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中完善法治教育的策略
2022-05-10朱彩虹
朱彩虹
如今,现代社会已然进入了一个文化全面发展、思维多重碰撞的时代,各种各样的意识理念凭借网络渠道快速传播,给人们的思想认知和价值体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小学生正处于身心发育、意识成长的“进行时”,而高年级学生又同时处在“准青春期”阶段,在意识方面开始出现“自我膨胀”和“个性偏执”等问题,同时十分热衷于以“猎奇”和“炫耀”的心态去追逐新鲜事物。然而此时小学生的信息辨识能力和自我管控意识还非常薄弱,非常容易在偏激情绪和外界刺激、诱惑的作用下做出极端行为乃至走上违法道路。和这些客观事实迥然不同的是,在传统教育观念的长期影响下,相当一部分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对自身的工作内容没有形成全面认识,仅满足于通过理论宣讲的方式开展“点”性知识的讲解,却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对学生法律意识和守法、用法精神的培养与优化,这不仅不利于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同时还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埋下了巨大的隐患。从上述几方面不难看出,如果要真正实现课程教学效果的最优化并促进小学生法律素养的实质提高,最关键的是让广大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在教学当中真正践行“德育+法育”同步进行、同力开展的理念。
一、当前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中法治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教育精度不足
小学生的理解能力和思维认知能力还尚未成型,对过于抽象或复杂的知识很难做到深入吸收;然而,也许是出于对小学生上述特点的“照顾”,很多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在进行普法教育时常常会将知识信息讲述得比较笼统,希望以减少知识点、浅化知识层级的方式让学生更容易理解,殊不知却恰恰起到了知识内容模糊化的负面效果。
在这种模式的影响下,很多小学生对法律知识只能做到“一知半解”,在法律应用方面,大多停留在判断一种行为是否违法的层面上,而对为何违法,违反哪方面的法律,会受到什么样的制裁,自己又该如何防范这种违法行为的侵害等问题则无法给出正确的回答,这就必然会让普法教育的价值大打折扣。
(二)生活融入性不强
小学生的思维高度还比较低,他们的兴趣点、关注点、认同点基本上全部集中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对生活“圈子”之外的事物很少会提起兴趣,最多只是抱着好奇的心态浅尝辄止。一部分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的法治渗透教育带有过于浓重的“理论味儿”,以法律条文的介绍和专业名词的解读作为普法手段,这明显超出了小学生的认知能力与生活情怀范畴。
于是,很多小学生都在潜意识里将法律视为一种颇有“距离感”的存在,认为法律和自己的日常生活“相去甚远”,既没有学习的可能也不存在学习的必要,开始采用消极、应付的态度对待法治学习,甚至对这一教学环节产生了很强的抵触情绪,遑论在日后的生活中主动去学法、用法、护法了。
(三)课外资源引入不足
必须承认的一点是,面向小学生的法治教育具有突出的基础性,不会以过于立体的方式来呈现相应的知识信息,同时道德与法治课也不是专门的普法课,教材和课程设计中关于法律的成分也不可能非常多。很多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对这一事实产生了满足感,只将完成课内知识的教学作为自己“完成任务”的标准,而没有进行必要的课外资源引入、开发和利用。
在这一情况下,小学生的法律意识基础便会出现较强的薄弱性,对很多课内问题、知识的理解缺乏充足的资源支撑和信息支持,同时也很容易在个人思维的作用下对课内法律内容形成片面理解乃至误解,这就给后续更高阶段的普法工作带来了不必要的障碍。
二、在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中完善对学生法治教育的意义
(一)有利于营造和谐的校园风气
正如笔者在前文中所提到的,由于处于成长发育的多变期,小学生各类激素的分泌相當旺盛,普遍存在言行情绪化和思想极端化的特征,对外界事物的判断过分倚重于个人趣味取向,常常因过强的自我意识而出现叛逆心理,做事极易在偏激情绪的作用下意气用事。近年来涉及小学校园和小学生群体的恶心事件屡见于媒体,一方面,固然是因为社会大众对小学校园安全的关注日益密切;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小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相对于当前社会发展需要而言已产生越来越大的客观差距,使校园安全受到愈发严峻的挑战。
