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 目标下碳审计现状研究
2022-04-29和振妍
摘要:“碳达峰”“碳中和”是我国2020年明确提出的目标。此后,我国相继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为这一目标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在“双碳”目标下对碳审计进行探讨,不仅可以监督企业碳排放,倒逼其进行产能改良升级,也有利于保障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碳审计;“双碳”目标;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0引言
“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是我国向世界做出的庄严承诺,彰显了中国力量。“双碳”目标的提出正是我国为应对气候变化、顺应全球绿色低碳转型所采取的行动,符合世界人民保护地球家园的共同愿望。因此,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会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推动“双碳”目标的实现。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亦是我国冲刺“碳达峰”、推进“碳中和”的关键节点。在“双碳”目标背景下,碳审计作为一项新型审计,可以对我国经济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而在新时代努力开展并覆盖碳审计,有利于我国发展绿色低碳经济,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对我国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而碳审计是发挥其作用的重要推手,因此亟须对碳审计进行深入讨论和研究。
1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历程
为促进碳减排,碳交易市场在我国逐步建立起来,未来市场也会逐步壮大,助力“双碳”目标落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企业之间进行碳交易的市场。在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中,国家先对全国碳排放额总量进行核算评估,制订明确的减排目标,再以总量控制为基础将碳排放额分配给各地方政府,最终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以往排放量进行合理划分。企业经营过程中,可在自身碳排放额基础上对当期多余的碳排放额进行售卖,以此获得相应利润,或者在需要更多碳排放额时进行购买[1]。
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及气候变暖给全球带来了挑战,而我国也随即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行动措施加以应对,见表1。2011年,我国首先确定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7个省市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3年,7地试点碳市场陆续上线交易,极大地促进了试点省市企业温室气体减排,并为全国碳市场的建设奠定了基础。2017年12月,我国正式启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政府和相关部门还出台了有关二氧化碳排放配额的政策,以此更好地引导企业进行碳减排。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上线交易。这是全国碳市场的第一个履约周期。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启动,标志着我国碳市场将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最大的市场。生态环境部数据显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的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1.79亿吨,累计成交额达76.61亿元。全国碳市场的有效运行对我国企业减排温室气体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具有一定促进作用。
2碳审计的基本内涵
与传统审计不同,碳审计属于环境审计的一个新的分支,有一套专门的体系和方式,主要是针对含有碳元素的气体排放进行的审计。具体而言,碳审计有其独立的审计机构,其审计师主要以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等为准绳,运用特定的审计程序对政府、企业或个人的碳排放实施一定鉴证服务。同时由于生产、经营、消费等行为,会造成在一定期间产生温室气体排放,从而对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此时,审计师还需要核查其社会责任的履行,并最终出具一份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作为评价。碳审计的实施,可以掌握各主体碳排放状况,对其碳排放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和审查,并且碳审计人员能够及时发现碳排放存在的问题,对碳排放量超标的行为严加管理和控制,从而有利于实现我国的“双碳”目标。碳审计的最终目标就是实现经济和环境双赢。
