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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我国体教融合政策的发展演变与未来展望

2022-05-10王德政,李斌

山东体育科技 2022年1期
关键词:体教结合体教融合未来展望

王德政,李斌

摘要:运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对体教融合以及体教结合政策的发展演变历程进行回顾和研究,深入探讨了体教结合到体教融合的演进特征。研究表明:从“体教结合”政策到2020年“体教融合”政策的提出,先后经历了体教结合的初期(1987—2000年)、成熟期(2000—2008年)、审视变迁时期(2008—2020年)以及体教融合时期(2020年至今);体教政策的演进呈现出了不断追求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积极倡导体、教两部门的合作参与、始终重视竞技体育科学后备人才培养模式的建设、持续完善学校教育与竞技体育的精确对接等基本特征。应从找寻体教之间的平衡点,以法律法规保障政策落地、打牢人才培养基础,转变人才培养模式、循序渐进,以优势项目为抓手,探索中国特色体教融合道路等方面探析新时代中国特色体教融合道路。

关键词:体教结合;体教融合;教育;体育;政策;发展;未来展望

中图分类号:G8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840(2022)01-0014-07

Evolution and future prospects of China's sports education integration policy

WANG Dezheng, LI Bin

(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 Shandong Normal University, Jinan 250014, Shandong, China)

Abstract:This study based on the literature data and logical analysis reviewed the development and evolution of the integration of sports and education, and deeply explored the evolution characteristics. Research shows that from the policy of "combination of sports and education"to the policy of "integration of sports and education" put forward in 2020, it has experienced the initial stage of the integration of sports and education (1987~2000), the mature period (2000~2008), the period of examination and change (2008~2020) and the period of integration of sports and education (2020 to present).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policy analysis, the evolution of the sports education policy shows the continuous pursuit of people-oriented value orientation, actively advocates the cooperation and participation of the sports and education authorities, always attaches importance to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ompetitive sports science reserve talent training model, and continues to improve school education and competition. It is necessary to find a balance between sports and education, implement laws and regulations to ensure the implementation of policies, lay a solid foundation for talent training, change the talent training model, make progress gradually, use advantageous projects as the starting point, and explore the path of integration of sports and education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to explore the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new era.

Key words:combination of sports and education;integration of sports and education; education; physical education; policy; development; future outlook

2020年8月31日國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1],正式拉开了体教融合政策的序幕。在同年10月出台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以及在2021年“十四五”规划以青少年为重点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干预建设体育强国的背景下,体教融合政策得到进一步深化。当前的体教融合政策是经过体教结合政策在实践中不断的磨合后,根据国情不断总结提炼而来的,已经上升为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本研究对体教结合到体教融合政策的发展演变历程进行回顾和研究,从政策分析的视角深入探讨了体教结合到体教融合的演进特征,并试图对体教融合政策的未来发展进行展望,以期能为当前体教融合政策的实施提供参考和借鉴。

1我国体教融合政策的演变历程

依据体教结合政策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以及重大政策颁布的时间,我国体教融合政策的演变历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体教结合发展初期(1987—2000年)、体教结合发展成熟期(2000—2008年)、体教结合审视变迁时期(2008—2020年)、体教融合时期(2020年至今)。

1.1体教结合发展初期(1987—2000年)

建国后,中央政府开始逐步重视竞技体育,并提出了用全国力量办体育的举国体制。在国家政策导向和指引下,初步形成了地方体校-省队-国家队的三级训练网后备人才培养模式。但是伴随着改革开放进程中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结构性转型,这种后备人才培养模式的弊端也日益凸显,出现了运动员淘汰率高、选材困难、综合素质低、退役后安置困难等问题。在此背景下,寻找一种更加科学的后备人才培养模式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1979年5月召开了“扬州会议”,将“提高体质”作为教育改革中的重点 [2]。同年原国家教委与原国家体委共同颁发《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章程》,提出了优秀运动队向院校化转型的改革举措[3]。

