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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政—社协同治理提升社工专硕研究生实践能力的思考

2022-05-06闫金山

湖北开放大学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社工导师研究生

闫金山

(内蒙古科技大学 文法学院,内蒙古 包头 014010)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转型与快速发展,职业分工的专业化要求越来越突出,各行各业对高级应用型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传统单一的科学研究型人才培养模式日渐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解决高层次专业化人才供需的结构性矛盾,在先前专业学位教育制度基础上,我国从2009年开始大力发展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专硕)教育,大幅增加专硕招生专业及规模。目前,专硕研究生培养已发展至工程、建筑、管理、法律、社会工作、教育、财税、农业、语言、医学等多个学科领域,招生对象已经不再仅限于应届本科毕业生,学习方式也更加灵活,基本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与学术型硕士相比,专硕的设置定位主要是培养特定职业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因此,高质量的实习在专硕研究生培养阶段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社会工作硕士(简称社工专硕)的核心目标是培养以实务为导向、能够胜任针对不同人群及实务领域的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的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这决定了社工专硕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靠培养单位的单打独斗是不能充分完成的,而必须与社工专硕主要就业领域的政府相关部门、广大社会组织合作。目前,一些培养社工专硕研究生的高校已经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采取了一些因时因地制宜的做法,但总体来看,在发挥高校、政府和社会组织(简称校—政—社)之间的合作优势,达成高水平实践能力培养方面仍然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为此,基于目前多主体合作的现实,本文将在治理视角下对当前高校的社工专硕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校—政—社协同合作、互利共赢的多元共治体系,以期对提高社工专硕研究生实践能力有所助益。

一、社工专硕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基于对已有相关研究的梳理,目前社工专硕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高校贯彻实践能力培养意志不坚定,间接影响社工专硕研究生的实习热情

专硕最主要的目标是培养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明确指出,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培养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并要求培养单位提供和保障开展实践教学的条件,建设多种形式的实习基地。因此,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对于这一点,高校在申报社工专硕研究生招生资格阶段已经有清楚的认识,应该说实践能力培养意识是具备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仍然缺乏贯彻落实这种意识的坚定意志。在获得相应的招生资格以后,按照全国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课程设置要求,有些高校在延续社会工作本科培养方案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了理论、实务和方法等课程的课堂教学难度[1];也有些高校将本专业学术型培养方案进行微调,培养过程中重理论、轻实践,忽视实际应用导向,缺乏案例分析、情景模拟训练等[2]。这些做法使得社工专硕研究生既对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实践能力提升的关注度不够,也让他们在研究和实践两种取向上不知所措,甚至感觉矮人一截,进而消减了他们参与实习的热情。

(二)校内导师紧缺且倾向理论教学和科研,对实习环节不重视

近20年来,在政府大力推动下,我国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发展迅速,培养社工专硕研究生的高校及其招生规模持续增加,造成专业师资队伍缺乏。这种情形下,或者一个导师同时指导多名甚至数十名研究生的情况普遍存在,指导过程往往力不从心;或者由学硕导师兼任专硕导师,重理论知识教授而很少深入实践指导学生实习[3]。与此同时,高校运行过程中,年度考核、职称评审以及岗位聘任普遍比较重视教师的课堂理论教学效果、科研能力和学术地位,从而激励导师也将主要精力放在理论教学和科研项目上,无暇顾及专硕研究生实践教学[4]。另外,还有一些高校为了解决专业师资紧缺问题,内部从管理学、心理学、教育学、史学等专业调剂师资。尽管大多数转行的老师“猛补”了社会工作专业理论知识,但专业实务技能却难以在短时间内掌握。一言以蔽之,专业导师队伍紧缺,且自身缺乏实践技能,加之课堂教学、科研考核导向,使得导师对实践教学环节不重视,培养过程中例行安排实习,考核常常流于形式化的实习日志和实习报告等,难以保障实践教学质量。

(三)校外导师指导实践不系统、不持续,未能发挥自身实务优势

校内导师理论功底深、实践经验弱,因此,聘任校外实践经验丰富的行业专家、社会工作相关领域的政策实施者作为校外导师,指导社工专硕研究生实习是非常必要的。2010年7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要求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2012年3月16日,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中再次指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教研〔2017〕1号)进一步提出要完善校内外“双导师制”。目前,高校社工专硕研究生校外导师主要由社会组织中从事服务与管理、持有中高级社会工作师证的一线专家,或在民政部门、街道、社区长期从事社会工作的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担任。理想的预设是,校外导师凭借实践经验和实务能力在开阔社工专硕研究生视野的同时,可以手把手地指导他们实习,使之高质量地完成专业实践任务。但从文献反映的实际情况来看,许多校外导师并没有系统化、制度化、常态化地指导实习,相对零散和随意性的指导不仅未能让社工专硕研究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中感受到专业实习之美,而且影响了他们未来的专业就业意愿[5]。究其原因:一是校内外导师各管一段,理论如何与实践相结合缺乏沟通交流[6],使得校外导师指导实习时认识模糊、目的不明、职责不清,很多时候根据现有工作任务临时安排,其结果是实践不能观照理论,造成理论与实践相脱节;二是由于培养经费投入使用方面的限制,校外导师缺乏应有的待遇,加之职责考核与激励机制不完善,影响了他们的全身心投入[7];三是随着招生人数的逐年增加,校外导师数量不足,在实习过程中难以同时兼顾满足多人的指导要求,出现名义上的指导问题。