3我国碳审计发展的障碍
作为碳排放国之一,我国碳排放总量较大,但近年来我国一直都致力于碳减排,主动承担碳减排责任,彰显大国意识。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20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比2015年下降18.8%。而我国碳审计正式启动于2014年,其发展进程见表2。但从目前的实施情况来看,碳审计仍被看作一项新型审计服务,总体上还不太成熟,审计师所遵从的审计标准并未完全统一,碳审计的方法和流程都有待优化,未充分发挥对碳排放的监督及控制等作用。因此,我国的碳审计还存在有待改进之处。
3.1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及审计标准
碳审计作为环境审计的一个新分支,我国碳审计还未形成体系,因而不论是理论层面还是实务层面都没有为碳审计提供足够的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是碳审计的依据,因而碳审计需要制订统一的审计标准。如果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同的审计师采取的审计方法和评估方式也会有所不同,在同一审计过程中就会产生不同的见解,这可能使得最终的审计结果有一定偏差,也不具有可比性。财政部对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会计处理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但目前我国并未对碳审计出台具有针对性和专业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这使得碳审计的政策体系还是不够完善。2016年1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碳排放核查规范,并在我国几个碳交易试点地区率先展开,但同时可以发现各个地区在碳审计的内容、核算方法、审计程序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其碳审计标准仅适用于各自的区域,不具有适用性和可比性。由此看来,统一的审计标准才能更好地指导碳审计,使碳审计具有可比性。
3.2碳审计的监管模式单一
随着2014年企业碳排放审计在《注册会计师指导目录》中的引入,我国碳审计正式启动,其主要监管机构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即以政府为主导对碳审计进行监督。各地方政府首先赋予当地发展改革委一定权力,再由各地发展改革委审查企业的碳信息。但地方发展改革委并不是直接参与审查,而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所选目标企业的碳审计信息进行检查,其中第三方机构由地方发展改革委进行任命和管理。目前我国这样的监管模式显然存在漏洞。第一,地方发展改革委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对企业的碳信息进行检查时,其独立性和强制性都不如国家审计机关,可能会使得最终的审查结果会有失公允,因而信服度不够,监督效果也不佳;第二,第三方机构主要由地方发展改革委进行组织、选派并管理,二者为了谋取自身利益,可能会出现同谋或者寻租[2],从而使得碳审计无效;第三,地方发展改革委对于第三方机构的选派并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而作为被选派的第三方机构的审计工作人员,其专业性和独立性都会对最终的碳审计报告产生一定影响。
3.3碳审计数据难以获取和核算
与传统审计不同,碳审计不仅需要获取被审计企业的财务信息,更为重要的是获取其非财务信息,尤其是碳会计信息。企业的碳会计信息是审计人员实施碳审计的基础。但我国碳审计才刚刚起步,很多企业也不熟悉碳审计业务,因而并不能准确、完整地记录自身碳会计信息。而且有的企业不愿意对外披露或提供碳会计信息,认为其会泄露企业的核心商业信息[3]。正是由于企业提供的碳排放、碳减排信息不够及时、完整、准确,审计机构的人员只能从企业披露的年报中获取有限的碳会计信息。由于获得的审计证据不足,加大了审计人员的碳审计难度。即使审计人员获取了相应碳数据,也难以将其准确地量化,因而在核算方面较困难。总体来看,企业碳披露方面多为定性信息,定量信息较少,还需要审计人员进一步分析计算。除此之外,虽然我国对温室气体的排放核算有清单指南,但各地区还需要以当地政府的标准进行计量核算,缺乏统一的标准。
3.4缺少碳审计的专业人员
碳审计主要是“审资源”“审环境”,与一般的审资金、审财务不同,因此对碳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要求也不同于一般的审计人员。我国传统审计都是仅对财务信息进行审计,培养、选拔出来的审计人员大多也都来自财经院校,所掌握的知识集中于财务方面,知识结构比较单一,对碳审计领域知识并不熟悉,缺乏对资源环境学、生态学、工程学等方面的了解,因而达不到碳审计的要求。在业务实施当中,审计人员可能还要对企业排放的有关碳元素的温室气体进行检测与分析,如计算被审计企业的清洁能源贡献率、碳资产利润率等,由此可以评估企业环境质量,从而倒逼企业改良其生产工艺流程、减少高污染高能耗,向低碳企业转型,积极响应我国绿色低碳的号召。碳审计专业人才的不足不仅会阻碍审计工作的开展,影响审计的质量和效率,更不利于我国尽早实现“双碳”目标,实现低碳经济。
4我国碳审计发展建议
在“双碳”目标下,我国向绿色低碳经济转型尤为重要。而碳审计又是保障低碳经济的重要抓手。结合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与碳审计现状发现,我国碳审计市场还不够完善,各项机制不够健全,因此碳审计也面临诸多现实困境。基于此,与政府、企业和社会相关的各审计部门应发挥协同作用,积极开展碳审计研究,加强碳审计交流,从而为我国的碳审计理论与实务发展提出可行的建议。
4.1完善碳审计的顶层设计