通过在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中有机融入法律意识培养,小学生可对我国的法律内容和体系形成更加全面、清晰、准确的认识,对法律的普遍约束和保护作用产生更深刻的印象,并获得矫正个人思想认识和言行举止的准确依据和明确标准,使学生能认识到正确的自我发展方向;除此之外,通过了解一些经典案例和有关法律条文,小学生对自己所承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也将形成更加清楚的认知,令其在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有意识地约束个人行为,避免更多不良事件的发生。
(二)有利于保护小学生合法权益
小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尚不够健全,缺乏足够的社会阅历和生活经验,信息判断能力也相对薄弱,极易成为不法行为侵害的对象;此外,由于受到长期存在的过时教育思想的影响,很多小学生在面对校园欺凌、体罚或变相体罚、家庭暴力等形式的侵害时往往选择忍气吞声或盲目逃避,不懂也不敢通过合法手段保护自己的人身权益。总之,这些问题存在和恶化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是因为小学生普遍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没有学会依靠法律保护自己。
借助道德与法治课堂中的法律意识培养,小学生能正确地认识到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并有效识别、判定他人行为是否合法以及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怎样的侵害,同时明白应该如何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从而在最大程度上消除针对小学生的不法侵害和权利限制。此外,小学生通过学习并运用法律知识,还能从更为真切的角度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性、正义性和广泛作用性,进而在日常生活中做到维护法律尊严、强化法律学习,从更深层次建立起牢靠的法律意识。
三、在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中完善对学生法治教育的具体策略
(一)结合生活元素普及法律知识
形成法律意识的最根本前提是建立比较完备的法律知识体系。第一,小学生的思维模式有着极强的感性化和直观化色彩,对抽象性过强的理论知识缺少必要的提取条件和总结基础,不太适合进行高度概括性的学习;第二,小学生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生活经验,对与自己日常生活具有一定关联性的事物存在较大好感与兴趣,并且常常将知识或技能在生活中的作用程度视为评价其价值高低的一项重要标准。针对这两点事实,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在进行普法教育时,应尽可能避免空洞的理论宣讲和条文背诵,而要选择符合学生生活经历和认知层级的生活场景或事件作为讲解法律知识的载体,将法律的各项条文、规定和准则和学生所熟知的行为规范、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有机地统一起来,让法律知识在学生心中更“接地气”。除此之外,教师还可搜集一些发生在自己或学生身边的真实事件,以这些事件作为素材分析其所涉及的法律知识和最为合法的处理方式,让学生能结合具体案例更为精准地掌握法律知识。例如,对“感受生活中的法律”这一课的教学,教师可以在完成课堂内容的基本串讲后,结合日常生活中的商场、医院、电影院、车站或火车站等场合,告诉学生购物时排队结账,路过医院时不能鸣笛,观影时不要大声喧哗以及购买车票时要出示身份证等社会公德或要求,这些均存在法律的影子,也均体现出了与法律相同或相似的行为规范和指导作用,并以之为基础进一步讲解这些要求和法律之间的异同与联系。
(二)结合具体案例开展自主讨论
学习法律知识只是构建良好法律综合素养的第一步,真正的法律意识要在对法律知识不断的活学活用中方才能够得到真正的形成和强化。小学生通常热衷于在同学和教师面前展现自己的个性和能力,而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恰好可以利用这种自我展示诉求,将学生们自我证明的热情引入到法律主题讨论当中。在课堂教学进入到一定阶段后,教师可以结合学生对既授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现阶段的教学内容与目标,选择一些情节比较丰富、过程相对曲折、涉及人物数量较多的案件作为主题案例,而后将学生分成若干个小组对主题案例进行讨论,就案例中人物所触犯的法律内容、涉事人员之间的主从关系、不同人物的量刑标准等内容互相交流看法和意见,最后形成统一的书面报告作为本组的讨论成果。通过这种教学模式,学生可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对既有学习成果的充分运用,获得绝佳的联系书本理论和实际案例的机会,同时也对案件中的有关人物及其行为产生更加清晰的认知,间接地提高了自己的法律警惕性。比如在学习《守法不违法》这一部分内容时,除了利用教材中所提到的案例外,教师还可以结合近期有着较大社会影响力的事件作为素材,把学生按照同桌二人或四人小组等形式分成若干讨论组,鼓励学生运用既有知识分析这些案件的当事人都触犯了哪些法律并构成哪些违法犯罪行为,如果自己是审理案件的法官将会如何判刑,同时再谈一谈这些案件带给了自己和社会哪些启示,等等。