但是,一大批运动员退役后的安置问题浮现出来,引发了专家和相关学者的思考,加速了人才培养模式从”三级训练网”向”体教结合”的转变。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运动的通知》(下称《通知》)中提出开启退役运动员进入高校学习的通道[4]。《通知》中提出的退役运动员进入高校的方法为体教结合模式的开展打下了基础。

1986年11月国家体委和教委印发了《关于发展学校业余体育训练,努力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规划(1986—2000)》(下称《规划》),《规划》提出的加强学校课余体育训练政策展示出在教育系统中培养高水平竞技人才的理念,标志着体育与教育的合作。[5]

1987年1月,国家体委、教委联合发布《关于著名运动员上大学的有关事宜的通知》;1987年4月,国家教委颁布了《关于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通知》,确定了51所高校开始招收运动员,这也是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正式开始合作的标志,“体教结合”模式开始实施 [6]。1989年, 分管体育的政治局委员李铁映提出, 要解决好竞技体育和教育两个体系结合问题。1990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提出通过学校体育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以及关于学校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的政策,均显示出在学校中提高课余体育训练水平、培养国家体育后备人才以及加强课余体育竞赛水平、频率和质量的趋势。1995年5月29日发布的《关于部分普通高等院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通知》提出逐渐由国家教委管理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组队。

体教结合模式实施的目的是为了探索一条更加符合我国国情、科学、全面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的道路,体教结合模式下把体工队学院化,并且提倡普通高等院校承担高水平运动员的培养任务[7],将教育系统的资源带入体育系统,试图改变以往三级训练网模式下较封闭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同时能够形成“以教促体”的局面,激发运动员的内生动力,提升自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可以看出,在体教结合初期,学校体育的地位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国家也试图通过顶层设计来增加课余体育训练的质量和强度,以期能够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提供支持,同时通过政策扩大学校的自主权,为普通学校培养体育后备人才提供先决条件,来改善“体教结合”模式下以“体”为主导的局面。但是由于“金牌体育”产生了严重的路径依赖,竞技体育仍然处于垄断性的地位,以“体”为主的主导思想并没有得到实质性改变。

1.2体教结合发展成熟期(2000—2008年)

1999年6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提出在学校中进行素质教育,明确了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性[4],这为体教结合模式的改革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2000年12月15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了《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下称《纲要》)[8]。《纲要》指出重视青少年体育,提高国民素质,优秀运动队向学院化过渡。《纲要》的出台改变了以往工作重心在竞技体育、金牌体育的局面,释放出逐步改变以往三级训练网“一条龙”式培养模式,转向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训练一手抓的信号。《纲要》的提出表明我国的体教结合模式正在从以“体”为主导向以“教”为主导转变,因此以“教”为主导的“体教结合”时期也被一些学者和专家称为“教体结合”时期,以明确体、教之间的先后顺序和重要程度。

随着以“教”为中心的体教结合成熟期的到来,并伴随着即将到来的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国家也颁布了多项政策和文件提高学校体育的地位,普及学校体育,推动我国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指出“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族整体素质作为根本目标,实现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的协调发展和相互促进,努力推进体育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转变”。2005年出臺的《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指出,“在普通高校中建高水平运动队的目的是为国家培养全面发展的体育人才,完成国内及国际的各大重要比赛任务”[9]。《意见》中立足普通高等学校,通过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途径来促进我国竞技体育的持续发展,展现出“以教促体”的需求。在2005年举办的第23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是我国首次由教育部牵头组团和参赛,且金牌总数名列第二[6]。此次大学生运动会的成功说明了以“教”为主导的体教结合模式具有可行性。国家加大了高校办体育队的力度,办高水平运动队的学校数从体教结合提出时的51所增加至2006年的235所。

200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同年《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的出台,再次强化了学校体育的地位,以“教”为主导的体教结合模式特征更加明显。

