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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视法治节目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2022-05-10王贵东

传媒 2022年8期
关键词:发展阶段

王贵东

摘要:我国电视法治节目的发展先后经历了三个阶段:节目位势初步形成阶段、节目规模极速扩张阶段、节目功能体系不断完善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着鲜明的理念特征、内容特征和话语特征,彼此相互衔接,与时代发展契合。对我国电视法治节目发展阶段性特征的整体把握,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法治节目的传播规律和特性,提高节目后续发展的针对性,为法治节目的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关键词:电视法治节目 发展阶段 法律普及

当前,我国的法治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和突破,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法律体系建设有待完善;法治工作者要提高法治观念,杜絕司法腐败、提高公民对法律的信仰,破除“情大于法”的错误理念等。这不仅意味着我国的法治建设仍然任重道远,同时也对传媒的普法宣传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电视法治节目是推进普法宣传教育、推进社会法治的重要“催化剂”。纵观我国电视法治节目的发展历程,可以划分为三个较为清晰的阶段,分别是节目位势初步形成阶段、节目规模急速扩张阶段以及节目功能体系基本完善阶段。在不同阶段,节目理念贯彻、内容呈现以及话语表达各有其特点,认真分析和研究这些特点对于更好地发展和优化电视法治节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自1978年改革开放至1998年,属于我国法治建设大规模推进时期。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以及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这一时期有关法治建设的两个重要节点。与之相呼应,电视法治节目从萌芽到发展,其经历颇为崎岖、充满坎坷,虽然实现了我国电视法治节目从无到有的跨越,但却少有节目发展成为主流。

1.理念特征:普及法律知识,表现节目形象。这一时期的电视法治节目的初始诉求是普法教育、宣传推广。比如,诞生在这一时期的《法律与道德》、《规矩与方圆》、《社会经纬》栏目就是这类节目的代表。其中《规矩与方圆》节目提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定位和宗旨,阐释了维护社会秩序、加强普法教育的重要性;《法律与道德》则强调“生动形象的法制宣传”,点明了这一时期电视法治节目的理念和主题特色;《社会经纬》则直接提炼出“普及法律”的关键词,对节目的形象和功能定位进行了更为直接的阐释。总体而言,这些节目从根本上凸显了普法教育的重要性,基本与我国当时的社会法治进程保持一致。

2.内容特征:以综合性报道为主,报道范围不断拓展。我国电视法治节目在开播初期,其内容呈现和节目设置以综合性信息为主要特色,力求尽可能多地进行法律知识普及,因此会将大众在现实生活中所能接触到的一切法律问题全部搬到节目当中,内容上求广、求多,并不断追求内容边界的拓展。例如,《道德与法制》(2012年更名为《道德与法治》)节目开播初期的内容涵盖了刑事、民事以及经济等各个层面的法律纠纷问题,并尝试将这些法律问题与道德伦理相互结合,不断扩大报道范围,从常规生活当中寻找法律报道的切入点。总结这一时期的电视法治节目,其内容题材比较全面,但在节目制作的深度及细节把控方面仍然存在不足。

3.话语特征:权威话语的呈现。法治节目的早期电视荧屏形象以“权威”话语为主要表征。作为一种电视节目,法治节目在基于自身影响力的基础上,纳入了主流媒体的优势地位、主流意识形态的认知,往往以一种居高临下的教育姿态开启普法宣传工作,内容不免有较多的说教特征。换言之,无论是节目呈现,还是节目对受众定位的理解,都具有单方向的输出的传播特点。而且节目后期制作的画面简单、缺少特效,主持人往往只是站在最朴素的背景板前,生硬而缺乏情境地进行各种说教式的表达。对于许多电视观众来说,节目存在的意义并不在于“观赏”,而是像看书一样,充斥着压迫感。

从1999年至2007年,我国法律体系建设不断稳定、巩固。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提出的“建设法治政府”成为这一历史时期法治建设的关键节点。在电视领域,各大电视台的节目制作空前繁荣,在此背景下,该时期的电视法治节目的制作、发展也出现了急速的成长和发展。

1.理念特征:丰富电视传播功能,参与国家法治进程。在我国电视法治节目发展的第二阶段,节目理念出现重大变化,主要变现为从功能上的“传达”向参与国家法治进程过渡。从这一时期开始,法治节目已不再是单纯的信息传达者,而成为助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一环”。例如,为大众所熟知的《今日说法》栏目就是在这一时期活跃起来的,其节目理念是“点滴记录中国法治进程”。虽然该节目也有普法教育的目的和主张,但更突出的地方在于其以“记录”为己任、以说“法”为特色,让电视观众感受到法治进程之变。再如,广西卫视打造的《法治最前线》栏目始终强调“以法制的力量守护公众权益”,潜移默化地传达着法治社会以及司法建设的重要价值。