为保证顺利完成“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亟须完善碳审计的理论框架,建立健全碳审计法律法规。碳审计由于缺乏完备的理论支撑,因而其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着些许现实困境。目前从碳审计的实施情况来看,我国并没有出台针对碳审计的政策法规,因此可以先尝试在已有的审计准则中加入碳审计,逐步推动碳审计发展,待逐渐成熟之后,再据以实际情况制定专门的碳审计法规与碳审计标准。加快促进将碳审计纳入立法体系,可以明确碳审计的主体和责任、碳审计主体的义务和权利,对碳审计流程和评估标准做出明确规定,可以给审计人员提供业务指引,提高审计质量,完善碳审计流程体系。此外,国家也要完善不断碳排放相关政策,可以采用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策略,使碳密集型行业,如煤炭、石化、建筑等行业,对这些行业的重点排放企业实行碳标准排放,并定期检验其效果,在此基础上不断修正标准,从而推广至全国以达到总量控制下的碳减排目标。
4.2积极改革碳审计监管模式
在“双碳”目标下,我国的碳审计需求将会不断增加,政府单一的监管模式已不再适用,加快完善碳审计监管是保证碳审计质量的关键。因而,从碳审计发展来看,我国碳审计可以转向政府、社会、企业三者相结合,实行共同监管模式。碳审计初期,政府审计应发挥主导作用,引导企业单位积极接受碳审计。随着碳审计不断前进,社会审计的主导作用应当显现出来。国家可以先引导行业组织成立专门的碳审计监管部门,随后再进一步规范成立监管部门的标准,让这些行业组织的专业人员进行碳审计审查。此外,民间机构或协会的创建也能对企业起到一定监督作用。社会组织通过建立公开的信息平台,呼吁企业在平台披露碳排放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最终形成公开的网络监管平台,以此促进低碳排放。企业内部审计人员也要提高低碳意识,积极在企业内部实施碳审计,并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碳审计结果。内部与外部相结合的监管模式不仅有利于提高碳审计质量,而且更能促进碳交易市场的发展。
4.3规范碳信息披露,推进大数据应用
碳会计是碳审计的基础。第一,应增强社会民众的低碳意识,利用各种媒介鼓励全民低碳经济,提高企业对碳会计的认识;第二,在推进碳审计进程中,在相关准则条款中需要明确企业的义务,要求企业披露碳信息。由于审计人员在执行碳审计过程中面临着碳数据难以获取和核算困难的现实困境,为使审计人员在新时代更好地贯彻执行碳审计,企业必须完整、准确披露碳数据信息,保证碳信息披露的质量。相关部门亟须对企业碳信息披露标准进行统一,并敦促企业准确及时披露碳信息。数字经济时代,推进运用大数据新技术可以促使碳审计实现信息化[4]。通过建立碳数据云平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将实现共享,不仅能够使审计人员获取的数据更加准确,优化碳审计程序操作,而且能使碳审计的质量和效率大大提升。
4.4加强碳审计复合型人才培养
碳审计不仅要求审计师具有传统审计知识,而且需要其了解和掌握资源环境学、化工学、生态学等多学科知识。正是碳审计业务具有多学科交叉的特点,因此亟须加强培养碳审计复合型人才。首先,应从源头抓起,财经院校应整合现有资源,制定碳审计人才培养计划,在审计学、会计学专业下增加碳审计专业方向[5],并设立实习场所,从而培养更多碳审计优秀人才;其次,政府部门可以参考会计职称类考试,制定考试大纲,再统一组织碳审计专业考试,规范碳审计师资格,提高碳审计人员能力;再次,注册会计师协会也需要洞察行业变化,制定应用指南以供审计人员充电,并适时对协会会员进行继续教育,开展碳审计方面的教育培训;最后,全球正积极共同应对气候变化,不断加强国际碳审计学术之间的交流合作,可以学习其他国家的碳审计经验,为我国培养国际型碳审计精英。
5结语
在全球变暖的时代,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和责任树立低碳意识、实施低碳行为。而碳审计作为当下重要的监督工具,不仅可以监控企业的碳排放量,倒逼企业更新改造生产工艺流程,还能帮助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树立企业形象,利于其长远发展。现阶段,我国碳审计才刚刚起步,还未形成较为系统、完整的理论框架,与碳审计有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且其监管模式也存在一定漏洞。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由于碳数据难以获取与核算,缺少专业的碳审计师,这使得我国碳审计面临一些困境和挑战。因此,在“双碳”目标下,我国政府应加快完善碳审计的顶层设计,规范企业的碳信息披露,引导企业重视碳会计和碳审计。随着碳审计的逐步发展,相关部门也要积极探索碳审计监管方式,推进应用大数据技术来指导碳审计,壮大碳审计专业人才队伍,提高碳审计质量,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黄渤为.“碳中和”背景下环境审计的新思考[N].财会信报,2021-08-09(B06).
[2]何雪锋,汪慧.“碳中和”下的供应链碳足迹审计漫谈[N].财会信报,2021-07-26(C03).
[3]何慧.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推进我国碳审计发展的路径研究[J].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1,21(4):52-55.
[4]庄尚文,蒋屠鉴,王丽.新时代推进碳审计全覆盖的问题与对策[J].财会月刊,2020(17):86-91.
[5]李晓清.低碳经济模式下碳审计现状及对策探析[J].绿色财会,2017(5):13-15.
收稿日期:2022-04-09
作者简介:
和振妍,女,1998年生,硕士研究生在读,主要研究方向:公司财务与会计。