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投保人额外利益成行业“顽疾”!暗箱操作承诺不兑现等,上海消保委揭保险销售三大“套路”
2022-05-01邢莉
邢莉
给投保人额外利益,这一违规现象渐成保险业顽疾。
3.15之际上海市消保委公布了去年上海地区车险投诉案件,其中送卡“暗箱操作”、承诺不兑现、增值服务名不副实,成为车险销售环节中的三大“套路”。
这些套路背后反映出的实质问题是,保险公司以及保险公司代理人为达成交易“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这一问题是保险行业可谓屡禁不止。
2022年伊始,监管就使出雷霆手段,重罚一家险企给投保人额外利益的违规行为……
近日,上海市消保委公布了2021年上海地区车险投诉案件,2021年上海市消保委共受理车险投诉271件,其中120件集中在车险销售环节,占比达44%,送卡“暗箱操作”、承诺不兑现、增值服务名不副实,成为三大“套路”。具体来看:
套路一、暗箱送卡公平性存疑。上海市消保委公布内容显示在消费者投诉中,车险企业送的卡面值,从200元、550元、700元到2300元不等。车险销售环节中,送不送、送多少、送什么的信息不对称,让送卡变成“暗箱”,公平性普遍存疑。
套路二、口头承诺无法兑现,维权困难。投诉内容还显示,送卡都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一旦没有及时留存痕迹,事后追责或定责可能会遇到障碍。多位消费者反映,购前承诺的送卡到实际兑现时,会出现“缺斤少两”和“货不对板”。这样的投诉案例比比皆是。
套路三、增值服务花样繁多,名不副实。因公开送卡被禁止,部分保险公司以“增值服务”的名义送各种“服务券”,包括洗车券、积分兑换券、机场停车券、健康药券、超市积分券、车辆保养券、补漆券、代驾券等。但消保委梳理投诉发现,很多券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名不副实”。如消费者朱先生在微信中与销售人员沟通时,对方表示“商业险超过1500元保费有一次保养服务、一次代驾、六次洗车、机场停车一次、理赔代办一次”,但朱先生保养时发现这些服务并未到账。
与其他行业相比,保险行业有其特殊性,如何在保险领域开展包括价格在内的有序竞争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问题。上海消保委建议,保险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各保险公司将相关规定落实到位,维护好车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共促消费公平。
通过给投保人额外利益来吸引消费者,险企和营销人员虽然能获得短期利益,却令这个市场,变得乱象丛生。2022年伊始,监管就使出雷霆手段,重罚一家险企“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违规行为。
1月14日中信保诚人寿领2022年银保监会开出的首张罚单。其中,中信保诚人寿罚款30万元;对该公司2位相关责任人警告并分别罚款10万元。
“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披露,2017年至2019年8月,中信保诚人寿向部分客户提供海外(境外)体检服务,体检相关费用包含往返机票、住宿、自由行和餐饮等,属于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提供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期间,银保渠道参加日本体检的客户70名,涉及保单86件,体检费用271.69万元;参加台湾体检的客户2名,涉及保单2件,体检费用5.96万元。个险营销渠道参加台湾体检的客户5名,涉及保单10件,体检费用15.4万元;参加日本体检的客户2名,涉及保单3件,体检费用6.05万元。
若以此统计,中信保诚人寿银保渠道每卖出一份保单要向投保人提供2.98万元-3.16万元的体检费用;个险营销渠道则提供了1.54万元-2.02万元的体检费用。“说的直白点,就是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这也是保险业的毒瘤。”据业内资深人士告诉《金融理财》。
据了解,给投保人额外利益这一行为表现形式,比较常见的还有通过产说会等形式直接给予客户利益;通过竞赛方案或旅游方案等奖励给营销员,但投保人或客户实际获得奖励或参与旅游;返佣或其他方式变相给予客户现金或物质奖励等。
该违规行为长期存在会导致部分客户对公司存在不合理的期待,从而忽视了自身保障需求与产品功能,一味地陷入了返利多少的对比。一旦承诺不能兑现,容易引发纠纷、不满甚至投诉。
更为严重的是,“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本身是一种违法行为。
我国现行《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业内指出,保险作为特殊商品,依赖精算规则进行定价。精算规则也是衡量险企偿付能力、风险,以及行业存续的基础。如允许给予投保人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无异于变更定价或合同,容易导致企业恶行竞争,进而影响整个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最终导致保险消费者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