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成员单位巡察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2022-05-09杜京
杜京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巡察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作为党领导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对企业及所属成员单位高质量地开展巡视巡察工作,具有很好的探索和研究意义。
2015年颁布实施并于2017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为中央企业及所属成员单位开展巡视巡察工作提供了制度规范和根本遵循,推动了巡视巡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和精准化。
近几年,在中央巡视的强力带动下,中央企业结合自身情况,扎实开展巡视巡察工作,逐步健全工作制度、充实工作队伍,充分利用巡视巡察结果推动企业良性发展。中央企业成员单位也从全面“体检”到局部“筛查”,稳步开展巡察工作,有效发挥了巡视利剑作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形成震慑,推动了企业改革,促进了企业健康发展。
据公开报道的统计显示,截至目前,大部分中央企业及所属成员单位对本企业均已基本完成了一届任期内巡视巡察“全覆盖”的工作任务和目标。
巡不深、查不透。随着巡察工作的持续深化,中央企业成员单位开展巡察、巡察“回头看”等工作迈向第二轮、第三轮。巡察中的易发、多发问题也随着整改的不断推进,呈现出逐步减少甚至归零的趋势,以致有些巡察组在短时间内巡不出、查不到问题,难以向公司党组织交出满意“答卷”。
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主要是对发现的问题分析不够准确、“掘地”还不够“三尺”。如检查公车使用时,我们通常只看出车记录是否完整、用车审批是否合规等,很少关注用车记录中的里程是否合理。如果深挖,我们也许会发现同一趟行程,里程数却相差较多,这就需要我们深入调查、分析、判断,是绕路了还是公车私用了;再如检查“三重一大”决策时,我们通常看会议记录是否清晰、决策程序是否合规等,如果我们对一些重大事项、重点任务的决策录音深入检查,可能就会发现班子成员发表意见被主要负责人打断的情况。
人难专、协调难。巡察工作具有时间长、任务重等特点,中央企业成员单位无法像集团总部一样调用全集团人力资源,一般而言,成员单位的巡察部门与纪检部门合署办公。抽调巡察人员时,成员单位虽然是其分公司或项目部的上级单位,但依然或多或少存在搞一次巡察动用一次“脸面”、欠一次“人情”的“尴尬”情况。因为越到基层人员越少,抽调一个人员参加上级巡察工作,其分公司或者项目部的某些工作可能就面临“停摆”。与此同时,这些基层工作人员,虽然对工作流程、实际操作等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的能力,但是对于上级政策、制度执行的把握,还是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改不实、难见效。整改是巡视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巡视成效的集中体现。从目前再巡察、巡察“回头看”的开展情况来看,在整改环节和整改监督检查过程中,部分企业更多地关注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度和完成情况,而对问题整改质量及效果漠然置之;有些企业甚至有“闯关”思想、“过关”心态,在整改中形成明显的“分水岭”,前后不一致,更有甚者出现逾期整改、纸面整改和边改边犯等情况,使得整改流于形式难见真效。
打好组合拳,开创“贯通融合”新局面。巡视巡察不应“单打独斗”,要齐抓共管,重拳出击,才能起到震慑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大监督”概念,为提高巡察工作质量和效果打开了新思路。结合“大监督”格局的建立,企业紧贴生产经营中心工作,将审计、党建、安全生产、财务等各个业务领域的监督检查一并整合到巡察工作中,做到“信息共通、资源共享、成果共用”,实现从“协同配合”转向“贯通融合”的新局面。
在开展巡察工作前,巡察组可与被巡察单位上级各个业务部门进行沟通,搜集被巡察单位的问题线索、检查情况、未整改事项等信息,摸准吃透被巡察单位的整体状况,使巡察工作更能针对问题点,找准切入口,提高发现问题的效率和准确性。
如某市A企业对其分公司单位开展巡察工作前,企业纪委通过召开监督联席会议,全面深入了解各个业务部门拟开展的各项监督检查计划,把离任审计、安全生产、招投标以及党建等专项检查,总体纳入巡察工作计划。该企业通过业务领域监督检查与巡察工作高度融合,发现经营管理类问题20余项,帮助分公司完善各类制度建设10余项。这种深度融合的巡察工作方法,有效地督促了各个业务部门对下开展监督,也有效地统筹了人力、物力资源,同时减轻了相关单位频繁接待各类检查的负担,取得了“一箭多雕”的积极效果。
建强人才库,打造巡察“尖兵强将”。巡察工作要破解人员抽调难、培养难等问题,需在巡察人才的选拔、培育、使用上下功夫。建立人才选育机制,建强人才库,打造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巡察队伍,才能为高质量开展巡察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如某市D公司在巡察工作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一套巡察人才、专家培养体制机制。巡察组针对参与过巡察的人员实行内部考核,对获得优秀评价的人员,要求其分公司和项目部将之纳入后备干部人才库重点培养,优先考虑提拔重用;对获得良好评价的人员,要求其分公司和项目部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上优先给予优秀等级,以奖励其在参与巡察期间的表现。同时,建立巡察专家人才库,并将优秀人才吸纳到巡察队伍中,在开展巡察工作前,优先从人才库中选择、抽调人员,这有助于提高巡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也有利于解决人难专、协调难的问题。
强化整改落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巡视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巡察工作的“后半篇文章”就是要抓住问题整改这一落脚点,形成巡察整改闭环管理。巡察整改要坚持见人、见事、见整改效果、见责任追究、见长效机制这“五见”标准,最终确保问题整改见底到位。
纪检机关是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促进提质增效的重要力量。根据巡察反馈的内容,纪检机关应制定各个阶段的整改监督方案,还应将整改成果后续巩固纳入监督范畴。对于整改不到位、巩固巡察效果不理想的单位,纪检机关应及时出具《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加强整改,同时约谈相关责任人,提醒、追责、问责以及给予党政纪处分,以此真正让整改见成效,强化巩固巡察成果。
如某市C分公司在2020年接受上级B公司巡察后,对发现的两大方面六大类问题所涉及的20个具体问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32条整改措施,并落实到分管领导、牵头部门,规定了完成时限。C分公司纪检部门还制定了整改监督工作方案,分阶段实时跟进整改情况,将整改工作做实做细。2021年,上级B公司对C分公司开展了巡察“回头看”,检查了2020年巡察的问题整改情况,C分公司按照自身制定的整改计划不仅做到了对账销号,还根据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在巩固了巡察成果的同时,更强化了巡察成果的进一步运用。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 关系着国家的稳定繁荣,特别是中央企业,承担着国家战略、国防安全等重要职责,作为中央企业的成员单位亦是身担重任。巡视巡察工作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也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能够有效促进国资央企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推动企业深化改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也能够助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作者单位:中核华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