(四)实习基地尚未形成多主体间的深度合作机制,运行效率低

实习基地是提升专硕研究生实践能力的重要平台。高校基于社会工作专业的主要就业面向,本着以人才培养为首要任务的原则,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街道、社区以及社会组织等合作建立了实习基地。但从实际运行情况看,一些实习基地或仅仅挂名存在,或流于形式化的浅层次合作,并没有为社工专硕研究生提供真正的实践机会和条件。这是因为许多基地建设协议多是笼统地规定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并没有在实习经费投入、职责分工、资源筹措、过程督导、效果评估等方面制定完备的制度,这就难以有效敦促实习基地的校外导师积极参与实习指导。此种情形下,校内导师与社工专硕研究生即使在论文选题上关注行业领域内的主要问题,也很难在实习基地内进行资料收集和研究。与此同时,对于建立在社会组织的实习基地,虽然每年也有一些工作人员受聘作为校外导师指导社工专硕研究生实习,但这些社会组织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却很少有社工专硕研究生愿意应聘[8]。对于来自民政部门、街道、社区的校外导师而言,由于很少深度参与指导实习,致使他们在社会工作岗位设置、薪资待遇、职业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设置等方面缺乏感同身受,在政策制定或完善过程中难以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性意见。一句话,由于多主体之间缺乏深度合作,已经签约的实习基地总体运行效率低,而这又进一步抑制了高校积极拓建新的实习基地的动力,其结果是无法为那些有不同需求、不同研究方向的社工专硕研究生分配合适的实习任务。

二、治理视角对社工专硕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问题的分析

(一)治理的含义及本土化应用

目前,学界使用的治理概念源自西方,其直接背景是20世纪70年代福利国家危机以后新自由主义者对凯恩斯革命的反革命,即对国家及公营部门在福利供给中的低效和与之相伴的沉重税赋、激增的财政赤字,并由此导致的统治合法性危机做出的调整,主张从国家一元提供福利向福利多元主义转变,共同解决福利国家制度引致的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开启一种新的社会治理模式。也是在这个时期,以英国首相撒切尔、美国总统里根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元首将新自由主义思想作为施政纲领,大力推行市场化、私有化、否定国有化等改革,对国家角色进行调整,实质上就是“做小国家”,回到自由主义的传统。这种情境下,治理被赋予了新的含义,不再强调过去那种政府居于绝对主导地位并进行自上而下指令式的管理与控制,而是突出政府与企业、非营利组织、公民个人等社会主体平等合作与相互支持,一起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在这一管理范式转换下,尽管不同学科、不同取径的研究者对治理有不同的界定,但大都认为多中心、网络、关注过程、推动合作、规范性等是治理的共同意涵[9],也有研究者将其概括为权力分散化、主体多元化、结构网络化、过程互动化。[10]

20世纪90年代以后,西方治理话语开始被引介到国内,适逢我国由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大包大揽和以行政主导、计划指令为主要手段的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的现代政府治理模式转变时期,治理研究兴起,研究主要集中在公共管理、公共行政、政治学等几个学科。进入21世纪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后,国内学界对于治理的研究热情持续高涨,成果车载斗量,研究早已扩展至法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企业管理学等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治理含义及使用语境也由起初强调政府与其他主体间的关系泛化为任何多主体间的关系。当然,在把治理变为非常时髦词语的同时,仍然缺乏对治理内涵的本土化思考。在我国,民众更习惯于由一个主体来领导其行动方向,因此我们在使用治理这一概念时,其内涵与西方国家并不完全相同,不能不加分辨地套用西方学界治理理论的研究范式和话语风格,一味强调分权,追求多元主体间的多中心化,而是应该采用“多元主体、一个中心”的治理结构,这才是比较贴合国情的。因此,对于多主体参与合作的社工专硕实习基地, “一主多元”的治理结构才是比较适用的。