2.内容特征:内容细分,构建专题。伴随我国电视节目走向产业化、专业化道路,电视法治节目在内容上走向细分。中央电视台法治频道的《经济与法》栏目可谓这一时期的代表节目。该节目把“所有对法律感兴趣的经济人士”作为目标受众,把节目报道的所有内容都限定在市场经济的范畴当中;在与最高人民法院合作的基础上,重点关注与广大消费者权益相关的经济案件,如金融诈骗、销售诈骗、合同诈骗、经济纠纷、食品安全以及知识产权等一系列问题;通过对典型案例的深度分析,引发受众关注,间接实现对法律经济知识的传播,在普法宣传的同时,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起到了促进作用。除了经济领域的法治栏目外,还包括围绕社会重大案件进行报道追踪的法治节目,以老年人关联案件为主题的法治栏目等。这些节目在推进法治教育的同时,起到了很好的观念启示作用。

3.话语特征:平等沟通,价值传递。在话语表现方面,电视法治节目随社会法治进程的加快有所革新,因此,不仅在用语、措辞方面更加规范化、自然化和通俗化,还呈现出平等沟通的“对话”和“讲故事”的传播方式。以重庆卫视《拍案说法》栏目为例,主持人将自身定位为“谈话人、知情人和说书人”,把节目打造为与观众进行直接交流、对话,从而产生情感共鸣的媒介。该节目通过设置悬念,引介一个个真实的案例故事,让主持人在真实的语境下娓娓道来、表露真情,让观众产生了切身的体会。这一阶段的电视法治节目除了“精雕细刻”节目语言以外,也开始注重打造视觉画面,包括恰到好处的镜头切换、场景还原、情景再现等,充分实现“任务细节化、主题故事化”的对话初衷,这些手法都促进了法治节目的话语权重塑。

2008年以后,随着北京奥运会的顺利举办,中国在国际社会上的影响力和话语权显著提升,国内的法治建设也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贯彻落实,“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充分说明我们正处在一个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新时期,法治相关的内容及教育信息更在全社会慢慢铺陈并不断普及。在此背景下,電视法治节目实现了节目功能性的转换,彰显了法治节目参与社会法治进程的决心。

1.理念特征:借势媒体影响,彰显服务功能。过去,电视法治节目的基本理念是普法和基础的法律服务。与之相比较,这一时期的节目更加强调主动借助媒体资源、舆论影响力以及法治资源优势,满足民众在法律方面的诉求。这直接体现在节目宗旨的转变里。例如,江西卫视推出的《金牌调解》栏目提出“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有问题来调解,来调解没问题”的节目主张;福建新闻频道推出的《律师在现场》栏目,主张“法律调节、服务百姓”;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治频道推出的《律师来了》主张“法为绳墨,助为初心”等,都表现出电视法治节目在该发展阶段的理念、主张和意愿。

2.内容特征:积极拓展,丰富内容范围。在该阶段,电视法治节目在内容呈现上更加多元,以更加积极、主动的方式实现节目的社会意义,主题上聚焦与日常生活关联甚深的法律问题(如家庭矛盾、遗产继承、赡养责任等)、社会问题及人们普遍关注的其他法治问题。例如,江西卫视的《金牌调解》栏目,便以各类家庭问题为主,以问题解决为主要目标推动节目进程;再如广西综艺频道在同时期打造的《律师到现场》栏目聚焦社会现象和法治问题,针对未成年人保护、交通事故纠纷等社会热议话题,逐渐推进电视法治节目走向新格局。在这个过程中,内容的拓展为电视法治节目的专业细分提供了前提和基础。以这一时期为过渡,后续的电视法治节目无论在内容呈现还是在风格包装上,都开始向更加精细的方向布局。

3.话语特征:法治理念的时代共识。在这一时期,我国的电视法治节目不仅延续了“故事化”、“民生化”、“评书式”的特色,而且电视节目的话语权也开始向更多的公众群体下放,包括当事人、评论员、办案人员、律师以及普通观众等。通过导入多元化的参与视角,对法律知识进一步的宣传和普及,这对于更大限度地达成法治理念的共识而言,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在这一时期,电视调解类栏目颇具代表性:主持人在整档节目当中的作用回归到“主持”的本质,他们大多数时候是故事的讲述者或节目的串联者,而不再是“高人一等”的事件传达者,也不是游离于事件之外的信息传达者。这种话语模式设置显著提升了电视法治节目的通俗性、专业性,也标志着我国电视法治节目的话语权塑造由权威性走向“平等化”。

总而言之,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视程度始终如一,但“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因此,要想让人民群众从内心深处信仰法治时代、拥护我们的党、信赖我们的法治社会,归根到底还需要加强普法教育、充分践行“依法治国”。而在一系列“普法”传播载体当中,电视法治节目具有扩大法治影响力、权威性、有效性的重要作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随着历史进程不断向前,我国电视法治节目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正处在功能逐渐完善、参与社会法治的进程当中。感知不同阶段电视法治节目的发展特点,理解社会各界对法治节目的真实诉求,有助于更好地推进此类电视节目的发展,为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提供传播助力。

作者单位 黄冈师范学院

参考文献

[1]刘延炀.青少年法治节目预防保护功能研究——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守护明天》为例[J].电视研究,2020(12).

[2]马洪涛.非虚构类法治电视节目典型人物塑造[J].电视研究,2020(03).

[3]郭潇雨.新媒体时代电视法治节目的坚守与突围[J].青年记者,2019(23).

[4]张健.中国电视法治节目的历时演进与社会情境考察(1980-2004)[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9(07).

【编辑:陈文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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