1.3体教结合审视变迁时期(2008—2020年)

2008年我国成功举办了北京奥运会,当时领导人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指出要实现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同步发展,推动我国向体育强国迈进。[10]

体育强国是指全民体质的提高和较高的全民体育参与度,而不仅仅是金牌数,因此追求我国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探求一条更加科学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大力发展我国群众体育、学校体育成为奥运会之后一定时期的重点任务。想要实现体育强国的目标,就要审视我国体育发展存在的不足,找出阻碍我国体育发展的因素。

吴建喜指出“体教结合”模式并没有为我国竞技体育培养出大量优秀人才[11]。在“体教结合”模式下,我国出现了一大批高水平的学生运动员,也在世界竞技体育的舞台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在世界中学生和亚洲中学生的各项比赛中我们都名列前茅,但是在最高级别的体育竞赛奥运会中的贡献率却不高。如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在我国派出的代表团中共有639名运动健儿,但是只有187名是来自于大学的大学生运动员,贡献率只有29.26%[12],其中还不乏在教育系统挂名、实际由国家体育系统培养的运动员。国家体育总局的统计资料显示,自2006—2010年, “5年中各级各类体校平均每年向优秀运动队输送近4 000人, 占新增人数92% 左右[13]。据统计,相比于体育强国美国,其大学生运动员的贡献率要远远大于我国,虽然表面上的金牌数相差无几,但是奖牌数背后的人才培养及投入成本等差距还是较为明显。

此外,“体教结合”模式下的教育系统和体育系统的人才选拔机制的结合度较小。如比较明显的我国大学生篮球联赛(CUBA)代表着我国高校篮球运动员的顶尖水平,但是其每年能够进入代表着我国篮球最高水平的比赛——中国职业篮球联赛(CBA)中的运动员却微乎其微,其原因是CBA的球员一般都通过在青训队、各体校进行选拔而进入CBA,而CUBA的大部分球员来自于各大学的高水平运动队。由此可见,两体系中的人才选拔机制并没有有效地结合,而且水平差距较大。

体教结合的政策实践在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征程中发挥一定作用,但暴露的问题也逐渐凸显。一方面教育系统和体育系统开展体教结合的目的性不同,造成双方的合作出现问题,效果不明显。很多学校实行体教结合模式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学校的名气,提高知名度,忽视了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目的。体育系统通过体教结合模式借用教育系统的资源来提高运动员的综合素质,但其重视竞技成绩,有较强的目的性,因此还是把重心放在运动员的竞技水平培养上,相比之下,提升整体素质的目的就不明显了。另一方面,竞赛体系的分离也是制约“体教结合”模式的一个重要原因。教育系统和体育系统的竞赛体系之间结合较少。体育系统组织和参加的竞赛往往只能由体育系统培养出来的运动员参加,教育系统培养出来的高水平运动员参加竞赛的机会少之又少,这也造成了教育系统培养的高水平运动员积极性减小,影响了“体教结合”模式的正常运行。

1.4体教融合时期(2020年至今)

2020年8月31日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体教融合”模式正式提出。[1]

从字面意思来看,结合是指人或事物间发生密切联系,而融合是指不同个体或不同群体在一定的碰撞或接觸之后,认知、情感或态度倾向融为一体。融合的程度要比结合高,也可以说体教融合相对于体教结合来说是一种更高程度、更加多元的融合。体教融合的目标是促进青少年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以及发挥学校体育在提高体育竞技水平中的基础性作用[14]。从目标来看,将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放在了第一位,这就与体教结合初期利用教育资源解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问题形成了对比,也传承了“体教结合”成熟期以“教”为主导的思想,体现出“体教结合”时期的探索与发展对于“体教融合”模式的重要作用。

