明历朝实录,始知天下之大观,盖在乎此。虽是非未可尽信,而一朝之行事,暨群工之章奏,实可信不诬。因其事以质其人,亦思过半矣。始叹不观国史,而徒观诸家之书者,真犹以管而窥天也。”10对于野史大多数人批评激烈,如潘耒认为:“野史记事,言人人殊,影响附会,十居七八也。”11但是,广泛搜集史料的作史传统以及明代官修史书不足、私史繁盛的特点使得史官们不得不重视明代私修史书的征收、采纳。在征收的过程中,朱国桢的《皇明史概》便是其中重要的一部。潘耒讲到明史史料的问题时称:“前代有起居注、日历、会要诸书,明代独有实录,建文、景泰两朝之事既略,熹宗以后遂缺焉。郑氏《今言》、王氏《史料》、朱氏《史概》、何氏《名山藏》诸书皆详于隆、万以前。”12徐乾学在《修史条议》中条列明代私修史之不足时也将《皇明史概》置于明代重要私史之列,称“前人之成书其久行于世者,如《吾学编》、《皇明书》、《史概》、《开国功臣录》、《续藏书》、《明良录》、《名山藏》、《泳化类编》等书,但可用以参观,未可据为笃论。”13《皇明史概》虽然在乾隆年间被列为禁毁书籍,但在《明史》中还是很客观的把它作为考辨史实的依据,这也说明了史官们对于朱氏史著史料价值的认可。《明史》正文中由于裁剪之故,很难发现引用史料的痕迹,但是在后来附录之“考证”中发现有很多利用朱国桢《皇明史概》来辩证史实的例子。比如,对《方国珍传》中“坐累死”的记载考证道:“詹鼎之坐累未明言,考之,《明史》及洪武实录亦不载,惟朱国桢《开国臣传》称鼎因大都督府除军吏受贿事。”14又如,对《江彬传》中“籍彬家,得黄金七十柜,白金二千二百柜”一条的考证提到朱国桢《大事记》中的记载:“按:各省奏报,有为彬壅滞二三岁不得达者,彬既执,一时赴鸿胪寺投进者九十九封,赴通政司者九封,藏彬家及镇国府者又三十余封。见朱国桢《江彬乱政记》。”15此类例子尚多,不一一列举。可见,在《明史》修撰中,朱国桢的史著是重要的参考资料,修撰官对于其史料价值也明显予以肯定。

总的来说,朱国桢的史著作为重要的明史资料,在清前期由于官修、私修明史的推动,流传较广。清廷“文字狱”之后,朱国桢《皇明史概》被列为禁毁书,其流传受限。对于朱氏史书的价值,清人看重的是其史料意义,对其剪裁、文字、思想性等评价较低。

注释

1.白海燕(1983-),女,讲师,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南开大学历史学院,主要研究方向:历史学、党史、党的建设等。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自由路街道合志家园2栋805,13644838049

2.(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48《大政记》,第435页。

3.(清)黄宗羲:《明文海》(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补遗之《赖古堂文选序》,第5260页。

4.(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54《事辞辑余》,第488页。

5.(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

6.(清)傅维鳞:《明书》,《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38。

7.(清)谈迁:《国榷》卷67,第4186页。

8.武玉梅:《傅维鳞<明书>的编撰与流传》,《史学史研究》,2006年第1期。

9.此观点见姜胜利《清代明史史料学》(《史学史研究》,1996年第3期)一文。

10.(清)万斯同:《石园文集》卷7《寄范笔山书》,《续修四库全书》1415册,第510页。

11.(清)潘耒:《遂初堂文集》卷5《修明史议》,《续修四库全书》1417册,第441页。

12.(清)潘耒:《遂初堂文集》卷5《修明史议》,《续修四库全书》1417册,第441页。

13.(清)徐乾学:《澹园文集》卷14《修史条议》,《续修四库全书》1412册,第487页。

14.(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23《考证》,《文渊阁四库全书》299册。

15.(清)张廷玉等:《明史》卷307《考证》,《文渊阁四库全书》30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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