(二)社工专硕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问题的治理视角分析

校—政—社合作建立专业实践基地,是近年来高校为培养社工专硕研究生实践能力而组织发展起来的一个新事物。21世纪初期,社会工作还是一个比较冷门的专业,专业实习多集中在民政部门、街道和社区。2006年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19号)提出“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以后,社会工作专业的社会知晓度有了明显的提升。会议同时提出要“健全社会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此后,各类社会组织如雨后春笋一般发展起来,社会工作专业实习开始向社会组织拓展。治理研究兴起以后,校—政—社合作构建专业实习基地顺应时代潮流应运而生。如图1所示,校—政—社合作培养社工专硕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协同结构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起初,三者之间是一种点状式的合作,联系过程较为松散,而且主体间多是两两合作,缺乏更大范围合作的协同性。随着合作程度的加深,主体间合作关系趋向紧密,表现为三者互嵌在一起。虽然这种合作解决了之前合作相对不紧密的问题,但是仍然存在不足,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缺乏统领。实际上,不管是点状式合作,还是互嵌式合作,本质上都是平权结构,这直接导致高校不能促使与之合作的民政部门、街道、社区以及社会组织积极配合。其直接结果是,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缺乏有效沟通,不仅使校外导师无法指导社工专硕研究生在实习中将理论应用于实践,而且实习基地逐渐变成了校外导师的独角戏舞台。长此以往,校内导师日渐游离于实习,自然会更加重视理论教学和科研工作,尽管也能意识到专业实践对培养质量的重要性,但却缺乏贯彻实践能力培养的坚定意志,继而影响了所在高校对实习基地的投入建设,包括对校外导师的劳务激励支持。

图1 校—政—社合作模式变化图

高校是人才培养的主要负责单位,应该根据权随责定的原则,在合作中“左拥右抱”而居于中心地位。在这个前提下,充分考虑其他合作主体的要求,共同携手,达到培养社工专硕实践能力的目的。遵照这一治理理念,校—政—社要实现有效合作,还需要做好制度保障,因为各主体的社会功能和目标存在不小的差异。一方面从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历程看,政府引领社会工作发展的方向,民政部门、街道、社区参与社工专硕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过程,可以让社工专硕研究生近距离找准专业发展定位,看清专业属性和本质,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例如,新冠疫情期间,许多社会工作者正是在政府有关部门、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的行动感召下,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并发挥了良好作用,彰显了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和独特价值。然而在平常状态下,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民政部门、街道和社区与高校就社工专硕研究生能力培养缺乏积极的惯常交流。另一方面社会组织虽然拥有培养社工人才实务能力的资源优势和实践优势,也比较了解当前社会工作人才的行业需求状况,但是由于社会组织和高校分属于不同的管理系统,高校对来自社会组织的校外导师缺乏有效的管理和激励,使其很难精心指导社工专硕研究生实习。因此,新的治理结构必须着力完善制度建设,以破解当前的治理困境,推进校—政—社深度合作。

三、校—政—社协同治理提升社工专硕研究生实践能力的策略

构建校—政—社多元共治合作体系,需要在理念、制度和行动三个方面一体建设。

(一)在实践能力培养理念方面,多元主体要达成共识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没有好的理念引领的实践是缺乏远见的。当前,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精细化、专业化以及各领域间合作交流的更加频繁,高校的人才培养活动和社会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跨界合作培养人才是大势所趋。在这种形势下,高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教育理念、教学内容及方式方法等都需要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培养社工专硕研究生的实践能力,需要继续深化校—政—社之间的合作,进一步加强专业实习,深度对接行业、职业发展需要。这些理念在开展具体合作之前,高校应该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街道、社区以及社会组织进行充分交流以达成共识,因为没有共识的合作难以达成方向一致的目标。虽然各个治理主体的目标和功能不相同,但依然可以达成“重叠共识”。正如罗尔斯所言:“尽管观念之间仍然可能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但要获得“重叠性而不是严格的一致意见”,一般来说,“只要一个互惠条件得到满足就足够了”。[11]