“体教结合政策形成与发展的历史经验表明,体育的发展离不开教育,体育的发展要依靠教育。”因此,在这一阶段,“体教融合”模式发展呈现的特点有:1)体育回归教育。奥林匹克创始人顾拜旦认为,体育运动只有与文化、教育相结合,才能够实现它的宗旨。体育本来就属于教育的一部分,只是由于建国初期我国“金牌体育”较强的目的性,才形成了“体教分离”的状况。而多年的实践经验表明,“体教分离”的模式虽然在一定时期内取得了有效的成果,但是长远来看不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不符合当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因此“体教融合”模式下体育回归教育本位是顺应体育发展趋势的一种有效改革。2)权责更加分明。《意见》中明确指出以教育部门为主,体育部门为辅的“体教融合”运行机制。这样规定有利于明确体教两家的责任和权利,避免产生“权责盲区”,在决策时能够达成高度的统一,提高“体教融合”政策的运行效率,有效改变以往体、教两部门各自为营的局面。3)将学校体育的发展置于核心地位。青少年体质持续下降,群众体育参与度不足一直是困扰着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问题所在,这次“体教融合”模式的提出将学校体育放在了首要位置,在学校体育发展的基础之上再发展竞技体育,这才是符合新时代科学发展观的模式,这种模式能够有效解决问题、加快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转变的进程。4)促进体、教两系统人才培养模式更加有效地结合。以往我国体、教两系统体育人才流通的渠道非常有限,而这次改革将教育部门放到主导地位,有利于教育部门从育人出发,制定贴合当前“以人为本”的相关人才培养政策,能够有效利用两部门的资源,以高校、中小学以及体校为主要阵地,为国家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5)有效改革了体育竞赛机制,提高了学校体育竞赛的数量和质量。体育赛事是体教融合的核心,也是检验体育技能掌握情况最有效的手段,高水平的比赛对运动员综合水平的提高也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这次改革有效地改变了过去学校体育中只注重教会,而不注重学生实际运用的状况。因此《意见》中提出的改革青少年体育赛事、增加频率、增强质量的相关青少年体育赛事改革政策对于我国学校体育和竞技体育的科学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过去体育与教育的结合,其对象主要是运动员,也就是说结合、融合都停留在竞技体育的层面,其实质是党和国家对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安排[15]。《意见》的提出将改革重心从竞技体育层面转变到学校体育层面,这一重心的转变极大提高了学校体育的地位,也是符合“以人文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

2我国体教融合政策演进变革的基本特征

从“体教结合”到“体教融合”,我国“体教融合”政策的一系列演进变革在国家政策以及体教两部门的需求之下,呈现出了不断追求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积极倡导体教两部门的合作参与、始终重视竞技体育科学后备人才培养模式的建设、持续完善学校教育与竞技体育的精确对接等基本特征。

2.1不断追求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

建国初期的“金牌体育”举全国之力发展竞技体育,以求在国际体坛上拥有一席之地,提高新中国的国际地位,这种追求单一方面快速发展的策略势必会违反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在20实际8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促进各类体育协调发展”的发展策略,1995年6月,国务院批准《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并在全国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通过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强调普及群众体育活动,加强学校体育。从这些政策法规可以看出国家在顶层设计中也体现出了力求我国的体育事业能够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发展思想。但是在特定的历史情景下,特别是通过“三级训练网”模式在国际赛场上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功后,发展学校体育相比竞技体育来说严重滞后。

事实上,“体教结合”模式提出的初衷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体育人才,为竞技体育服务,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不管当时“体教结合”模式提出的动机是为了主动地寻求我国运动员培养的一条科学化道路,还是被动地为了解决运动员就业难等问题,其发展思路相较于“体教分离”还是开始趋近于以人为本的方向。随着我国学校体育地位的不断提高,以及在国际赛场上逐步提高的竞技水平,国家以及社会对于体育科学化发展的需求也就越来越强烈。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我国在国际体坛逐渐提高的地位,这种需求逐渐的升温最终达到峰值。