(三)借助社会法律教育资源
无论是教材内容还是教师讲解,小学生通过常规途径所能接触到的法律教育资源毕竟十分有限且缺乏更新,很难在真正意义上保证学习内容的多元体现性和信息流动性。因此,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除了要进一步做好日常课堂教学工作外,还要在保证安全和秩序的前提下,尽量为学生提供更多走出校园、融入社会并发现、利用多种社会法律教育资源的机会,带领学生在活动过程中真实感受法律的广泛存在和约束效力,并从微观和宏观兼备的视角了解法治观念在社会运行中所具有的地位和作用。如果条件允许,教师还可和当地的法律机关建立合作关系,邀请专业人员来校为学生主持普法报告会,或组织学生观摩法律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流程。例如,教师可以带领学生参观法治博物馆或聆听普法讲座,帮助学生结合具体的事例及更为专精的知识对法律形成更加全面的认识;还可以和学生一起来到当地法院或律师事务所,对法律工作人员进行采访,了解他们的日常工作和职业心得,以更具人性化、职业化的视角看待法律的方方面面。
(四)注重对传统道德文化的开发和运用
小学生也许对宏观层面的社会生活没有太多的认识,但是对依托于家庭生活存在的传统道德文化却普遍能做到基本的理解与认可,这也使很多小学生对传统道德中的一些内容有着更深的了解和体会。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要敏锐地发现并把握这一点,在课堂教学中有意识地多引入传统道德文化内容,并以这些内容为资源,开发其所具有的法律意识培养作用,让学生利用这种自己所熟悉乃至感兴趣的话题来认识、理解现代法律的含义、作用和作用方式,从而使原本比较抽象的法律知识变得更具体、直观。要强调的是,在这个过程中,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要注意对传统道德文化的甄别,要抱着“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态度来对待,切不可对这些内容一并照搬照用,以免对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造成不利影响。比如对《我们一家人》这一单元的教学,教师可以从我国传统道德文化中的“孝”和“悌”这两个概念入手:“孝”是子女对父母和其他长辈亲属的义务,子女应当关心、照顾父母和长辈的生活,尽自己的最大能力来满足他们的合理需求;“悌”则是兄弟姐妹或者同龄人之间应该保持的良好关系,大家彼此之间要相亲相爱、互相帮扶,切不可因为小事而交恶。这些内容既符合农村传统家庭观念,也与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条文不谋而合,是很好的普法宣传素材。
除了以上几方面主要策略外,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在进行法治教育的过程中,还要彰显出对环境教育以及家校合作教育的有效利用,一方面,在学生经常活动的场合环境中融入一些法律元素,为学生营造出自然而良好的法律学习环境,使学生在自然而然的状态下以耳濡目染的方式实现个人法律素养的稳步成长;另一方面,也要定期和家长分享目前法治教育课程的进行阶段和主要内容,让家长能开展有质量的居家引导,并提醒家长要在学法、守法、用法、护法方面为学生做出一个好的榜样。
四、结语
法律是社会运行的基本保障,也是保护每个人合法权益的关键所在,只有真正让学生了解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拥护法律,教育的发展和社会的运行才能进入到更好的状态。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要真正认识并努力践行这一点,进一步加大在课程教学中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力度,不断丰富综合普法活动的开展手段和路径,引导学生正确理解法律的内容、概念和作用,同时鼓励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学会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保护他人、保护社会公共秩序,从而为学生日后綜合素质的提升奠定最为坚实的基础。
(宋行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