(二)通过制度建设,稳定一主多元的治理结构

虽然高校承担的人才培养任务可以与其他主体合作完成,但却不能被其他主体所取代。因此,在校—政—社合作治理结构中,高校居于中心位置,是统筹全局者。制度是合作持久的保障,为了稳定一主多元的治理结构,高校理应主动承担制度建设任务,在兼顾各方利益、保证各方参与的前提下,以各项制度为基础形成比较稳定的治理合作关系。具体而言,要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是实习经费保障制度。实习经费除了发放实习补助、校内导师的差旅费以外,还应该有一部分用于支付校外导师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的劳务费。如果没有相应的劳务报酬,就会挫伤他们的投入热情,时间久了更加难以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因此通过制度保障社工专硕的实习经费非常必要。二是校外导师指导实习考核制度。实习是教学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应该对其进行考核,倘若没有考核就无法进行有效管理,校外导师就会形同虚设。对此,高校要制定校外导师指导实习考核制度,对指导实习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考核,内容包括指导的态度、投入、业绩等,可以采取导师自评与社工专硕研究生评价、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同时对考核优秀的校外导师要提高课时津贴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其中发现的不足要提出改进建议。三是校内外导师交流反馈制度。针对目前校内外导师之间缺乏交流的现状,建立有效、灵活的校内外导师交流反馈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校内外导师间的交流反馈不仅能加强相互理解和信任,而且能够针对社工专硕研究生的具体情况交换意见,彼此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同步发力,提高社工专硕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四是社工专硕研究生实习效果评价制度。要改变以往单一采用实习日志、实习报告、考勤等评价方式,校—政—社合作治理模式下,社工专硕研究生实习效果评价应该体现多维性,高校必须克服观念、制度、文化等方面的障碍,充分吸纳校外导师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切合各方实际情况的评价指标、标准及方法,对社工专硕研究生实习效果进行全面客观评价。五是社工专硕研究生校外实习日常管理制度。一方面社工专硕研究生在实习期间的管理客观上存在管理主体多元的现象,另一方面高校管理又很难深入到社工专硕研究生校外日常实习事务中,造成社工专硕研究生实习管理存在很多漏洞。对此,高校要与合作各方一起研究制定具体的实习管理制度,要明确各自职责分工,齐抓共管。总的原则是在实习期间,社工专硕研究生校内段以高校管理为主,校外时段以实习基地管理为主,校外导师在积极配合管理的同时,还要适时注意所指导社工专硕研究生的思想动态和心理健康状况。

(三)在具体行动层面,推进三位一体的治理进路

第一,校内导师要立足实践能力培养目标,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应需调整教学方式方法,注重培养社工专硕研究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意识。例如:课堂上结合理论与实务讲授内容,围绕某一人群、某一类服务需要与供给、某一案例设计与执行等开展专题讨论分析;课后布置任务,组织开展工作坊,让有不同学习旨趣的社工专硕研究生参与到或大或小的学习小组中,在一种群体压力下“迫使”他们思考和相互交流,训练自主学习获取知识、创新解决问题的能力。另外,校内导师自身也要加强实践能力提升学习,一方面在不断学习前沿专业知识的同时,坚持走出校门,深入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专业就业领域及时了解专业实务技能应用情况;另一方面聘请行业专家、一线实务能手来高校讲座、开展现场模拟实验等,零距离学习专业技能。

第二,来自民政部门、街道、社区的校外导师要利用自身优势,训练社工专硕研究生的行政性社会工作服务能力。并不是所有社工专硕研究生都要在社会组织就业,因此实践能力不应仅仅被限定为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设计、执行和评估。民政部门、街道、社区工作的校外导师在指导社工专硕研究生实习过程中要突出服务社会的职责和功能,以亲身经历和体验教导社工专硕研究生如何体察群众需要、理解群众行动诉求、调解群众矛盾、预防社会风险等。经过这样的学习,社工专硕研究生一方面可以检验自己是否适合在这些部门就业,做好职业发展规划。另一方面倘若以后在这些部门就业,便可以在工作中自觉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心理疏导、矛盾关系调试、资源协调链接、社会功能修复以及促进个人与环境相适应等专业性服务,以期能在满足群众服务需要的能力建设方面快人一步、高人一筹。

第三,来自社会组织的校外导师要重点训练社工专硕研究生独立设计、实施与评估服务项目的能力。近年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规模不断扩大,社会组织在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涌现出了许多资深的社会工作实务专家。作为受聘的校外导师,在指导社工专硕研究生实习时,实践能力训练要以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性与社会效益为目标,重点抓好服务项目设计、实施、效果评估与反馈等几个环节。具体来讲,在项目设计方面,教授社工专硕研究生如何发现社会需要、灵活设计特色服务项目,或如何在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范围内设计项目;在项目实施方面,教授社工专硕研究生如何处理与服务购买方、服务受助者之间的关系,如何整合组织内部和外部资源,提高服务效率;在项目结项方面,教授社工专硕研究生如何做项目评估以及评估方法,如何认识和应用评估结果等。总之,校外导师要指导社工专硕研究生具备自主开展服务项目策划、实施与管理、独立负责项目运营的能力。

四、结语

相比于传统的管理范式,治理更强调分权与多主体间的协同合作。在校—政—社多元共治结构中,高校负有人才培养不可替代的责任,应该处于合作治理结构的中心,就合作培养社工专硕研究生实践能力积极与民政部门、街道、社区以及社会组织等交流,塑造人才培养共识,在此基础上,通过一系列相关制度建设,稳定多元共治结构。与此同时,各个治理主体应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及专长开展实习指导,形成三位一体的实践能力培养体系。总之,校—政—社多元共治就是要协同发力,彰显合作治理优势,使其成为培养高层次应用型社工专硕研究生人才的一种实践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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