伴随着对“体教结合”模式的审视和改革,2020年8月31日“体教融合”提出。体教融合的第一个目标“促进青少年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体现出以人为本,以学校体育为基础的价值取向。从以“体”为主导的“体教结合”时期到以“教”为主导的“体教结合”时期再到现在的“体教融合”时期,国家和社会始终在追求和探寻体育更加科学化的发展道路,在这期间,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一直得到强化,最终又促进了体育的科学发展。

2.2积极倡导体、教两部门的合作参与

从建国初期的“体教分离”到“体教结合”再到“体教融合”,从两部门互不干涉到借用教育部门的资源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再到以教育部门为主导形成两部门深度融合的局面,分别探寻过以“体”或“教”为主导的结合方式,再到以教育部门为主,体育部门为辅,加强两部门资源的融合。两部门的合作参与程度一直在加深。从早期以业余体校为载体的学习训练一体化教育到中期强调“校队专业化”和“专业队学院化”的借读性教育到强调多元性的社会化教育[16],通过实践也促使两部门的合作向一个更加高效多元的层面发展,两部门的合作方式从单一的制度层面向思想、体制、行为等更加多元和综合的层面发展。

1987年4月国家教委颁布《关于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通知》就是体、教两部门合作的开端,此后,国家通过顶层设计推进“体教结合”政策的过程中,颁布的众多相关文件都成为了两部门合作的“催化剂”,两部门的合作水平和程度不断提高。虽然“体教结合”时期存在着话语权冲突、权责盲区以及部门积极性不高等体制性障碍,阻碍了体、教两部门的合作参与程度,但是随着“体教融合”时期《意见》的提出,将主导权交给教育部门,形成了教育部门主导的局面,有效解决了双方合作存在的问题,增强了两部门的合作参与程度。

以竞赛体系为例。“体教结合”时期两部门之间竞赛体系的合作程度不足,而体育部门相比于教育部门拥有绝大多数参加世界高水平体育竞赛的机会,导致教育部门中培养出来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参加高水平竞赛机会有限,从而限制了教育部门的积极性和自主性。“清华跳水队”是我国“体教结合”模式一个比较成功的案例。但是,随着“清华跳水队”失去了“双重注册权”——一年内只能在大学生和省市专业队队员中选择一种身份参加比赛,“清华跳水队”的队员可以参加的比赛范围受到了很大的限制,甚至出现了队员没有高水平竞赛可以参加的局面,最终导致清华跳水队队员逐渐离开,以失败告终。“清华”模式的失败说明体教结合模式两部门虽然有一定的合作基础,但是其话语权的冲突、权责盲区、目的导向差异等問题导致体育部门对于清华跳水队的支持有限,两部门没有有效地结合,最终失败。2020年《意见》中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来对体、教两部门的竞赛体系进行整合和统一,促进两部门之间的合作参与程度。如第九条和第十一条推动了体、教两部门赛事的融合。一系列政策的出台都在为两部门体育赛事的融合提供保障,两部门竞赛体系合作程度的加深也体现出从“体教结合”到“体教融合”,且其合作参与程度逐渐加深的特点。

2.3始终重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科学培养体系的建设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的建设始终是体教两部门合作的重点,虽然竞技体育的比重随着“体教结合”模式的发展和改革呈现逐渐减小的趋势,但是不管是作为展示国家体育水平最直接的标志还是作为检验学校体育教学效果最直观的“尺子”,竞技体育一直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竞技体育的发展离不开体育后备人才的储备,这就要依靠国家拥有科学且稳定的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体系。

在“体教结合”时期,国家相继通过顶层设计制定了众多文件和政策来建设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1986年, 原国家体委向国务院报告提出:以学校为基础适当地发展多种训练方式。《国家体委关于体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运动队学院化 [17];1995年原国家教委发布《关于部分普通高等院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通知》;在2000年12月15日由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中指出建立适应当前市场经济体制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8] ;2005年发布了《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办法》。

“体教融合”时期。2020年8月31日出台的《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提出,“体、教两部门要为高水平运动队提供支持,且打开进入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通道”。从“体教结合”到“体教融合”,我国出台了许多政策和文件来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学校体育也在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中逐渐占据更大的比重,从体教结合初期借用教育的资源来促进国家的竞技后备人才培养的发展到体教融合时期能够以学校体育、课余体育训练为基础,培养竞技体育人才。我国始终重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的建设,并且通过顶层设计促进后备人才培养体系的科学建设,我国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正向着以人为本、科学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2.4持续完善学校教育与竞技体育的精确对接

“体教融合”中的体和教包含着很多层面的含义,如“体”可以视为体育事业、竞技体育、体育部门等;而“教”可以视为教育事业、学校教育、教育部门等。黄玉珍、胡科指出在“体教结合”模式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将“体”的内涵特指为竞技体育,将“教”的内涵特指为学校教育[18],“体”和“教”体现了组织之间的协同。协同理论将看似毫不相关的子系统出现的共同情况抽象出来,展示其类似性,比较由无序到有序的情况,探究所发生的规律,构建一种用统一观点去处理复杂系统的理念和方法,包含多种科目相互融合和相通的原理。[19]

在“体教结合”模式运行之初,如何实现学校教育与竞技体育的精确对接就一直是一个制约模式可行性的重要问题。在初期,以发展竞技体育为主导,忽视了学校教育的地位和作用,更没有从两者的异同点考虑进行对接。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在以“体”为主导的“体教结合”模式向以“教”为主导过渡中,重心开始向学校教育偏移,从学校教育的视角对竞技体育的发展进行审视,有利于双方的精准对接,但是从人才流通机制到竞赛体系的对接,从单纯的文化课学习或者体育训练到“学”与“训”的矛盾,从中小学、高校、体校到高校中建立高水平运动队、相应的体育项目学院、中小学与体校合作办学等,双方始终存在体制性障碍,也阻碍了学校教育和竞技体育的精准对接。国家多次试图通过相关政策和文件破除存在的体制性障碍,促进其精准对接,但都没有取得明显效果。直到2020年《意见》出台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对其存在的体制性障碍进行处理和变通,如将学校教育放到双方合作的主导地位,加强双方之间竞赛系统、人才选拔机制的联系和交流等,从学校教育的视角对我国体育的发展重新审视,从而有效去除了存在于学校教育和竞技体育之间的“壁垒”,从两者的异同点出发,以学校教育为基础,让“体教融合”政策落地和发展。

综上,从“体教结合”到“体教融合”,学校教育和竞技体育之间的对接从只注重竞技体育到站在学校教育的角度关注竞技体育,但是碍于体制性障碍对接出现困难,再到《意见》的出台打破了双方之间的“壁垒”,从体制层面精准对接到群体、个人,让体教融合政策能够真正地落地实施,发挥其作用,保障双方的持续科学发展。

3新时期我国体教融合政策的未来展望

3.1找寻体教之间的平衡点,以法律法规保障政策落地

“体教结合”到“体教融合”的历史经验表明,让体育回归教育是一条科学的发展道路。但是,回归不等于完全剥夺体育部门的权力和义务,学校体育的发展要依靠体育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在当前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的转型阶段,竞技体育的发展还要依赖体育部门的资源。因此,“体教融合”政策下将教育部门放到主导地位后,也要依靠法律法规来保障体育部门的合法权利,在保证以教育部门为主导的前提下也要发挥出体育部门的积极性,避免体育部门的正常运行受到阻碍。一项新的政策想要落地生根,总会面对一些利益冲突,可能会造成一些新的难题和矛盾[20]。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在运行目的、运行机制、运行体系等方面都有所不同。“体教结合”政策实行三十多年以来,国家一直在探求两个部门高效率的合作方式。杨国庆在分析体教融合推进过程中提出的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就是找寻体教之间平衡点的一种有效手段。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之间的合作,伴随着各自的利益关系,会有相应的让步和妥协,但是让步不等于丧失自主权,适当的让步和妥协可以成为两部门合作的“润滑剂”,但是过度的让步形成一家独大的局面反而不利于两部门的合作,所以找寻体教两部门之间的平衡点,掌握两部门各自科学运行又能够互相合作的一个尺度,并且以明确的法律法规形式确定其权利和义务,对于当前“体教融合”政策的落地和实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总之,在体育回归教育的大方向下两部门互相适应,但体育部门并不会丧失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单纯依附于教育部门,反而会形成“以教促体”的局面,体育的发展又促进教育的全面发展,最终达成“体教融合”目标。

此外,在“体教融合”模式运行过程中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之间因权责的界定问题容易出现一些模糊地带,如《意见》中提倡让社会体育组织进入校园,助力学校体育的发展。但是社会组织的准入标准是什么,学校如何公开透明地选择合作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入校园产生的费用由体育部门还是教育部门承担,产生的安全问题两部门谁负责,这一系列的问题都是阻碍社会组织进校园模式运行的障碍,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界定,这一政策将面临着落地困难的境地。因此,及时制定和细化相应的法律法规,着重对两部门合作过程中权责容易产生冲突的地带进行硬性规定,责任到部门、个人,在硬性规定的要求之上,找寻体教之间的平衡点,软硬皆施,提高两部门的积极性、自主性、规范性,保障两部门能够正常合理地合作,切实推进“体教融合”政策的长效发展。

3.2打牢人才培养基础,转变人才培养模式

教育系统相较于体育系统拥有更大的人才基数,其挑选的机制更加科学。过去体育部门的“三级训练网”模式人才基数少,经过训练和选拔能够提高我国竞技水平的运动员更是少之又少。而被淘汰的运动员因为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学校教育不能够快速融入社会,又造成了资源和人才的浪费。因此,要走好“体教融合”模式,就要坚定不移地走以学校体育为基础,再发展竞技体育的后备人才培养模式。开展这一模式的前提是不断提高学校体育水平和学生的体育参与程度,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和政策为学生参加体育竞赛、提升自身参与运动项目的水平开辟通道。首先,要从实际出发,通过政策来解决各学段衔接过程中体育项目的一致性问题,避免出现如某地区小学时主要接触、练习的体育项目,到了初中阶段该地区并未开展的情況。其次,要为那些拥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打通文化学习和体育训练、晋升、竞赛的通道,让以学校体育为基础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真正能够落地,平稳运行,改变以往群众对于运动员“素质低下”,“练体育没有发展前景”等固有观念,提高人们的体育参与程度,有效发展学校体育,提高体教融合模式下的人才培养质量。

3.3循序渐进,以优势项目为抓手,探索中国特色体教融合道路

任何政策的出台到落地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改革过程,如何平稳地将体育部门的后备人才培养模式融合到教育部门之中来,避免我国的竞技体育等因为改革中的“一刀切”出现断崖式下降,也是在改革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问题。

此外,由于美国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相较我国较完善和先进,因此国内一些专家学者会把“体教融合”“体教结合”政策和美国相比较。和国外先进的培养机制、体系、政策相比较和学习。通过比较和学习促进我国“体教融合”的发展固然非常值得肯定,但是在比较和学习过程中也应该考虑到国家体制、国情、人种等情况,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之上再进行学习和模仿才能够真正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建议在国内实行改革时可以以我国的体育优势项目(如乒乓球、跳水、射击等)为抓手,优先进行改革。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的这些体育项目在国际上处于领先水平,从运动员选材到教练的配备、训练方法和方式的先进程度以及相应竞赛的水平、质量能够有所保证;另一方面就是在改革过程中基础训练方面投入的精力较少,将重点放在道路、体制、模式的探索之中,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这对于探寻符合我国国情的特色体教融合道路具有更强的说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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